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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中高等级债券E(021193)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3838880
基金代码 021193
公告日期 2013-11-04
编号 1
标题 中银中高等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信息全文 基金管理人: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
重要提示
  1. 中银中高等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售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021号文准予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 本基金的管理人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
  4.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 本基金募集期限自2013年11月7日起至2013年12月3日,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认购本基金。
  6. 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平台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份额时,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认购本基金份额时,首次认购金额为10000元,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募集期间不设置投资者单个账户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和最高认购金额限制。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7. 基金合同生效时,认购资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形成的利息折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利息的确定以实际从注册登记机构或销售机构取得的记录为准。
  8.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该申请已经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中登公司)的确认登记为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不可撤销。投资者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或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9.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13年11月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中银中高等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bocim.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直销申请表格,了解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10. 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可以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4788,400-888-5566)咨询购买事宜。
  11. 本基金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示的销售机构外,如增加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另行公告。各销售机构可能增加部分基金销售网点,具体网点名单及开户认购事项详见各销售机构有关公告或拨打各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具体规定以各销售机构说明为准。
  12.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期限做适当调整。
  13. 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开放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债项信用等级为AA 级或以上的中高等级非国家信用债券,因此本基金应承担如企业债、公司债等信用品种的发债主体信用恶化造成的信用风险。本基金可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交易不活跃,潜在较大流动性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本基金的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本基金由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发起,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021号文准予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已通过《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www.bocim.com进行了公开披露。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本基金在认购期内按1元初始面值发售,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一 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一) 基金名称
  中银中高等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 认购期间基金代码及简称
  基金代码:000305
  基金简称:中银中高等级债券
  基金英文简称:BOC Medium-High Grade Bond Fund
(三) 基金类别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四)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五) 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中高等级非国家信用债券,基金管理人在严格控制风险和维持基金资产安全性的基础上,通过对各类债券品种积极主动的管理,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力求获得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六) 基金份额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的发售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七) 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八) 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级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债券回购、货币市场工具、银行存款,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参与股票一级市场投资,也不主动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投资于债项信用等级为AA 级或以上的中高等级非国家信用债券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九) 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十) 募集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和募集目标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十一) 销售机构
  本基金将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和本公司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网点发售。
  1. 本公司直销中心联系方式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 4788, 400-888-5566 / 传真:021-6887 2488
  电子信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2. 办理认购业务的其他销售机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述排名不分先后,投资者如需查询详细销售地点,请向有关销售机构咨询。如本次发售期间新增销售机构,将另行公告。
(十二) 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为2013年11月7日至2013年12月3日止。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期限做适当调整,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募集期届满后,在基金的募集份额不少于2亿份,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认购户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二 发售方式与相关规定
(一) 发售方式
   通过基金销售网点(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柜台、网上直销平台及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公开发售。
(二) 认购程序
  投资人认购时间安排,认购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可咨询销售机构各基金销售网点的经办人员。
(三) 认购方式及确认
(1) 本基金的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2) 销售网点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是否成功的确认,仅说明该网点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投资者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或本基金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3) 基金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4) 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投资人认购金额本金足额退还投资者。
(四) 认购
  1、认购费率结构: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或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列示。
  认购费率如下:
认购费率
金额(M)
认购费率
M<100万
0.60%
100万≤M<200万
0.40%
200万≤M<500万
0.20%
M≥500万
1000元/笔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2. 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采用"金额认购,份额确认"方法,计算公式如下:
  认购费用采用固定金额时: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费用采用比例费率时: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费用以人民币为单位,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0.6%)=9,940.36元
  认购费用=10,000-9,940.36=59.64元
  认购份额=(9,940.36+5)/1.00=9,945.36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9,945.36份基金份额。
  3. 认购的确认及限额规定
  1) 投资者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金额;
  2) 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3) 在T日的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一般情况下投资者可在T+2日到网点查询交易情况,在募集截止日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后可以到网点打印交易确认书;
  4) 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平台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份额时,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认购本基金份额时,首次认购金额为10000元,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
