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 |
---|
-.-----.---- (-.----%)--/--/-- --:--:-- | 最新净值: -.---- | 昨日净值: -.---- | 累计净值: -.---- |
---|---|---|---|
涨跌幅: -.---- | 涨跌额: -.---- | 五分钟涨速: -.---- |
安信一带一路指数(167503) 基金公开信息 | |||||||||
---|---|---|---|---|---|---|---|---|---|
流水号 | 3817832 | ||||||||
基金代码 | 167503 | ||||||||
公告日期 | 2024-04-22 | ||||||||
编号 | 1 | ||||||||
标题 |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原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2024年4月更新) | ||||||||
信息全文 |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原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024年4月更新) 基金管理人: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重要提示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安信中证一带 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而来。自2021年1月1日起,由《安信中证一带 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根据《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 《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于2020年12月2日发布 《关于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安信一带一路A份额和安信一带一 路B份额终止运作、终止上市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终止安信一带一路A份额与安信 一带一路B份额的运作,《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 为《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并于2021年1月1日生效, 同日,《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本基金管理人保 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 本基金的投资价值、收益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 风险。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 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 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 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 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 中产生的积极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其中,指数投资风险主要包括:(1)高仓 位风险;(2)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3)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 (4)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5)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6)标 的指数编制方案变更的风险;(7)标的指数成份股权重较大的风险;(8)标的指数成份 股停牌的风险;(9)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10)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 风险;(11)标的指数值计算出错的风险等。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 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同时本基金为指数基金,通过跟踪标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的指数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公司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者在 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 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谨慎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 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 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 自行负责。 本基金标的指数为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 1、指数样本空间 同中证全指指数的样本空间。 2、选样方法 (1)对样本空间内证券按照过去一年的日均成交金额由高到低排名,剔除排名后10% 的证券; (2)对样本空间的剩余股票,将一带一路主题划分为五大相关产业,分别为:基础建 设、交通运输、高端装备、电力通信、资源开发。 (3)在每个产业中,在综合考虑过去一年日均总市值、现有海外业务占比、新签一带 一路地区订单、主营业务所在地域等四个维度的基础上,选取最具主题代表性的股票入选, 并确保每个产业入选的股票总数不超过20个。 3、指数采用调整市值加权,并设置权重因子。权重因子介于0和1之间,以使样本股 权重不超过3%。 有关标的指数具体编制方案及成份股信息(更新)详见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网站,网址: www.csindex.com.cn。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 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基金上市交易、基金管理人委托的登记机构技术条件不允许等 基金管理人无法予以控制的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本次更新主要涉及直销中心办公地址变更,已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对相关表述做 出了修订。除非另有说明,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其他内容截止日为2024年2月14日,有关 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3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目录 重要提示.................................................................1 第一部分绪言...........................................................6 第二部分释义...........................................................7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12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22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25 第六部分基金的历史沿革................................................44 第七部分基金的存续....................................................45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46 第九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48 第十部分基金份额的登记、转托管及其他业务..............................60 第十一部分基金的投资..................................................62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业绩..................................................77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财产..................................................78 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的估值..............................................79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84 第十六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86 第十七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89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90 第十九部分风险揭示....................................................96 第二十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103 第二十一部分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105 第二十二部分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106 第二十三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07 第二十四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109 第二十五部分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111 第二十六部分备查文件.................................................112 附件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113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附件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128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第一部分绪言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或“本招募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 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以下简称《指数基金指 引》)以及《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 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由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分级运作变更而来,安信 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 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 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 金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 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第二部分释义 在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安信中证一带一 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分级运作并变更而来 2、基金管理人:指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指《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 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 新 7、《上市交易公告书》:指《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 告书》 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及其更新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 会议通过,并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 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20年8月28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 起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5、《指数基金指引》:指中国证监会2021年1月22日颁布、同年2月1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16、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 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 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 者 21、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5、直销机构:指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6、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 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以 及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会员单位。其中可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必须是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 金销售业务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27、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 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 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8、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 司或接受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9、开放式基金账户:指投资者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用于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 情况的账户 30、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 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1、深圳证券账户: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的深圳证券 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32、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 效日,《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失效 33、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 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4、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5、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6、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工作日 37、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8、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9、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0、《业务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实施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 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及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实施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 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及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以及销售机构业务规则等相 关业务规则和实施细则 41、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金份额的行为 42、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 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 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 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 额销售机构的操作,包括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 4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 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 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 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 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全部基金份额的10% 47、元:指人民币元 4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 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 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的过程 53、标的指数:指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 54、日/天:指公历日 55、月:指公历月 56、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信 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 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57、场外:指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而通过自身的柜台或者其他交易系统办 理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基金销售机构和场所 58、场内: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业务的场所 59、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通 过场外销售机构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本系统 60、证券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系统,通 过场内会员单位申购或买入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本系统 61、上市交易:指基金存续期间投资人通过场内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卖本基 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62、系统内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销售 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63、跨系统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和证券登记 系统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64、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65、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 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 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66、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 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36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36层 法定代表人:刘入领 成立时间:2011年12月6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895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0,625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永续经营 联系人:陈静满 联系电话:0755-82509999 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五矿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39.84%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3.95% 佛山市顺德区新碧贸易有限公司 20.28% 中广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5.93%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王连志先生,董事长,经济学硕士。历任长城证券有限公司投行部经理、中信证券股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份公司投行部经理、第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现任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委员,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安信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 刘入领先生,董事,经济学博士。历任国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研究发展中心总经理助理、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助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战略部 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裁办公室主任、理财客户部总经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 力资源部总经理兼办公室主任、总裁助理兼营销服务中心总经理、总裁助理兼安信期货有 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裁助理兼资产管理部总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 理,兼任安信乾盛财富管理(深圳)有限公司董事长。 常伟先生,董事,管理学硕士。历任香港企荣财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五矿资本(香 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国五矿香港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党委书记、副董事长。现任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五矿证券有限公司董事长、 党委书记。 周智先生,董事,经济学硕士。历任五矿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投资副总监、 资本运营部副总经理,五矿鑫扬(浙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务。现任五矿资本 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党委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兼五矿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办公室 主任。 陈明女士,董事,会计学学士。历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深圳市帕 拉丁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事业部副总经理。现任深圳市帕拉丁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事业部副总 经理。 李文勐先生,董事,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中广核太阳能开发有限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 中广核罗马尼亚核电公司(筹)投资财务部副经理、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GNI公司投资与 财务部经理。现任中广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 刘忠亚先生,独立董事,工商管理硕士。历任江苏省审计厅外资处主任科员,苏亚金 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副所长。现任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管理合伙人。 江春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历任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金融系主任、中国 国际金融学会常务理事兼学术委员会委员。现任武汉大学二级教授,经济与管理学院金融 系博士生导师。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谭岳奇先生,独立董事,法学博士。历任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翔丰华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深圳安泰科能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北京中银(深圳) 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深圳市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监事会成员 周敏女士,监事会主席,法学硕士。历任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合规与风险管理部副 总经理、风险控制部副总经理、合规法务部总经理、纪委书记兼合规法务部总经理,五矿 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现任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合规法务部总经 理,五矿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合规法务部总经理。 余斌先生,监事,经济学学士。历任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监察部稽核二处处长、 稽核监察部总经理助理、稽核监察总部副总经理,中科证券托管组副组长。现任国投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行政负责人)。 周孚蓉女士,监事,法学硕士。历任北京市环球(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深圳市帕 拉丁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投资经理,深圳市碧桂园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投资经理。现任深圳市 帕拉丁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合规风控负责人。 王卫峰先生,职工监事,工商管理硕士,注册会计师。历任吉林省国际信托公司财务 人员,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营业部财务经理,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 核部监察稽核主管,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部负责人,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 司监察稽核部总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风险管理部总经理, 兼任安信乾盛财富管理(深圳)有限公司董事。 张再新先生,职工监事,经济学硕士。历任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会计,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会计、工会财务委员、运营部总经理助理、运营部副总 经理兼交易主管。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产品部总经理。 丁雪寒女士,职工监事,法学硕士。历任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法务部合规法务 岗,安信乾盛财富管理(深圳)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合规负责人)兼合规风控部总经理兼 董事会办公室主任,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经理,兼任安信乾盛财 富管理(深圳)有限公司董事。 3、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王连志先生,董事长,经济学硕士。简历同上。 刘入领先生,董事,总经理,经济学博士。简历同上。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孙晓奇先生,督察长,经济学硕士。历任上海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高级经 理,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运行部襄理、市场发展部高级经理、债券基金部执行经理,南方 证券行政接管组成员,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基金筹备组副组长,安信基金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督察长、副总经理兼安信乾盛财富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安信基金 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督察长,兼任安信乾盛财富管理(深圳)有限公司董事。 