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指数 ----.--- --.---% 深证成指 -----.--- --.---% 上证基金 ----.--- -.---% 深证基金 ----.--- -.---%

读取中...

-.----

-.---- (-.----%)
--/--/-- --:--:--
最新净值: -.----昨日净值: -.----累计净值: -.----
涨跌幅: -.----涨跌额: -.----五分钟涨速: -.----
新华红利回报混合(003025)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3838601
基金代码 003025
公告日期 2024-04-30
编号 6
标题 新华红利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信息全文 新华红利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更新
编制日期:2024年4月29日
送出日期:2024年4月30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新华红利回报混合基金代码003025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
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
公司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7-03-27
基金类型混合型交易币种人民币
运作方式普通开放式开放频率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
2021-12-30
基金经理的日期
基金经理姚海明
证券从业日期2013-08-01
注:《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
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
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审议。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者可阅读《招募说明书》第九章了解详细情况。
综合运用多种投资策略,在严格控制基金资产净值下行风险的基础上
追求基金资产净值的持续、稳定增长,力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长投资目标
期稳定的投资回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
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存托凭证)、权证、股指期货、债券资产(国债、金融债、企业债、
公司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分
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
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
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投资范围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含存托凭证)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
为0-80%;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0-3%;每个交易日日终,
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
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
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
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投资策略方面,本基金将以大类资产配置策略为基础,采取积极的股
票投资策略和稳健的债券投资策略。大类资产配置策略主要运用战略
性资产配置策略和战术性资产配置策略。股票投资策略采用定量分析
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选取主业清晰,具有持续的核心竞争力,主要投资策略
管理透明度较高,流动性好且估值具有高安全边际的个股构建股票组
合。债券投资策略主要运用久期调整策略、收益率曲线配置策略、债
券类属配置策略、骑乘策略、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等。
业绩比较基准5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0%×中国债券总指数收益率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等风险中等预期收益
品种,预期风险和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风险收益特征
基金。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数据截止日期:2023‐12‐31
0.40%买入返售金融资

0.74%其他资产
2.26%银行存款和结算
备付金合计
35.70%权益投资
60.90%固定收益投资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

数据截止日期:2023‐12‐3150.00%40.00%30.00%20.00%10.00%0.00%‐10.00%‐20.00%2017201820192020202120222023净值增长率3.88%‐5.39%42.21%23.48%6.38%‐4.99%‐11.96%业绩基准收益率6.10%‐10.42%17.88%13.47%‐1.12%‐10.93%‐4.86%







2017 2018 2019 2020 2021 2022 2023
净值增长率 3.88% ‐5.39% 42.21% 23.48% 6.38% ‐4.99% ‐11.96%
业绩基准收益率 6.10% ‐10.42% 17.88% 13.47% ‐1.12% ‐10.93% ‐4.86%
注:1、本基金于2017年3月27日成立,合同生效当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
进行折算。
2、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份额(S)或金额(M)
收费方式/费率备注费用类型
/持有期限(N)
M<100万元1.50%
100万元≤M<200万元1.20%
申购费(前收费)
200万元≤M<500万元0.80%
M≥500万元1000元/笔
N<7天1.50%
7天≤N<30天0.75%
30天≤N<180天0.50%
赎回费
180天≤N<365天0.10%
365天≤N<730天0.05%
N≥730天0.00%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1.20%
托管费0.20%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
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本基金的主要风险
本基金的主要风险包括: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交易对手违约风险、管理
风险、资产配置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不可抗力风险及其他风险。
2、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转换债券的条款相对于普通债券和股票而言更为复杂,对
这些条款研究不足导致的事件可能为本基金带来损失。例如,当可转换债券的价格明显高于
其赎回价格时,若本基金未能在可转换债券被赎回前转股或卖出,则可能产生不必要的损失。
本基金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所面临的信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主要是由目
前国内中小企业的发展状况所导致的发行人违约、不按时偿付本金或利息的风险;流动性风
险主要是由债券非公开发行和转让所导致的无法按照合理的价格及时变现的风险。由于中小
企业私募债券的特殊性,本基金的总体风险将有所提高。
本基金在选择投资标的时,将充分考虑上述风险给投资者带来的不利影响,在投资比例
和标的选择上进行严格的风险控制,最大程度降低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对本基金整体运作
的影响。
本基金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可能面临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
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本公司将通过内部研究分析和投资决策授权等方法对资产支持
证券投资进行有效的风险评估和控制。同时,本公司将对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进行全程合规监
控,通过事前控制、事中监督和事后检查等方式,加强资产支持证券投资合法合规性管理。
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可能面临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本
公司将制订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根据公司净资本规模,以及基金的投资风
格和流动性特点,兼顾基金投资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合理控制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
券的比例。
本基金投资于投资股指期货的风险
(1)基差风险:在使用股指期货对冲市场风险的过程中,基金财产可能因为股指期货
合约与标的指数价格波动不一致而遭受基差风险。
(2)系统性风险:组合现货的β可能不足或者过高,组合风险敞口过大,股指期货空
头头寸不能完全对冲现货的风险,组合存在系统性暴露的风险。
(3)保证金风险:产品的期货头寸,如果未预留足够现金,在市场出现极端情况时,
可能遭遇保证金不足而被强制平仓的风险。
(4)合约展期风险:组合持有的主力合约交割日临近,需要更换合约进行展期,如果
合约的基差不利或流动性不足,展期会面临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
风险外,可能面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存托凭证发行机
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
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
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
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
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法律
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
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
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
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
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
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
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
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
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cfund.com.cn][4008198866]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