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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达养老2045五年持有混合(FOF)Y(021504)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3851052
基金代码 021504
公告日期 2024-05-21
编号 2
标题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易方达养老目标日期2045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增设Y类基金份额、明确可投资于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并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信息全文 1

为更好地服务投资者,满足投资需求,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对易方达养老目标日期 2045 五年持有
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增设 Y 类基金份额、明确本
基金可投资于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 REITs”),并对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进行修订。
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增设 Y 类基金份额的方案
(一)基金份额的分类
本基金增设 Y 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21504),同时原基金份额(基金代
码:018513)变更为 A 类基金份额。通过非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申购的一类份
额,称为 A 类基金份额;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单独设立的一类基金份
额,称为 Y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是根据《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
管理暂行规定》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设立的单独份额类别,Y 类基金份
额的申赎安排、资金账户管理等事项还应同时遵守基金法律文件及关于个人养老
金账户管理的相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在各自职责范
围内,按照个人养老金相关制度规定,保障投资人参与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
相关资金及资产的安全封闭运行。除另有规定外,Y 类基金份额购买等款项需来
自投资人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Y 类基金份额赎回等款项转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
户,投资人未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或者政策规定的其他领取条件时不可领取
个人养老金。
(二)增设份额的申赎价格
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其中Y类基金份额首笔申购当日的申购价格为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2
(三)Y 类基金份额的费用
1.管理费和托管费
(1)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的年管理费率为 0.30%,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Y×0.3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Y=(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前一日所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
公允价值)×(前一日 Y 类基金资产净值/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若为负数,则
EY 取 0
(2)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的年托管费率为 0.05%,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Y×0.0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Y=(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前一日所持有的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基金
公允价值)×(前一日 Y 类基金资产净值/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若为负数,则
EY 取 0
2.销售服务费
Y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3.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详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产
品资料概要或相关公告。
(四)Y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管理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资产合并进行投资管理。
(五)Y 类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
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对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
基金 A 类基金份额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默认
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红利再投资。
(六)Y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销售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具体信息详见本公司网站。
2.非直销机构
3
暂无,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
示。
注: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非直销销售机构,需要在中国证监会网站、基金
行业平台或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等平台最新发布的个人养老金基金销
售机构名录内。
二、明确可投资于公募 REITs
(一)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范围部分明确了“基金”包含“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
金”。
(二)投资策略
本基金对于公募 REITs 的投资策略为:“本基金可投资公募 REITs。本基金
将综合考量宏观经济运行情况、基金资产配置策略、底层资产运营情况、流动性
及估值水平等因素,对公募 REITs 的投资价值进行深入研究,精选出具有较高投
资价值的公募 REITs 进行投资。本基金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变化,可选
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公募 REITs,但本基金并非必然投资公募 REITs。”
(三)基金资产估值
公募REITs适用基金合同关于封闭式基金所规定的估值方法,并在ETF基金、
境内上市定期开放式基金、封闭式基金估值条款部分明确:“当基金管理人认为
所投资基金按上述条款进行估值存在不公允时,应与托管人协商一致采用合理的
估值技术或估值标准确定其公允价值。”
三、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订
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内容详见附件《易方达养老目标日期 2045
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前后对照表》。
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且基金管理人已履行规定程序。
基金管理人将更新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相关内容。
四、本基金增设 Y 类基金份额、明确可投资于公募 REITs 及修订后的基金
合同、托管协议自 2024 年 5 月 23 日生效。
五、其他事项
4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设 Y 类基金份额、明确可投资于公募 REITs 有关事
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阅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
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和相关公告。
2.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网址:www.efunds.com.cn
3.风险提示:
基础设施基金采用“公募基金+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的产品结构,主要
特点如下:一是基础设施基金与投资股票或债券的公募基金具有不同的风险收益
特征,80%以上基金资产投资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并持有其全部份额,基
金通过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持有基础设施项目公司全部股权,穿透取得基础设
施项目完全所有权或经营权利;二是基础设施基金以获取基础设施项目租金、收
费等稳定现金流为主要目的,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合并后基金年度可供分配金额
的 90%;三是基础设施基金采取封闭式运作,不开放申购与赎回,在证券交易
所上市,场外份额持有人需将基金份额转托管至场内才可卖出或申报预受要约。
投资基础设施基金可能面临以下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基金价格波动风险。
基础设施基金大部分资产投资于基础设施项目,具有权益属性,受经济环境、
运营管理等因素影响,基础设施项目市场价值及现金流情况可能发生变化,可能
引起基础设施基金价格波动,甚至存在基础设施项目遭遇极端事件(如地震、台
风等)发生较大损失而影响基金价格的风险。
(2)基础设施项目运营风险。
基础设施基金投资集中度高,收益率很大程度依赖基础设施项目运营情况,
基础设施项目可能因经济环境变化或运营不善等因素影响,导致实际现金流大幅
低于测算现金流,存在基金收益率不佳的风险,基础设施项目运营过程中租金、
收费等收入的波动也将影响基金收益分配水平的稳定。此外,基础设施基金可直
接或间接对外借款,存在基础设施项目经营不达预期,基金无法偿还借款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
基础设施基金采取封闭式运作,不开通申购赎回,只能在二级市场交易,存
5
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4)终止上市风险。基础设施基金运作过程中可能因触发法律法规或交易
所规定的终止上市情形而终止上市,导致投资者无法在二级市场交易。
(5)税收等政策调整风险。
基础设施基金运作过程中可能涉及基金持有人、公募基金、资产支持证券、
项目公司等多层面税负,如果国家税收等政策发生调整,可能影响投资运作与基
金收益。
(6)基础设施基金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简
称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则,可能根据市场情况进行修改,或者制定新的法
律法规和业务规则,投资者应当及时予以关注和了解。
4. 本基金名称中包含“养老”字样,但并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
的收益承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
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
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
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
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
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
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附件:《易方达养老目标日期 2045 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
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前后对照表》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 年 5 月 21 日
