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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逸享健康混合A(007481)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3837068
基金代码 007481
公告日期 2024-04-30
编号 1
标题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夏逸享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信息全文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华夏逸享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华夏逸享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本基金转型为华夏逸享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一)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二)表决票收取时间:2024年5月22日至2024年6月3日17:00(以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
  (三)会议计票日:2024年6月4日
  (四)会议通讯表决票的送达:
  1、会议通讯表决票可直接交送至本基金管理人,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1层(100033);
  联系电话:010-88087226。
  2、会议通讯表决票可邮寄至本基金管理人,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7号楼11层(100045);
  联系人:常磊;
  联系电话:010-88066620。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华夏逸享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华夏逸享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华夏逸享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4年5月21日,该日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
  四、投票
  (一)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获取表决票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hinaAMC.com)下载表决票。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持有人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持有人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个人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持有人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机构持有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6、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以本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于2024年5月22日至2024年6月3日17:00期间(以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快递或邮寄的方式提交给本基金管理人。
  五、授权
  为便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本次大会,除直接投票外,基金份额持有人还可以委托代理人代其行使表决权。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委托他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表决的,需符合以下规则:
  (一)委托人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按“(三)授权方式”列明的方式授权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委托他人代理行使表决权的票数按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数计算,每一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未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则授权无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是否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以及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额以本基金登记机构最终确认的数据为准。
  (二)受托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授权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或个人,代理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为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效行使权利,建议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受托人。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有关情况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建议增加受托人名单,并另行公告。
  (三)授权方式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纸面、电话、短信以及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授权,授权方式及程序应符合以下规定:
  1、纸面授权
  (1)授权委托书样本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纸面方式授权的,需填写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hinaAMC.com)下载等方式获取授权委托书样本。
  (2)纸面授权所需提供的文件
  ①个人持有人授权委托他人代理行使表决权的,应由委托人填妥并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并提供委托人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受托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②机构持有人授权委托他人代理行使表决权的,应由委托人填妥授权委托书原件并在授权委托书原件上加盖委托人公章,并提供委托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受托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纸面授权文件的送交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直接送交、邮寄、柜台办理3种方式送交纸面授权文件,具体如下:
  ①直接送交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和所需的相关文件直接送交至本基金管理人,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1层(100033);
  联系电话:010-88087226。
  ②邮寄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和所需的相关文件邮寄至本基金管理人。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7号楼11层(100045);
  联系人:常磊;
  联系电话:010-88066620。
  ③柜台办理
  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在会议召开前到本基金管理人柜台办理授权,填写授权委托书,并提交身份证明文件。具体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1层(100033);
  联系电话:010-88087226。
  2、电话授权(仅适用于个人持有人)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转人工,免收长途话费),并按提示确认身份后进行授权。
  本基金管理人和本基金主要销售机构的呼叫中心也可主动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取得联系,在通话过程中以回答提问方式核实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后,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愿进行授权记录并完成授权。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整个通话过程将被录音。
  3、短信授权(仅适用于个人持有人)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大会,本基金管理人可以通过短信平台向预留有效手机号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发送授权征集短信,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回复短信表明授权意见。
  (四)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直接表决优先规则
  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授权委托,后又直接投票表决,则以直接表决为有效表决,授权委托无效。
  2、纸面优先规则
  如果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纸面及其他多种方式进行了有效授权,不论授权时间先后,均以有效的纸面授权为准。
  3、最后授权优先规则
  如果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不同时间多次通过同一种方式或纸面以外的其他不同方式进行有效授权,无论授权意向是否相同,均以最后一次授权为准。
  (五)授权时间的确定
  如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纸面方式进行授权,授权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授权委托书的时间为准。如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非纸面方式进行授权,授权时间以系统记录时间为准。
  如果授权时间相同但授权意见不一致,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一种表决意见进行表决。
  (六)授权截止时间
  本基金管理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3日17:00。
  六、计票
  (一)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三)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规定时间之前送达指定收件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前送达指定收件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1)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2)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3)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本基金管理人指定收件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七、决议生效条件
  (一)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二)《关于华夏逸享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华夏逸享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同意;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将由本基金管理人在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八、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少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时,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成功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做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九、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一)召集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联系人:杨霞;
  网址:www.chinaAMC.com。
  (二)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公证机关:北京市中信公证处
  电话:010-81139046;
  联系人:甄真。
  (四)见证律师: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十、重要提示
  (一)《华夏逸享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说明》见附件四。
  (二)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确保表决票于表决截止时间前送达。
  (三)若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能成功召开,或者本次会议议案未能通过,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新的议案,届时基金管理人将重新发布有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四)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hinaAMC.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了解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事宜。
  (五)本会议通知的有关内容由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一:《关于华夏逸享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华夏逸享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华夏逸享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华夏逸享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说明》
  附件一:
  关于华夏逸享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华夏逸享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
  华夏逸享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华夏逸享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夏逸享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华夏逸享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华夏逸享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内容包括将华夏逸享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华夏逸享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基金名称、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限制、业绩比较基准,调整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等,以及修订本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华夏逸享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说明》见附件四。
