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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联安稳健混合C(021479)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3848960
基金代码 021479
公告日期 2003-06-27
编号 2
标题 德盛稳健证券投资基金发行公告
信息全文 重要提示
1、国联安德盛稳健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行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80号文批准。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发起人、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4、本基金自2003年7月3日到2003年8月1日同时对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非限量发售。
5、本基金发行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禁止购买者除外)。个人投资者指年满十八岁、合法持有现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军人证、武警证、护照的中国居民;机构投资者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6、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发行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和中国工商银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中信实业银行、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证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银万国证券")的代销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7、中国工商银行、国泰君安证券、中信实业银行、华夏证券、招商证券、申银万国证券的代销网点投资者认购本基金的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追加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认购费);本公司直销中心现场投资者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50万元人民币(含认购费),追加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5000元(含认购费)。
8、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9、认购申请一经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不可以撤销。
10、销售机构(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和中国工商银行、国泰君安证券、中信实业银行、华夏证券、招商证券、申银万国证券的代销网点)对认购申请的确认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注册登记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由本公司担任)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根据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查询认购接受结果,并可于基金成立后在原申请网点或通过本公司的客户服务中心取得认购份额确认书或查询认购份额确认信息。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行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6月2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德盛稳健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2、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gtja-allianz.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发行的相关事宜。
13、中国工商银行、国泰君安证券、中信实业银行、华夏证券、招商证券、申银万国证券代销本基金的城市网点、开户和认购等事项及相关事宜详见中国工商银行、国泰君安证券、中信实业银行、华夏证券、招商证券、申银万国证券相关的业务公告。
14、对位于未开设代销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38784766)垂询认购事宜。
15、基金发起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行安排做适当调整。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德盛稳健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基金。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基金单位面值
每份基金单位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五)投资目标
本基金为平衡型基金,本公司将充分利用国内外成功的基金管理经验,深入研究中国经济发展的价值驱动因素,采用积极主动的投资策略,运用全程风险管理技术,追求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为基金持有人提供安全可靠的理财服务。
(六)发行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禁止购买者除外)。
(七)销售渠道与销售地点
1、直销: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46楼
电话:021-50478080
传真:021-50479059
联系人:魏业华
2、代销:
(1)中国工商银行
发行期间,投资者可以在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重庆、大连、青岛、宁波、深圳、厦门、苏州、三峡等37个一级分行、直属分行的6113个指定网点进行开户、认购以及相关事宜的咨询。
电话:95588
(2)国泰君安证券
在国泰君安证券以下28个省、市、自治区98个主要城市的160家营业网点接受办理投资者的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和认购业务:北京、通州、怀柔、天津、石家庄、太原、晋城、呼和浩特、济源、赤峰、沈阳、大连、长春、吉林、桦甸、舒兰、哈尔滨、齐齐哈尔、深圳、平湖、广州、汕头、顺德、海口、琼海、儋州、福州、闽清、永泰、厦门、泉州、南宁、南昌、九江、庐山、浔阳、鹰潭、余江、贵溪市、宜春、萍乡、高安、抚州、南丰、上海、南京、无锡、溧水、常州、徐州、邳州、杭州、宁波、绍兴、衢州、台州、天台、仙居、合肥、济南、临沂、青岛、郑州、荥阳、武汉、荆州、襄樊、宜昌、长沙、常德、桃源、衡阳、衡阳县、株洲、株洲县、成都、金堂、泸州、纳溪、贵阳、清镇、昆明、丽江、个旧、芒市、文山、重庆、石柱、华岩、奉节、巫山、西安、兰州、敦煌市、嘉峪关、酒泉、张掖、乌鲁木齐。
在发行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国泰君安证券咨询电话:(021)962588--、8008206888,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址:www.gtja.com
(3)中信实业银行
中信实业银行在以下53个城市的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长沙、成都、昆明、广州、东莞、佛山、武汉、天津、沈阳、重庆、石家庄、青岛、济南、威海、烟台、淄博、济宁、西安、郑州、福州、厦门、深圳、大连、葫芦岛、抚顺、鞍山、南京、扬州、江都、仪征、常州、武进、无锡、锡山、合肥、泰州、苏州、昆山、常熟、吴江、上海、杭州、绍兴、嘉兴、宁波、温州、上虞、海宁、平湖、余姚、慈溪、富阳。
(4)华夏证券
华夏证券在以下22个省、市,69个主要城市的122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放式基金业务: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深圳、广州、南海、清远、潮州、揭阳、海口、沈阳、大连、鞍山、锦州、长春、大安、哈尔滨、阿城、武汉、黄石、荆州、宜昌、襄樊、老河口、十堰、长沙、株洲、张家界、郴州、贵阳、成都、邛崃、简阳、泸州、广元、涪陵、綦江、合川、黔江、南京、江宁、常州、泰州、兴化、苏州、连云港、杭州、宁波、福州、福清、厦门、南昌、吉安、赣州、上饶、瑞金、南康、济南、淄博、烟台、青岛、石家庄、辛集、保定、西安、兰州、金昌、昆明。
华夏证券开放式基金业务咨询热线:010-65186758"-)*(-800-820-0108
华夏证券网站:www.csc108.com
(5)招商证券
招商证券在以下19个主要城市的31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上海、南京、杭州、无锡、武汉、广州、哈尔滨、成都、扬州、东莞、珠海、昆明、南宁、佛山、长沙、合肥、福州、深圳
全国统一客户咨询热线:4008888111或0755-26951111""""
(6)申银万国证券
申银万国证券在以下44个主要城市的109个营业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上海、深圳、广州、珠海、厦门、海口、福州、南宁、南京、无锡、靖江、镇江、扬州、南通、苏州、合肥、杭州、宁波、温州、嘉兴、桐乡、金华、衢州、成都、泸州、眉山、西安、兰州、乌鲁木齐、武汉、宜昌、黄石、襄樊、长沙、沈阳、大连、哈尔滨、北京、天津、青岛、重庆、南昌、九江、上饶。