陈振宇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历任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证券投资部经理、 资产管理部总经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福民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证券投资部副总经理,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 兼基金投资部总经理、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副总经理兼量化投资部总经理。 李学明先生,副总经理,哲学硕士。历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公室高级经理, 理财发展部高级经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安信基 金筹备组成员;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市场部总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 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乔江晖女士,副总经理,文学学士。历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科长、副处长,安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基金筹备组成员,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北京分 公司总经理、公司督察长。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北京分公司总经理。 廖维坤先生,副总经理兼首席信息官,理学学士。历任轻工业部南宁设计院电算站软 件工程师,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营业部电脑主管,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管理总部电脑工程师、布吉营业部营业部副总经理、稽核总部高级经理、经纪业务总部高 级经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 经理兼首席信息官,兼任安信乾盛财富管理(深圳)有限公司监事。 张翼飞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历任摩根轧机(上海)有限公司财务部财务主 管,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划发展处研究员,秦皇岛嘉隆高科实业有限公司财 务总监,日盛嘉富证券国际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研究部研究员,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 司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混合资产投资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4、本基金基金经理 施荣盛先生,经济学博士。历任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量化投资部研究员,安信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量化投资部研究助理、基金经理助理、投资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 理有限责任公司量化投资部基金经理。2020年01月13日至今,任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原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20年01月13日至2020年03月11日,任安信中证复兴发展100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 基金的基金经理;2020年01月13日至2023年08月23日,任安信量化优选股票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0年01月13日至今,任安信中证深圳科技创新主题指数 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经理;2022年10月10日至2023年11月06日,任安信聚 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3年08月24日至今,任安信量化精选沪深 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情况: 历任基金经理姓名 管理本基金时间 龙川先生 2015年05月14日至2020年01月20日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刘入领先生,董事,总经理,经济学博士。简历同上。 陈振宇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简历同上。 张翼飞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简历同上。 陈一峰先生,经济学硕士,注册金融分析师(CFA)。历任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总 部助理研究员,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研究部研究员、特定资产管理部投资经理、权益 投资部基金经理、权益投资部总经理、研究部总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 经理助理兼研究总监兼价值投资部总经理。 张竞先生,经济学硕士。历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研究员,安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证券投资部投资经理助理、安信基金筹备组研究部研究员,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研究部研究员、特定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特定资产管理部总经理、权益投资部总经 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均衡投资部总经理兼国际投资部(筹)总经理。 占冠良先生,管理学硕士。历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部研究员,大成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研究部研究员、投资部基金经理,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户投资管理部投资经 理,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研究部总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FOF投资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部总经理。 陈鹏先生,工商管理硕士。历任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部研究员,鹏华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基金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成长投资部总经理兼研究 部总经理。 袁玮先生,理学博士。历任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基金筹备组研究员,安信基金 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研究部研究员、权益投资部基金经理、价值投资部副总经理。现任安信 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特定资产管理部总经理。 聂世林先生,经济学硕士。历任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研究员、证券投资 部研究员,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研究部、权益投资部基金经理助理、权益投资部基 金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均衡投资部副总经理。 张睿先生,经济学硕士,历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市场部产品经理、交易 员,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资本市场部投资经理,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 益部投资经理,暖流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经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 产管理业务总部副总经理兼固收总监。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经理。 李君先生,管理学硕士。历任光大证券研究所研究部行业分析师,国信证券研究所研 究部高级行业分析师,上海泽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研究部投资研究员,太和先机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研究部研究总监,东方睿德(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权投资部投资 总监,上海东证橡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总经理,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 益部基金经理、混合资产投资部基金经理、混合资产投资部副总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混合资产投资部总经理。 易美连女士,经济学硕士,历任湖南信息学院商学院电子商务教师,盛诺金投资顾问 (深圳)有限公司投资顾问部副经理,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证券评级(二)部总经理助 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研究部总经理。 王涛先生,经济学硕士,CFA、FRM。历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资金运 营部交易员、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市场部交易员、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投资经理、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安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投资经 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 任凭女士,硕士研究生,曾任职于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1年加入安信基金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历任运营部交易员、固定收益部投研助理,现任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黄晓宾先生,经济学硕士。历任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市场部投资经理,东兴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总部投资经理,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投资 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 为; 12、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 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 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 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不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岗位,并渗透到各 项业务过程,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部控制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适用的内部控制程序, 并适时调整和不断完善,维护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的职责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自 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6)防火墙原则:公司投资、交易、研究、评估、销售等业务环节,适当分离,以达 到防范风险的目的,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部信息的人员,制定严格的批准程序和监督措施。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公司董事会重视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了合 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针对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进行研究并制定相应 的控制制度。 公司经理层牢固树立内部控制优先和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 营造一个浓厚的内部控制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 公司构建有效的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严禁不正当关联 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公司建立合规、高效、健全、制衡的内部组织架构,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 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民主、透明的决策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 统,以及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 各职能部门是公司内部控制的具体实施单位。各部门在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 根据具体情况制订本部门的业务管理规定、操作流程及内部控制规定,加强对业务风险的 控制。部门管理层定期对部门内风险进行评估,确定风险管理战略并实施,监控风险管理 绩效,以不断改进风险管理能力。 (2)风险评估 公司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及时 防范和化解风险,包括定期和不定期的风险评估、开展新业务之前的风险评估以及违规、 投诉、危机事件发生后的风险评估等。 (3)控制活动 公司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内部控制防线。 公司建立科学的授权制度。授权控制是内部控制活动的基本要点,它贯穿于公司经营 活动的始终。公司建立完善的资产分离制度,基金资产与公司资产、不同基金的资产和其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他受托资产要实行独立运作,单独核算。公司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业务授权、 业务执行、业务记录和业务监督严格分离,投资和交易、交易和清算、基金会计和公司会 计等重要岗位不得有人员的重叠。重要业务部门和岗位实行物理隔离。公司制定切实有效 的应急应变措施,建立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 (4)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适当、有效的信息沟通机制和渠道,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实现公司内部信息的沟通和共享,促进公司内部管理顺畅实施。公司根据组织架构和授权 制度,建立清晰的业务报告系统。 (5)监督与内部稽核 内部控制的监督完善由公司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等部门在各 自的职权范围内开展。必要时,公司可聘请外部专家对内部控制进行检查和评价。 公司根据市场环境、新的金融工具、新的技术应用和新的法律法规等情况,对原有的 内部控制定期进行全面检讨,审查其合法合规性、合理性和有效性,适时改进。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管理层的 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3)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霍达 成立时间:1993年8月1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86.97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许可[2014]78号 联系人:韩鑫普 联系电话:0755-26951111 招商证券是具有百年历史的招商局集团旗下的证券公司,传承了招商局集团长期积淀 的创新精神、市场化管理理念、国际化运营模式及稳健经营的风格,经过三十年的发展, 已成为国内拥有证券市场业务全牌照的一流券商。招商证券具有稳定持续的盈利能力、科 学合理的风险管理架构、全面专业的服务能力。拥有多层次客户服务渠道,在国内设有 259家证券营业部,拥有5家一级全资子公司――招商证券国际有限公司、招商期货有限 公司、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招商致远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招商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参股博时基金管理公司、招商基金管理公司。同时,以香港公司为国际化平台,在英国、 新加坡、韩国设立子公司,构建起国内、国际业务一体化的综合证券服务平台。招商证券 致力于“全面提升核心竞争力,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中国最佳投资银行”,将以卓越的 金融服务实现客户价值增长,推动证券行业进步,立志打造产品丰富、服务一流、能力突 出、品牌卓越的国际化金融机构,成为客户信赖、社会尊重、股东满意、员工自豪的优秀 企业。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2、主要人员情况 招商证券托管部员工多人拥有证券投资基金业务运作经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验, 以及大型IT公司的软件设计与开发经验,人员专业背景覆盖了金融、会计、经济、计算机 等各领域,其中本科以上人员占比100%,高级管理人员均拥有硕士研究生或以上学历。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招商证券是国内首批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证券公司,可为各类公开募集资金 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提供托管服务。托管部拥有独立的安全监控设施,稳定、高效的托管 业务系统,完善的业务管理制度。招商证券托管部本着“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履行基金托管职责。除此之外,招商证券于2014年1月获得了中国 证监会关于核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的批复,成为业内首批可从 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券商之一,经验丰富,服务优质,业绩突出。截至2023年四季 度,招商证券共托管64只公募基金。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招商证券作为基金托管人: (1)托管业务的经营运作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营、 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建立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保持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制 度健全、执行有效。 (3)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使托管业务稳健运行和受托资产安全 完整,实现托管业务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4)不断改进和完善内控机制、体制和各项业务制度、流程,提高业务运作效率和效 果。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管理层面设立了风险管理委员会。作为公司内部最高风险 决策机构,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审批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制度、公司风险偏好、风险容忍度 及各类风险限额指标,全面审议公司的风险管理情况。风险管理部、法律合规部及稽核部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为公司的风险管理职能部门。 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工作的内控稽核岗,配备专职稽核人员,依照有关法律 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监督稽核职权。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招商证券托管部制定了各项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 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保持托管业务健全、有效执行;安全保管基金财产,保持基金财产 的独立性;实行经营场所封闭式管理,并配备录音和录像监控系统;有独立的托管业务系 统;业务管理实行复核和检查机制,建立了严格有效的操作制约体系;托管部树立内控优 先和风险管理的理念,培养部门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和保密意识。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方法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的约定,对基金合同生效之后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投资限制等进行监督, 并及时提示基金管理人违规风险。 2、监督程序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 协议的规定,应及时以电话提醒或书面提示等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 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应在限期内及时 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说明违 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托管人有权 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 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网上直销系统 交易系统网站:www.essencefund.com 目前支持的网上直销银行卡是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 行、招商银行和第三方支付平台通联支付支持的银行卡。 客户服务电话:4008-088-088 客户服务信箱:service@essencefund.com (2)直销中心 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36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安信金融大厦27层 法定代表人:刘入领 电话:0755-82509820 传真:0755-82509920 联系人:江程 客户服务电话:4008-088-088 公司网站:www.essencefund.com 2、场外代销机构 银行销售渠道: (1)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中华路26号 法定代表人:葛仁余 客户服务电话:95319 网站:www.jsbchina.cn/ (2)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浙江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客户服务电话:95574 网站:www.nbcb.com.cn (3)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 网站:www.bank.pingan.com (4)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54号中山大厦 法定代表人:吕家进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网站:www.cib.com.cn (5)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站:www.icbc.com.cn (6)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站:www.ccb.com (7)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谷澍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站:www.abchina.com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8)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站:www.cmbchina.com 第三方销售公司销售渠道: (1)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2号经济日报社综合楼A座712室 法定代表人:梁蓉 客户服务电话:400-6262-1818/010-66154828 网站:www.5irich.com (2)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路10号院西区4号楼度小满金融总部 法定代表人:盛超 客户服务电话:95055 网站:www.duxiaoman.com (3)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D座401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户服务电话:400-0555-728 网站:www.hcfunds.com (4)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石景山区金融长安中心26号院2号楼1735 法定代表人:王利刚 客户服务电话:400-893-6885 网站:www.qianjing.com (5)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研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楼5层518室 法定代表人:李柳娜 客户服务电话:010-62675369 网站:www.xincai.com (6)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4号院融新科技中心C座17层 法定代表人:李楠 客户服务电话:400-066-8586 网站:https://danjuanapp.com (7)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国际中心B座407 法定代表人:刘洁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8811 网站:www.zcvc.com.cn (8)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A座28层 法定代表人:武建华 客户服务电话:400-8980-618 网站:http://www.chtfund.com (9)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9号高地中心1101室 法定代表人:王建华 客户服务电话:400-080-3388 网站:https://www.puyifund.com (10)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8号保利大厦E座18层 法定代表人:章知方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022 网站:https://homeway.com.cn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11)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6号院冠捷大厦307 法定代表人:杨健 客户服务电话:400-673-7010 网址:http://www.jianfortune.com (12)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A座17层 法定代表人:邹保威 客户服务电话:400-098-8511 网站:www.jdt.com.cn (13)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1号北京国际俱乐部C座写字楼11层 法定代表人:张峰 客户服务电话:4400-021-8850 网站:www.harvestwm.cn (14)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号绿地紫峰大厦2005室 法定代表人:吴言林 客户服务电话:025-66046166 网站:www.huilinbd.com (15)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707号生命人寿大厦32楼 法定代表人:贲惠琴 客户服务电话:021-50206003 网站:http://www.msftec.com (16)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569号蚂蚁A空间9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珺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网站:www.fund123.cn (17)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法定代表人:钱燕飞 客户服务电话:95177 网站:www.snjijin.com (18)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闵行区申滨南路1226号诺亚财富中心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网站:www.noah-fund.com (19)乾道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8号楼中海国际中心6层607 法定代表人:董云巍 客户服务电话:400-088-8080 网站:www.qiandaojr.com (20)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67号陆家嘴金融服务广场2期11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99 网站:www.erichfund.com (21)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500号10楼 法定代表人:陶怡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网站:www.ehowbuy.com (22)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毛淮平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客户服务电话:400-817-5666 网站:www.amcfortune.com (23)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369 网站:www.jiyufund.com.cn (24)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号凯石大厦4楼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客户服务电话:4006-433-389 网站:www.vstonewealth.com (25)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1098号浦江国际金融广场53层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客户服务电话:400-032-5885 网站:www.leadfund.com.cn (26)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5楼 法定代表人:陈祎彬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网站:www.lufunds.com (27)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临潼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客户服务电话:400-118-1188 网站:www.66liantai.com (28)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116号大华银行大厦703室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法定代表人:郑新林 客户服务电话:021-68889082 网站:www.pytz.cn (29)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10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网站:www.1234567.com.cn (30)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59号18层03单元 法定代表人:方磊 客户服务电话:021-50810673 网站:www.wacaijijin.com (31)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500号万得大厦7楼 法定代表人:简梦雯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0203 网站:http://windmoney.com.cn (32)上海中欧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栋嘉昱大厦6楼 法定代表人:许欣 客户服务电话:400-100-2666 网站:www.zocaifu.com (33)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都社区中康路136号深圳新一代产业园2栋3401 法定代表人:张斌 客户服务电话:400-116-1188 网站:www.new-rand.cn (34)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6号物资控股大厦8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网站:www.jjmmw.com (35)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科技中一路腾讯大厦 法定代表人:谭广锋 客户服务电话:95017(拨通后转1转8) 网站:www.txfund.com (36)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沪路55号通华科技大厦7楼 法定代表人:沈丹义 客户服务电话:400-101-9301 网站:https://www.tonghuafund.com (37)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江汉区台北一路17-19号环亚大厦B座601室 法定代表人:江翔 客户服务电话:400-027-9899 网站:www.buyfunds.cn (38)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泓晟国际中心18层 法定代表人:戴晓云 客户服务电话:010-59013895 网站:www.wanjiawealth.com (39)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707号1105室 法定代表人:马永谙 电话:021-50701003 网址:www.licaimofang.cn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40)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A座17楼1704室 法定代表人:TEO WEE HOWE 客户服务电话:400-684-0500 网站:www.ifastps.com.cn (41)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朝阳区景辉街33号院1号楼阳光金融中心5层 法定代表人:李科 客户服务电话:95510 网站:http://fund.sinosig.com/ (42)一路财富(深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兴海大道3046号香江金融大厦2111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1566 网站:http://www.yilucaifu.com (43)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7号楼20层20A1、20A2单元 法定代表人:胡雄征 电话:010-56856293 网址:www.yixinfund.com (44)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688号保利国际北塔33楼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网站:http://qieman.com (45)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翠柏路7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2楼 法定代表人:吴强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网站:http://www.ijijin.com.cn (46)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1438号30楼 法定代表人:弭洪军 客户服务电话:400-876-5716 网站:https://www.cmiwm.com 证券公司及期货公司渠道销售: (1)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楼10-19层 法定代表人:王军 客户服务电话:95514/400-6666-888 网站:www.cgws.com/cczq (2)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 法定代表人:武晓春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8/021-68639618 网站:www.tebon.com.cn (3)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客户服务电话:95360 网站:www.nesc.cn (4)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10栋楼 法定代表人:戴彦 客户服务电话:95357 网站:https://www.xzsec.com/ (5)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住所: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法定代表人:王文卓 客户服务电话:95531/400-8888-588 网站:www.longone.com.cn (6)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迎宾街15号桐城中央21层 法定代表人:董祥 客户服务电话:4007-121212 网站:www.dtsbc.com.cn (7)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12、15层 法定代表人:李娟 客户服务电话:95309 网站:www.dxzq.net (8)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 法定代表人:吴礼顺 客户服务电话:95358 网站:www.firstcapital.com.cn (9)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客户服务电话:95310 网站:www.gjzq.com.cn (10)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子实路1589号 法定代表人:徐丽峰 客户服务电话:956080 网站:www.gszq.com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1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朱健 客户服务电话:95521/400-8888-666 网站:www.gtja.com (12)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段文务 客户服务电话:95517 网站:www.essence.com.cn (13)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4号2幢1层A2112室 法定代表人:张海文 客户服务电话:95390 网站:www.crsec.com.cn (14)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370号2、3、4层 法定代表人:刘加海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网站:www.cnhbstock.com (15)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客户服务电话:95553/4008888001/02195553 网站:www.htsec.com (16)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客户服务电话:95584/4008-888-818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网站:www.hx168.com.cn (17)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成都市锦江区人民南路二段十八号川信大厦10楼 法定代表人:吴玉明 客户服务电话:95304/4008-366-366 网站:www.hxzq.cn (18)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195号8号楼15层 法定代表人:吕春卫 客户服务电话:956006 网站:www.lczq.com (19)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B座第22-25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客户服务电话:95511转8 网站:stock.pingan.com (20)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213号7楼 法定代表人:李海超 客户服务电话:4008-918-918 网站:www.shzq.com (21)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梦海大道5073号民生互联网大厦C座1401- 1408、1501-1508、1601-1606、1701-1705 法定代表人:李剑峰 客户服务电话:956019 网站:www.csco.com.cn (22)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法定代表人:王献军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站:www.hysec.com (23)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杨玉成 客户服务电话:95523/400-889-5523 网站:www.swhysc.com (24)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446号天风证券大厦20层 法定代表人:余磊 客户服务电话:95391/400-800-5000 网站:www.tfzq.com (25)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滨海大道3165号五矿金融大厦2401 法定代表人:郑宇 客户服务电话:40018-40028 网站:www.wkzq.com.cn (26)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18、19楼全层 法定代表人:王达 客户服务电话:95322 网站:www.wlzq.cn (27)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319号8幢10000室 法定代表人:徐朝晖 客户服务电话:95582 网站:www.west95582.com (28)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网站:www.xyzq.com.cn (29)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7至18层101 法定代表人:王晟 客户服务电话:95551或4008-888-888 网站:www.chinastock.com.cn (30)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科苑南路2666号中国华润大厦L4601-L4608 法定代表人:高涛 客户服务电话:95532/400-600-8008 网站:www.ciccwm.com (31)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霍达 客户服务电话:95565/0755-95565 网站:www.cmschina.com (32)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蔚蓝海岸社区创业路1777号海信南方大厦21层、22层 法定代表人:李永湖 客户服务电话:95329 网站:www.zszq.com (33)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23甲 法定代表人:李安有 客户服务电话:024-95346 网站:www.iztzq.com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3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户服务电话:95587/4008-888-108 网站:www.csc108.com (35)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 14层 法定代表人:窦长宏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网站:www.citicsf.com (3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站:www.citics.com (37)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95号901室(部位:自编01号)1001室(部位:自 编01号) 法定代表人:陈可可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站:www.gzs.com.cn (38)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法定代表人:肖海峰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站:sd.citics.com (39)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陕西省西安市唐延路5号(陕西邮政信息大厦9-11层)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法定代表人:郭成林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005 网站:www.cnpsec.com.cn 3、场内代销机构:本基金办理场内销售业务的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 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010)58598839 传真:(010)58598907 联系人:朱立元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陈颖华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6层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6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电话:(010)58153000、(0755)25028288 传真:(010)85188298、(0755)25026188 签章注册会计师:吴翠蓉、邓雯 联系人:吴翠蓉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第六部分基金的历史沿革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 资基金终止分级运作并变更而来。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依据《基金法》于2015年4月29日获 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770号文准予募集。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 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于2015年5月14日获得中国证监 会书面确认,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安信中证一带 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应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等 法律法规规定终止安信一带一路A份额与安信一带一路B份额的运作,无需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据此,基金管理人已于2020年12月2日在规定媒介发布《关于安信中证一 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安信一带一路A份额和安信一带一路B份额终止运作、 终止上市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 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安信一带一路A份额和安信一带一路B份额两级子份额退市,并于2020 年12月31日(基金折算基准日)进行基金份额折算,《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基金折算基准日次一日正式生效,《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时失效。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第七部分基金的存续 一、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 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登记机构将进行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更名以及必要信息的变 更。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 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 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 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一、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的情况下,基金 管理人将根据有关规定,申请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上市交易。 二、上市交易的地点 本基金上市交易的地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上市交易的时间 在确定上市交易的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基金份 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四、上市交易的规则 本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需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 五、上市交易的费用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的费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办理。 六、上市交易的行情揭示 基金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交易行情通过行情发布系统揭示。行情发布系 统同时揭示基金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七、上市交易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 基金份额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按照《基金法》相关规定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八、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基金上市交易的规则等相关规定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内容进行调整的,基金合同相应予以修改,且此项修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九、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增加了基金上市交易的新功 能,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的程序后增加相应功能。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第九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可通过场内或场外两种方式对基金份额进行申购与赎 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 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 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 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场内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场所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且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投资人需使 用深圳证券账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场内申购、赎回业务。 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场外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场所为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场外代销机 构。投资人需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办理基金份额场外申购、 赎回业务。 投资人应当在基金管理人和场内、场外代销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业务的营业 场所或按基金管理人和场内、场外代销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本基金场内、场外代销机构名单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公告中列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 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赎回开放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为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开放日。场 内业务办理时间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交易时间,场外业务办理时间以各销售机构的规 定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 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2021年1月5日起,恢复办理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 金的申购、赎回、转托管(包括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 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 认接受的,其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 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场外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场外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 时按照登记机构登记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5、投资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赎回业务时,需遵 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若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场内申购、赎回业务规则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依法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 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 回的申请。 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基金份额持 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 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不成立。 投资人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 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立。若申购 不成立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投资人已缴付的申购款项本金 退还给投资人,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该退回款项产生的利息等损失。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 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 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 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 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 实接收到申请。申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 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提前公 告。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投资人通过场外销售机构(不含直销网点)申购本基金份额,单笔申购申请的最低 金额为10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场外申购本基金份 额,单笔首次申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50,000元,单笔追加申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10,000 元;代销网点的投资人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金额的限制。通过基金 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份额,单笔申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10元。基金管理人可根 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份额申购的最低金额。该基金的场外销售机构可以根据各自的业 务情况设置高于或等于基金管理人设定的上述单笔最低申购金额。投资人在场外销售机构 办理本基金申购业务时,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最低申购金额限制外,当场外销售机构设定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的最低金额高于上述金额限制时,投资人还应遵循相关场外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 投资人通过场内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份额,单笔申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50,000元。 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本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2、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的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本基金单一投 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 赎回、基金上市交易、基金管理人委托的登记机构技术条件不允许等基金管理人无法予以 控制的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某一场外销售机构的某一交易账户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每次对 本基金份额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5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 构(网点)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不足5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各销售机构对最低 赎回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 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 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 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基金的申购费和赎回费 1、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基金份额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 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投资人申购本基金份 额时,需交纳申购费用,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 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1)场外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场外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0.50%,且随投资者申购金额的增加而 减少。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 的申购费率。