  5) 募集期间不设置投资者单个账户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和最高认购金额限制。
  
三 开户及认购程序
(一) 投资者提示
  1. 投资者通过认购本基金时应使用中登公司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已有该账户的可不再办理开户。
  2. 已有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办理时,请提交深圳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
  3. 拥有多个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原则上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注册为开放式基金账户。
  4. 尚无深圳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开户,中登公司将为其配发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对于配发的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投资者可持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提供的账户配号凭条,到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打印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
  5. 已通过直销网点或其他销售机构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可在原处直接认购本基金。拟通过新的销售机构网点申报认购本基金的,须用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在新的销售机构网点处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确认。
(二) 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程序
1. 本公司直销中心联系方式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 4788, 400-888-5566 / 传真:021-6887 2488
  电子信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2. 开户和认购办理时间:2013年11月7日至2013年12月3日9:00-17:00(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3. 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 申请开户时须递交以下申请材料:
个人投资者
* 深圳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如有);
* 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投资者》;
* 预留印鉴;
*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 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个人投资者》;
* 个人投资者开户原则上须本人亲自办理,如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委托代办书、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机构投资者
* 深圳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如有)。
* 填妥的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投资者》;
*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有效注册登记证书副本及其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 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 预留印鉴;
* 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 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 预留银行账户信息证明复印件;
* 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的《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机构投资者》。
2) 申请认购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个人投资者
* 填妥的经本人签字或盖章确认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 银行付款凭证/划款回单联复印件。
  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委托代办书、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机构投资者
*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加盖预留印鉴);
*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 银行付款凭证/划款回单联复印件。
3) 认购资金的划拨
投资者在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划入本公司指定的下述任意直销专户:
(1)账户名称: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455959213743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中银大厦支行
(2)账户名称: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001190729013313658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
(3)账户名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1001520313050004241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
4. 注意事项
* 本直销中心不受理投资者以现金方式提出的认购申请;
* 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当天可申请认购,但认购的有效要以基金账户开立成功为前提;
* 投资者开户时须预留银行账户,该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的户名应与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 投资者应在提交认购申请的当日16:00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直销专户,否则视同认购无效;
* 如投资者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认购手续的,视同认购无效;
* 投资者T日提交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本公司网站查询;
* 直销中心办理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直销中心网上交易网址:http://www.bocim.com。
(三) 通过中国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
  1. 开户和认购办理时间2013年11月7日至2013年12月3日9:00-16: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照常营业)
  (具体办理时间以中国银行公告为准)
  2. 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 开立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户时须递交以下申请材料:
  * 深圳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如有)。
  * 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基金开户申请表;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城借记卡;
  *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个人投资者开户原则上须本人亲自办理,如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委托代办书、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2) 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提出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 填妥的经本人签字或盖章确认的基金认购申请表;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城借记卡;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交易卡。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本公司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本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2日(工作日)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网点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
  机构投资者
  1. 机构认购开户及认购时间:2013年11月7日至2013年12月3日9:00至16: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具体办理时间以中国银行公告为准)
  2. 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 开立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交易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 深圳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如有)。
  * 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正本或副本原件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 投资者填写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和与资金账户一致的预留印鉴的基金开户申请表;
  * 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 提出认购申请
  * 机构投资者在开立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供加盖预留印鉴的基金认购申请表;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本公司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本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2日(工作日)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网点打印基金账户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
(四) 通过民生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2013年11月7日至2013年12月3日,上午8:30--下午15:00
   2、开户流程
  (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人只能在一个注册登记机构设立一个基金账户,不可重复开户。
  (2)投资人在开户申请未确认前不能申请撤销基金帐户,但可在开户的当天确认后撤销开户申请。投资人开立基金账户未确认前,可以办理认购、申购和设置分红方式等业务申请。如基金账户开户失败,则办理的业务申请失败,认购或申购资金退回投资者。
  (3)当投资人在一个销售商完成第一次开户持有基金帐号后,需要在其他销售商增开交易帐户进行买卖的,可在该销售机构提交登记基金帐户的申请,将需要增加的交易帐户登记到已经开立的基金帐号下,从而实现一个基金账户对应多个销售商的交易账户,可同时在不同的销售商使用各自的交易帐户进行交易。
  (4)提供资料:
  个人投资者
  民生借记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填写《开放式基金业务帐户申请表(个人)》
  机构投资者
  企业法人代码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业务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填写《开放式基金业务帐户申请表(机构)》(盖立预留印鉴及公章)