在发行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申银万国证券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5+(,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申银万国网站:www.sw2000.com.cn
(7)其他代销机构
在发行期内新增加的代销机构将另行公告。
上述销售网点及联系方式详见各销售机构在地方媒体刊登的公告。
(八)发行时间安排与基金成立
本基金的发行期自2003年7月3日至2003年8月1日。
本公司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延长发行时间,具体安排另行公告。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根据试点办法的规定,如果到上述发行期结束本基金净认购额已经超过2亿元且认购基金的投资者达到100户时,本基金可宣布成立;如果在发行期内基金净认购额未超过2亿元或认购基金的投资者不足100户时,基金可在设立募集期内继续对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同时公开销售,直到达到上述条件并宣布基金成立。
若三个月的设立募集期满,本基金仍未达到法定成立条件,本基金发起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设立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本基金成立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商业银行,不作它用。认购资金在基金成立前形成的利息归本基金所有。
(九)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2、本基金的认购费率为:
本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认购费率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单位面值
基金单位面值为1.00元。基金单位份额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举例如下:
二、发行方式及相关规定
1、发行期内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和中国工商银行、国泰君安证券、中信实业银行、华夏证券、招商证券、申银万国证券的代销网点将同时面向机构和个人投资者进行非限额发售。
2、中国工商银行、国泰君安证券、中信实业银行、华夏证券、招商证券、申银万国证券各代销网点可接受投资者(不分机构和个人)首次单笔认购金额在1000元人民币以上(含1000元)(含认购费)的认购申请,追加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认购费)。
3、在本公司直销中心现场认购,首次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50万元人民币(含50万元)(含认购费),追加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5000元(含认购费)。
4、发行期间不设投资者单个账户最高认购金额上限,可重复认购,且按每次认购所在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到当地中国工商银行、国泰君安证券、中信实业银行、华夏证券、招商证券、申银万国证券的各网点办理基金的账户开户、认购,首次单笔认购金额起点为100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认购金额在50万元(含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投资者,也可到本公司设在上海的直销中心现场认购。
(一)在公司设在上海的直销中心现场办理(认购金额需在50万元以上):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2003年7月3日至2003年8月1日,上午9:30至下午17: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个人投资者可以到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采用存折转账(同行本地)、现金汇款等主动付款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对应的本公司直销专户;或者在其他商业银行开具银行本票,将银行本票和认购申请一起提交给直销中心。同时,请在划款凭证的"备注栏"或"用途栏"注明:投资者名称、证件号码以及认购德盛稳健等字样。
a.户名: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
账号:1001190729013312233
交换号:001021907(同城交换使用)
联行行号:20304018(异地汇款使用)
b.户名: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
账号:055203-13020010691
交换号:055203(同城交换使用)
联行行号:52440(建行对建行)
052440(未使用现代化支付系统的他行)
105290061008(使用现代化支付系统的他行)
c.户名: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账号:096819-60891862002
交换号:096819(同城交换使用)
联行行号:82051(异地汇款使用)
(2)到本公司的直销中心(认购地点及联系方式同前)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a、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b、投资者任一储蓄账户凭证;
c、有效划款凭证或银行进账单据;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签字确认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和《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6:30之前,若个人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基金发行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在发行期截止日下午16:30之前资金未到指定基金销售专户的;
e.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2)在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认购后3个工作日内划往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
(二)在中国工商银行指定基金代销网点办理:
(A)开户
1、开户时间:个人投资者从即日起开始。
2、开户地点:中国工商银行指定的代理"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开户的网点。
3、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人证、护照等);
(2)填妥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中国工商银行网点接受开户申请后,当即向投资者发放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卡;投资者可于T+2日以后到中国工商银行指定的代理"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开户的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B)认购
2003年7月3日至2003年8月1日9:00-17:00(周六、周日不休息),个人投资人可携带以下材料到中国工商银行指定的代销基金业务网点提交认购申请: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人证、护照等);
2、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卡;
3、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
4、填妥的《基金业务申请表》、《基金申/认购申请表》。
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工商银行当地网站、电话银行中心(95588)查询。
中国工商银行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者提供缴款回执;投资者于发布本基金成立公告后到中国工商银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
3、注意事项:
(1)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2)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3)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投资者必须预先在用于认购基金的牡丹灵通卡中存入足额的资金;
(4)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5)个人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牡丹灵通卡或理财金账户卡中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
(6)个人投资者追加认购超过100元必须是100元的整数倍(含认购费)。
