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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汇荣三个月定开债券A(011954)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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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3838546 | ||||||||
基金代码 | 011954 | ||||||||
公告日期 | 2024-04-30 | ||||||||
编号 | 5 | ||||||||
标题 | 广发汇荣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汇荣三个月定开债券A)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 ||||||||
信息全文 | 广发汇荣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汇 荣三个月定开债券A)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年4月25日 送出日期:2024年4月30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广发汇荣三个月定开债券基金代码011954 下属基金简称广发汇荣三个月定开债券A下属基金代码011954 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1-06-16 基金类型债券型交易币种人民币 运作方式定期开放式开放频率每三个月开放一次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 2021-07-16 金经理的日期 高翔 证券从业日期2017-11-09 基金经理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 2024-04-25 金经理的日期 胡光耀 证券从业日期2014-04-01 《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继续存续的,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 数量不满200人或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 告中予以披露;连续五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基金资 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的 约定程序进行清算,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其他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之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人民币,基金合同 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在每个开放期届满之日,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 不满200人或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并按照基金合同 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时, 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证监会规定执行。 注:本基金自2024年3月20日起增设C类份额。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和追求基金资产长期稳定的基础上,力求获得高于业绩比 投资目标 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债、 央行票据、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超级短期融资 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债券 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国债 期货等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债券类金融工具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 外)、可交换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 投资范围 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但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为保 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在每次开放期前10个交易日、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10 个交易日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开放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 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5% 的限制,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未来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对投资比例要求有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可以做出相应调整。 1、封闭期策略 具体包括:(1)久期配置策略;(2)类属配置策略;(3)利率债投资策略;(4) 主要投资策略 信用债投资策略;(5)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6)金融衍生品投资策略。 2、开放期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中债综合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90%+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10%。 本基金是债券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 风险收益特征 金和混合型基金。 注:详见《广发汇荣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文件中“基金的投 资”。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1、本基金份额成立当年(2021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未按自然年度折算。 2、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份额(S)或金额(M) 费用类型收费方式/费率备注 /持有期限(N) M<100万元0.60% 100万元≤M<300万元0.30% 申购费(前收费) 300万元≤M<500万元0.08% M≥500万元1000元/笔 N<7日1.50% 赎回费7日≤N<90日0.50% N≥90日- 注: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A类基金份额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 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对申购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具 体以实际收取为准。 2、本基金对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特定投资者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普通投资者实施差别的 申购费率,特定投资者范围以及具体费率优惠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0.30% 托管费0.08%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会计师费、律师费、诉 讼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的证券及期货交易费用、基金的银 其他费用 行汇划费用、基金相关账户的开户及维护费等费用,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1)本基金为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之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 人民币,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本基金基金合同生 效满三年后继续存续的,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在每个开放期届满之日,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 满200人或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不 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 补充时,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证监会规定执行。 (2)特定投资对象的风险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需承担债券市场的系统性风 险,以及因个别债券违约所形成的信用风险。 (3)本基金可投资于国债期货、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等特定品种,将面临投资上述品种所产生 特定的风险,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不利影响或损失。 (4)在本基金的封闭运作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赎回基金份额,因此,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错过 某一开放期而未能赎回,其份额将转入下一封闭期,至下一开放期方可赎回。 2、开放式基金的共有风险 (1)市场风险;(2)管理风险;(3)职业道德风险;(4)流动性风险;(5)合规性风险;(6)投资 管理风险;(7)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等。 3、其他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 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 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及定期报告等。 如投资者对基金合同有争议的,争议解决处理方式详见基金合同“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部分或 相关章节。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广发基金官方网站[www.gffunds.com.cn][客服电话:95105828或020-83936999] (1)《广发汇荣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2)《广发汇荣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3)《广发汇荣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5)基金份额净值 (6)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7)其他重要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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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 ||||||||
公告来源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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