  为实施本次会议议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情况确定本基金转型的具体时间,根据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转型后的产品特点对本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进行修订,并可以在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变化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对本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进行其他必要的修订和补充。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二:
  华夏逸享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
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 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代理人)姓名/名称: 受托人(代理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注册号):
审议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华夏逸享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华夏逸享健康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说明:
请以打“√” 方式在审议事项后注明表决意见。 持有人必须选择一种且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意见。 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全部基金
份额的表决意见。 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
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 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账户号” 仅指持有本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
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 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
金所有份额。

  (本表决票可剪报、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hinaamc.com)下载并打印,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2024年6月3日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华夏逸享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所有议案的表决权。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若华夏逸享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持有人大会的,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明编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
  附注:
  1、此授权委托书可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2、“基金账户号”仅指持有本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3、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代表委托人本基金账户下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
  附件四:
  华夏逸享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说明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华夏逸享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本基金管理人”)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夏逸享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华夏逸享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华夏逸享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议案包括将本基金转型为华夏逸享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基金名称、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限制、业绩比较基准,调整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等,并根据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以及转型后的产品特点修订本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现将《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修订要点公告如下:
  一、变更基金名称
  由“华夏逸享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华夏逸享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对《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的修订
  (一)修订投资范围:
  1、删除“中小板股票”。
  2、增加“本基金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参与融资业务。”。
  3、将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由“0%–95%”修订为“60%–95%”;将“本基金投资于逸享健康主题方向的资产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修订为“本基金投资于逸享健康主题方向的股票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
  (二)删除“股票资产的配置策略”;明确股指期货投资策略、国债期货投资策略、股票期权投资策略的目的为“以套期保值为目的”。
  (三)根据变更后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修订投资组合限制和禁止行为,包括:
  1、将“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其中,港股投资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的50%,本基金投资于逸享健康主题方向的资产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修订为“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其中,港股投资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的50%,本基金投资于逸享健康主题方向的股票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
  2、增加以下参与融资业务的投资限制,“基金参与融资业务后,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本基金持有的融资买入股票与其他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
  3、删除“禁止行为”中“(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将业绩比较基准由“中证医药卫生指数收益率*35%+恒生医疗保健指数收益率*15%+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50%”修订为“中证医药卫生指数收益率*60%+恒生医疗保健指数收益率(使用估值汇率折算)*20%+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20%”。
  三、根据相关法规准则等修订《基金合同》“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估值”中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的估值方法。
  四、在《基金合同》“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中增加“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相关公告”、“参与融资业务的相关公告”等相关披露要求。
  五、《基金合同》其他修订
  除上述变更需要修订《基金合同》以外,基金管理人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在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变化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根据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基金实际投资运作情况及转型后的产品特点等对《基金合同》的其他相关内容进行了必要修订,包括删除有关华夏逸享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认购及基金合同生效备案的相关内容,增加有关基金转型、历史沿革及存续、侧袋机制的相关内容,修订释义、基金份额申购与赎回、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基金费用与税收等章节有关内容。因修订涉及标题序号的,相应调整。
  六、修订招募说明书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具体修订如下:
  修订前:
  “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随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如下: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7天以内 1.5%
7天以上(含7天)-30天以内 0.75%
30天以上(含30天)-365天以内 0.5%
365天以上(含365天) 0
  对于赎回时份额持有不满30天的,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赎回时份额持有满30天不满90天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于赎回时份额持有满90天不满180天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赎回时份额持有期长于180天(含180天)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
  修订后:
  “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随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如下: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7天以内 1.5%
7天以上(含7天)-30天以内 0.75%
30天以上(含30天)-180天以内 0.5%
180天以上(含180天) 0
  对于赎回时份额持有不满30天的,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赎回时份额持有满30天不满90天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于赎回时份额持有满90天不满180天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将相应修订本基金的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基金合同》具体修订详见附件。
  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案获得通过,基金管理人将在确定本基金转型的具体时间后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的下一个工作日在官网(www.ChinaAMC.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修订后的法律文件,届时投资者可登录查阅。
  附表: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标题 修订前 修订后
基金合同名称 华夏逸享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
华夏逸享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全文 指定媒介/网站/报刊 规定媒介/网站/报刊
第一部分 前言
一、订立本
基金合同的
目的、依据
和原则第2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
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
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
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
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
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三节
三、 华夏逸享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 并经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
会” )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
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
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
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
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
最低收益。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
书、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
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投资风险。
三、华夏逸享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由华夏逸享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华夏逸享健
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
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 )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华夏逸享健康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
本基金的变更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
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
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
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
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
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
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
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
承担投资风险。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
并完全理解基金合同第二十部分规
定的免责条款、第二十一部分规定的
争议处理方式。
本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机制
