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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养老2060五年持有混合发起式(FOF)A(021123)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3833683
基金代码 021123
公告日期 2024-04-25
编号 1
标题 华夏养老目标日期2060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公告
信息全文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基金简称
基金主代码
基金运作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基金托管人名称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公告依据
申购起始日
定期定额申购起始日
华夏养老目标日期2060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华夏养老2060五年持有混合发起式(FOF)
021123
契约型开放式
2024年3月28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华夏养老目标日期2060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
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华夏养老目标日期2060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
金(FOF)招募说明书》
2024年4月29日
2024年4月29日

  2 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华夏养老目标日期2060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申购等业务。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五年持有期(持有期“起始日”及“到期日”定义详见本公告“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在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本基金基金合同自2024年3月28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自认购份额的持有期到期日2029年3月28日(即基金合同生效日五年后的年度对应日,含当日)起开始办理赎回。前述年度对应日,指某一个特定日期在后续年度中的对应日期,如该年无此对应日期,则取该年对应月份的最后一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本基金开放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后,投资者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的每份基金份额以其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申请确认日为持有期起始日,投资者可自该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如果投资人多次认购/申购本基金,则其持有的每一份基金份额的赎回开放的时间可能不同。敬请投资者关注每份持有份额的到期日,本公司将不再另行公告。
  在目标日期2060年12月31日次日(即2061年1月1日),在不违反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的情况下,本基金将自2061年1月1日起转为每日开放申购赎回模式,本基金的基金名称相应变更为“华夏兴享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本基金按照前述规定转为每日开放申购赎回模式及变更基金名称,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具体转型安排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转型前申购本基金,至转型日持有基金份额不足五年的,在转型日之后(含转型日)可以提出赎回申请,不受五年持有期限制。
  本基金将自2024年4月29日起开放日常申购、定期定额申购等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交易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有权不开放申购、赎回,具体以公司公告为准)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等业务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或华夏财富申购本基金,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0元(含申购费)。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或华夏财富的相关规定。
  投资者通过其他代销机构申购本基金,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各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时需交纳前端申购费。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50万元以下
50万元(含)-200万元
200万元(含)-500万元
500万元(含)以上
前端申购费率
1.50%
1.20%
0.80%
1000元/笔

  申购费由申购人承担,用于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其前端申购费率在以上规定申购费率基础上实行1折优惠,固定费率不设优惠。
  养老金客户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以及养老目标基金、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养老理财、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商业养老金等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相关产品。如将来出现经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通过招募说明书更新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无。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或华夏财富赎回本基金,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或华夏财富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或华夏财富的相关规定。
  投资者通过其他代销机构赎回本基金时,每次最低赎回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该代销机构(网点)保留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各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收取赎回费,赎回费由赎回人承担,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
7天以内
7天以上(含7天)-30天以内
30天以上(含30天)-365天以内
365天以上(含365天)
赎回费率
1.50%
0.75%
0.50%
0

