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指数 ----.--- --.---% 深证成指 -----.--- --.---% 上证基金 ----.--- -.---% 深证基金 ----.--- -.---%

读取中...

-.----

-.---- (-.----%)
--/--/-- --:--:--
最新净值: -.----昨日净值: -.----累计净值: -.----
涨跌幅: -.----涨跌额: -.----五分钟涨速: -.----
长城中国智造混合C(010000)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3833680
基金代码 010000
公告日期 2024-04-25
编号 1
标题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改长城中国智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公告
信息全文
  为了以更科学、合理的业绩比较基准评价长城中国智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业绩表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长城中国智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于2024年4月26日起修改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相关内容。现将具体修改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绩比较基准的修改
  本基金原业绩比较基准为:55%×中证工业4.0指数收益率+45%×中债综合财富指数收益率;
  本基金修改后的业绩比较基准为:60%×中证高端装备制造指数收益率+40%×中债综合财富指数收益率。
  二、基金合同相关内容的修改
  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中“五、业绩比较基准”由原来的:“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55%×中证工业4.0指数收益率+45%×中债综合财富指数收益率。
  本基金重点把握中国制造业的产业升级、信息化改造带来的投资机会,优选受益于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改造传统工业,或依托新技术崛起的新兴制造业企业进行投资。中证工业4.0指数综合反映了上市公司中工业4.0股票的走势,适合作为本基金股票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本基金固定收益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采用中债综合财富指数。该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和维护,综合反映了债券市场整体价格和回报情况,是目前市场上较为权威的反映债券市场整体走势的基准指数之一。
  本基金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股票投资范围为0-95%。本基金对中证工业4.0指数和中债综合财富指数分别赋予55%和45%的权重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特性。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可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本基金由于上述原因变更业绩比较基准,不需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通过。”
  修改为: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60%×中证高端装备制造指数收益率+40%×中债综合财富指数收益率。
  本基金重点把握中国制造业的产业升级、信息化改造带来的投资机会,优选受益于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改造传统工业,或依托新技术崛起的新兴制造业企业进行投资。中证高端装备制造指数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选取通信设备、电气部件与设备、重型电气设备、新能源设备、铁路设备、船舶制造、环保设备、航空航天与国防、电子设备及仪表制造商、石油与天然气设备与服务等行业中代表性的沪深A股作为样本股,反映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公司的整体表现,适合作为本基金股票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本基金固定收益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采用中债综合财富指数。该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和维护,综合反映了债券市场整体价格和回报情况,是目前市场上较为权威的反映债券市场整体走势的基准指数之一。
  本基金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股票投资范围为0-95%。本基金对中证高端装备制造指数和中债综合财富指数分别赋予60%和40%的权重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特性。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可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本基金由于上述原因变更业绩比较基准,不需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通过。”
  三、重要提示
  1、本次本基金因修改业绩比较基准而对基金合同作出的修改,不涉及原有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变化且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修改。
  2、自2024年4月26日起,本基金修改后的业绩比较基准及基金合同生效。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本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中对涉及上述修改的内容进行相应更新。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修改业绩比较基准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ccfund.com.cn)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和相关业务公告。
  4、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投资事务,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
  5、投资者可以通过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服热线(400-8868-666)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5日
基金信息类型 业绩比较基准变更
公告来源 证券时报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