下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
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
股通标的股票” ), 会面临港股通机
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
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
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
风险 (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
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
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
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
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 港股通机
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
(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
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
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
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
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
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
非必然投资港股。
第二部分 释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华夏逸享健康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
同:指《华夏逸享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
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
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华夏逸享健康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
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华夏逸享健康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华夏逸享
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11、《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
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
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
外的机构投资者。
21、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
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
投资试点办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
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
资的境外法人。
22、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
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
人的合称。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
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
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
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
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56、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
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媒介。
1、基金或本基金:指华夏逸享健康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或本
基金合同:指《华夏逸享健康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本基
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
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华夏逸
享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
议》 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
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华夏逸享健
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华夏
逸享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10、《销售办法》:指《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
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订。
19、 合格境外投资者: 指符合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
资管理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使用来自境
外的资金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
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
构投资者,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
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
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
称。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
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办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
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华夏
逸享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生效之日,原《华夏逸享健康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自同一日起失效。
52、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
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
媒介。
无右侧释义。
53、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
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
专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
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
公平对待, 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
具。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
为主袋账户, 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
户。
54、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
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
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
性的资产;(二) 按摊余成本计量且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
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
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
产。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华夏逸享健康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
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 最长不得
超过3个月。
4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删除左侧释义。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一、 基金名

一、基金名称
华夏逸享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
一、基金名称
华夏逸享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五、 基金的
最低募集份
额总额、六、
基金份额面
值和认购费

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
六、基金份额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执行。
删除左侧内容。
第四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 删除“第四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
增加“第四部分 基金的历史沿革”
内容如下:
华夏逸享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由华夏逸享健康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华夏逸享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9年
5月9日证监许可 [2019]890号文准
予注册, 基金管理人为华夏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逸享健
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 于2019年11月6日正式生
效。
202*年*月*日, 华夏逸享健康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
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会议审议了 《关于华夏逸享健康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
华夏逸享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有关事项的议案》,内容包括将华夏
逸享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变更为华夏逸享健康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变更基金名称、投资范
围、投资策略、投资限制、业绩比较
基准以及修订基金合同等。 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通过之日起生
效,自*年*月*日起,《华夏逸享健康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失效,《华夏逸享健康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华夏
逸享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正式转型为华夏逸享健康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
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
删除“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和“二、
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
式”
三、 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
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
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
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
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
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
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
从其规定。
章节名修订为“第五部分 基金的存
续”
一、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
基金合同生效后, 本基金登记
机构将进行本基金份额的更名以及
相关信息的变更。
二、 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
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
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连续60个
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 基金管理
人应当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
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
转换运作方式、 与其他基金合并或
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6个月内召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
定时,从其规定。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 申购和
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
行。 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
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 基金管
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 基
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
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
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
构进行。 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
管理人在管理人官网公示。 基金管
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
构。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
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
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
额的申购与赎回。
四、 申购与
赎回的程序
2、申购和赎
回的款项支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 必须全额交
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
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
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 赎回
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
