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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安保盛恒平衡混合A(018024)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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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3834115 | ||||||||
基金代码 | 018024 | ||||||||
公告日期 | 2024-04-25 | ||||||||
编号 | 6 | ||||||||
标题 | 国寿安保盛恒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 ||||||||
信息全文 | 国寿安保盛恒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编制日期:2024年04月24日 送出日期:2024年04月25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国寿安保盛恒平衡混合 基金代码 018024 下属基金简称 国寿安保盛恒平衡混合A 下属基金交易代码 018024 下属基金简称 国寿安保盛恒平衡混合C 下属基金交易代码 018025 基金管理人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黄力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 证券从业日期 2010年07月01日 基金经理 姜绍政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 证券从业日期 2016年07月01日 注:本基金的募集期为2024年4月30日至2024年7月30日。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本基金通过股票与债券等资产的合理配置,并精选估值合理且具有成长性的上市公司股票进行投资,力争基金资产的持续稳健增值。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和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机制下允许投资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券、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信用衍生品、货币市场工具、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和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国寿安保盛恒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20%-60%,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占股票资产的比例为0-5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港股通标的股票,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如果法律法规对上述投资比例要求有变更的,本基金可在履行适当程序后相应调整,并以调整变更后的投资比例为准。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分析宏观经济和证券市场发展趋势,评估市场的系统性风险和各类资产的预期收益与风险,据此合理制定和调整股票、债券等各类资产的比例,在保持总体风险水平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力争投资组合的稳定增值。除主要的股票及债券投资外,本基金还可通过投资衍生工具等,进一步为基金组合规避风险、增强收益。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6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35%+恒生指数收益率*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本基金将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汇率风险以及境外市场的风险。 注:请投资者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了解详细情况。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注:截至本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日,本基金尚未成立。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截至本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日,本基金尚未成立。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国寿安保盛恒平衡混合A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认购费 0≤M<1,000,000 0.60% - 1,000,000≤M<3,000,000 0.40% - 3,000,000≤M<5,000,000 0.20% - M≥5,000,000 1,000元/笔 按笔收取 申购费(前收费) 0≤M<1,000,000 0.80% - 1,000,000≤M<3,000,000 0.50% - 3,000,000≤M<5,000,000 0.30% - M≥5,000,000 1,000元/笔 按笔收取 赎回费 N<7日 1.50% - 7日≤N<30日 0.75% - 30日≤N<180日 0.50% - 国寿安保盛恒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N≥180日 0 - 国寿安保盛恒平衡混合C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认购费 - 0% 申购费(前收费) - 0% 赎回费 N<7日 1.50% 7日≤N<30日 0.50% N≥30日 0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年费率:1.20%;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 1.20% 托管费 年费率:0.15%;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 0.15% 销售服务费 国寿安保盛恒平衡混合C 年费率:0.40%;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 0.40%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诉讼费、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银行汇划费用、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因投资 港股通标的股票而产生的各项合理费用,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 列支的其他费用,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投资者在投资本基 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 出现的各类风险。 本基金面临的主要风险有市场风险、管理风险、职业道德风险、流动性风险、合规性风险、实施侧袋 机制对投资者的影响、本基金特定投资标的带来的风险、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包括: (1)投资港股的风险 1)港股交易失败风险。港股通业务试点期间存在每日额度和总额度限制。总额度余额少于一个每日额 度的,上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自下一港股通交易日起停止接受买入申报,本基金将面临不能通过港股通 进行买入交易的风险;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开市前阶段,当日额度使用完毕的,新增的买单申报将 面临失败的风险;在联交所持续交易时段,当日额度使用完毕的,当日本基金将面临不能通过港股通进行 买入交易的风险。 2)汇率风险。本基金将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在交易时间内提交订单依据的港币买入参考汇率和卖出 参考汇率,并不等于最终结算汇率。