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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成长之星股票A(000418)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3848618
基金代码 000418
公告日期 2024-05-17
编号 3
标题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景顺长城成长之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
信息全文
为了更好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景顺长城成长之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基
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自2024年5
月17日起对景顺长城成长之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在现有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C类基金
份额,原基金份额转为A类基金份额,同时对《基金合同》和《景顺长城成长之星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进行了相应的修改。具体事宜如下:
1. 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在现有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C类基金份额,原基金份额转为A类基金份额。
A类基金份额登记业务办理机构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
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登记业务办理机构为景顺长
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
务费。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和C类基
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保持不变,为000418。另增设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基金代
码为021503。
2. C类基金份额的费率结构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销售服务费率为
0.40%/年。
对于持有期限小于7天(不含7天)的投资者收取1.50%的赎回费,对于持有期限7天(含7
天)至30天(不含30天)的投资者收取0.50%的赎回费,对于持有期限30天及以上的投资者不
收取赎回费。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 投资管理
本基金将对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资产合并进行投资管理。
4. 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分别公布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5. 表决权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共同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
份 A 类基金份额和每一份 C 类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6. C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直销中心
注:直销中心包括本公司直销柜台及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电子交易直销前置式自助前台
(具体以本公司官网列示为准)。
关于本基金新增的销售机构等信息,请留意后续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7. 其他重要事项
本公司对《基金合同》中涉及增设C类基金份额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并参照《个人信息
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更新基金合同中的表述。这些修改未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形成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合同》具体修改详见附件。此外,本公司根据上述修订对本基金的托管协议涉及前
述内容的章节进行了更新和修订,并将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中对上
述内容进行相应修改。
上述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上
述修订自2024年5月17日起生效。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等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的详
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基金管理人网站(www.igwfmc.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
站(http://eid.csrc.gov.cn/fund)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
相关业务公告。投资者也可以通过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06(免长话费),或
登陆网站www.igwfmc.com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5月17日
附件一:
景顺长城成长之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修改对照表
修改章节
一、前言
二、释义
三、基金的基
本情况
六、基金份额
的 申 购 与 赎

六、基金份额
的 申 购 与 赎

六、基金份额
的 申 购 与 赎

六、基金份额
的 申 购 与 赎

六、基金份额
的 申 购 与 赎

六、基金份额
的 申 购 与 赎

六、基金份额
的 申 购 与 赎

七、基金合同
当 事 人 及 权
利义务
七、基金合同
当 事 人 及 权
利义务
八、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八、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十二、基金的
投资
十四、基金资
产估值
十四、基金资
产估值
十四、基金资
产估值
修改前
… … 二
、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
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
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
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
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
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
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
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
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
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
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
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
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的方法,保
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
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
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
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
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
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
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
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
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
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持
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本基金将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少
于 30 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 0.75%的赎回费,并将上
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个月
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5%的赎回费,并将不低于赎回
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个月
但少于 6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 0.5%的赎回费,并
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
有期长于6个月的投资人,应当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
手续费。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
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
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
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
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
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
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
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
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
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
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
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
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
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
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
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
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
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
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
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
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如果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
人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20%以上的赎回申请的
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
20%以上的部分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对于当日非延期
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非延期赎回申请量占非
延期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
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
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
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
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
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
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
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
公告
……
2、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
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告最近1
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二、基金托管人
……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
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一、召开事由
……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
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
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
(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
股票及存托凭证)、债券(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货
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
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
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品种,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
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1元,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
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
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
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
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
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
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 位以内(含第 3 位)发生估值错误
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0.25%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
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公告。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
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
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
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
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
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修改后
(新增)
七、基金管理人深知个人信息对投资者的重要性,致力于
投资者个人信息的保护。基金管理人承诺按照法律法规和相
关监管要求的规定处理投资者的个人信息,包括通过基金管理
人直销、销售机构或场内经纪机构购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旗下基金产品的所有个人投资者。基金管理人需处理的
机构投资者信息中可能涉及其法定代表人、受益所有人、经办
人等个人信息,也将遵守上述承诺进行处理。

