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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联聚锦一年定开债券(008508)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3850026
基金代码 008508
公告日期 2024-05-20
编号 1
标题 国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国联聚锦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信息全文 国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已于2024年5
月18日在《证券时报》、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lfund.com)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
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等规定媒介发布了《国联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国联聚锦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国联聚锦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和《国联聚锦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
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国联聚锦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代码:008508)的基金管理人国联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
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21日起,至2024年6月19日17:00
止(送达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计票日:2024年6月20日
4、会议表决票的送交或寄达地点:
收件人:国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208号玖安广场A座11层
联系人:品牌与客户管理部
联系电话:400-160-6000、010-56517299
邮政编码:100011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国联聚锦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国联聚锦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的议案》
(见附件一,以下简称“《议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4年5月20日,即在2024年5月20日交易时间
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与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方式仅限于书面纸质表决。本次会议表
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
人网站(www.glfund.com)在“客户服务”-“下载专区”-“其他”中下载并打印表决
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
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
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
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正
反面复印件或者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
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
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如有)的营业执照、
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
供个人投资者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
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三)。如代理
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
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
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
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
供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
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
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
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
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
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
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如有)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
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
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
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
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
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
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以上各项及本公告全文中的公章、批文及登记证书等文件,以基金管理
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在前述
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内(送达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
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基金管理人,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国联聚锦一年
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
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于会议计票日,即2024年6
月20日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
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
送达基金管理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
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
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
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本公告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
“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
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
间之前送达基金管理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
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
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
权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基
金管理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六、决议通过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2、《关于国联聚锦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的议
案》应当由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
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
3、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
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
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等文件符合法律法
规、《基金合同》和本公告的规定,并与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4、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自通
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达到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
二分之一)方可召开。若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
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
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
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
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
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做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
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国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品牌与客户管理部
联系电话:400-160-6000、010-56517299
传真:010-56517001
网址:www.glfund.com
电子邮件:services@glfund.com
2.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构:北京市方圆公证处
联系人:赵蓉
联系方式:010-85197506
4.见证律师: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
九、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确保表决
票于表决截止时间前送达。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投资
者如有任何疑问,请拨打国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160-6000、
010-56517299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lfund.com)获取相关信息。
3.本通知的有关内容由国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国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5月20日
附件一:《关于国联聚锦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
的议案》
附件二:《国联聚锦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
关于国联聚锦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的议案
国联聚锦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和《国联聚锦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
称“《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继续存续的,基金存续期
内,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
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
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
决方案,包括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应
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
定时,从其规定。”
鉴于本基金已出现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的情
形,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以通讯
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本基金持续运作的有关事宜。同
时,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办理本基金持续运作的
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情况,决定采取相关基金持续运作的措施
以及确定基金持续运作各项工作的具体时间。
本议案如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批准,本基金管理人将继续认真履
行基金管理人职责,保障基金平稳运作。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
过之日起生效,自通过之日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国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5月20日
附件二:
国联聚锦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名称:
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
代理人姓名/名称:
审议事项
《关于国联聚锦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持续
运作的议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
请以打“√”方式在审议事项后注明表决意见。持有人必须选择一种且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意见。表决意见代表基金
份额持有人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
盾,但其他各项符合本公告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
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账户号”仅指持有本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
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
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基金账户号
代理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或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等):
同意 反对 弃权
(本表决票可剪报、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lfund.com)在“客户
服务”一“下载专区”-“其他”中下载并打印,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
效。)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2024年【6】月【19】日的
以通讯方式召开的国联聚锦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议案的表决权。授权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
署日起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若国联聚锦一年定期开放
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在规定时间内重新召集审议相同议案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
额持有人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
有人重新做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
代理人(签字/盖章):
代理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此授权委托书可剪报、复印、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lfund.com)在
“客户服务”一“下载专区”-“其他”中下载并打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
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2、“基金账户号”,仅指持有本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
拥有多个此类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授权的,应当填
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
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3、代理人的表决意见代表委托人本基金账户下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持有人大会,提示性公告
公告来源 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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