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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聚丰混合(FOF)A(005957)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3852505
基金代码 005957
公告日期 2024-05-23
编号 9
标题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低华夏聚丰稳健目标风险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及新增D类基金份额并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信息全文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降低投资者的理财成本,经与华夏聚丰稳健目标风险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简称“华夏聚丰混合(FOF)”,A类基金份额代码:005957,C类基金份额代码:005958,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4年5月28日起,调低本基金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并对本基金新增D类基金份额(以下简称“D类基金份额”),同时相应修订本基金基金合同有关内容,本次修订自2024年5月28日起生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调低费率情况
调低费率类型 调整前(年费率) 调整后(年费率)
管理费率 0.80% 0.20%
托管费率 0.20% 0.10%
  二、新增D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前端申购费;C类、D类基金份额不收取前后端申购费,而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A类、C类、D类基金份额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投资者在申购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
  1、本基金各份额类别的简称及代码
份额简称 份额代码
华夏聚丰混合(FOF)A 005957
华夏聚丰混合(FOF)C 005958
华夏聚丰混合(FOF)D 021486
  2、D类基金份额的申赎数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或华夏财富办理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的申购及赎回业务时,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0元(含申购费),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或华夏财富保留的D类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或华夏财富的相关规定。
  投资者通过其他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的申购及赎回业务时,每次最低申购金额、每次最低赎回份额、赎回时或赎回后在该代销机构(网点)保留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各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
  (二)D类基金份额相关费用说明
  1、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10%。
  2、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收取赎回费,赎回费由赎回人承担,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D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7 天以内 1.5%
7 天以上(含 7 天)-30 天以内 0.5%
30 天(含)以上 0
  对于赎回时份额持有不满30天的,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适用相同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和赎回费率。
  三、基金合同修订
  本基金管理人已就本基金调低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及新增D类基金份额事项修订本基金基金合同,并将据此修订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基金合同具体修订详见附件。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变化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根据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进行其他修订或必要补充。本次修订已履行规定的程序,修订内容自2024年5月28日起生效,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hinaAMC.com)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查阅修订后的法律文件。
  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具体安排,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hinaAMC.com)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敬请投资者关注。投资者如有疑问,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或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了解、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三日
附件:基金合同修订说明附件:基金合同修订说明
章节 段落 修订前 修订后
第 一 部 分
前言
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编制、披 露
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 日起一 年
后开始执行。
删除左侧描述。
第 二 部 分
释义
13、银行业监督管理机 构:指中 国人民 银行 和/或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3、银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指 中 国 人 民 银
行和/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第 三 部 分
基 金 的 基
本情况
七 、基 金 份
额类别
本基金 根据申 购费 、 销 售 服 务 费 收 取 方 式 的 不
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在投资 者申购
时收 取前端 申购费 的,称 为 A 类;不 收取前 后 端
申购费,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 提销 售服务 费
的,称为 C 类。A 类、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计算和公
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本基金 根据申 购费 、销售服 务费收 取 方 式
的不同, 将基 金份 额分为 不同的 类别 。 A 类 基 金 份 额 在 投 资 者 申 购 时 收 取 前 端 申
购费;C 类、D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前后端申
购费,而 从该类 别基 金资产 中计提 销 售 服
务费。 A 类、C 类、D 类基金份额分 别计算
