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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扬中债-30年期国债ETF(511090)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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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3852425 | ||||||||
基金代码 | 511090 | ||||||||
公告日期 | 2024-05-23 | ||||||||
编号 | 1 | ||||||||
标题 | 鹏扬中债-30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增加基金销售合作机构为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的公告 | ||||||||
信息全文 |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确认,根据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以下销售机构 签署的基金销售协议,自2024年5月23日起,本公司增加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鹏扬中债-30 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30年国债,扩位简称:30年国债ETF,基金 代码:511090)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具体的业务流程、办理时间和办理方式以恒泰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的规定为准。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6088 网址:www.cnht.com.cn 2、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968-6688 网址:www.pyamc.com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销售机 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 意见。投资者投资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产品资 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在了解产品情况、听 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 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 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请投资 者严格遵守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履行反洗钱义务。 特此公告。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5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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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增加代销机构 | ||||||||
公告来源 | 证券时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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