  对于赎回时份额持有不满30天的,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赎回时份额持有满30天不满90天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于赎回时份额持有满90天不满180天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赎回时份额持有期长于180天(含180天)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
  根据相关法规规定,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ETF)等品种的比例合计原则上不超过80%,投资人最短持有期限不短于五年。在基金份额的五年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五年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届时需承担的赎回费为0。(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转型前申购本基金,至转型日持有基金份额不足五年的,在转型日之后(含转型日)可以提出赎回申请,不受五年持有期限制,根据实际持有期限计算赎回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转型后申购本基金的,根据实际持有期限计算赎回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五年持有期起始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或该基金份额申购申请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五年持有期到期日指该基金份额五年持有期起始日五年后的年度对应日。年度对应日,指某一个特定日期在后续年度中的对应日期,如该年无此对应日期,则取该年对应月份的最后一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在基金份额的五年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基金份额的五年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在基金份额的五年持有期到期日按时开放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的,该基金份额的五年持有期到期日顺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五年持有期的设置及规则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原份额)所获得的红利再投资份额的持有期到期日,按原份额的持有期到期日计算。
  5 定期定额申购业务
  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是指投资者通过指定销售机构提出固定日期和固定金额的扣款和申购申请,由指定销售机构在约定扣款日为投资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交易方式。
  5.1申请方式
  投资者应按照销售机构的规定办理开通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申请。
  5.2扣款金额
  投资者可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次固定扣款金额,最低扣款金额应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
  5.3扣款日期
  投资者与销售机构约定的固定扣款日期应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
  5.4扣款方式
  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开放日则顺延至下一基金开放日。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电子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业务,需以电子交易平台指定的、与交易账户绑定的银行卡作为扣款银行卡,目前包括中国建设银行储蓄卡、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中国银行借记卡、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招商银行储蓄卡、民生银行借记卡、浦发银行借记卡、华夏银行借记卡、广发银行借记卡、上海银行借记卡、平安银行借记卡、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借记卡、交通银行借记卡、兴业银行借记卡、光大银行借记卡、北京银行借记卡等。通过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业务,需指定一个销售机构认可的资金账户作为固定扣款账户。
  如投资者指定扣款银行卡或扣款账户余额不足的,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
  5.5申购费率
  定期定额申购费率及计费方式应遵照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或其更新中相关规定执行,如有费率优惠活动,请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5.6交易确认
  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定期定额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投资者可自T+4工作日起查询本基金定期定额申购确认情况。
  5.7变更与解约
  如果投资者想变更扣款日期、扣款金额或终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等,具体办理程序应遵循本基金及销售机构的规定。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场外销售机构
  6.1.1 直销机构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北京分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南京分公司、杭州分公司、广州分公司、成都分公司,设在北京的投资理财中心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可通过本公司电子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申购业务。
  (1)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1层(100033)
  电话:010-88087226
  传真:010-88066028
  (2)北京西三环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西海国际中心1号楼一层107-108A(100089)
  电话:010-82523198
  传真:010-82523196
  (3)北京望京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宏泰东街绿地中国锦103(100102)
  电话:010- 64709882
  传真:010- 64702330
  (4)上海分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1902室(200120)
  电话:021-50820661
  传真:021-50820867
  (5)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福田区福中三路与鹏程一路交汇处西南广电金融中心40A(518000)
  电话:0755-82033033
  传真:0755-82031949
  (6)南京分公司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汉中路2号金陵饭店亚太商务楼30层AD2区(210005)
  电话:025-84733916
  传真:025-84733928
  (7)杭州分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万象城2幢2701室-01(310020)
  电话:0571-89716606
  传真:0571-89716610
  (8)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写字楼5305房(510623)
  电话:020-38460001
  传真:020-38067182
  (9)成都分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177号中海国际中心B座1栋1单元14层1406-1407号(610000)
  电话:028-65730073
  传真:028-86725412
  (10)电子交易
  本公司电子交易包括网上交易、移动客户端交易等。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或移动客户端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本公司网址:www.ChinaAMC.com。
  6.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销售机构名称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财咨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乾道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深圳市前海排排网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中欧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
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百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
licaike.hexun.com
www.jinjiwo.com
www.wacaijijin.com
www.txfund.com
www.baiyingfund.com
www.boserawealth.com
www.noah-fund.com
www.zlfund.cn
www.1234567.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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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fund123.cn
www.5ifund.com
www.harvestw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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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snjiji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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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xincai.com
www.520fund.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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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wanjiawealth.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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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csc10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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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wlzq.cn
www.njzq.com.cn
www.pingan.com
www.swhys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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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ykz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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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xyinsure.com:7100/kfit_xybx
http://fund.sinosig.com/
www.aibank.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920-0022、021-20835588
400-003-5811
021-50810673
95788
95055-4
4006105568
400-821-5399
4006-788-887
400-181-8188
400-700-9665
95188-8
400-877-3772
400-021-8850
400-088-8080
400-080-3388
95177
400-101-9301
400-8180-888
400-619-9059
400-808-1016
010-62675369
400-799-1888
4000048821
400-820-5369
400-821-9031
020-89629066
4000-555-671
95118、400-098-8511
4000-899-100
400-159-9288
400-666-7388
400-700-9700
010-59013842
400-817-5666
95587、4008-888-108
4008-888-888或95551
95523、400-889-5523
95322
95386
95511-8
95523、400-889-5523
95323、400-109-9918
95564
400-800-5000
400-080-8208
95510
400-818-0100


  各销售机构可办理的基金业务类型及其具体业务办理状况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后续销售机构增减或信息变更将在本公司官网公示,基金管理人不再另行公告。
  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具体网点、流程、规则、数额限制等请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各销售机构可办理的基金业务类型及业务办理状况以其各自规定为准。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查询本基金销售机构信息。
  6.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T+3日内,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查询《华夏养老目标日期2060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及《华夏养老目标日期2060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了解本基金申购、赎回等事宜,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表格和了解基金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净值会因为持有基金份额净值的变动而产生波动,持有基金的相关风险会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
  华夏养老目标日期2060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为养老目标日期基金,适合预计退休日期为2055年-2064年的投资者购买。“养老”的名称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本基金不保本,可能发生亏损。投资者须理解养老目标日期基金仅作为完整的退休计划的一部分,完整的退休计划包括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以及个人购买的养老投资品等。因此本基金对于在退休期间提供充足的退休收入不做保证,并且,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随市场波动,即使在临近目标日期或目标日期以后,本基金仍然存在基金份额净值下跌的可能性,从而可能导致投资人在退休或退休后面临投资损失,请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在实际投资管理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政策调整、市场变化等因素对招募说明书中披露的下滑曲线进行调整,因此本基金面临实际投资运作可能与预设的下滑曲线存在差异的风险。
  目标日期(即2060年12月31日)之前(含该日),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定五年最短持有期限,投资者认购/申购每份基金份额后,自基金合同生效日或申购确认日起五年内不得赎回。基金份额持有人将面临在五年持有期到期前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自2086年1月1日起,本基金自动进入清算程序,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故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终止的风险。
  基金详细风险揭示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基金信息类型 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
公告来源 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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