(三)在国泰君安证券指定基金代销网点办理: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2003年7月3日至2003年8月1日,上午9:30至下午15:00(中午11:30-13:00只接受电话委托、网上交易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周末、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在国泰君安证券的营业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如果没有,投资者需要携带如下材料到营业部办理资金账户开户,同时办理基金账户开户手续。
a、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b、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及复印件;
(2)如果已有资金账户,投资者到营业网点需要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基金账户开户手续。
a、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b、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c、国泰君安资金账户卡;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交以下材料。
a、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b、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c、国泰君安资金账户卡。
(4)投资者还可以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进行基金认购。
3、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国泰君安证券的说明为准。
(2)个人投资者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四)在中信实业银行指定基金代销网点办理: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2003年7月3日至2003年8月1日的9:00-16:00(周六、周日正常营业)。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中信实业银行中信卡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投资者办理开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a.中信实业银行中信卡;
b.本人有效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护照);
c.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a.中信实业银行中信卡;
b.填妥的认购申请表。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3、注意事项
(1)没有中信卡的投资者可当场办理,但建议有意认购的投资者提前办理;
(2)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中信实业银行的说明为准。
(五)在华夏证券指定基金代销网点办理: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2003年7月3日至2003年8月1日,上午9:30至下午15:00(周六、周日认购暂停)。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到华夏证券的营业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基金帐户开户手续:
a.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人证、护照等)原件;
b.本人资金账户卡;
c.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3)开户同时可在柜台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或通过自助、热自助、互联网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3、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华夏证券的说明为准。
(2)个人投资者如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需本人亲自办理。
(六)在招商证券指定基金代销网点办理: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2003年7月3日至2003年8月1日,上午9:30至下午15:00(中午11:30-13:00只接受电话委托、网上交易委托,周末、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个人投资者申请在招商证券开立资金帐户,并提供以下材料:
a.填妥的《资金帐户开户申请表》;
b.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及复印件。
(2)个人投资者在招商证券开立基金帐户, 并提供以下资料:
a.开户申请表;
b.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c.招商证券牛卡。
(3)个人投资者在招商证券认购,并提交以下资料:
a.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b.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c.招商证券牛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投资者可于T+2日到招商证券各营业部处确认基金帐户开户及认购是否被接受。
3、缴款方式
个人投资者必须将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在招商证券开立的资金账户。
4、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通过招商证券办理基金业务,必须事先开立招商证券牛卡。
(2)个人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可以到招商证券各证券营业部认购,认购金额起点为1000元。
(3) 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招商证券的说明为准。
(七) 在申银万国证券指定基金代销网点办理: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2003年7月3日至2003年8月1日,上午9:30-11:30, 下午1:00-3:00(周末、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在申银万国证券的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如果没有,客户需要携带个人有效证件原件到营业部同时办理资金账户开户手续。
(2)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a.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b.本人资金账户卡;
c.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申银万国证券的说明为准。
(2)个人投资者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可以在中国工商银行、国泰君安证券、中信实业银行、华夏证券、招商证券、申银万国证券的各网点办理基金账户卡开户、认购申请,首次单笔认购金额起点为100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认购金额在50万元(含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投资者,也可到本公司设在上海的直销中心认购。
(一)在本公司设在上海的直销中心办理(认购金额需在50万元以上):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2003年7月3日至2003年8月1日,上午9:30至下午17: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同城的机构投资者可以采用贷记凭证、支票等主动付款方式,异地的机构投资者可以采用电汇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直销专户,并在划款凭证的"备注栏"或"用途栏"注明:投资者名称、营业执照号码或注册登记证书号码以及认购德盛稳健等字样。
a.户名: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
账号:1001190729013312233
交换号:001021907(同城交换使用)
联行行号:20304018(异地汇款使用)
b.户名: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
账号:055203-13020010691
交换号:055203(同城交换使用)
联行行号:52440 (建行对建行)
052440 (未使用现代化支付系统的他行)
105290061008 (使用现代化支付系统的他行)
c.户名: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账号:096819-60891862002
交换号:096819(同城交换使用)
联行行号:82051(异地汇款使用)
(2)到本公司的直销中心(认购地点及联系方式同前)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a.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则需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b.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c.业务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d.印鉴卡一式三份;