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
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
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
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 必须
全额交付申购款项, 投资人交付申
购款项,申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
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
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
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
人赎回申请生效后, 基金管理人将
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
款项。 在发生巨额赎回或本基金合
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
赎回款项的情形时, 款项的支付办
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
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
统故障、 港股通非交易日或者发生
港股通暂停交易或其他非基金管理
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
响业务处理流程时, 赎回款项顺延
至上述情形消除后的下一个工作日
划出。
六、 申购和
赎 回 的 价
格、 费用及
其用途
……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
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
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 针对以特定交易方
式(如网上交易、移动客户端交易)等进行
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
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
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 基金管理
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
……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
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
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
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
易、移动客户端交易)等进行基金交
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
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
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
后, 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
申购费率、 赎回费率和销售服务费
率。
……
七、 拒绝或
暂停申购的
情形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 基金管理人可拒绝
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
3、 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
停市, 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
资产净值。
……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
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
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
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
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 基金管理人
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
请:
……
3、 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
非正常停市或者港股通临时暂停,
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
资产净值。
……
5、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
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 经与基金
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
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
八、 暂停赎
回或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
的情形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
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
……
3、 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
停市, 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
资产净值。
……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
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
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
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
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
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 基金管
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已确认
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
时不能足额支付, 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
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
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
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
额。 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
同的相关条款处理。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
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
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
公告。
八、 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
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
缓支付赎回款项:
……
3、 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
非正常停市或者港股通临时暂停,
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
资产净值。
……
6、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
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 经与基金
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
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
金赎回申请。
……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
人决定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时, 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
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 如暂时不能
足额支付, 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
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
给赎回申请人, 未支付部分可延期
支付。 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
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 基金
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
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
销。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
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
并公告。
无右侧内容。
十七、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的
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 本基
金的申购和赎回安排详见招募说明
书或相关公告。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

(二)基
金管理人的
权利与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
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
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和非
交易过户的业务规则。
……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
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
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
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
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
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
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
价格。
……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
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
以上。
……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
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
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
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VVV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
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但不限于:
……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
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申购、赎回、
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等的业务规则。
……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
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
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
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
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
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
相关资料不少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
期限。
删除左侧(24)
……
二、基金托管
人(二)基金
托管人的权
利与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
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
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
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
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
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
……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
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不少于
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期限。
……
三、基金份额
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
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
据《基金合同》取得的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
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
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作
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
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
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
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
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
(4)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
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
为即视为对 《基金合同》 的承认和接
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
得的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
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
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
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
《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
条件。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
另有约定外,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
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
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包括但不限于:
