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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保兴吉年红混合发起C(016273)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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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3841549 | ||||||||
基金代码 | 016273 | ||||||||
公告日期 | 2024-05-08 | ||||||||
编号 | 1 | ||||||||
标题 | 华泰保兴吉年红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 ||||||||
信息全文 |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华泰保兴吉年红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华泰保兴吉年红混合发起 基金主代码 01627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4年05月07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华泰保兴吉年红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 及《华泰保兴吉年红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华泰保兴吉年红混合发起A 华泰保兴吉年红混合发起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16272 016273 2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 号 证监许可[2022]999号 基金募集期间 自2024年01月31日至2024年04月30日止 验资机构名称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2024年05月07日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231 份额级别 华泰保兴吉年红混 合发起A 华泰保兴吉年红混 合发起C 合计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元) 10,827,656.22 720,868.32 11,548,524.54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 (单位:元) 2,618.49 393.57 3,012.06 募集份额 (单位:份) 有效认购份额 10,827,656.22 720,868.32 11,548,524.54 利息结转的份额 2,618.49 393.57 3,012.06 合计 10,830,274.71 721,261.89 11,551,536.60 其中:募集期 间 基 金 管 理 人 运 用 固 有 资 金 认 购 本 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 (单位:份) 0.00 0.00 0.00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0.0000% 0.0000% 0.0000%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 - 其中:募集期 间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从 业 人 员 认 购 本 基 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 (单位:份) 313,578.52 10,664.66 324,243.18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2.8954% 1.4786% 2.8069%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 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是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 书面确认的日期 2024年05月07日 注:(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自获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正式生效。 (2)本基金合同生效前发生的与基金募集活动有关的费用,包括会计师费、律师费、信 息披露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3)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未认购本基金。 (4)本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认购本基金份额总量 的数量区间为10万份至50万份(含)。 3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项目 持有份额总数 持有份额占 基金总份额 比例 发起份额总数 发起份额占 基金总份额 比例 发起份额承诺 持有期限 基金管 理人 固有 资金 0.00 0.00% 0.00 0.00% - 基金管 理人 高级 管理人员 0.00 0.00% 0.00 0.00% - 基金经理等人员 0.00 0.00% 0.00 0.00% - 基金管理人股东 10,002,450.24 86.59% 10,002,450.24 86.59% 自基金合同生 效之日起不少 于3年 其他 0.00 0.00% 0.00 0.00% - 合计 10,002,450.24 86.59% 10,002,450.24 86.59% - 4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后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的查询和打印,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ehuataifund.com)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2)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1,000万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其中使用基金管理人股东资金、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等人员资金认购基金的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 发起资金提供方承诺持有认购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的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少于3年。认购份额的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在上述期限内离职的,其持有期限的承诺不受影响。 风险提示: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基金管理人股东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少于3年(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年提前终止的情况除外)。基金管理人股东对本基金的发起认购,并不代表对本基金的风险或收益的任何判断、预测、推荐和保证,发起资金也不会用于弥补投资者的投资亏损,发起资金持有期限届满后,基金管理人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是否继续持有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自然日,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2亿元,则《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因此,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情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基金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关注基金的投资风险,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5月0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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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成立 | ||||||||
公告来源 | 中国证券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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