e.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f.划付认购资金的银行划款凭证复印件;
g.填妥的相关《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其中e所指的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中心认购基金的机构投资者需指定一家商业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加盖预留印鉴章的《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6:30之前,若机构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基金发行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在发行期截止日下午16:30之前资金未到指定基金销售专户的;
e.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在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认购后3个工作日内划往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
(二)在中国工商银行指定基金代销网点办理:
(A)开户
1、开户时间:机构投资者从即日起开始。
2、开户地点:中国工商银行指定的代理"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开户的网点。
3、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给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人证、护照等);
(4)法人授权委托书;
(5)填妥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须加盖投资人单位公章)。
中国工商银行网点接受开户申请后,当即向投资者发放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卡;投资人可于T+2日以后到中国工商银行指定的代理"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开户的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B)认购
2003年7月3日至2003年8月1日9:00-17:00(周六、周日休息),机构投资人应携带以下材料到中国工商银行指定的代销基金业务网点提交认购申请:
1、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卡;
2、中国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
3、填妥的《基金业务申请表》、《基金申/认购申请表》(须加盖预留印鉴)。
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当地网站、电话银行中心(95588)查询。
中国工商银行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者提供缴款回执;投资者于发布本基金成立公告后到中国工商银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
3、注意事项:
(1)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2)机构投资者在代销网点申请认购基金时,其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必须有足额的认购资金。
(3)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4)机构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中的人民币结算账户。
(三)在国泰君安证券指定基金代销网点办理: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2003年7月3日至2003年8月1日,上午9:30至下午15:00(中午11:30-13:00只接受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周末、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在国泰君安证券的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如果没有,投资者需要携带如下材料到营业网点办理资金账户开户,同时办理基金账户开户手续。
a、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b、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上述文件应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c、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d、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e、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2)如果已有资金账户,投资者到营业网点需要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基金账户开户手续:
a、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b、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书,上述文件需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c、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d、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e、国泰君安资金账户卡;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交以下材料。
a、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b、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
c、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d、国泰君安资金账户卡;
e、投资者还可以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进行基金认购。
3、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国泰君安证券的说明为准。
(2)客户可以到柜台凭有效证件打印确认单据,也可以在T+2日通过电话等方式查询基金公司的确认信息。
(四)在中信实业银行指定基金代销网点办理: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2003年7月3日至2003年8月1日的9:30-16: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中信实业银行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投资者必须由指定的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a.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b.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c.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d.机构活期存款账户的印鉴卡;
e.填妥的基金开户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代理网点接受开户申请后,当时即向投资者发放基金账户卡,但基金账户卡是否有效,投资者可于T+2日到网点办理开户确认手续。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a.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b.加盖预留印鉴的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必须是人民币存款账户。投资者请到原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开户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3)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中信实业银行的说明为准。
(五)在华夏证券指定基金代销网点办理: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2003年7月3日至2003年8月1日,上午9:30至下午15:00(周六、周日认购暂停)。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到华夏证券的营业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由经办人到营业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a.机构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b.开放式基金基金帐户开户申请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含授权委托事项)