……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
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包括但不限于:
(1) 认真阅读并遵 守 《基 金 合
同》、《招募说明书》、 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等信息披露文件。
……
(4) 交纳基金申购款项及法律法
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第一节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
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立日常机构。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
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
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
并表决。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
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
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立日常机构。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
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终止《基金合同》。
……
(12)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
影响的其他事项。
……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
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
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
(2)增加、减少、调整本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或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收费方式或调低赎
回费率。
(3)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代销机构调整
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
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
……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
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
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终止《基金合同》,除基金合
同另有约定外。
……
(12)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
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
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
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
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
(2)增加、减少、调整本基金份额
类别设置或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收
费方式或调低赎回费率、调低销售服务
费率。
(3)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销售
机构调整有关基金申购、赎回、转换、非
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
……
四、基金份额
持有人出席
会议的方式
……
2、通讯开会。 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
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或基金合
同约定的其他方式在表决截止日以前送达至召
集人指定的地址。 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或基
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 通讯开会的方式
视为有效
……
(5)会议通知公布前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 在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
经会议通知载明,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以采用
网络、 电话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 或者采用网
络、 电话或其他方式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
表决。
……
2、通讯开会。 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
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
面形式或会议公告约定的其他方式在
表决截止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
地址。 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或会议公
告约定的其他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
的方式视为有效
……
删除左侧(5)
3、 在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
情况下,本基金亦可采用其他非现场方
式或者以现场方式与非现场方式相结
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
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
的程序进行。 经会议通知载明,基金份
额持有人也可以采用网络、电话或其他
方式进行表决,或者采用网络、电话或
其他方式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
决。
六、表决
……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
基金运作方式、 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
人、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
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
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含三分之
二)通过方可做出。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
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转换基金运
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
人、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与其他基
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八、生效与公

……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
日内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的要
求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
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
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
告。
……
……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
之日起2日内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
会相关规定的要求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
无右侧内容。
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特殊约定
若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则相关基
金份额或表决权的比例指主袋份额持
有人和侧袋份额持有人分别持有或代
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
但若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和
审议事项不涉及侧袋账户的,则仅指主
袋份额持有人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
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
1、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提议权、召
集权、提名权所需单独或合计代表相关
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
2、 现场开会的到会者在权益登记
日代表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
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
二分之一);
3、 通讯开会的直接出具书面意见
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
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
一(含二分之一);
4、 在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
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
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
二分之一、召集人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
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
一以上(含三分之一)相关基金份额的
持有人参与或授权他人参与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投票;
5、 现场开会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
以上(含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
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主持人;
6、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
7、 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审议事项涉及主袋账户和侧袋
账户的,应分别由主袋账户、侧袋账户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表决,同一主侧
袋账户内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平等的
表决权。 表决事项未涉及侧袋账户的,
侧袋账户份额无表决权。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关于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相关规定以本节特殊约
定内容为准,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部
分相关约定。
第九节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
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
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 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
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经
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并履行适当程序和提
前公告后,可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
十、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九部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

二、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
管人的更换
程序(一)基
金管理人的
更换程序
(二)基金托
管人的更换
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基金管
理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7、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
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
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 审计费用由基金财产承担。
……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
7、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
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
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 审计费用由基金财产承担。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
基金管理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
……
7、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
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符合《证券
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
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审计费用由基金财
产承担。
……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
7、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
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符合《证券
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
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审计费用由基金财
产承担。
无右侧内容。
四、新任或临时基金管理人接收基金管
理业务或新任或临时基金托管人接收
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前,原基金管
理人或原基金托管人应依据法律法规
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关职责,
并保证不做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
益造成损害的行为。 原基金管理人或原
基金托管人在继续履行相关职责期间,
仍有权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收取基金
管理费或基金托管费。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范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
的金融工具, 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
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存托凭证及其他
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机制
下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