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1)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见下表: 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结构表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用) 申购费率 M<50万元 0.05% M≥50万元 100元/笔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 的补充养老基金,具体包括: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 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经监 管部门批准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 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 老保险产品、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养老目标基金及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职业 年金计划、养老保障管理产品、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企业 年金或其他养老金客户类型。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 本公司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2)本基金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 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结构表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用) 申购费率 M<50万元 0.50% M≥50万元 100元/笔 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申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登记和 销售。 (2)场内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场内申购费率由销售机构参照场外申购费率执行。 2、赎回费率 (1)场外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场外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赎回金额的1.50%,且随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期限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的增加而减少。 本基金场外赎回费率如下表(1年为365日): 持有年限Y 赎回费率 Y<7天 1.50% 7天≤Y<1年 0.50% 1年≤Y<2年 0.25% Y≥2年 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 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续持有 期不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不低于25%归入基金资产。赎回费未归入基金财产的 其余部分用于支付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对 于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渠道赎回的养老金客户,可将不计入基金资产部分的赎回费免除。 (2)场内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场内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赎回金额的1.50%,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 者收取赎回金额的1.50%作为赎回费,对于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赎回金额 的0.50%作为赎回费。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 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续持有 期不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不低于25%归入基金资产。赎回费未归入基金财产的 其余部分用于支付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对 于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渠道赎回的养老金客户,将不计入基金资产部分的赎回费免除。 3、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 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的媒介上公 告。 4、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 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监管部门、自律组织的规定。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 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 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6、基金管理人可以参加其他销售机构的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投资者 在开展对应基金促销活动的机构办理业务的适用该销售机构的费率,基金管理人可不再另 行公告。 七、申购份额和赎回的数额和价格 1、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 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 1)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场外申购和场内申购均采用金额申购的方式,申购金额包括申购 费用和净申购金额。 当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当申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申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场内申购份额计算结果先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再采用截位方式, 保留至整数位,小数部分对应的申购资金返还至投资人资金账户;场外申购份额计算结果 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非直销中心养老金客户)投资50,000元通过场外申购本基金,对应的 申购费率为0.50%。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3860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0/(1+0.50%)=49,751.24元; 申购费用=50,000-49,751.24=248.76元;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申购份额=49,751.24/1.3860=35,895.56份。 即,若该投资者(非直销中心养老金客户)在场外申购本基金50,000元,假设申购当 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3860元,则可得到基金份额35,895.56份。 例:某投资者(非直销中心养老金客户)投资50,000元通过场内申购本基金,对应的 申购费率为0.50%。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3860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0/(1+0.50%)=49,751.24元; 申购费用=50,000-49,751.24=248.76元; 申购份额=49,751.24/1.3860=35,895.56份(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 35,895份; 实际净申购金额=35,895×1.3860=49750.47元; 返还金额=0.56×1.3860=0.77616元。 即,若该投资者(非直销中心养老金客户)在场内申购本基金50,000元,假设申购当 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3860元,则可得到基金份额35,895份,申购资金返还0.77616元。 3、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场外赎回和场内赎回均采用份额赎回的方式,赎回的计算公式为: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以上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 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非直销中心养老金客户)持有100,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在场外赎回, 持有期限为1个月,赎回费率为0.5%,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150元,则其可 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100,000×1.0150=101,500.00元 赎回费用=101,500×0.5%=507.50元 赎回金额=101,500-507.50=100,992.50元 即投资者(非直销中心养老金客户)持有100,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为1 个月,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15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100,992.50元。 例:某投资者(非直销中心养老金客户)持有100,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在场内赎回,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持有期限为1个月,赎回费率为0.5%,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150元,则其可 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100,000×1.0150=101,500.00元 赎回费用=101,500×0.5%=507.50元 赎回金额=101,500-507.5=100,992.50元 即投资人(非直销中心养老金客户)持有100,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在场内赎回,持 有期限为1个月,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15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00,992.50元。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 购申请。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 值。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 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 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7、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8、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 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8、9项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根据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 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该退回款项产生 的利息等损失。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 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 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 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 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 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 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 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 款处理。投资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当出现暂停 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场内赎回申请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办理。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 务的办理并予以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 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 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 或部分延期赎回或暂停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 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 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 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全部基金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 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 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 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 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 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 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 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当出现巨额赎回时,场内赎回申请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相应规则进行处理;基金转换中转出份额的申请的处理方式遵照相关的业务规则及届 时开展转换业务的公告。 (3)暂停赎回:本基金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 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 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规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4)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时,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50%以上的赎 回申请情形的,除未超过基金总份额50%以内的赎回申请按上述规定办理赎回申请外,基 金管理人可以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50%以上部分的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 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 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 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 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2日内在 规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规定媒介上刊登暂 停公告。 2、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消除的,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规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 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十二、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 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 构。 本基金暂未开通转换业务。 十三、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本基金已于2021年1月5日恢复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实施办法详见相关公告。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第十部分基金份额的登记、转托管及其他业务 一、基金份额的登记、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 1、基金份额的登记 (1)本基金的份额采用分系统登记的原则。场外认购或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结 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场内认购、申购或上市交易买入的基金份额登 记在证券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深圳证券账户下。 (2)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可以直接申请场内赎回,可以在本基金上市交 易后在二级市场卖出,也可以通过跨系统转托管转至登记结算系统后申请场外赎回。 (3)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基金份额既可以直接申请场外赎回,也可以通过跨系统 转托管转至证券登记系统后申请场内赎回,或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在二级市场卖出。 2、系统内转托管 (1)系统内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销售 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2)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基金份额赎回业务的 销售机构(网点)时,须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 (3)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基金份额场内赎回或 交易的会员单位(交易单元)时,须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 3、跨系统转托管 (1)跨系统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和证券登记 系统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2)基金份额跨系统转托管的具体业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 (3)处于质押、冻结状态及深圳交易所、登记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时,基金份额不能 办理跨系统转托管。 4、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转托管费。 二、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中国证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 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 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三、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而产生的非交易 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 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或者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国 家有权机关要求的划转主体。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 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 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 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 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 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四、基金份额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 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 权益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第十一部分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采用指数化投资策略,紧密跟踪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在正常市场情况下, 力争将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绝对值控制在0.35%以内, 年跟踪误差控制在4%以内。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资产,包括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 股、其他股票(含中小板、创业板股票及其他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资产 支持证券、股指期货、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资产(但 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的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90%,其中投 资于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 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 等。 如果法律法规对该比例要求有变更的,以变更后的比例为准,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会做 相应调整。 三、投资策略 1、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的方法进行投资,即按照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构建基金 的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对股票投资组合进行相应地调整。 在标的指数成份股发生变动、增发、配股、分红等公司行为导致成份股的构成及权重 发生变化时,由于交易成本、交易制度、个别成份股停牌或者流动性不足等原因导致本基 金无法及时完成投资组合同步调整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将运用其他合理的投资方法构建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本基金的实际投资组合,追求尽可能贴近标的指数的表现。 标的指数成份股发生明显负面事件面临退市风险,且指数编制机构暂未作出调整的, 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综合考虑成份股的退市风险、其在指 数中的权重以及对跟踪误差的影响,对投资组合进行相应调整。 (1)组合构建策略 本基金管理人构建投资组合的过程主要分为三步:确定目标组合、确定建仓策略和逐 步调整。 1)确定目标组合:本基金管理人根据完全复制成份股权重的方法确定目标组合。 2)确定建仓策略:本基金管理人根据对成份股流动性的分析,确定合理的建仓策略。 3)逐步调整:通过完全复制法最终确定目标组合之后,本基金管理人在规定时间内采 用适当的手段调整实际组合直至达到跟踪标的指数的要求。 (2)组合管理策略 1)定期调整 本基金股票组合根据标的指数对其成份股的定期调整而进行相应的定期跟踪调整。 2)不定期调整 ①当成份股发生增发、送配等情况而影响成份股在指数中权重的行为时,本基金将根 据指数公司的公告,进行相应调整; ②根据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情况,对股票投资组合进行调整,从而有效跟踪标的指数; ③若个别成份股因停牌、流动性不足或法规限制等因素,使得基金管理人无法按照其 所占标的指数权重进行购买时,基金管理人将综合考虑跟踪误差最小化和投资者利益,决 定部分持有现金或买入相关的替代性组合。 2、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股指期货投资中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本着谨慎原 则,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将主要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股指期 货合约,力争利用股指期货的杠杆作用,降低股票仓位频繁调整的交易成本和跟踪误差, 达到有效跟踪标的指数的目的。 3、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管理人将以宏观形势及利率分析为基础,依据国家经济发展规划量化核心基准 参照指标和辅助参考指标,结合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的实施情况,以及国际金融市场基准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利率水平及变化情况,预测未来基准利率水平变化趋势与幅度,进行定量评价。本基金债 券投资的目的是在保证基金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有效利用基金资产,提高基金资产的投 资收益。 4、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权证看作是辅助性投资工具,其投资原则为优化基金资产的风险收益特征, 有利于基金资产增值,有利于加强基金风险控制。本基金将在权证理论定价模型的基础上, 综合考虑权证标的证券的基本面趋势、权证的市场供求关系以及交易制度设计等多种因素, 对权证进行合理定价,在此基础上谨慎进行权证投资。本基金还可利用权证与标的股票之 间可能存在形成的风险对冲机会,在充分论证和模型分析的基础上谨慎构建套利投资组合, 获取相对稳定的投资收益。本基金权证主要投资策略为低成本避险和合理杠杆操作。 5、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将综合运用类别资产配置、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个券选 择和利差定价管理等策略,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基础上,进行资产支持证券产 品的投资。本基金将特别注重资产支持证券品种的信用风险和流动性管理,本着风险调整 后收益最大化的原则,确定资产支持证券类别资产的合理配置比例,保证本金相对安全和 基金资产流动性,以期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本基金在投资策略上兼顾投资原则以及开放式基金的固有特点,通过分散投资降低基 金财产的非系统性风险,保持基金组合良好的流动性。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的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其中投资于中证一带一 路主题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净值的80%;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 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 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0.5%; (6)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10%; (7)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8)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 证券规模的10%; (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 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0)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 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1)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 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2)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展期; (1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净值的10%; (14)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 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0%。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1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 总市值的20%; (16)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 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1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 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8)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140%; (19)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基金管理人应事先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与基 金托管人在基金托管协议中明确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比例,根据比例进行投资。