6
附件:《易方达养老目标日期 2045 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前后对照表》
一、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部
分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
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
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
险管理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2 号-基金中基
金指引》、《养老目标证券投资基金
指引(试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
七、目标日期(即 2045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含该日),本基金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定五年(一年
按 365 天计算,下同)最短持有期
限,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
后,自基金合同生效日或申购确认
日至赎回确认日不得少于五年。请
投资者合理安排资金进行投资。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
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
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
险管理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2 号-基金中基
金指引》、《养老目标证券投资基金
指引(试行)》、《个人养老金投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
暂行规定》(以下简称“《个人养
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规定》”)和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
七、除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
外,目标日期(即 2045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含该日),本基金对
于每份基金份额设定五年(一年按
365 天计算,下同)最短持有期
限,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
后,自基金合同生效日或申购确认
日至赎回确认日不得少于五年。请
投资者合理安排资金进行投资。
第二部
分 释义
35、最短持有期:指投资者认
17、《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
务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22 年
11 月 4 日颁布并实施的《个人养
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36、最短持有期:指投资者认
7
购或申购基金份额后需持有的最短
期限,在最短持有期限内,基金管
理人对投资者的相应基金份额不办
理赎回确认。在目标日期(即
2045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含该
日),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
持有期限为五年(一年按 365 天计
算)
购或申购基金份额后需持有的最短
期限,在最短持有期限内,基金管
理人对投资者的相应基金份额不办
理赎回确认。在目标日期(即
2045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含该
日),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
持有期限为五年(一年按 365 天计
算),但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65、A 类基金份额:指通过非
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申购的一类
份额,或简称“A 类份额”
66、Y 类基金份额:指针对个
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单独设立
的一类基金份额,或简称“Y 类份
额”
第三部
分 基金
的基本
情况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1、在目标日期(即 2045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含该日),本
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定五年
(一年按 365 天计算,下同)最短
持有期限,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
份额后,自基金合同生效日或申购
确认日至赎回确认日不得少于五
年。
八、其他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
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
定。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实际运
作情况,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
金托管人协商,增加新的基金份额
类别、取消某基金份额类别、调整
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水平,或
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
整并公告,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1、在目标日期(即 2045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含该日),本
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定五年
(一年按 365 天计算,下同)最短
持有期限,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
份额后,自基金合同生效日或申购
确认日至赎回确认日不得少于五
年,但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
外。
八、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
的类别。通过非个人养老金资金
账户申购的一类份额,称为 A 类
基金份额;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
基金业务单独设立的一类基金份
额,称为 Y 类基金份额。具体费
率的设置及费率水平在招募说明
书或相关公告中列示。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分别设
置代码,分别计算并公布基金份
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本
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的转
换规定请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
告。
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是根据
《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规
定》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
8
务设立的单独份额类别,Y 类基金
份额的申赎安排、资金账户管理
等事项还应同时遵守关于个人养
老金账户管理的相关规定。Y 类基
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可以
豁免申购限制和申购费等销售费
用(法定应当收取并计入基金资
产的除外),可以对管理费和托管
费实施一定的费率优惠。在向投
资人充分披露的情况下,为鼓励
投资人在个人养老金领取期长期
领取,基金管理人可设置定期分
红、定期支付、定额赎回等机
制;基金管理人亦可对运作方
式、持有期限、投资策略、估值
方法、申赎转换等方面做出其他
安排。具体请见招募说明书或基
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
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
定。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实际运
作情况,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
金托管人协商,增加新的基金份额
类别、取消某基金份额类别、调整
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水平,或
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
整并公告,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审议。
第六部
分 基
金份额
的申购
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
办理时间
在目标日期(即 2045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含该日),本基金
对投资者申购的每份基金份额设定
五年(一年按 365 天计算,下同)
最短持有期限,在最短持有期限
内,基金管理人对投资者的相应基
金份额不办理赎回确认。即对于每
份基金份额,当持有时间小于五
年,无法确认赎回;当持有时间大
于等于五年,可以确认赎回。最短
持有期的最后一日为最短持有期到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
办理时间
除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
在目标日期(即 2045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含该日),本基金对投
资者申购的每份基金份额设定五年
(一年按 365 天计算,下同)最短
持有期限,在最短持有期限内,基
金管理人对投资者的相应基金份额
不办理赎回确认。即对于每份基金
份额,当持有时间小于五年,无法
确认赎回;当持有时间大于等于五
年,可以确认赎回。最短持有期的
9
期日。对于每份基金份额,基金管
理人仅在最短持有期到期日之后
(不含该日)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
理相应基金份额的赎回确认。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
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
额的申购、赎回。投资人在基金合
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
购、赎回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
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
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
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
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
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
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
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遇特殊情
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
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
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
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
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
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
最后一日为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对
于每份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仅在
最短持有期到期日之后(不含该
日)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相应基
金份额的赎回确认。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
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
额的申购、赎回。投资人在基金合
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
购、赎回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
