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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嘉百川30天持有纯债债券A(019056)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3840326
基金代码 019056
公告日期 2024-05-08
编号 1
标题 百嘉百川30天持有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信息全文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基金简称
基金主代码
基金运作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基金托管人名称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公告依据
申购起始日
赎回起始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
额投资)
百嘉百川30天持有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百嘉百川30天持有纯债债券
019056
契约型开放式
2024年4月29日
百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百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百嘉百川30天持有期纯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百嘉百川30天持有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等。
2024年5月8日
2024年5月28日
2024年5月8日
百嘉百川30天持有纯债债券A
019056

百嘉百川30天持有纯债债券C
019057

注: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置30天最短持有期。本基金开始办理赎回
业务后,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对于认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于
申购份额而言)至 该日后的29天内(不含当日),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申请;该
日后的第29天起(如为 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投资者方可提出赎回
申请。存在最短持有期限届满前 资金不能赎回的风险。
2 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1)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
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
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
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
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
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
申购、赎回或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
出申购、赎回或定期定额投资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或定期定额投资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定期定额投资的
价格。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
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含申购费)。
(2)各销售机构在不低于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首次
最低申购金额和追加最低申购金额限制,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
(3)单一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
作为发起资金提供方除外)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不得达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总
数的50%,或者以其他方式变相规避50%集中度限制。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
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
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
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
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为:
申购金额 M(元)
M<50万
50万≤M<200万
200万≤M<500万
M≥500万
申购费率
0.80%
0.60%
0.40%
1000元/笔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2)本基金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的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
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3)本基金的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
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
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
媒介上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基金份额
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
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
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赎
回费率。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对基
金申购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费率优惠的相关规则和流程详见基金管理人或其
他基金销售机构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投资者在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
额。投资者每个基金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1份,若某笔赎回导致
单个基金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份时,剩余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
回。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
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
定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30天的最短持有期限,不再收取赎回费。
5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提出
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
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2)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销售机构
本公司直销机构暂未开通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其他销售机构开通
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情况敬请投资者关注各销售机构开通定期定额投
资业务的公告或垂询相关销售机构。
(3)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安排
1)除另有公告外,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与日常申购费率相同。
2)本基金的最低定期定额投资金额为10.00元,不设金额级差。各销售机
构可在此基础上规定自己的最低扣款金额。销售机构将按照与投资者申请时
所约定的每期约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并在与基金日常申购业务相同的受
理时间内提交申请。若遇非基金开放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
定为准。具体扣款方式以上述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3)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按照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通常将在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
基金账户,投资者可自T+2工作日起查询申购成交情况。
4)当发生限制申购或暂停申购的情形时,除另有公告外,定期定额投资与
日常申购按相同的原则确认。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场外销售机构
6.1.1 直销机构
名称:百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花城大道769号广州嘉昱中心10层
客户服务及投诉电话:400-825-8838
网址:www.baijiafunds.com.cn
6.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二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95021
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cn
(2)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学院路77号黄龙国际中心E座
法定代表人:王珺
客户服务电话:95188-8
公司网址:www.fund123.cn
(3)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一期四
层12-13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一期四
层12-13室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公司网址:www.zlfund.cn/www.jjmmw.com
(4)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9号高地中心1101室
办公地址:成都市金牛区龙湖西宸国际B座12楼
法定代表人:王建华
客服电话:400-080-3388
公司网址:www.puyifund.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
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6.2 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无场内销售机构。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根据《信息披露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
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
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有关的事项
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或相关销
售机构查阅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资料。
(2)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申
请的当天作为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
记机构在T+1工作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
资者应在T+2工作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
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
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申请。申购、赎回、
定期定额投资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申请及申购
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3)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百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及投诉电话:400-825-8838
网址:www.baijiafunds.com.cn
(4)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
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
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
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
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
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
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百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5月8日
基金信息类型 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
公告来源 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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