基金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管理人应制订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防范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 险等各种风险; (20)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 符合上述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21)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 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如果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除上述第(2)、(10)、(20)、(21)条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 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 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 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约定。基金托 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 交易的,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 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 上的独立董事通过。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五、标的指数与业绩比较基准 1、标的指数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是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 未来若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因成份股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之外的因素 致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应当自该 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 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本基金合同 终止。 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及发布至解决方案确定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按照 指数编制机构提供的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信息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维持基 金投资运作。 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决定更换标的指数的,若标的指数变更对基金投资无实 质性影响且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则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 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收益率×95%+商业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由于本基金投资标的指数为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且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 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投资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 资产净值5%,因此,本基金将业绩比较基准定为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收益率×95%+商 业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若基金标的指数发生变更,基金业绩比较基准随之变更,由基金管理人根据标的指数 变更情形履行适当程序。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 币市场基金。同时本基金为指数基金,通过跟踪标的指数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 指数所代表的公司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及其配套规则,基金管理人及本基金其他销 售机构将定期或不定期对本基金产品风险等级进行重新评定,因而本基金的产品风险等级 具体结果应以各销售机构提供的最新评级结果为准。 七、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 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来源于《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 数型证券投资基金2023年第4季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78,580,867.90 94.36 其中:股票 78,580,867.90 94.36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3,126,605.91 3.75 其中:债券 3,126,605.91 3.75 资产支持证券 - -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1,543,472.45 1.85 8 其他资产 24,389.45 0.03 9 合计 83,275,335.71 100.00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9,648,981.14 11.64 C 制造业 46,227,617.13 55.78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519,450.40 1.83 E 建筑业 11,389,082.06 13.74 F 批发和零售业 - -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7,090,311.76 8.56 H 住宿和餐饮业 - -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409,689.52 2.91 J 金融业 271,413.00 0.33 K 房地产业 - -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M</td>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N</td>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78,556,545.01 94.79 (2)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22,967.64 0.03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零售业 - -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 J 金融业 - - K 房地产业 - -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355.25 0.00 M</td>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N</td>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24,322.89 0.03 (3)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股票。 3、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股票投资明细 (1)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 明细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000063 中兴通讯 92,103 2,438,887.44 2.94 2 600031 三一重工 175,556 2,417,406.12 2.92 3 600028 中国石化 433,139 2,416,915.62 2.92 4 600406 国电南瑞 107,961 2,409,689.52 2.91 5 300308 中际旭创 21,300 2,404,983.00 2.90 6 601899 紫金矿业 191,500 2,386,090.00 2.88 7 601668 中国建筑 487,259 2,343,715.79 2.83 8 601857 中国石油 329,770 2,328,176.20 2.81 9 600089 特变电工 167,671 2,313,859.80 2.79 10 600309 万华化学 30,000 2,304,600.00 2.78 (2)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股票投资 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688573 信宇人 147 4,233.60 0.01 2 688652 京仪装备 71 3,709.75 0.00 3 688720 艾森股份 69 3,438.96 0.00 4 601096 宏盛华源 770 3,126.20 0.00 5 688612 威迈斯 54 2,050.38 0.00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1 国家债券 3,126,605.91 3.77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 -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3,126,605.91 3.77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019709 23国债16 20,000 2,010,465.75 2.43 2 102238 国债2310 10,000 1,014,197.26 1.22 3 019694 23国债01 1,000 101,942.90 0.12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合约。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在股指期货投资中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本着谨慎原 则,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将主要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股指期 货合约,力争利用股指期货的杠杆作用,降低股票仓位频繁调整的交易成本和跟踪误差, 达到有效跟踪标的指数的目的。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尚未在基金合同中明确国债期货的投资策略、比例限制、信息披露等,本基金 暂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合约。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尚未在基金合同中明确国债期货的投资策略、比例限制、信息披露等,本基金 暂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 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除中国石油(代码:601857 SH)、中国石化(代 码:600028 SH)、中国建筑(代码:601668 SH)、国电南瑞(代码:600406 SH)外其他证券的发 行主体未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不存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5月4日,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因违反税收管理规定被国家税务总局 长沙市望城区税务局责令改正。 2023年8月2日,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因违反税收管理规定被国家税务总局 长沙市望城区税务局责令改正。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2.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月18日,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因未依法履行职责被国家税务总局上海 市浦东新区税务局责令改正。 3.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月-2023年5月,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因未依法履行职责被中国交通运输局 衡水市分局处以罚款、被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南海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如皋市税务局 第一税务分局、中国交通运输局衡水市分局责令改正、罚款。 2023年6月-2023年12月,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因未依法履行职责、未按期申报税 款、违反交通法规被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南海区税务局责令改正,被福州市晋安区城市管理 局罚款、责令改正,被中国交通运输局衡水市分局责令改正、罚款。 4.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25日,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未按期申报税款被国家税务总局上 海市浦东新区税务局第十一税务所责令改正。 以上证券的投资已执行内部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本基金管理人从制度 和流程上要求股票必须先入库再买入。 (3)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5,476.94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 5 应收申购款 18,912.51 6 其他应收款 - 7 其他 -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8 合计 24,389.45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1)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2)报告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流通受限部分的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流通受限情况说明 1 688573 信宇人 4,233.60 0.01 新股锁定 2 688652 京仪装备 3,709.75 0.00 新股锁定 3 688720 艾森股份 3,438.96 0.00 新股锁定 4 601096 宏盛华源 3,126.20 0.00 新股锁定 5 688612 威迈斯 2,050.38 0.00 新股锁定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 资基金终止分级运作并变更而来。《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生效以来(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投资业绩与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阶段 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2021.1.1-2021.12.31 32.78% 1.21% 24.05% 1.23% 8.73% -0.02% 2022.1.1-2022.12.31 -12.10% 1.29% -14.25% 1.29% 2.15% 0.00% 2023.1.1-2023.12.31 -4.43% 0.88% -5.76% 0.88% 1.33% 0.00% 2021.1.1-2023.12.31 11.54% 1.14% 0.24% 1.15% 11.30% -0.01%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 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户、期货 账户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 金销售机构和基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 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 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 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 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 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 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的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 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债券、股指期货合约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 资等资产及负债。 三、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 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 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 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 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 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 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 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3)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 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 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 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 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交易所上 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 况下,按成本估值。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 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 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 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 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 定公允价值。 4、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5、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 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 门、自律组织的规定。 6、股指期货合约,以估值日结算价估值;估值日无结算价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 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以最近交易日的结算价估值。 7、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 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8、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 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 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 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 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 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四、估值程序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1、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 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 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 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四位以内(含第四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 值错误。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销售机构、 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 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述“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 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 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 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 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 赔偿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 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 人进行确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到更正。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对 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估值错误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 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估值错误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 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 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 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 误责任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确定 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 损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登记机构 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 当暂停估值;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4、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 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方法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7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 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证券/期货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或标的指数供应商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其 他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 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而造成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错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以 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除由此造成的 影响。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 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 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 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 现金分红;登记在基金份额持有人深圳证券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遵循深圳证券交 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3、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并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 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每次收益分配比例详见届时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公告。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 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下达现金红利的付款指令,基金托管人按指令划入基金管理 人的指定账户。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对于场外份额, 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 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 务规则》执行。场内基金份额收益分配时发生的费用,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和登记机构的 相关规定。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第十六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证券/期货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基金的上市费用; 1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0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0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 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月初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 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 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 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月初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 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2%的年费率计提。标的指 数许可使用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0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季季末,按季支付(当季不足50,000元 的,按50,000元计算),计费期间不足一季度的,根据实际天数按比例计算。由基金管理 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季前10个工作 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标的指数供应商。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 顺延。 标的指数供应商根据相应指数许可协议变更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率和计算方式时,基 金管理人需依照有关规定最迟于新的费率和计费方式实施日前2日在规定媒介公告。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1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 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 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根据《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执行;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第十七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 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书面方 式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 务所需在2日内在规定媒介公告。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规和中 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 简明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规定报刊”)及规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规 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 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 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 的法律文件。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申 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 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 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 说明书。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 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 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 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规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 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 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本基金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各自网站上。 (二)上市交易公告书 本基金获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前至 少3个工作日,将上市交易公告书登载于规定媒介上。 (三)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 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 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四)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申购、赎回价格 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 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五)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 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 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 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 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 障其他投资者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文 件中“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 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 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六)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 规定报刊和规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 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 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8、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 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12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0、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1、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 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 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2、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 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3、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4、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5、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6、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7、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18、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9、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0、本基金上市交易、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或终止上市; 21、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2、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时; 23、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 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七)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 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 证监会、基金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九)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 作出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 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若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等金融期货,基金管理人应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 等定期报告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文件中披露金融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 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金融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 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度报告及中期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 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 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10名资产支持证券 明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 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 与格式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 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 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 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规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披露本基金信息。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 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规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 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规定媒介、基金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网站 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 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10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投资者决策提 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的 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 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 信息置备于各自住所、基金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八、本基金信息披露事项以法律法规规定及本章节约定的内容为准。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第十九部分风险揭示 一、投资于本基金的主要风险 投资本基金面临的风险主要有: 1、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导 致基金收益水平变化而产生风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因国家宏观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行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 等)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随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各个行业和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也呈 周期性变化。基金投资于上市公司的股票,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波动,并影响着 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基金投资于股票和债券,其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4)购买力风险。如果发生通货膨胀,基金投资于证券所获得的收益可能会被通货膨 胀抵销,从而影响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 2、信用风险 指基金在交易过程发生交收违约,或者基金所投资债券之发行人出现违约、拒绝支付 到期本息,导致基金资产损失。 3、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风险。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风险是指与收益率曲线非平行移动 有关的风险,单一的久期指标并不能充分反映这一风险的存在。 4、再投资风险。再投资风险反映了利率下降对固定收益证券利息收入再投资收益的影 响,这与利率上升所带来的价格风险(即前面所提到的利率风险)互为消长。具体为当利 率下降时,基金从投资的固定收益证券所得的利息收入进行再投资时,将获得较少的收益 率。 5、流动性风险 指基金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或者不能应付可能出现的投资者大额赎回的风险。 在本基金交易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巨额赎回可能会产生基金仓位调整的 困难,导致流动性风险,甚至影响基金份额净值。 6、管理风险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可能因基金管理人对经济形势和证券市场等判断有误、获取 的信息不全等影响基金的收益水平。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 理技术等对基金收益水平存在影响。 7、操作或技术风险 指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 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会计部门欺诈、交易错误、IT 系统故障等风险。 在本基金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影响 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人、注 册登记机构、销售机构、证券、期货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等。 8、合规性风险 指基金管理或运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基金投资违反法规及基 金合同有关规定的风险。 9、基金估值风险 指每日基金估值可能发生错误的风险。 10、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资章节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资范围、投资比例、证券 市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期风险收益特征。 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风险 评价,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也不同,因此销售机构的风险等级评价与基金法律 文件中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投资人在购买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 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11、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1).指数投资风险 (1)高仓位风险 本基金作为股票型指数基金,主要采用复制法密切跟踪标的指数,股票资产投资比例 不低于基金资产的90%,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分股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 产的80%,难以规避股票市场系统性风险。在市场大幅上涨时也不能保证基金净值能够完 全跟随或超越市场上涨幅度。因此,本基金的波动性可能较高,市场风险可能较大。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2)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 标的指数并不能完全代表整个股票市场。标的指数成份股的平均回报率与整个股票市 场的平均回报率可能存在偏离。 (3)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 标的指数成份股的价格可能受到政治因素、经济因素、上市公司经营状况、投资者心 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波动,导致指数波动,从而使基金收益水平发生变化, 产生风险。 (4)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 以下因素可能使基金投资组合的收益率与标的指数的收益率发生偏离: [1]由于标的指数调整成份股或变更编制方法,使本基金在相应的组合调整中产生跟 踪误差。 [2]由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发生配股、增发等行为导致成份股在标的指数中的权重发生 变化,使本基金在相应的组合调整中产生跟踪误差。 [3]成份股派发现金红利、新股收益将导致基金收益率超过标的指数收益率,产生跟 踪误差。 [4]由于成份股停牌、摘牌或流动性差等原因使本基金无法及时调整投资组合或承担 冲击成本而产生跟踪误差。 [5]由于基金应对日常赎回保留的少量现金、投资过程中的证券交易成本,以及基金 管理费和托管费的存在,使基金投资组合与标的指数产生跟踪误差。 [6]其他因素产生的跟踪误差。如因缺乏卖空、对冲机制及其他工具造成的指数跟踪 成本较大;因基金申购与赎回带来的现金变动。 (5)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 尽管可能性很小,但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如出现变更标的指数的情形,本基金将变更 标的指数。基于原标的指数的投资政策将会改变,投资组合将随之调整,基金的收益风险 特征将与新的标的指数保持一致,投资者须承担此项调整带来的风险与成本。 (6)标的指数编制方案变更的风险 标的指数的编制方案存在变更的可能,从而引发指数成份股及权重发生较大调整,进 而增加基金投资成本和跟踪误差,对基金净值表现产生影响。 (7)标的指数成份股权重较大的风险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根据本基金标的指数编制方案,存在个别成份股权重较大、集中度较高的情况,可能 使基金面临较大波动风险或流动性风险。 (8)标的指数成份股停牌的风险 标的指数成份股可能因各种原因临时或长期停牌,发生成份股停牌时可能面临如下风 险: [1]基金可能因无法及时调整投资组合而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扩大。 [2]若成份股停牌时间较长,在约定时间内仍未能及时买入或卖出的,由此可能影响投 资者的投资损益并使基金产生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3]在极端情况下,标的指数成份股可能大面积停牌,基金可能无法及时卖出成份股以 获取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由此基金管理人可能在申购赎回中设置较低的赎回份额 上限或者采取暂停赎回的措施,投资者将面临无法赎回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的风险。 (9)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 本基金力争将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控制在0.35%以内,年化跟踪误差控制在4%以 内,但因标的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可能导致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本基金净值 表现与指数价格走势可能发生较大偏离。 (10)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由指数编制机构发布并管理和维护,未来指数编制机构可能由于各 种原因停止对指数的管理和维护,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 工作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 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本基金合同终止。投资人将面临 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风险。 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及发布至解决方案确定并实施前,基金管理人应 按照指数编制机构提供的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信息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维 持基金投资运作,该期间由于标的指数不再更新等原因可能导致指数表现与相关市场表现 存在差异,影响投资收益。 (11)标的指数值计算出错的风险 尽管指数编制机构将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确保指数的准确性,但不对此作任何保证, 亦不因指数的任何错误对任何人负责。因此,如果标的指数值出现错误,投资人参考指数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值进行投资决策,则可能导致损失。 2)基金运作的特有风险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的情况下,基金 管理人可根据有关规定,申请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上市交易。本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 上市,由于上市期间可能因信息披露导致基金停牌,投资人在停牌期间不能买卖本基金上 市交易份额,产生风险;同时,可能因上市后交易对手不足而产生流动性风险;另外,当 基金份额持有人将份额转向场外交易后导致场内的基金份额或持有人数不满足上市条件时, 本基金存在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的可能。 二、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管理 (一)基金申购、赎回安排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安排参见本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的约定。 (二)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流动性风险是指基金投资流动性受限资产时,因投资者赎回导致基金规模下降而使基 金资产的流动性出现明显降低的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期货市场,在投资运作过程中,为有效应对和处理本基 金可能面临的流动性风险,防范由于流动性不足导致的风险事件或损失,基金管理人将充 分考虑投资股票、债券等证券品种的流动性,以及投资组合整体的流动性,降低基金资产 的流动性风险。 (三)巨额赎回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 或部分延期赎回或暂停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 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 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 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全部基金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 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 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 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 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 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 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当出现巨额赎回时,场内赎回申请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相应规则进行处理;基金转换中转出份额的申请的处理方式遵照相关的业务规则及届 时开展转换业务的公告。 (3)暂停赎回:本基金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 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 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规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4)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时,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50%以上的赎 回申请情形的,除未超过基金总份额50%以内的赎回申请按上述规定办理赎回申请外,基 金管理人可以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50%以上部分的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 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 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 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 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四)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的前提下,可依照 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综合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对赎回申请进行适度调 整,作为特定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流动性风险管理的辅助措施。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 具包括但不限于: 1、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 2、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3、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4、收取短期赎回费;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5、暂停基金估值; 6、摆动定价机制; 7、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措施。 具体处理程序详见基金合同相关约定,以上流动性管理工具将使投资者无法及时全部 或部分赎回基金份额,无法及时全部或部分获得赎回款项等。 三、声明 1、本基金未经任何一级政府、机构及部门担保。基金投资者自愿投资于本基金,须自 行承担投资风险。 2、除基金管理人直接办理本基金的销售外,本基金还通过其他基金销售机构销售,但 是,基金资产并不是销售机构的存款或负债,也没有经基金销售机构担保收益,销售机构 并不能保证其收益或本金安全。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第二十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 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后方可执行,自决议 生效后两个工作日内在规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 承接的; 3、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因成份股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之外的因素致使 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召集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对解决方案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 过的; 4、《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5、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 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 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 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 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 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 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 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 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第二十一部分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见附件一。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第二十二部分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见附件二。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第二十三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可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交易资料的寄送服务 1、每次交易结束后,投资者应在T+2个工作日后通过销售机构的网点查询和打印交易 确认单,或在T+1个工作日后通过电话、网上服务手段查询交易确认情况。基金管理人不 向投资者寄送交易确认单。 2、每月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向所有订阅电子邮件对账单的投资者发送电子邮件对账单。 投资者可以发送“订阅电子对账单”邮件到客服邮箱service@essencefund.com;也 可直接拨打全国统一客服热线4008-088-088(免长途话费)订阅。 二、定期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通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提供定期投资的服务。通过定期投资计划,投资 者可以定期申购基金份额,具体实施时间、方法另行公告。 三、网上理财服务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投资者可获得如下服务: 1、自助开户交易:投资者持有建设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等银行的借记卡可以在 基金管理人网站上自助开户并进行网上交易业务。 2、查询服务: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所持有基金的基金份额、交易记录 等信息,同时可以修改联络信息等基本资料。 3、信息咨询服务:投资者可以利用基金管理人网站获取基金和基金管理人各类信息, 包括基金法律文件、基金管理人最新动态、热点问题等。 4、在线客服:投资者可以点击基金管理人网站首页“在线客服”,与客服代表进行在 线咨询互动。 四、短信服务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基金管理人向订制短信服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相应短信服务。 五、电子邮件服务 基金管理人为投资者提供电子邮件方式的业务咨询、投诉受理、基金份额净值等服务。 六、信息订阅服务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客服中心提交信息订制的申请,基金管理人将以电 子邮件、手机短信的形式定期为投资者发送所订制的信息。 七、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服务 投资者拨打基金管理人全国统一客服热线:4008-088-088(免长途话费)可享有如下 服务: 1、自助语音服务:客服中心自助语音系统提供7×24小时的全天候服务,投资者可以 自助查询账户余额、交易情况、基金净值等信息。 2、人工电话服务:客服代表可以为投资者提供业务咨询、信息查询、资料修改、投诉 受理、信息订制等服务。 3、电话留言服务:非人工服务时间或线路繁忙时,投资者可进行电话留言。 服务联系方式: 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地址及电子信箱 网站:www.essencefund.com 电子信箱:service@essencefund.com 八、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通过上述方式联系本基 金管理人。