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
下一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
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各类基金份额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
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
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Y
类基金份额的申赎安排、资金账
户管理等事项还应同时遵守关于
个人养老金账户管理的相关规
定。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7、基金管理人可针对 Y 类基
金份额豁免申购限制,具体请参见
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
及其用途
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
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
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遇
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
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
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
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
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
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
10
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
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
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
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
《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赎回费
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
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
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
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
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
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
财产承担。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
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
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
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
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
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
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
请: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
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
缓支付赎回款项: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
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
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
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
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
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
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
《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赎回费
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
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
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
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
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
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
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
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
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
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
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基金管理人可以针对 Y 类基金份
额豁免申购费等销售费用(法定
应当收取并计入基金资产的费用
除外),详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
告。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
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
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
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
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
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某一类或
多类基金份额的申购申请: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
可暂停接受投资人某一类或多类基
金份额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
11
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
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
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
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
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
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
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
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
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
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
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
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
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
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
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
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
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
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
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
理。
十三、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
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
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
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
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
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
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
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
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
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
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
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
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
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
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
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
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
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
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
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
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
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
权并以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
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
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
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
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十三、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非交
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
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
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
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
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
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
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的继承
和司法强制执行等事项,应当通
过份额赎回方式办理,个人养老
金相关制度另有规定的除外。Y 类
基金份额前述业务的办理不受
“最短持有期限”限制。
第七部
分 基金
合同当
事人及
权利义
二、基金托管人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
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
