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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通军工分级(16162C)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384071
基金代码 16162C
公告日期 2015-07-08
编号 2
标题 融通中证军工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信息全文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融通中证军工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融通军工分级(场内简称:融通军工)
基金主代码 161628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年7月1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融通中证军工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融通中证军工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5年7月13日
赎回起始日 2015年7月13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5年7月13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军工股A 军工股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150335 150336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 否 否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融通中证军工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161628)定于2015年7月13日起本基金的每个开放日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场内业务办理时间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交易时间,场外业务办理时间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场外代销机构和直销机构网上直销申购融通军工份额,单笔最低申购金额(含申购费)为10元,各销售机构对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则为准。通过直销机构直销网点申购融通军工份额,单笔最低申购金额(含申购费)为10万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含申购费)为10万元。代销网点的投资者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通过场内销售机构申购融通军工份额,单笔申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50,000元。
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融通军工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基金份额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投资人申购本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申购费用,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1)场外申购费率
本基金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同时区分普通客户申购和通过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
上述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4)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普通客户指除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以外的其他客户。
普通客户场外申购融通军工份额的具体费率如下表: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1.20%
100万元≤M<200万元 0.60%
200万元≤M<500万元 0.40%
M≥500万元 单笔1000元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申购融通军工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的申购费为每笔100元。
(2)场内申购费率
融通军工份额的场内申购费率由销售机构参照场外申购费率执行。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申购、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调整前的2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 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融通军工份额赎回,融通军工份额不设最低赎回份额和最低持有份额限制。
4.2 赎回费率
融通军工份额的场内赎回费率为0.50%。
融通军工份额的场外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T) 赎回费率
T<1年 0.50%
1年≤T<2年 0.25%
T≥2 年 0
注:1年指365天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从场内转托管至场外的融通军工份额,从场外赎回时,其持有期限从转托管转入确认日开始计算。
5日常转换业务
该基金暂不开放基金转换业务。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目前该基金只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通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若其他代销机构开通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7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包括本公司的直销柜台(指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机构销售及服务深圳小组、北京小组、上海小组)和网上直销。
7.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1)银行销售机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券商销售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
上述排名不分先后。
(3)第三方销售机构: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等。
7.2 场内销售机构
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富证券、财富里昂、财通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诚浩证券、川财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高华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广州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长财、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源证券、宏信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 联合、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开源证券、联讯证券、民生证券、民族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齐鲁证券、日信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银万国、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太平洋证券、天风证券、天源证券、万和证券、万联证券、西部证券、西藏同信、西南证券、厦门证券、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投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浙江、中信万通、中信证券、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
如果会员单位有所增加或减少,请以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具体规定为准。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2015年7月13日起,基金管理人将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各销售机构及指定网点营业场所、基金管理人网站等媒介公布上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9.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15年6月1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或本公司网站上刊登的《融通中证军工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rtfund.com) 查阅《融通中证军工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融通中证军工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9.2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2日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基金投资者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9.3 咨询方式
投资者可以通过拨打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3-8088(免长途电话费)、0755-26948088,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rtfund.com了解相关情况。
9.4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特此公告。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8日
基金信息类型 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
公告来源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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