交易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
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
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
政府支持债券、 地方政府债券、 可转换债
券、 可交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
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衍生品(包括
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等)、货币
市场工具(含同业存单)以及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
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
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组合比例为: 股票投资占
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其中,港股
投资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的50%, 本基金
投资于逸享健康主题方向的资产比例不低
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 每个交易日日
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合
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保持现金或者
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
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
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
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国内依法
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创业板、存托
凭证及其他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
股票)、港股通机制下的股票、债券
(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
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
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
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
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
债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及其
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衍生品(包括股指期
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等)、货币市
场工具(含同业存单)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
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的约定, 参与融资业
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
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
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组合比例为: 股票
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
95%,其中,港股投资比例不超过股
票资产的50%, 本基金投资于逸享
健康主题方向的股票比例不低于非
现金基金资产的80%, 每个交易日
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
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
后, 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
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
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三、投资策
略2、股票投
资策略
(1)股票资产的配置策略
本基金主要通过考量现阶段估值水平
来灵活调整股票资产的配置比例。 具体而
言, 本基金将采用中证医药卫生指数作为
市场的代表性指数, 基于上市公司定期报
告数据或市场预期数据, 计算中证医药卫
生指数的市盈率并以此为基准调整本基金
的股票资产比例配置。 本基金的股票投资
组合比例(S)将按照中证医药卫生指数滚
动市盈率(PE(TTM))估值水平进行调整。
本基金的具体资产配置比例如下:
中证医药卫生指数滚动市盈率(PE
(TTM))小于等于30倍
60%<S≤95%
中证医药卫生指数滚动市盈率(PE
(TTM))大于等于40倍
0%<S≤50%
其他
30%<S≤80%
30%<S≤80%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经济常态发生变
化, 本主题相关行业的估值水平可能随之
发生变化, 若本主题相关行业的估值水平
发生系统变化时, 本基金将根据届时的估
值水平调整上述股票资产配置策略, 若中
证指数公司变更或停止中证医药卫生指数
的编制,我们将调整上述参考指数,并在招
募说明书更新中公告, 无须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删除左侧内容。
三、投资策
略第5点至
第7点
5、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 本着
谨慎原则,适度参与股指期货投资。通过对
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结
合基金股票组合的实际情况及对股指期货
的估值水平、基差水平、流动性等因素的分
析,选择合适的期货合约构建相应的头寸,
以调整投资组合的风险暴露, 降低系统性
风险。 基金还将利用股指期货作为组合流
动性管理工具, 降低现货市场流动性不足
导致的冲击成本过高的风险, 提高基金的
建仓或变现效率。
6、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 将根据风险管
理的原则, 充分考虑国债期货的流动性和
风险收益特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度
参与国债期货投资。
7、股票期权投资策略
本基金按照风险管理的原则, 在严格
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
跃的股票期权合约进行投资。 本基金基于
对证券市场的判断, 结合股票期权定价模
型,选择估值合理的股票期权合约。
本基金投资股票期权, 基金管理人将
根据审慎原则, 建立股票期权交易决策部
门或小组, 授权特定的管理人员负责股票
期权的投资审批事项, 以防范股票期权投
资的风险。
5、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风险可控的前提
下,本着谨慎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
的,适度参与股指期货投资。 通过对
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
究, 结合基金股票组合的实际情况
及对股指期货的估值水平、 基差水
平、流动性等因素的分析,选择合适
的期货合约构建相应的头寸, 以调
整投资组合的风险暴露, 降低系统
性风险。 基金还将利用股指期货作
为组合流动性管理工具, 降低现货
市场流动性不足导致的冲击成本过
高的风险, 提高基金的建仓或变现
效率。
6、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 将根据
风险管理的原则, 以套期保值为目
的, 充分考虑国债期货的流动性和
风险收益特征,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
下,适度参与国债期货投资。
7、股票期权投资策略
本基金按照风险管理的原则,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 以套期
保值为目的,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
跃的股票期权合约进行投资。 本基
金基于对证券市场的判断, 结合股
票期权定价模型, 选择估值合理的
股票期权合约。
本基金投资股票期权, 基金管
理人将根据审慎原则, 建立股票期
权交易决策部门或小组, 授权特定
的管理人员负责股票期权的投资审
批事项, 以防范股票期权投资的风
险。
四、投资限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
例为0%–95%,其中,港股投资比例不超
过股票资产的50%, 本基金投资于逸享健
康主题方向的资产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
资产的80%;
……
无右侧(21)限制。
……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
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
若因法律法规变更导致本合同关于投
资范围、投资比例、投资限制、投资禁止的
约定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定存在不一
致或冲突, 基金管理人应当按届时有效的
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无须另行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
制:
(1)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
产的比例为60%–95%,其中,港股
投资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的50%,
本基金投资于逸享健康主题方向的
股票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
(21)基金参与融资业务后,在
任何交易日日终, 本基金持有的融
资买入股票与其他有价证券市值之
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
……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
权益, 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
或者活动:
删除左侧(4)。
……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
更上述禁止性规定的, 如适用于本
基金,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 本基金投资不再受上述相关限
制, 自动遵守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
或监管规定。
五、业绩比
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医药卫生指
数收益率*35%+恒生医疗保健指数收益率
*15%+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50%。
……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医药
卫生指数收益率*60%+恒生医疗保
健指数收益率 (使用估值汇率折
算)*20%+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
*20%。
……
六、风险收
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基金, 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
益低于股票基金, 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普
通债券基金,属于中等风险品种。
……
本基金为混合基金, 其预期风险和
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基金, 高于货币
市场基金和普通债券基金。
……
无右侧内容。
八、 侧袋机制的实施和投资运作安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
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 根据最大限
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
则,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一致, 并咨询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后, 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
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 本部分约
定的投资组合比例、投资策略、组合
限制、业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
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
侧袋账户的实施条件、 实施程
序、运作安排、投资安排、特定资产
的处置变现和支付等对投资者权益
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详见招募说明书
的规定。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四、估值方

本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 按如下原则进
行估值: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
票等), 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
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
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或
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
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
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
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
重大事件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
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
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
按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
当日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
(3)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
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
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
值日没有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
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
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
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
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
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
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对于部分
特殊品种, 采用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价
格估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
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交易
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 采用估值技术确
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
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
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