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
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
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
12
务 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
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
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
权益。
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
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格;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
同等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
部分
基金的
投资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经中国
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基金
(含 QDII 基金及香港互认基
金)、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
(包括创业板、科创板及其他依法
发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内
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
制允许买卖的香港证券市场股票和
交易型开放式基金(以下分别简称
“港股通股票”、“港股通 ETF”)、
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债券(包括国
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
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中
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
券、可交换债券等)、资产支持证
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
单、货币市场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
工具。
三、投资策略
2、基金筛选策略
(2)主动型基金筛选策略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经中国
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基金
(含 QDII 基金及香港互认基金、
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公募 REITs”))、国
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创业
板、科创板及其他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存托凭证)、内地与香港股
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
的香港证券市场股票和交易型开放
式基金(以下分别简称“港股通股
票”、“港股通 ETF”)、国内依法发
行上市的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
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
债、公司债、次级债、中期票据、
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
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
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
场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三、投资策略
2、基金筛选策略
(2)主动型基金筛选策略
3)公募 REITs 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投资公募 REITs。
本基金将综合考量宏观经济运行
情况、基金资产配置策略、底层
资产运营情况、流动性及估值水
平等因素,对公募 REITs 的投资
价值进行深入研究,精选出具有
较高投资价值的公募 REITs 进行
投资。本基金根据投资策略需要
或市场环境变化,可选择将部分
基金资产投资于公募 REITs,但
本基金并非必然投资公募
13
REITs。
第十三
部分
到达目
标日期
后基金
的转型
三、转型后基金投资相关安排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经中国
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基金
(含 QDII 基金及香港互认基
金)、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
(包括创业板、科创板及其他依法
发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内
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
制允许买卖的香港证券市场股票和
交易型开放式基金(以下分别简称
“港股通股票”、“港股通 ETF”)、
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债券(包括国
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
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中
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
券、可交换债券等)、资产支持证
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
单、货币市场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
工具。
(三)投资策略
2、基金筛选策略
(2)主动型基金筛选策略
三、转型后基金投资相关安排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经中国
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基金
(含 QDII 基金及香港互认基金、
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公募 REITs”))、国
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创业
板、科创板及其他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存托凭证)、内地与香港股
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
的香港证券市场股票和交易型开放
式基金(以下分别简称“港股通股
票”、“港股通 ETF”)、国内依法发
行上市的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
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
债、公司债、次级债、中期票据、
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
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
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
场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三)投资策略
2、基金筛选策略
(2)主动型基金筛选策略
3)公募 REITs 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投资公募 REITs。
本基金将综合考量宏观经济运行
情况、基金资产配置策略、底层
资产运营情况、流动性及估值水
平等因素,对公募 REITs 的投资
价值进行深入研究,精选出具有
较高投资价值的公募 REITs 进行
投资。本基金根据投资策略需要
或市场环境变化,可选择将部分
基金资产投资于公募 REITs,但
本基金并非必然投资公募
REITs。
第十五
部分
基金资
产估值
四、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
券的估值
(7)ETF 基金、境内上市定
期开放式基金、封闭式基金,按估
四、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
券的估值
(7)ETF 基金、境内上市定
期开放式基金、封闭式基金,按估
14
值日的收盘价估值;若估值日无交
易,且最近交易日后市场环境未发
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
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市场环境
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使用最新的
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或参考类似投
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
值;
五、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估值
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
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基
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
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国家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估值日后第二个工作日内
计算该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及基
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
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
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估值日后
第二个工作日内计算该估值日的基
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
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
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
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基金
净值予以公布。
值日的收盘价估值;若估值日无交
易,且最近交易日后市场环境未发
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
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市场环境
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使用最新的
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或参考类似投
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
值;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所投资基
金按上述条款进行估值存在不公
允时,应与托管人协商一致采用
合理的估值技术或估值标准确定
其公允价值。
五、估值程序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
估值日该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
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
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
四舍五入。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
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
机制。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
每个估值日后第二个工作日内
计算该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及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
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
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
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估值
日后第二个工作日内计算该估值日
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
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
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按规
