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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联安稳健混合C(021479)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3848924
基金代码 021479
公告日期 2024-05-17
编号 1
标题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国联安德盛稳健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信息全文
为了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联安德盛稳健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决定自2024年5月17日起增设国联安德盛稳健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类别,并对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相关法律文件做相应修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加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等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用,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原有的基金份额在增加收取销售服务费的C类基金份额后,全部自动转换成A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
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余额总数
投资者在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
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者变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销售服务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或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C类基金份额收取的基金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与A类基金份额相同;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0%,不收取申购费用,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T) 赎回费率
T<7日 1.50%
7日≤T<30日 0.50%
T≥30日 0.00%
本基金对C类基金份额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详见招募说明书(更新)。
二、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相关说明
本次《基金合同》修订的内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经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将相应修改本基金的《托管协议》。具体修订内容见附件《国联安德盛稳健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和《国联安德盛稳健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
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cpicfunds.com)或拨打客服电话021-38784766或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七日
国联安德盛稳健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章节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第一部分释义 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两个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用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第二部分基金契约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9)按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0)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四、基金持有人
1、基金持有人的权利:每份基金单位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二、基金管理人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9)按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0)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四、基金持有人
1、基金持有人的权利:同一类别每份基金单位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第三部分基金持有人大会 一、召开事由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一、召开事由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基金销售服务费;
第五部分德盛稳健证券投资基金基本情况 七、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等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用,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
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余额总数
投资者在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公告。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者变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销售服务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或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第八部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的基金单位资产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
2、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在投资者申购本基金单位时收取。当技术条件许可时,申购费用也可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单位时收取。在申购时收取的申购费用称为前端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收取的申购费用称为后端申购费用。采用后端申购费用方式的具体时间请参见最新的公告;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如果投资者选择交纳前端申购费用,则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单位净值
如果投资者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费用,则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T日基金单位净值
2、本基金赎回支付金额的计算:
如果投资者在申购时选择交纳前端申购费用,则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单位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如果投资者在申购时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费用,则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单位净值
后端申购费用=赎回份额×申购日基金单位净值×后端申购费率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后端申购费用-赎回费用
3、T日的基金单位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4、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基金单位资产净值为基准计算,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在基金资产中列支。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以当日基金单位资产净值为基准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在基金资产中列支。本基金单位资产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
6、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等各项费用。赎回费用由赎回人承担,在扣除注册登记费和相关的手续费后,余额归基金所有,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顺延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可能会对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予以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明确作出不参加顺延下一个开放日赎回的表示外,自动转为下一个开放日赎回处理。依照上述规定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的赎回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将以下一个开放日基金单位净值为准进行计算,并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部分顺延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的该类基金单位资产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
2、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在投资者申购本基金单位时收取。当技术条件许可时,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用也可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单位时收取。在申购时收取的申购费用称为前端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收取的申购费用称为后端申购费用。采用后端申购费用方式的具体时间请参见最新的公告;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1)如果投资者申购A类基金份额,则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如果投资者选择交纳前端申购费用,当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则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投资者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费用,则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T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2)如果投资者申购C类基金份额,则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2、本基金赎回支付金额的计算:
(1)如果投资者赎回A类基金份额,则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如果投资者在申购时选择交纳前端申购费用,则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T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如果投资者在申购时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费用,则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T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后端申购费用=赎回份额×申购日基金单位净值×后端申购费率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后端申购费用-赎回费用
(2)如果投资者赎回C类基金份额,则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T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3、T日的各类基金单位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4、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在基金资产中列支。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以当日各类基金单位资产净值为基准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在基金资产中列支。本基金各类基金单位资产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
6、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该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申购费用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等各项费用。赎回费用由赎回人承担,在扣除注册登记费和相关的手续费后,余额归基金所有,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顺延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可能会对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予以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明确作出不参加顺延下一个开放日赎回的表示外,自动转为下一个开放日赎回处理。依照上述规定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的赎回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将以下一个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单位净值为准进行计算,并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部分顺延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估值 六、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和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当估值或份额净值计价错误实际发生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估值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因基金估值错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对不应由其承担的责任,有权向过错人追偿。
3.差错处理程序
(5)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和估值错误的处理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当估值或份额净值计价错误实际发生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估值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因基金估值错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对不应由其承担的责任,有权向过错人追偿。
3.差错处理程序
(5)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证券交易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上述一基金费用第3-7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4、证券交易费用;
(后文依次调整序号)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若遇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4、上述“一、基金的费用的种类”中第4-8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的单位基金资产净值自动转为基金单位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红利再投资;
7、每一基金单位享有同等分配权。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红利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人可将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单位基金资产净值自动转为基金单位。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运营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单位基金资产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单位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红利再投资;
7、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单位享有同等分配权。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红利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人可将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单位基金资产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单位。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运营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其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七)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其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七)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23、调整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
(后文依次调整序号)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第十九部分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五、基金剩余资产的分配
基金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按基金持有人持有的基金单位比例进行分配。
五、基金剩余资产的分配
基金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按基金持有人持有的基金单位比例进行分配。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与C类基金份额由于基金份额净值的不同,基金参与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分配的数量将可能有所不同。
国联安德盛稳健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
章节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七、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复核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基金单位资产净值是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单位总数后的价值。
基金管理人应每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单位资产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并以加密传真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后,签名、盖章并以加密传真方式传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根据《试点办法》,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对基金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复核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基金单位资产净值是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单位总数后的价值。
基金管理人应每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单位资产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并以加密传真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后,签名、盖章并以加密传真方式传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根据《试点办法》,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对基金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八、基金收益分配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依据
收益分配应该符合《德盛稳健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中收益分配原则的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1、本基金收益以现金形式分配,但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的基金单位净值自动转为基金单位进行再投资;
6、每一基金单位享有同等分配权;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依据
收益分配应该符合《德盛稳健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中收益分配原则的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1、本基金收益以现金形式分配,但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的各类基金单位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单位进行再投资;
6、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单位享有同等分配权;
十、信息披露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的要求,本基金信息披露的文件包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清算报告、澄清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等其他必要的公告文件,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负责公布。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的要求,本基金信息披露的文件包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清算报告、澄清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等其他必要的公告文件,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负责公布。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十四、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和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若遇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分级,基金法律文件修改
公告来源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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