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第二十四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 序号 标题 披露日期 1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旗下基金2022年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 2023年3月30日 2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旗下基金2023年第1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 2023年4月21日 3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公告 2023年5月20日 4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调整适用养老金客户费率优惠的养老金客户范围的公告 2023年5月22日 5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旗下81只基金2023年第2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 2023年7月20日 6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旗下82只基金2023年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 2023年8月29日 7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终止凤凰金信(海口)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办理旗下基金相关销售业务的公告 2023年9月13日 8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调整旗下部分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位数并修订相关法律材料的公告 2023年10月20日 9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旗下84只基金2023年第3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 2023年10月24日 10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新增上海中欧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基金销售服务机构的公告 2023年12月7日 11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费率优惠的公告 2023年12月15日 12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提醒投资者防范不法分子假冒本公司、本公司子公司、本公司员工名义从事诈骗活动的公告 2024年1月3日 13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董事变更情况公告 2024年1月9日 14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旗下86只基金2023年 2024年1月19日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第4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第二十五部分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 供公众查阅、复制;投资人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制件或复印 件。对投资人按此种方式所获得的文件及其复印件,基金管理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 的内容完全一致。 投资人还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essencefund.com)查阅和下载招募说 明书。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第二十六部分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注册的文件 (二)《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五)《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六)关于申请募集注册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法律意见书 (七)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八)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九)注册登记协议 (十)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存放在基金托管人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其 余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处。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到存放地点查阅,也可按工本 费购买复印件。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4月22日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附件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 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 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 《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 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 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 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 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申购、赎回、转换等的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 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 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 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 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 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 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确定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 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 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 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 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 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 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 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 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 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 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 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 为; (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5)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 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 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 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期货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期货交易资金 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 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 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 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 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和期货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 《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 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及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 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 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 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 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 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 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 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 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 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 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 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或转让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 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 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 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 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 权。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6)变更基金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投资策略(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 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终止基金份额的上市,但因本基金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 上市的除外; (14)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事项。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不产生实 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或登记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发生变动必须对 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在不提高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适用的 费率的前提下,设立新的基金份额级别,增加新的收费方式; (5)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6)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 《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7)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其他情 形。 (8)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 集。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 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为有必要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 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 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 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 总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日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日,在规定媒介公告。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 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 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 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 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书面 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 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 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 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 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 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 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 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到会者在权益 登记日代表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 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 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在表决 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 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 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 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 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 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若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 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 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 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 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 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 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 《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 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 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 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 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 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 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 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 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 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 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 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 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 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 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 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煳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 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表决。 (七)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 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 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 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 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 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 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 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 影响计票的效力。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 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 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 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 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 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 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件等 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审议。 三、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 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后方可执行,自决议 生效后两工作日内在规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 承接的; 3、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因成份股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之外的因素致使 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召集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对解决方案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 过的; 4、《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5、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 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 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 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 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 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 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 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四、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位于北京市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 员会,按照其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 约束力,仲裁费及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除争议所涉内容之外,本基金合同的其他部分应当由本基金合同当事人继续履行。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的办公场 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附件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36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36层 邮政编码:518026 法定代表人:刘入领 成立日期:2011年12月6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11]1895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062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永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 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邮政编码:518026 法定代表人:霍达 成立时间:1993年8月1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2014]78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86.97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 投资对象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基金管理人 应按照基金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以便基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对基 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 进行核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资产,包括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 股、其他股票(含中小板、创业板股票及其他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资产 支持证券、股指期货、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资产(但 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的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90%,其中投 资于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 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 等。 如果法律法规对该比例要求有变更的,以变更后的比例为准,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会做 相应调整。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 资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1.本基金的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其中投资于中证一带一路 主题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净值的80%; 2.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5.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的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 证券规模的10%;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 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9.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 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0.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 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1.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展期; 1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10%; 1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0%。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14.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 值的20%; 15.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 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16.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 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7.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 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18.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140%; 19.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基金管理人应事先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与基金托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管人在基金托管协议中明确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比例,根据比例进行投资。基金管理 人应制订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防范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等 各种风险; 20.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 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 上述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21.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 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如果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除上述第9、17、20、21条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 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 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约定。基金托 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三)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本托管协议第 十五条第九款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通过事后监督方式对基金管理人基 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从事关联交易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应事先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 司名单及有关关联方发行的证券名单。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责任确保关联交易名单 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并负责及时将更新后的名单发送给对方。 (四)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 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 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经慎重选择的、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并约 定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基金管理人应严格按照交易对手名单的范围在银行 间债券市场选择交易对手。基金托管人监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交易对手名单和结算交易方式进行交易。基金管理人可以每半年对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 手名单及结算方式进行更新,新名单确定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 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如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需要临时调整银行间债券市场 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的,应向基金托管人说明理由,并在与交易对手发生交易前3个 工作日内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行交易,并 负责解决因交易对手不履行合同而造成的纠纷及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 法律责任及损失。若未履约的交易对手在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确定的时间前仍未承担 违约责任及其他相关法律责任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对相应损失先行予以承担,然后再向相 关交易对手追偿。