定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第十六
部分
基金费
用与税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
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的部分不收取管理费。
本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
值扣除前一日所持有本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其他基金公允价值后的余额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
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的部分不收取管理费。
本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
值扣除前一日所持有本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其他基金公允价值后的余额
15
(若为负数,则取 0)的 0.60%年
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
下:
H=E×0.6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扣
除前一日所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
理的其他基金公允价值后的余
额,若为负数,则 E 取 0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
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
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
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
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 5 个工作
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
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
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
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结
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或不可抗力情
形消除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投资于本基金托管人所
托管的基金的部分不收取托管费。
本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
值扣除前一日所持有基金托管人托
管的其他基金公允价值后的余额
(若为负数,则取 0)的 0.10%年
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
下:
H=E×0.10%÷当年天数
(若为负数,则取 0)的一定比例
计提。
(1)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
年管理费率为 0.60%,管理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EA×0.6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A =(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前一日所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其他基金公允价值)×(前一日
A 类基金资产净值/前一日基金资
产净值),若为负数,则 EA 取 0
(2)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的
年管理费率为 0.30%,管理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EY×0.3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Y =(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前一日所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其他基金公允价值)×(前一日
Y 类基金资产净值/前一日基金资
产净值),若为负数,则 EY 取 0
A 类基金份额及 Y 类基金份额
的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
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
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
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
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
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
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
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
延至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结束之日
起 5 个工作日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
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投资于本基金托管人所
托管的基金的部分不收取托管费。
本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
值扣除前一日所持有基金托管人托
管的其他基金公允价值后的余额
(若为负数,则取 0)的一定比例
计提。
(1)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
年托管费率为 0.10%,托管费的计
16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扣
除前一日所持有的基金托管人托
管的其他基金公允价值后的余
额,若为负数,则 E 取 0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
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
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
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
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 5 个工作
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
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
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法定
节假日、公休日结束之日起 5 个工
作日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支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中第 3-10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
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
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
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算方法如下:
H=EA×0.1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A =(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前一日所持有的基金托管人托管
的其他基金公允价值)×(前一日
A 类基金资产净值/前一日基金资
产净值),若为负数,则 EA 取 0
(2)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的
年托管费率为 0.05%,托管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EY×0.0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Y =(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前一日所持有的基金托管人托管
的其他基金公允价值)×(前一
日 Y 类基金资产净值/前一日基金
资产净值),若为负数,则 EY 取 0
A 类基金份额及 Y 类基金份
额的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
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
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
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
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 5 个工作
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
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
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法定
节假日、公休日结束之日起 5 个工
作日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支付。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
对本基金或某一类基金份额的管
理费、托管费实施一定的优惠。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10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
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
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
金财产中支付。
第十七
部分
基金的
收益与
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
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
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
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
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
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
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
动转为对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
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
17
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
配权;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
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
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
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
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
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
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A 类基金份额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
是现金分红,本基金 Y 类基金份
额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红利再
投资;
4、本基金各基金份额类别在
费用收取上不同,其对应的可分
配收益可能有所不同。同一类别
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
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
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
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
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