(新增)
58、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
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9、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
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购时
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
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
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新增)
八、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
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
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
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
的不同,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计算公式为: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
额的基金资产净值/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
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明。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且对
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
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调整现有
基金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停
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
公告。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
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
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
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
算各类别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C类基金份
额在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
2、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三
位,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
财产承担。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
计算或公告。
3、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
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
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申
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的方
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
承担。
4、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
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
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
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
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
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
基金财产承担。
5、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主要用
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
产。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
(删除)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75%的赎
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5%的赎回费,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
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
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5%的赎回费,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6个月的投资人,应当将
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
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
7、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A类基金份额和C类
基金份额的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
金份额的赎回费率、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金额
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
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
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
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
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
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
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
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
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
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
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
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
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
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
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
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
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如果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
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20%以上的赎回申请的情形下,基金管
理人可以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20%以上的部分延期办理赎
回申请。对于当日非延期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非延期
赎回申请量占非延期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
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
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
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
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
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
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
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
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
2、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
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告最近1个工作日各类基金份额
的基金份额净值。
二、基金托管人
……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
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净值信息、各类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
本基金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C类基
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
一、召开事由
……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
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
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调低销售服务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创业
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及存托凭证)、债券(包
括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股
指期货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
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
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品种,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四、估值程序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该类基金
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均精确到 0.001
元,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
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
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
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的基
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
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
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某类基金份额净值小
数点后3位以内(含第3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
净值错误。
……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
(2)错误偏差达到某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
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某
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
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
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
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
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
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十五、基金费
用与税收
十五、基金费
用与税收
十六、基金的
收益与分配
十六、基金的
收益与分配
十八、基金的
信息披露
十八、基金的
信息披露
十八、基金的
信息披露
二十四、基金
合 同 内 容 摘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
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证券、期货账户开户费用和银行账户维护费;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
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9项费用”,根据
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
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
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
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
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
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
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
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
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
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
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
规则》执行。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
(四)基金净值信息
……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
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
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
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
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
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
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
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
(七)临时报告
……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
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
之零点五;
17、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8、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19、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
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0、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
购、赎回申请;
21、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
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2、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23、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
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
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
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
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
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本基金从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
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
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证券、期货账户开户费用和银行账户维护费;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
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
(新增)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
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0%。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
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
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
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
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
日起 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
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
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
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
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
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
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基金份额持有人
可对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
选择采取红利再投资形式的,红利再投资的份额免收申购费。
同一投资人在同一销售机构持有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只能
选择一种分红方式;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
于该类基金份额的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某一类别的
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
该类基金份额的面值;
4、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在费用收取上不同,其对应的可分
配收益可能有所不同。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
权;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
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
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
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
(四)基金净值信息
……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
或者营业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
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上载明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
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
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
(七)临时报告
……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
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
分之零点五;
17、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8、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19、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
支付赎回款项;
20、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申请;
21、调整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
22、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
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3、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24、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
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其他事项。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
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
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
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根据正文修订更新
附件二:
景顺长城成长之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修改对照表
修改章节
一、基金托管
协议当事人
二、基金托管
协议的依据、
目的和原则
三、基金托管
人 对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业 务
监督和核查
三、基金托管
人 对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业 务
监督和核查
四、基金管理
人 对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业 务
核查
七、交易及清
算交收安排
八、基金资产
净 值 计 算 和
会计核算
八、基金资产
净 值 计 算 和
会计核算
九、基金收益
分配
十、信息披露
十一、基金费