  3、 认购
  (1)目前只有金额认购方式
  (2)认购费用的计算采用外扣法,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3)单个基金的具体收费方式及费率标准以其《发行公告》和《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为准。
  (4)根据不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要求,民生银行销售系统可分别设置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单笔最高认购金额。设定了上述限额的,当投资人的认购金额低于单笔最低认购金额或高于单笔最高认购金额的,系统即时拒绝交易。
  (5)认购期不允许撤单。
  (6)投资人可追加认购。
  (7)基金的认购费用包括基金募集期间的销售费用、注册登记费用等,具体内容以相关规定为准。
  (8)如基金成立,募集期间以及募集期结束后的资金冻结期的所有利息收入归基金所有;如基金不成立,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已发生的基金募集费用,已募集的资金并加计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必须在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投资者。
  (9)机构客户办理认购业务时,除填写交易委托单外,还需开具转帐支票作为支付依据,交易委托单作附件。
(五) 通过中信银行指定营业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个人投资者
  1、开户及认购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5:00(15:00以后的申请于下一工作日提交。)
  2、开立中信银行的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中信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事先办妥的中信银行理财宝卡;
  (2)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
  (3)填妥的中信银行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中信银行理财宝卡(存有足够资金);
  (2)填妥的中信银行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机构投资者
  1、开户及认购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5:00。15:00以后的申请于下一工作日提交。
  2、开立中信银行的交易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中信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事先办妥的中信银行转帐支票;
  (2)机构证件(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社会团体证件、事业法人证件、技术监督局代码、行政机关、军队、武警、下属机构(具有主管单位批文号)、基金会、其它机构证明)复印件、预留印鉴、法人授权书、经办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同一投资者只能利用一种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作为身份证明依据;
  (3)填妥的中信银行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3、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事先办妥的中信银行转帐支票;
  (2)填妥的中信银行基金交易业务申请书。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中信银行的说明为准。
(六) 通过交通银行指定营业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个人投资者
  1、业务办理时间
  柜面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9:30到营业结束,15:00以后交易作为下一基金工作日交易(双休日及国定节假日可办理,具体安排以当地分行规定为准)。
  2、开户及认购程序(下述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1)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直接开通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即可);
  (2)开通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已在交行开立过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次办理,已在其他机构开立过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仅需在交行开通已有基金账户);
  (3)认购基金。
  3、个人客户办理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事先办妥的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
  (2)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
  (3)填妥的开通基金交易账户申请表。
  4、个人客户办理开通中银基金账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已开立基金交易账户的借记卡;
  (2)客户填写的开通基金账户申请表。
  5、个人客户办理认购申请时,需先存入足够资金,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存有足够资金);
  (2)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6、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交通银行的说明为准。
  机构投资者
  1、业务办理时间
  柜面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9:30到营业结束,15:00以后交易作为下一基金工作日交易(双休日及国定节假日可办理,具体安排以当地分行规定为准)。
  2、开户及认购程序(下述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1)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直接开通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即可);
  (2)开通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已在交行开立过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次办理,已在其他机构开立过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仅需在交行开通已有基金账户);
  (3)认购基金。
  3、机构客户办理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指定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2)机构对基金业务经办人员的授权书(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私章);
  (3)机构代码证;
  (4)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5)填妥的开立基金交易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6)指定一个该基金销售网点的资金结算账户为基金结算账户,用以对所有基金交易业务的资金清算。
  4、机构客户办理开通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时,需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交通银行销售基金交易卡》(开立基金交易账户后发放);
  (2)填写的开通基金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3)经办人身份证件。
  5、机构客户办理认购申请时,需在银行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资金,并提交以下材料:
  (1)《交通银行销售基金交易卡》;
  (2)填写的销售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3)认购款项的有效结算凭证;
  (4)经办人身份证件。
  6、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交通银行的说明为准。
四 清算与交割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基金合同生效时,认购资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形成的利息折算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
  
五 基金的备案
(一) 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 基金募集失败
  1.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则基金募集失败。
  2.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 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六 本次基金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 基金管理人
  名称: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26楼、45楼
  法定代表人: 谭炯
  成立日期: 2004年8月12日
  电话: (021)38834999
  传真: (021)68872488
  联系人: 高爽秋
(二) 基金托管人
  名称: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 董文标
  成立日期: 1996年2月7日
  联系人: 关悦
  电话: (010)58560666
(三) 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公司名称: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26楼、45楼
  法定代表人: 谭炯
  成立日期: 2004年8月12日
  电话: (021)38834999
  传真: (021)68872488
  联系人: 徐琳
  2. 其他销售机构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 田国立
  客户服务电话: 95566
  网址: www.boc.cn
  2)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 董文标
  联系人: 杨成茜
  客户服务电话: 95568
  公司网站: www.cmbc.com.cn
  3)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 常振明
  联系人: 赵树林
  客户服务电话: 95558
  网址: bank.ecitic.com
  4)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 牛锡明
  联系人: 张作伟
  客户服务电话: 95559
  网址: www.bankcomm.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四) 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 北京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 周明
电话: (010)58598839
传真: (010)59378835
联系人: 任瑞新
(五) 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 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 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 韩炯
  电话: (021)31358666
  传真: (021)31358600
  联系人: 孙睿
  经办律师: 黎明、孙睿
(六) 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0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吴港平
  电话: 021-22288888
  传真: 021-22280000
  联系人: 汤骏
  经办会计师: 徐艳、汤骏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11月4日
中银中高等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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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发行
公告来源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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