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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社会责任混合A(530019)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3853640
基金代码 530019
公告日期 2024-05-24
编号 1
标题 建信社会责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信息全文 为满足投资人对基金产品的投资需求,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我公
司”)对我公司管理的建信社会责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C类基
金份额。针对上述事宜,我公司对《建信社会责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
称“《基金合同》”)作相应修改,具体情况如下:
一、新增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21541),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而不收取申购费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
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并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投资人申购时
可以自主选择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
二、C类基金份额的费用费率结构
1、申购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无申购费。
2、赎回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N)0 日≤N<7 日7日≤N<30日N ≥ 30日 赎回费率1.5%0.5%0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用全额归入基金财产。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0%,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
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
三、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我公司直销柜台以及网上交易平台。
(1)直销柜台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法定代表人:生柳荣
联系人:郭雅莉
电话:010-66228800
(2)网上交易平台
投资者可以通过我公司网上交易平台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定期投资等业务,具体业
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我公司网站查询。我公司网址:www.ccbfund.cn。
2、其他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
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四、《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为确保增加C类基金份额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公司就《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
进行了修订。本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情形。我公司已就修订内容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具体修订内容见附件《建信社会责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
前后对照表》。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本公告更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相关
内容。
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ccbfund.cn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1-95533
(免长途通话费)了解详情。
上述修改内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我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购买证券投资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
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
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5月24日
建信社会责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前后对照表
章节第一部分 前言 原基金合同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修改后基金合同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息投称有
第二部分 释义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1年6月9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20年8月28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54、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

用持5取销回5计时类5回

本份告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八、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等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不收取申购费用、赎回时


基金份额。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某类别基金份额净值=该计算日该类别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投资人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以及

费说基对情新别整审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
申为六1别值保舍产市况算

2基本理料金额方收3回
决概金额入生3赎赎由基


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 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4、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

入5额金应他于并九2(付

投会管放余请请对请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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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此在人十申2人基最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但少于2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2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2周至少刊登暂停公告1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但少于2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1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2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2周至少刊登暂停公告1

次时的开放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一)基金管理人简况法定代表人:刘军(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二、基金托管人(一)基金托管人简况法定代表人:周慕冰注册资本:32,479,411.7万元人民币(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 一、基金管理人(一)基金管理人简况法定代表人:生柳荣(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

于(认《规基二(法注(2

有于(产购三同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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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 一、召开事由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 一、召开事由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大会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酬标准;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四、估值程序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1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五、估值错误的处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3位以内含第3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调整该等报酬标准或销售服务费的除外;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销售服务费率或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

无四1市金小的每份2值

合每金托布五基当性点视本

4(0并基公七基管核后
4下(时报份告七基理核


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2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H=E×1.20%÷当年天数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4披5师6789可二方

1本1HHE基末人复中假

2本0下HHE基末人复
2本的法HHE基月托托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8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4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3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等,支付日期顺延。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0%。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H=E×0.40%÷当年天数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E为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

C累人基从开销期公上费费

托三1基收的可2与将进

认在金的有资一3低基益
3于份金45其六基他者

4
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

现转将应法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四)基金净值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七)临时报告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四)基金净值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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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 书公并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法律文件修改,基金分级
公告来源 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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