新股, 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
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
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 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
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
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 按成
本估值。
(3)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限售期的股
票,包括但不限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通
过大宗交易取得的带限售期的股票等,按
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
值。
3、全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品种的估值
(1)对全国银行间市场上不含权的固
定收益品种, 按照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
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 对银行间
市场上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 按照第三方
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
净价或推荐估值净价估值。 对于含投资人
回售权的固定收益品种, 回售登记截止日
(含当日) 后未行使回售权的按照长待偿
期所对应的价格进行估值。
(2)对银行间市场未上市,且第三方
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债券, 在发行
利率与二级市场利率不存在明显差异,未
上市期间市场利率没有发生大的变动的情
况下,按成本估值。
4、同一证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
场交易的,按证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5、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合
约,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估值
当日无结算价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
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 采用最近交易日结
算价估值。
6、本基金投资股票期权,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的规定估值。
7、人民币对主要外汇的汇率应当以估
值日中国人民银行或其授权机构公布的人
民币汇率中间价为准。
8、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
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9、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
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 基金管
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
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10、 其他资产按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
有关规定进行估值。
11、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
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 以确保
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12、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
制规定的,从其规定。 如有新增事项,按国
家最新规定估值。
……
本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 按如下
原则进行估值: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
的估值
(1) 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
(包括股票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
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估值日无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
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
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
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
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
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
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
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
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
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
让的不含权固定收益品种, 选取估
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
种当日的估值全价进行估值。
(3)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
让的含权固定收益品种, 选取估值
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
当日的唯一估值全价或推荐估值全
价进行估值。
(4)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公开发
行的可转换债券等有活跃市场的含
转股权的债券, 实行全价交易的债
券以估值日收盘价作为估值全价;
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以估值日收盘
价并加计每百元税前应计利息作为
估值全价;
(5)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
场的有价证券,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
公允价值。 交易所市场挂牌转让的
资产支持证券,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
公允价值;
(6)对在交易所市场发行未上
市或未挂牌转让的债券, 对存在活
跃市场的情况下, 应以活跃市场上
未经调整的报价作为估值日的公允
价值; 对于活跃市场报价未能代表
估值日公允价值的情况下, 应对市
场报价进行调整以确认估值日的公
允价值; 对于不存在市场活动或市
场活动很少的情况下, 应采用估值
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
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
增发的新股, 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
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
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
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
票、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
值。
(3)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限
售期的股票, 包括但不限于非公开
发行股票、 公开发行有一定锁定期
的股票、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
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通过大宗交易
取得的带限售期的股票等, 不包括
停牌、新发行未上市、回购交易中的
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股票, 按监管机
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
值。
3、对全国银行间市场上不含权
的固定收益品种, 按照第三方估值
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全
价估值。 对银行间市场上含权的固
定收益品种, 按照第三方估值机构
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全
价或推荐估值全价估值。 对于未上
市或未挂牌转让且不存在活跃市场
的固定收益品种, 采用估值技术确
定其公允价值。
4、对于含投资人回售权的固定
收益品种,行使回售权的,在回售登
记日至实际收款日期间采用第三方
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的唯一估
值全价或推荐估值全价估值。 回售
登记截止日(含当日)后未行使回
售权的按照长待偿期所对应的价格
进行估值。
5、同一证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
以上市场交易的, 按证券所处的市
场分别估值。
6、上述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
估值全价指第三方估值机构直接提
供的估值全价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
供的估值净价加每百元应计利息。
7、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国债
期货合约, 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
进行估值,估值当日无结算价的,且
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
变化的, 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
值。
8、本基金投资股票期权,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的规定
估值。
9、人民币对主要外汇的汇率应
当以估值日中国人民银行或其授权
机构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
准。
10、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
值核算, 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
执行。
11、本基金参与融资业务的,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 监管部门和行业
协会的相关规定进行估值。
12、 本基金可以采用第三方估
值机构按照上述公允价值确定原则
提供的估值价格数据。
13、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
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
价值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
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 按最能反
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14、税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监
管机构等的规定以及行业惯例进行
处理。
15、 其他资产按法律法规或监
管机构有关规定进行估值。
16、 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
形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
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17、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
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 如有新
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
七、暂停估
值的情形
……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
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
……
(3)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
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 经与基
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
应当暂停估值。
……
八、 基金净
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净值信息由基金
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
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
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
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
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
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净值信息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
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
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
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
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
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
按规定予以公布。
无右侧内容。
九、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资产
估值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 应根
据本部分的约定对主袋账户资产进
行估值并披露主袋账户的基金净值
信息,暂停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
九、特殊情
况的处理
九、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
法的第9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
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及登
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其他不
可抗力原因,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
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
查, 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而造成的基金份
额净值计算错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除由此造
成的影响。
十、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
估值方法的第13项进行估值时,所
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
误处理。
2、由于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
所及登记结算公司、 第三方估值机
构等机构发送的数据错误, 有关会
计制度变化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
因,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
