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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上证综合ETF联接C(011320)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3841833
基金代码 011320
公告日期 2024-05-10
编号 9
标题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低国泰上证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其联接基金相关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信息全文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人的理财需求,降低投资人的理财成本,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2024年5月10日起调低国泰上证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泰上证综合ETF”,场内简称“上证ETF”,扩位简称“上证综指ETF”)、国泰上证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以下简称“国泰上证综合ETF联接”)的管理费率及托管费率,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相关条款。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调低基金费率方案
  1、国泰上证综合ETF的年管理费率由0.50%调低至0.15%,年托管费率由0.10%调低至0.05%。
  2、国泰上证综合ETF联接的年管理费率由0.50%调低至0.15%,年托管费率由0.10%调低至0.05%。
  二、基金合同内容的修改
  根据上述方案,本基金管理人对国泰上证综合ETF、国泰上证综合ETF联接的基金合同中“基金费用与税收”部分进行修改,并更新基金管理人相关信息。基金合同的具体修改内容详见附件。
  三、重要提示
  1、上述调整事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管理人已就修订内容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自2024年5月10日起生效。
  2、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修订的基金合同对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进行相应的更新和修订,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本公告仅对上述基金调整相关费率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上述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tfund.com)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4、投资人可访问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tfund.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话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88)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5月10日
  附件:
  《国泰上证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修改章
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九部
分基金
合同当
事人及
权利义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1200号2层
225室
法定代表人:邱军
设立日期:1998年3月5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5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壹亿壹仟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400-888-8688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1200号2层
225室
法定代表人:周向勇
设立日期:1998年3月5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5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壹亿壹仟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400-888-8688
第 十 七
部 分 基
金 费 用
与税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0%年费率计
提。 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5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
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
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
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等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
近可支付日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的年费率
计提。 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
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
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
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等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
近可支付日支付。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5%年费率
计提。 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
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
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等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
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5%的年费
率计提。 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0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
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
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等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
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注:基金合同内容摘要相应调整。
《国泰上证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修改章
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七部
分基金
合同当
事人及
权利义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1200号2层
225室
法定代表人:邱军
设立日期:1998年3月5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5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壹亿壹仟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400-888-8688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1200号2层
225室
法定代表人:周向勇
设立日期:1998年3月5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5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壹亿壹仟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400-888-8688
第 十 五
部 分 基
金 费 用
与税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基金财产中投资于目标ETF的部分不收取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 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基金财产中目标
ETF基金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后剩余部分(若为负数,则取0)
的0.50%的年费率计提。 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5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基金财产中目标ETF基金份
额所对应资产净值后剩余部分(若为负数,则取0)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
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
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
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等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
近可支付日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基金财产中投资于目标ETF的部分不收取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 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基金财产中目标
ETF基金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后剩余部分(若为负数,则取0)
的0.10%的年费率计提。 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基金财产中目标ETF基金份
额所对应资产净值后剩余部分(若为负数,则取0)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
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
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
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等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
近可支付日支付。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基金财产中投资于目标ETF的部分不收取管理
费。 在通常情况下,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基金财产中目
标ETF基金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后剩余部分(若为负数,则取
0)的0.15%的年费率计提。 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基金财产中目标ETF基金
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后剩余部分(若为负数,则取0)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
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
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等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
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基金财产中投资于目标ETF的部分不收取托管
费。 在通常情况下,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基金财产中目
标ETF基金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后剩余部分(若为负数,则取
0)的0.05%的年费率计提。 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0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基金财产中目标ETF基金
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后剩余部分(若为负数,则取0)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
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
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等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
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注:基金合同内容摘要相应调整。
基金信息类型 调整费用,基金法律文件修改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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