为对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
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
执行。
二、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三、基金
托管人对
基金管理
人的业务
监督和核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
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基金托
管人的监督义务仅限于本协议中明
确约定由基金托管人监督的事项)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
定,对下述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
象进行监督。
本基金将投资于以下金融工
具:
(1)到达目标日期前投资范
围及投资对象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经中国
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基金
(含 QDII 基金及香港互认基金)、
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创
业板、科创板及其他依法发行上市
的股票、存托凭证)、内地与香港
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
卖的香港证券市场股票和交易型开
放式基金(以下分别简称“港股通
股票”、 “港股通 ETF”)、国内依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
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基金托
管人的监督义务仅限于本协议中明
确约定由基金托管人监督的事项)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
定,对下述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
象进行监督。
本基金将投资于以下金融工
具:
(1)到达目标日期前投资范
围及投资对象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经中国
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基金
(含 QDII 基金及香港互认基金、
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公募 REITs”))、国
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创业
板、科创板及其他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存托凭证)、内地与香港股
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
的香港证券市场股票和交易型开放
18
法发行上市的债券(包括国债、央
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
业债、公司债、次级债、中期票
据、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可
交换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
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
币市场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2)到达目标日期后投资范
围及投资对象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经中国
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基金
(含 QDII 基金及香港互认基金)、
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创
业板、科创板及其他依法发行上市
的股票、存托凭证)、内地与香港
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
卖的香港证券市场股票和交易型开
放式基金(以下分别简称“港股通
股票” 、“港股通 ETF”)、国内依
法发行上市的债券(包括国债、央
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
业债、公司债、次级债、中期票
据、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可
交换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
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
币市场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式基金(以下分别简称“港股通股
票”、 “港股通 ETF”)、国内依法
发行上市的债券(包括国债、央行
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
债、公司债、次级债、中期票据、
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
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
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
场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2)到达目标日期后投资范
围及投资对象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经中国
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基金
(含 QDII 基金及香港互认基金、
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公募 REITs”))、国
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创业
板、科创板及其他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存托凭证)、内地与香港股
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
的香港证券市场股票和交易型开放
式基金(以下分别简称“港股通股
票” 、“港股通 ETF”)、国内依法
发行上市的债券(包括国债、央行
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
债、公司债、次级债、中期票据、
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
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
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
场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八、基金
资产净值
计算和会
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1、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
核的时间和程序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
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
值是按照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
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
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
四舍五入。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
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
机制。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1、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
核的时间和程序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
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是按照估值日该类基金资产
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
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
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基金管理
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
精度应急调整机制。国家法律法规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9
基金管理人每个估值日后第二
个工作日内计算该估值日的基金资
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
公告。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
2、估值方法
本基金的估值方法为: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
证券的估值
7)ETF 基金、境内上市定期
开放式基金、封闭式基金,按估值
日的收盘价估值;若估值日无交
易,且最近交易日后市场环境未发
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
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市场环境
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使用最新的
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或参考类似投
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
值;
基金管理人每个估值日后第二
个工作日内计算该估值日的基金资
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
规定公告。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
2、估值方法
本基金的估值方法为: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
证券的估值
7)ETF 基金、境内上市定期
开放式基金、封闭式基金,按估值
日的收盘价估值;若估值日无交
易,且最近交易日后市场环境未发
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
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市场环境
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使用最新的
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或参考类似投
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
值;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所投资基金
按上述条款进行估值存在不公允
时,应与托管人协商一致采用合理
的估值技术或估值标准确定其公允
价值。
九、基金
收益分配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
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
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
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
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
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
配权;
(二)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的制
定和实施程序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
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
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
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
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
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
动转为对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
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
是现金分红,本基金 Y 类基金份
额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红利再投
资;
4、本基金各基金份额类别在
费用收取上不同,其对应的可分配
收益可能有所不同。同一类别的每