和 公 告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和 基 金 份 额 累 计 净
值。
第 十 五 部
分 基 金
费 用 与 税

二 、基 金 费
用 计 提 方
法 、计 提 标
准 和 支 付
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 的管理 费按 前一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扣 除 基
金中 本基 金管理 人管理 的 基 金 份 额 所 对 应 资 产
净值后 剩余部 分的 0.8%年费率 计提。 管 理费 的
计算方法如下:
H=E×0.8%÷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 一 日 的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扣 除 基 金 中 本 基 金
管理人 管理 的基金 份额 所 对 应 资 产 净 值 后 剩 余
部分,若为负数,则 E 取 0。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 逐日累计至 每月 月末,按
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 人核对 一
致 的财务 数据,自 动在 月 初 5 个 工 作 日 内 、按 照
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 管理人 无需
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 息日
等,支付日期顺延。 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
应进行 核对,如 发现 数据不 符 ,及 时 联 系 基 金 托
管人协商解决。
基金管 理人不 得对 基金 中 基 金 财 产 中 持 有 的 自
身管理的基金部分收取基金中基金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 的托管 费按 前一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扣 除 基
金中 本基 金托管 人托管 的 基 金 份 额 所 对 应 资 产
净值后剩余部分的 0.20%年费率计提。 托管费的
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 一 日 的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扣 除 基 金 中 本 基 金
托管人 托管 的基金 份额 所 对 应 资 产 净 值 后 剩 余
部分, 若为负数,则 E 取 0。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 逐日累计至 每月 月末,按
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 人核对 一
致 的财务 数据,自 动在 月 初 5 个 工 作 日 内 、按 照
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 管理人 无需
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 息日
等,支付日期顺延。 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
应进行 核对,如 发现 数据不 符 ,及 时 联 系 基 金 托
管人协商解决。
基金托 管人不 得对 基金 中 基 金 财 产 中 持 有 的 自
身托管的基金部分收取基金中基金的托管费。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销售服务费可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 售以及 基
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份额分为
不同的类别,适用不 同的销 售服务 费率 。 A 类不
收 取 销 售 服 务 费 ,C 类 销 售 服 务 费 年 费 率 为
0.40%。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 日期顺
延。
……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 基 金 的 管 理 费 按 前 一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扣 除 基 金 中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基 金 份
额所对应资产净值后剩余部 分的 0.20%年
费率计提。 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基 金中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基 金 份 额 所 对 应 资 产
净值后剩余部分,若为负数,则 E 取 0。
基金管 理费每 日计 提,逐日 累计至 每 月 月
末 ,按 月 支 付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根 据 与 基 金
管理 人核对 一致 的财务 数据,自 动在 月 初
5 个工作日内、 按照指定 的账户 路径 进行
资 金支付 ,基金 管理人 无需再 出具 资金 划
拨指令。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
日期顺 延。 费用 自动 扣划后 ,基金管 理 人
应 进 行 核 对 ,如 发 现 数 据 不 符 ,及 时 联 系
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基 金 管 理 人 不 得 对 基 金 中 基 金 财 产 中 持
有 的 自 身 管 理 的 基 金 部 分 收 取 基 金 中 基
金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 基 金 的 托 管 费 按 前 一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扣 除 基 金 中 本 基 金 托 管 人 托 管 的 基 金 份
额所对应资产净值后剩余部 分的 0.10%年
费率计提。 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基 金中 本
基 金 托 管 人 托 管 的 基 金 份 额 所 对 应 资 产
净值后剩余部分, 若为负数,则 E 取 0。
基金托 管费每 日计 提,逐日 累计至 每 月 月
末 ,按 月 支 付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根 据 与 基 金
管理 人核对 一致 的财务 数据,自 动在 月 初
5 个工作日内、 按照指定 的账户 路径 进行
资 金支付 ,基金 管理人 无需再 出具 资金 划
拨指令。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
日期顺 延。 费用 自动 扣划后 ,基金管 理 人
应 进 行 核 对 ,如 发 现 数 据 不 符 ,及 时 联 系
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基 金 托 管 人 不 得 对 基 金 中 基 金 财 产 中 持
有 的 自 身 托 管 的 基 金 部 分 收 取 基 金 中 基
金的托管费。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销售服 务费可 用于 本基金 市场推 广、销 售
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各项费用。 本
基金份 额分为 不同 的类别 ,适用不 同 的 销
售服务费率。 A 类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
销 售 服 务 费 年 费 率 为 0.40%,D 类 销 售 服
务费年费率为 0.10%。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
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基金信息类型 调整费用,基金法律文件修改,基金分级
公告来源 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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