c.经办人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d.营业部资金帐户卡(交易磁卡)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公章),或通过自助、热自助、网上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3、注意事项: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华夏证券的说明为准。
(六)在招商证券指定基金代销网点办理:
1、 开户及认购的时间:2003年7月3日至2003年8月1日, 上午9:30至下午15:00(中午11:30-13:00只接受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周末、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机构投资者在招商证券申请开立资金帐户,并提供以下材料:
a.资金帐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b.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上述文件应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c.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d.法人代表证明书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e.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在招商证券开立基金帐户, 并提供以下资料:
a.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b.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c.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d.招商证券牛卡。
(3)机构投资者在招商证券认购, 并提交以下资料:
a.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b.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c.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d.招商证券牛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投资者可于T+2日到招商证券各营业部处确认基金帐户开户及认购是否被接受。
3、缴款方式:
机构投资者通过招商证券认购必须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账户。
4、注意事项:
(1)一个机构投资者在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2)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可以在招商证券各证券营业部认购,认购金额起点为1000元。
(3)在招商证券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在本公司开立资金帐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
(4)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招商证券的说明为准。
(七)在申银万国证券指定基金代销网点办理: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2003年7月3日至2003年8月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周末、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在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如果没有,携带如下材料到营业部办理资金账户开户,同时办理基金账户开户。
a.机构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b.经办人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c.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开户申请书》(两联,含授权委托开户事项);
d.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和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标准格式的授权委托书;
e.填写开户合同书。
(2)如果已有资金账户,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a.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b. 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书,上述文件需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c.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d.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e.申银万国资金账户卡。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说明为准。
(2)客户可以到柜台凭有效证件打印确认单据,也可以在T+2日通过电话等方式查询基金公司的确认信息。
五、清算与交割
1、本基金正式成立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基金认购专户中,认购资金冻结期间按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的资金利息属于设立后的本基金资产。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发行结束后完成过户登记。
六、基金的验资与成立
1、发行截止后,基金发起人根据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数据,将有效认购资金(不含认购费)及其所生利息一并划入在托管行的专用验资账户,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注册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2、若基金成立,基金管理人将发布基金成立公告。
3、若因本基金未达成立条件而导致本基金无法成立,则基金发起人将承担全部基金募集费用,已募集的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储蓄存款利息在发行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七、本次发行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1、基金发起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46楼
法定代表人:金建栋
电话:021-50478080
联系人:刘银华
2、基金管理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同上
3、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
地址: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电话:010-66107333
联系人:席倩
4、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46楼
法定代表人:金建栋
电话:021-50478080
联系人:魏业华
(2)代销机构:中国工商银行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电话:010-66107900
联系人:田耕
(3)代销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电话:021-62580818
联系人:芮敏祺
(4)代销机构:中信实业银行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窦建中
电话:010-65541089
联系人:官玫
(5)代销机构: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周济谱
电话:010-65186758
联系人:王艳秋
(6)代销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212
联系人:范源远
(7)代销机构: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王明权
电话:021-54033888
联系人:王序微
5、注册登记机构: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46楼
法定代表人:金建栋
电话:021-50478080
联系人:陈达
6、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东环南路2号北京招商局大厦12层
法定代表人:张德荣
电话:010-65681188
联系人:廖海
经办律师:廖海、张坚
7、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1266号恒隆广场50楼
法定代表人:蔡廷基
电话:021--53594666
经办注册会计师: 陈思杰、于荣
联系人: 黎俊文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3年6月27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发行
公告来源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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