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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万菱信中证申万医药生物指数分级A(150283)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382739
基金代码 150283
公告日期 2015-07-06
编号 2
标题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申万菱信中证申万医药生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开通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公告
信息全文 根据《申万菱信中证申万医药生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
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决定自 2015 年 7 月 8 日起,开通申万菱信中证申万医药生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
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份额配对转换业务
份额配对转换是指本基金的申万医药份额(场内简称:医药生物)与申万医
药 A 份额(场内简称:SW 医药 A)、申万医药 B 份额(场内简称:SW 医药 B)
之间的配对转换,包括分拆和合并两个方面。
1、分拆。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两份申万医药份额的场内份额申请
转换成一份申万医药 A 份额与一份申万医药 B 份额的行为。
2、合并。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一份申万医药 A 份额与一份申万医
药 B 份额进行配对申请转换成两份申万医药份额的场内份额的行为。
二、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机构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及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
称“中登”)有关规定获得业务办理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份额配
对转换业务。
截至 2015 年 4 月 22 日,具有配对转换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证券公司)为:国泰君安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国信证券、招商证券、广发证
券、中信证券、银河证券、海通证券、华泰联合证券、申银万国证券、兴业证券、
长江证券、安信证券、西南证券、中信证券(浙江)、湘财证券、万联证券、民
生证券、国元证券、渤海证券、华泰证券、山西证券、中信万通证券、东兴证券、
东吴证券、信达证券、东方证券、方正证券、长城证券、光大证券、广州证券、
东北证券、南京证券、上海证券、新时代、大同证券、国联证券、浙商证券、平
安证券、华安证券、国海证券、财富证券、东莞证券、中原证券、国都证券、东
海证券、中银国际证券、恒泰证券、国盛证券、华西证券、宏源证券、齐鲁证券、
世纪证券、第一创业、金元证券、中航证券、华林证券、德邦证券、西部证券、
广发华福证券、华龙证券、中金公司、财通证券、上海华信证券、华鑫证券、瑞
银证券、中投证券、中山证券、红塔证券、西藏同信证券、日信证券、联讯证券、
江海证券、天源证券、银泰证券、国金证券、民族证券、华宝证券、厦门证券、
爱建证券、英大证券、华融证券、财达证券、天风证券、中天证券、大通证券、
万和证券、华创证券、首创证券、国开证券、宏信证券、太平洋证券、开源证券、
诚浩证券、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者可登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网站 www.chinaclear.cn 查看届时更
新的具备基金分拆转换及合并转换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名单。
三、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时间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上午 9∶30-11∶30 和下午 1∶00-3∶00(本公司公告
暂停份额配对转换业务时除外)。
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本公司将对份额配对转换
业务的办理时间进行相应调整并公告。
四、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原则
1、份额配对转换以份额申请。
2、申请进行“分拆”的申万医药份额的场内份额必须是偶数。
3、申请进行“合并”的申万医药 A 份额与申万医药 B 份额必须同时配对申
请,且基金份额数必须同为整数且相等。
4、申万医药份额的场外份额如需申请进行“分拆”,须跨系统转托管为申
万医药份额的场内份额后方可进行。
5、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规则:
(1)投资者以中登深圳分公司 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深
市证券账户”)申报份额配对转换业务中的“分拆”或“合并”指令,申报前需
备足对价,即投资者提出“合并”申请时,其所申报的深市证券账户上须有足够
的、可交易的申万医药 A 份额与申万医药 B 份额;投资者提出“分拆”申请时,
其所申报的深市证券账户上须有足够的、可交易的申万医药基金份额。
(2)投资者通过业务办理机构提出份额配对转换申请的,统一以申万医药
的基金代码“163118”作为申请指令的证券代码,以份额为单位进行“合并”或
“分拆”申报。
(3)“合并”或“分拆”每笔申请的份额数必须是偶数,投资者在业务办理
机构提交的每笔申请份额不得低于 1000 份。本公司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合并”
或“分拆”每笔申报份额的最低数量限制,并在调整生效前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公
告。
(4)办理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应对投资者每笔“分
拆”或“合并”申请的可用份额数量进行检查并对相应基金份额进行预冻结。
(5)在交易时间内,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办理机构通过深证通 FDEP 消息传
输系统将份额配对转换申报指令发送给中登的基金业务系统。正常情况下,中登
深圳分公司在 T 日收市后对投资者 T 日交易时间内提交的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申
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并进行份额变更处理,办理转出基金份额的扣除以及转入基
金份额的登记。自 T+1 日起(包括该日)投资者可查询基金份额配对转换的成
交情况。
(6)投资者 T 日提出的 M 份份额“分拆”申请被确认成功后,中登深圳分
公司将在投资者所申报的深市证券账户上扣减 M 份申万医药,同时增加 M/2 份
申万医药 A 份额与 M/2 份申万医药 B 份额。正常情况下,自 T+1 日(含该日)
起新增的申万医药 A 份额与申万医药 B 份额可进行交易。
(7)投资者 T 日提出的 N 份份额“合并”申请被确认成功后,中登深圳分
公司将在投资者所申报的深市证券账户上扣减 N/2 份申万医药 A 份额和 N/2 份
申万医药 B 份额,同时增加 N 份申万医药。正常情况下,自 T+1 日(含该日)
起新增的申万医药基金份额可进行交易。
(8)份额配对转换目前只开通“场内份额配对转换成场内份额”的转换模
式,申万医药的场外份额如需申请进行“分拆”,须跨系统转登记为申万医药的
场内份额后方可进行。
本公司今后若增加开通“场内份额配对转换场外份额”或“场外份额配对转
换场内份额”等其它模式的基金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将按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
公告。
(9)投资者提出的份额配对转换申请,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前可以撤销,
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10)投资者提交申请“合并”或“分拆”的基金份额在当日撤销申请前不
能再进行卖出或赎回等交易。
(11)份额配对转换应遵循届时发布的相关业务规则。
五、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费用
投资者申请办理份额配对转换业务时,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办理机构暂不收取
业务办理费用。
六、重要提示
1、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
规则,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告。
2、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份额配对转换业务详情,请登陆本公司网站:
www.swsmu.com 或者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 880 8588(免长途话费)或
021-962299。
3、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
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 7 月 6 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间转换
公告来源 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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