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二)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的制
定和实施程序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
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
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
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
20
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
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
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
为对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
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
执行。
十一、基
金费用
(一)基金管理费的计提比例
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的部分不收取管理费。
本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
值扣除前一日所持有本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其他基金公允价值后的余额
(若为负数,则取 0)的 0.60%年
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6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扣
除前一日所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其他基金公允价值后的余额,若
为负数,则 E 取 0
(二)基金托管费的计提比例
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投资于本基金托管人所
托管的基金的部分不收取托管费。
本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
值扣除前一日所持有基金托管人托
管的其他基金公允价值后的余额
(若为负数,则取 0)的 0.10%年
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一)基金管理费的计提比例
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的部分不收取管理费。
本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
值扣除前一日所持有本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其他基金公允价值后的余额
(若为负数,则取 0)的一定比例
计提。
(1)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
年管理费率为 0.60%,管理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EA×0.6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A =(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前一日所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其他基金公允价值)×(前一日
A类基金资产净值/前一日基金资产
净值),若为负数,则 EA 取 0
(2)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的
年管理费率为 0.30%,管理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EY×0.3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Y =(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前一日所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其他基金公允价值)×(前一日
Y类基金资产净值/前一日基金资产
净值),若为负数,则 EY 取 0
(二)基金托管费的计提比例
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投资于本基金托管人所
托管的基金的部分不收取托管费。
本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
值扣除前一日所持有基金托管人托
管的其他基金公允价值后的余额
(若为负数,则取 0)的一定比例
计提。
(1)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年
21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扣
除前一日所持有的基金托管人托管
的其他基金公允价值后的余额,若
为负数,则 E 取 0
(四)《基金合同》生效后与
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合同》
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
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基金的银
行汇划费用、基金的证券交易费
用、基金投资其他基金产生的相关
费用、证券账户开户费用、银行账
户维护费用、因投资内地与香港股
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
的香港证券市场股票和交易型开放
式基金而产生的各项合理费用等根
据有关法规、《基金合同》及相应
协议的规定,由基金托管人按基金
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并根据费用实际
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
用。
(六)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
费的复核程序、支付方式和时间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
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
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
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
托管费率为 0.10%,托管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EA×0.1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A =(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前一日所持有的基金托管人托管
的其他基金公允价值)×(前一日
A类基金资产净值/前一日基金资产
净值),若为负数,则 EA 取 0
(2)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的年
托管费率为 0.05%,托管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EY×0.0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Y=(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前一日所持有的基金托管人托管的
其他基金公允价值)×(前一日 Y
类基金资产净值/前一日基金资产
净值),若为负数,则 EY 取 0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可对本基金或某一类基金份额的
管理费、托管费实施一定的优惠。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
信息披露费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
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
费和仲裁费、基金的银行汇划费
用、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基金投
资其他基金产生的相关费用、证券
账户开户费用、银行账户维护费
用、因投资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
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香港证
券市场股票和交易型开放式基金而
产生的各项合理费用等根据有关法
规、《基金合同》及相应协议的规
定,由基金托管人按基金管理人的
划款指令并根据费用实际支出金额
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六)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
费的复核程序、支付方式和时间
A 类基金份额及 Y 类基金份
额的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
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
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
22
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 5 个工作
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
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
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
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结
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或不可抗力情
形消除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支付。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
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
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
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
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 5 个工作
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
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
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法定
节假日、公休日结束之日起 5 个工
作日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支付。
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
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 5 个工作
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
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
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
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结
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或不可抗力情
形消除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支付。
A 类基金份额及 Y 类基金份
额的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
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
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
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
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 5 个工作
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
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
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法定
节假日、公休日结束之日起 5 个工
作日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支付。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法律文件修改,基金分级
公告来源 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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