港股通交易日日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净额换汇, 将换汇成本按成交金额分摊至每笔交易,确定交易实际适用的结算汇率。故本基金投资面临汇率风险。 3)境外市场的风险。 国寿安保盛恒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①本基金将通过港股通投资于香港市场,在市场进入、投资额度、可投资对象、税务政策等方面都有 一定的限制,而且此类限制可能会不断调整,这些限制因素的变化可能对本基金进入或退出当地市场造成 障碍,从而对投资收益以及正常的申购赎回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②香港市场交易规则有别于内地A股市场规则,在“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参与香港股 票投资还将面临包括但不限于如下特殊风险: a)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 价波动; b)只有沪港两地均为交易日且能够满足结算安排的交易日才为港股通交易日,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 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c)香港出现台风、黑色暴雨或者香港联合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时,香港联合交易所将可能停市,投 资者将面临在停市期间无法进行港股通交易的风险;出现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认定的交易异 常情况时,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将可能暂停提供部分或者全部港股通服务,投资者将面临在 暂停服务期间无法进行港股通交易的风险; d)投资者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转换、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情形或者异常情况,所取得的港股通股票 以外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证券,只能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买入,上海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或者转换等情形取得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票的认购权利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 的,可以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行权;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转换或者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所取得的非 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证券,可以享有相关权益,但不得通过港股通买入或卖出; e)代理投票。由于中国结算是在汇总投资者意愿后再向香港结算提交投票意愿,中国结算对投资者设 定的意愿征集期比香港结算的征集期稍早结束;投票没有权益登记日的,以投票截止日的持有作为计算基 准;投票数量超出持有数量的,按照比例分配持有基数。 (2)本基金可投资于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由于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非公开发行和交易,且限制投资 者数量上限,潜在流动性风险相对较大。若发行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或投资者大量赎回需要变现资产时,受 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不利影响或损 失。 (3)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资产支持证券,这类证券的风险主要与资产质量有关,比如债务人违约可 能性的高低、债务人行使抵销权可能性的高低,资产收益受自然灾害、战争、罢工的影响程度,资产收益 与外部经济环境变化的相关性等。如果资产支持证券受上述因素的影响股指期货程度低,则资产风险小, 反之则风险高。 (4)本基金可以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可能面临基差风险、合约品种差异造成的风险和标的物风险。标 的股票指数价格与股指期货价格之间的价差被称为基差。在股指期货交易中因基差波动的不确定性而导致 的风险被称为基差风险。合约品种差异造成的风险,是指类似的合约品种,在相同因素的影响下,价格变 动不同。表现为两种情况:1)价格变动的方向相反;2)价格变动的幅度不同。类似合约品种的价格,在 相同因素作用下变动幅度上的差异,也构成了合约品种差异的风险。标的物风险是由于投资组合与股指期 货的标的指数的结构不完全一致,导致投资组合特定风险无法完全锁定所带来的风险。 (5)本基金可以参与国债期货交易,可能面临市场风险、基差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是因期货 市场价格波动使所持有的期货合约价值发生变化的风险。基差风险是期货市场的特有风险之一,是指由于 期货与现货间的价差的波动,影响套期保值或套利效果,使之发生意外损益的风险。流动性风险可分为两 类:一类为流通量风险,是指期货合约无法及时以所希望的价格建立或了结头寸的风险,此类风险往往是 由市场缺乏广度或深度导致的;另一类为资金量风险,是指资金量无法满足保证金要求,使得所持有的头 寸面临被强制平仓的风险。 (6)本基金可以投资股票期权,可能面临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操作风险、保 证金风险等,由此可能增加本基金净值的波动性。 (7)本基金将融资纳入到投资范围中,融资业务可以提高基金的杠杆,在可能带来高额收益的同时, 国寿安保盛恒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也能够产生较大的亏损,此外还包括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流动性风险和监管风险等。 (8)为对冲信用风险,本基金可能投资信用衍生品,信用衍生品的投资可能面临流动性风险、偿付风 险以及价格波动风险等。流动性风险是指信用衍生品在交易转让过程中,因无法找到交易对手或交易对手 较少导致难以将其以合理价格变现的风险;偿付风险是指在信用衍生品存续期内由于不可控制的市场或环 境变化,创设机构可能出现经营状况不佳或用于偿付的现金流与预期发生偏差,从而影响信用衍生品结算 的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由于创设机构,或所受保护债券主体经营情况,或利率环境出现变化,引起信 用衍生品交易价格波动的风险。本基金采用信用衍生品对冲信用债的信用风险,当信用债出现违约时,存 在信用衍生品卖方无力或拒绝履行信用保护承诺的风险。 (9)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 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并终止基金合同,则本基 金可能面临基金合同终止的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 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 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本基金的争议解决方式: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 网址:http://www.gsfunds.com.cn客服电话:4009-258-258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3、其他重要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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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 ||||||||
公告来源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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