修改前
(二)基金托管人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订立本协议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7号
〈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景顺长城成长之星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
他有关规定。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
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
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及存托凭证)、债券(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货币市场
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及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
监会的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
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
其纳入投资范围。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
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
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
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
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
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
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
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
等行为。
(三)资金、证券账目及交易记录的核对
对基金的交易记录,由基金管理人按日进行核对。
每日对外披露基金份额净值之前,必须保证当天所有实
际交易记录与基金会计账簿上的交易记录完全一致。如
果实际交易记录与会计账簿记录不一致,造成基金会计
核算不完整或不真实,由此导致的损失由基金的会计责
任方承担。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1、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的时间和程序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
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该计算
日基金份额总份额后的数值。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
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
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估值原则
应符合《基金合同》、《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及其
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
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
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并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托
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后以双方认可的
方式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
公布。
(三)估值差错处理
因基金估值错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先由基金管
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对不应由其承担的责任,有权向责
任人追偿。
当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的,由此造成的投资者
或基金的损失,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
支付赔偿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由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的比
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由于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另一方当事人在
采取了必要合理的措施后仍不能发现该错误,进而导致
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造成投资者或基
金的损失,以及由此造成以后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基金
份额净值计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投资者或基金的损失,
由提供错误信息的当事人一方负责赔偿。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
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后的
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
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
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
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和信
息披露程序
……
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的要求,本基金信息披露的文
件包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合同》生效公
告、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基金清算报告等其他必要的公告文件,由基金管理
人拟定并负责公布。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
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
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基金业绩表现数据、基
金定期报告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
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
盖章确认。
(三)证券、期货交易费用、基金信息披露费用、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
师费、律师费等根据有关法规、《基金合同》及相应协议的
规定,由基金托管人按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并根据费
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
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基金合同》生效
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
信息披露费用等费用)、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
的费用、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
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不列入基金费用。
(五)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费用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用可
以从侧袋账户中列支,但应待侧袋账户资产变现后方可
列支,有关费用可酌情收取或减免,但不得收取管理费,
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六)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规模等因素协
商一致,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高上述费率需经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七)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的复核程序、支付方式
和时间。基金托管人对不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
有关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其他费用有权拒绝执行。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基金管理费、基金
托管费等,根据本托管协议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进
行复核。
(八)如果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有关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本协议的约定,从基金财
产中列支费用,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做出书面解释,如果
基金托管人认为基金管理人无正当或合理的理由,可以
拒绝支付。
修改后
(二)基金托管人
法定代表人:廖林
订立本协议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
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
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7号〈托管协议的内容与
格式〉》、《景顺长城成长之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
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创
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及存托凭证)、债券
(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
券、股指期货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
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
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
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
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
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
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
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
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
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
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三)资金、证券账目及交易记录的核对
对基金的交易记录,由基金管理人按日进行核对。每日
对外披露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之前,必须保证当天
所有实际交易记录与基金会计账簿上的交易记录完全一致。
如果实际交易记录与会计账簿记录不一致,造成基金会计核
算不完整或不真实,由此导致的损失由基金的会计责任方承
担。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1、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的时间和程序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各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该
计算日基金份额总份额后的数值。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
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
计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估值原则应符
合《基金合同》、《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及其他法律、法
规的规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
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
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各类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并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
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后以双方认可的
方式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三)估值差错处理
因基金估值错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先由基金管理人
承担,基金管理人对不应由其承担的责任,有权向责任人追
偿。
当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某类基金份额净值
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的,由此造成的投资者或基
金的损失,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偿
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由基金管理人与
基金托管人按照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
责任。
由于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另一方当事人在采取
了必要合理的措施后仍不能发现该错误,进而导致基金资产
净值、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造成投资者或基金的损失,
以及由此造成以后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计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投资者或基金的损失,由提供错误信
息的当事人一方负责赔偿。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
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
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
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基金份额持有人
可对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
式。选择采取红利再投资形式的,红利再投资的份额免收申
购费。同一投资人在同一销售机构持有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
额只能选择一种分红方式;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
于该类基金份额的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某一类别
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
于该类基金份额的面值;
4、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在费用收取上不同,其对应的可
分配收益可能有所不同。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
配权;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和信息披
露程序
……
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的要求,本基金信息披露的文件包
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基金清算报告等其他必要的公告文件,由基金管理人拟定
并负责公布。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
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各类基金份
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基金业绩表现数据、
基金定期报告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
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
认。
(三)基金销售服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
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0%。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
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
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
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四)证券、期货交易费用、基金信息披露费用、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
律师费等根据有关法规、《基金合同》及相应协议的规定,由基
金托管人按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并根据费用实际支出金额
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五)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
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
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
等费用)、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其他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
用的项目不列入基金费用。
(六)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费用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用可以从
侧袋账户中列支,但应待侧袋账户资产变现后方可列支,有关
费用可酌情收取或减免,但不得收取管理费,详见招募说明书
的规定。
(七)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基金销售服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规模等因素协商一
致,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和基金销售服务
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高上述费率需经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八)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基金销售服务费的复核
程序、支付方式和时间。基金托管人对不符合《基金法》、《运
作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其他费用有权拒绝执
行。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
费和基金销售服务费等,根据本托管协议和《基金合同》的有
关规定进行复核。
(九)如果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
的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本协议的约定,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费用,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做出书面解释,如果基金托管人认
为基金管理人无正当或合理的理由,可以拒绝支付。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法律文件修改,基金分级
公告来源 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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