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 |
---|
-.-----.---- (-.----%)--/--/-- --:--:-- | 最新净值: -.---- | 昨日净值: -.---- | 累计净值: -.---- |
---|---|---|---|
涨跌幅: -.---- | 涨跌额: -.---- | 五分钟涨速: -.---- |
财通价值动量混合A(720001) 基金公开信息 | |||||||||
---|---|---|---|---|---|---|---|---|---|
流水号 | 3851618 | ||||||||
基金代码 | 720001 | ||||||||
公告日期 | 2024-05-22 | ||||||||
编号 | 1 | ||||||||
标题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财通价值动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改法律文件的公告 | ||||||||
信息全文 |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财通价值动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于2024年5月28日起对旗下财通价值动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在现有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收取销售服务费的C类基金份额,同时调整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的支付时间,并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本次修改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加C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自2024年5月28日起,本基金增加基金份额类别后,将分设A类和C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并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投资者可以自主选择与A类基金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相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新增的C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申购费用。 在增加C类基金份额后,原有的基金份额全部自动转换为A类基金份额,该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规则以及费率结构均保持不变。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暂不开通互相转换业务,如后续开通此项业务,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二、新增C类基金份额后的基金费率结构 (一)财通价值动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现有份额),基金简称:财通价值动量混合A,基金代码:720001。 1、申购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如下: 单笔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 1.50% 100万≤M<500万 1.00% 500万≤M<1000万 0.30% M≥1000万 1000元/笔 (注:M:申购金额;单位:元)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A类基金份额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2、赎回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用如下: 持有时间(N) 赎回费率 N<7日 1.50% 7日≤N<1年 0.50% 1年≤N<2年 0.25% N≥2年 0 (注:N:持有时间,其中1年为365日,2年为730日。赎回份额的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或申购申请确认日(含)起开始计算。)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用由赎回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该类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有期长于7日的该类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二)财通价值动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份额(拟新增加份额),基金简称:财通价值动量混合C,基金代码:021523。 1、申购费用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2、赎回费用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用如下: 持有时间(N) 赎回费率 N<7日 1.50% 7日≤N<30日 0.50% N≥30日 0 (注:N:持有期限。赎回份额的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或申购申请确认日(含)起开始计算。)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用由赎回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该类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有期小于30日的,赎回费用全部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 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按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计提: H=E×0.4%÷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支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三、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四、各类基金份额最低交易限额 1、投资人办理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申购时,单笔最低金额均为1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通过直销中心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5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均为1,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已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均为单笔1元(含申购费)。本基金直销中心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代销网点的投资人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投资人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时,每笔赎回申请均不得低于5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将导致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5份的,需一并全部赎回。 3、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每个交易账户的任一类份额最低份额余额为5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因赎回、转换等原因导致其单个基金账户内剩余的该类基金份额低于5份时,注册登记系统可对该剩余的基金份额自动进行强制赎回处理。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的金额和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五、重要提示 1、本公司对《基金合同》中涉及增加C类基金份额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同时调整了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的支付时间,并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完善了相关表述。本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详见附件一《〈财通价值动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2、根据《基金合同》修订内容,本公司将同时对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的相关内容进行更新。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tfund.com)查阅完善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更新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二日 附件一 《财通价值动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部分前言和释义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财通价值动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运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6号《基金合同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特订立《财通价值动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基金合同》”)。 《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所得数值 基金资产估值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的过程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财通价值动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运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6号《基金合同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特订立《财通价值动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基金合同》”)。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20年8月28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总数所得数值 基金资产估值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销售服务费指从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销售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用而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C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第二部分基金的基本情况 八、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销售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某类别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日该类别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的转换规定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公告。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增加或者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变更收费方式、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或者调整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等,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但调整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 第五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转换。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基金管理人或注册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转换。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基金管理人或注册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第五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第五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本基金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5%,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5%。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用由A类基金份额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本基金A类基金的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5%,各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5%。 第五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当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申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当申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申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1)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2)净认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3)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2、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计算公式: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3、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4、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1)A类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当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申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 当申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申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1)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2)净认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3)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T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 2)C类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C类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申购份额计算公式如下: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T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 2、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计算公式: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该类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3、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4、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以当日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第五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十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在指定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在指定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第六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第六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第七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第七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 一、召开事由 1、除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调高销售服务费率;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调低销售服务费率、变更收费方式、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的销售及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 第十三部分基金资产估值 六、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和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当估值或份额净值计价错误实际发生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估值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因基金估值错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对不应由其承担的责任,有权向过错人追偿。 3、差错处理程序 (5)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和估值错误的处理 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当估值或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实际发生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错误达到或超过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估值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因基金估值错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对不应由其承担的责任,有权向过错人追偿。 3、差错处理程序 (5)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十四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从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第十四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7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 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按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计提: H=E×0.4%÷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支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第十四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基金销售服务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服务费率等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服务费率等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如投资者在不同销售机构选择的分红方式不同,注册登记机构将以投资者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对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同一投资人持有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只能选择一种分红方式,如投资者在不同销售机构选择的分红方式不同,注册登记机构将以投资者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3、基金收益分配后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该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均不能低于面值; 4、本基金各基金份额类别在费用收取上不同,其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可能有所不同。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注册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注册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第十七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七)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七)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净值信息、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净值信息、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第十八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该类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基金财产清算后剩余资产具有同等的分配权。 |
||||||||
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法律文件修改,基金分级 | ||||||||
公告来源 | 上海证券报 | ||||||||
↑返回页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