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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双息回报混合C(014454)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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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3840105 | ||||||||
基金代码 | 014454 | ||||||||
公告日期 | 2024-05-07 | ||||||||
编号 | 3 | ||||||||
标题 | 中银双息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双息回报混合C)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 ||||||||
信息全文 | 中银双息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双息回报混 合C)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年4月30日 送出日期:2024年5月7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中银双息回报混合基金代码006243 下属基金简称中银双息回报混合C下属基金代码014454 基金管理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8-09-27 基金类型混合型交易币种人民币 运作方式普通开放式开放频率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 2018-09-27 基金经理的日期 基金经理刘腾 证券从业日期2012-07-05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本基金精选具有分红能力和长期增长潜力的股票进行投资,同时投资 投资目标 债券资产以获得稳健收益,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 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 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 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可转换债 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 中期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 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同业存单、权证、股指期货、国 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 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投资范围 股票资产及存托凭证占基金资产的40%-80%;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比例 不超过全部股票资产的50%;债券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的20%;每个交 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 当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权证、 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 机构的规定执行。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将综合分析和持续跟踪基本面、政策面、资金面等多方面因素, 研究宏观经济运行的规律,判断当前所处的经济周期的阶段及未来的 主要投资策略 发展方向,并根据各类资产风险收益特征的变化确定投资组合中各类 资产的配置比例。 中证红利全收益指数收益率×40%+恒生中国企业指数收益率×10%+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财富指数收益率×50% 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 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本基金将投资香港联合 风险收益特征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将面临需承担汇率风险、境外市场风险以及港股 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 的特有风险。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数据截止日期:2024-03-31 0.22%其他资产 1.65%银行存款和结算 备付金合计 22.26%固定收益投资 75.87%权益投资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 图 数据截止日期:2023-12-31 10.00%5.00%0.00%-5.00%-10.00%-15.00%-20.00%-25.00% 2021 2022 2023 净值增长率 0.57% -22.70% -7.35% 业绩基准收益率 0.32% 0.34% 3.72% 注: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合同生效当年不满完整自然年度的,按实际期限计算净值增长率。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份额(S)或金额(M) 费用类型收费方式/费率备注 /持有期限(N) N<7天1.50% 赎回费7天≤N<30天0.75% N≥30天- 申购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1.20% 托管费0.20% 销售服务费0.60%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管理风险等。 本基金的特定风险包括:(1)本基金可投资于股指期货,股指期货作为一种金融衍生品, 具备一些特有的风险点。投资股指期货所面临的风险主要是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基差风 险、保证金风险等。(2)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风险。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交易不 活跃,潜在较大流动性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 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3) 投资国债期货的风险。国债期货的投资可能面临市场风险、基差风险、流动性风险。(4)本 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存在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 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5)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 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 同。由上述情形导致基金合同终止,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6)本基金投资港股通 标的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港股交易失败风险、汇率风险以及境外市场的风险等。(7)基金资 产可投资于存托凭证,会面临与创新企业、境外发行人、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以及交易机 制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创新企业业务持续能力和盈利能力等经营风险,存 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 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 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 差异以及受境外市场影响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已 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 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等。(8)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 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 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投资者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及时关注本公司出具的适 当性意见,各销售机构关于适当性的意见不必然一致,本公司的适当性匹配意见并不表明对 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风险收益特征与基金风险 等级因考虑因素不同而存在差异。投资者应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情况,结合自身投资目的、 期限、投资经验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决策并自行承担风险,不应采信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 销售行为及违规宣传推介材料。 (二)重要提示 1.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或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 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 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 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2.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 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 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 时公告等。 3.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 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 仲裁中心),按照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 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上海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 败诉方承担。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 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管辖。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网址:www.bocim.com][客服电话:4008885566或 021-38834788]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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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 ||||||||
公告来源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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