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
行检查, 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而造
成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 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
但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积极
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除由此造
成的影响。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三、不列入
基金费用的
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
3、《基金合同》 生效前的相关
费用按照 《华夏逸享健康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
关标准执行。
……
无右侧内容。
四、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费用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 与侧
袋账户有关的费用可以从侧袋账户
中列支, 但应待侧袋账户资产变现
后方可列支, 有关费用可酌情收取
或减免,但不得收取管理费,详见招
募说明书的规定。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无右侧内容。
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 侧袋
账户不进行收益分配, 详见招募说
明书的规定。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二、基金的
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
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
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
1、 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符合 《证券
法》 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
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
行审计。
……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五、公开披
露的基金信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协议
……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
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 说明
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
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
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
……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
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 基金
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3日前,将基金招
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基金合同》提示性
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将基金招募说明
书、《基金合同》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指
定网站上;基金托管人应当同时将《基金
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指定网站上。
(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发售的3日前,
将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和
基金销售机构网站上或营业网点。
(三)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发售的3日前,
将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
定网站上。
(四)《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
认文件的次日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登
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七)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
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含资
产组合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3
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
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 并将年度报告提示
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年度报告
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
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
(九)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
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
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
起较大波动, 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
人权益的,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
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 并将有关
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无右侧(十五)至(十七)内容。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 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
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按照法
律法规的要求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
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 说明
基金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
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
……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
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
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
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基金变更注册申请经中国证监
会批复后,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的下一个工作
日将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基金合同》和基金托管协
议登载在规定网站上; 基金托管人
应当同时将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协
议登载在网站上。
删除左侧(二)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三)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四)《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内容。
(五)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
年度报告、 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
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
日起3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
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
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
定报刊上。 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
会计报告应当经过符合 《证券法》
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
(七)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
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
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
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
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
的,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
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
……
(十五) 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
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在季度报告、中
期报告、 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
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参
与港股通交易的相关情况。 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 从其
规定。
(十六) 参与融资业务的相关
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
中期报告、 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
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
本基金参与融资交易的情况, 包括
投资策略、 业务开展情况、 损益情
况、风险及其管理情况等。
(十七)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
信息披露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 相关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法
规、 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进行信息披露, 详见招募说明书的
规定。
……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
的清算
三、基金财
产的清算
……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
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
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
员。
……
……
2、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
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符合《证券法》规
定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
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
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
六、基金财
产清算的公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
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
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
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
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
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
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
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
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由基
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
产清算账册
及文件的保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
人保存15年以上。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
金托管人保存不少于法律法规规定
的最低期限。
第二十一部分 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 ……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为本
基金合同之目的, 不包括香港特别
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
区法律)管辖并从其解释。
第二十二部分 基金合同的效力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基金
与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
件。
1、《基金合同》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双方盖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
代表签字并在募集结束后经基金管理人向
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并经中国
证监会书面确认后生效。
……
《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
间、 基金与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
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1、本《基金合同》由《华夏逸享
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修订而成。 本《基金合
同》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双方
盖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
表签字(或盖章),且经*年*月*日
华夏逸享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
通过,自*年*月*日起,本《基金合
同》生效,原《华夏逸享健康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失效。
……

  注:上述基金合同修订中有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日期及正式转型日期需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及决议生效后根据实际情况填列。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持有人大会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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