基金托管人则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成交单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如 基金托管人事后发现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对手或交易结算方式进行交易时, 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 (五)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投 资流通受限证券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事先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明确基金投资流通 受限证券的比例,制订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防范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 和操作风险等各种风险。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相关制度、流动性风险处置预 案以及相关投资额度和比例等的情况进行监督。 1.本基金投资的流通受限证券与上文所述流动性受限资产并不相同,须为经中国证监 会批准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 可交易证券,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 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本基金不投资有锁定期但锁定期不明确的证券。 本基金投资的流通受限证券限于可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央国债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登记和存管,并可在证券交易所或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证券。 本基金投资的流通受限证券应保证登记存管在本基金名下,基金管理人负责相关工作 的落实和协调,并确保基金托管人能够正常查询。因基金管理人原因产生的流通受限证券 登记存管问题,造成基金托管人无法安全保管本基金资产的责任与损失,及因流通受限证 券存管直接影响本基金安全的责任及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不得预付任何形式的保证金。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2.基金管理人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应制订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并经其董事会批准。 风险处置预案应包括但不限于因投资流通受限证券需要解决的基金投资比例限制失调、基 金流动性困难以及相关损失的应对解决措施,以及有关异常情况的处置。基金管理人应在 首次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流动性风险处置 预案。 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流动性风险负责,确保对相关风险采取积极 有效的措施,在合理的时间内有效解决基金运作的流动性问题。如因基金巨额赎回或市场 发生剧烈变动等原因而导致基金现金周转困难时,基金管理人应保证提供足额现金确保基 金的支付结算,并承担所有损失。对本基金因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 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因基金管理人原因导致本基金出现损失致使基金托管人承担连 带赔偿责任的,基金管理人应赔偿基金托管人由此遭受的损失。 3.本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基金管理人应至少于投资前三个工作日向基金托管人 提交有关书面资料,并保证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的有关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有关资料如 有调整,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提供调整后的资料。上述书面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中国证监会批准发行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准文件。 (2)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发行数量、发行价格、锁定期等发行资料。 (3)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人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签订的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 (4)基金拟认购的数量、价格、总成本、账面价值。 4.基金管理人应在本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后两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 介披露所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名称、数量、总成本、账面价值,以及总成本和账面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锁定期等信息。 本基金有关投资流通受限证券比例如违反有关限制规定,在合理期限内未能进行及时 调整,基金管理人应在两个工作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 5.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规定有权对基金管理人进行以下事项监督: (1)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时的法律法规遵守情况。 (2)在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管理工作方面有关制度、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的建立与 完善情况。 (3)有关比例限制的执行情况。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4)信息披露情况。 6.相关法律法规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 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 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七)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反法律法 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应及时以电话提醒或书面提示等方式通知基金管 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 书面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就基金托管 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 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 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八)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 管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 答复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基 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 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九)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 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由此造成 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十)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 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 阻挠对方根据本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 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 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和期货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净值信息、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二)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 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基金法》、 《基金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说明违规原因及 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 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 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 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三)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 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 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 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财产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和期货账户等投资所需账 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与基金托管人的其他业务和其 他基金的托管业务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5.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保管基金财产,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可 另行协商解决。基金托管人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指令,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本基金的 任何资产(不包含基金托管人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结算数据完成场内交易 交收、托管资产开户银行扣收结算费和账户维护费等费用)。 6.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 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账户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 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追偿基金财产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7.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 产。 (二)基金托管资金专门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在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开设托管资金专门账户, 并根据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规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本基金的账户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 管和使用。 2.托管资金专门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 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银行账 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托管资金专门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基金托管人可以通过基金托管人专用账户办理基金 资产的支付。 (三)基金证券账户与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为基金开立 基金托管人与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 2.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仅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 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 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户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账户资产的管理和运 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4.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备付金 账户,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级法人清算工作, 基金管理人应予以积极协助。结算备付金、结算互保基金、交收价差资金等的收取按照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5.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允许基金从事其他投资品种 的投资业务,涉及相关账户的开立、使用的,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托管人比照上述关于 账户开立、使用的规定执行。 (四)债券托管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市场登记结算机构的有 关规定,以本基金的名义在银行间市场登记结算机构开立债券托管账户,并代表本基金进 行银行间市场债券的结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代表基金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 场债券回购主协议。 (五)其他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因业务发展需要而开立的其他账户,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由 基金托管人负责开立。新账户按有关规定使用并管理。 2.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理。 (六)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存款开户证实书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 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库,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 有价凭证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办理。基金托管人对由基金托管 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资产不承担保管责任。 (七)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签署,由基金管理人负责。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 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保管。除本协议另 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年度 审计合同、基金信息披露协议及基金投资业务中产生的重大合同,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基金管理人应在重大合同签署后及时以 加密方式将重大合同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将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 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为《基金合同》终止后15年。 对于无法取得二份以上的正本的,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加盖公章的合同传 真件,未经双方协商一致,合同原件不得转移。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金额。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精确到 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交易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 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交易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 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公布。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处理 1.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债券、股指期货合约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 资等资产及负债。 2.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 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 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 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 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 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 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 价,确定公允价格; 3)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 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 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 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交易所上市 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 下,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 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 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 定确定公允价值。 (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 确定公允价值。 (4)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5)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 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 部门、自律组织的规定。 (6)股指期货合约,以估值日结算价估值;估值日无结算价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 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以最近交易日的结算价估值。 (7)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 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8)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 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 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 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 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 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3.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7)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 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证券/期货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或标的指数供应商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 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而造成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错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 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除由此造成 的影响。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1.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 误;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 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 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 人应当公告;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基金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 追偿。 2.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赔偿时,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后按以下条款进行赔偿: (1)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双 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尚不能达成一致时,按基金管理人的建议执行,由此给基金 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2)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而且基金托 管人未对计算过程提出疑义或要求基金管理人书面说明,基金份额净值出错且造成基金份 额持有人损失的,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偿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 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管理费和托管费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 的责任。 (3)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新计算和核 对,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 结果对外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4)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申购或赎回金额等),进而 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而引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 责赔付。 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差,以基金管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4.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者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果行业另有通行做法, 双方当事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进行协商。 (四)暂停估值与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 当暂停估值; 4.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基金会计制度 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会计制度执行。 (六)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分 别独立地设置、记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会计处理方 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若当日核对不符,暂时无法查找到错账的 原因而影响到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册为准。 (七)基金财务报表与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1.财务报表的编制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编制,基金托管人复核。 2.报表复核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财务报表后,进行独立的复核。核对不符时, 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共同查出原因,进行调整,直至双方数据完全一致。 3.财务报表的编制与复核时间安排 (1)报表的编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月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月度报表的编制;在每个季度结束之 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基金季度报告的编制;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基金中期 报告的编制;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基金年度报告的编制。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 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2)报表的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完成报表编制,将有关报表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复 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 调整,调整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应留足充分的时间,便于基金托管人复核相关报表及报告。 (八)基金管理人应在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之前及时向基金托管人 提供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基础数据和编制结果。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至少应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 持有人名册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保管,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应分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存期不少于15年。如不能妥善保管,则按相关法 规承担责任。 在基金托管人要求或编制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前,基金管理人应将有关资料送交基金 托管人,不得无故拒绝或延误提供,并保证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基金托管人不 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七、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 能解决的,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位于北京市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 其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仲 裁费及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各自继续忠实、勤 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除争议所涉内容之外,本基金合同的其他部分应当由本基金合同当事人继续履行。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 八、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内容不得 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基金托管协议终止出现的情形 1.《基金合同》终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产;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权; 4.发生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组: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发生时,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基金财产清算 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 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 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 分配。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发生后,发布基金财产清算公告; (2)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发生时,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3)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6)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7)将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8)参加与基金财产有关的民事诉讼; (9)公布基金财产清算结果; (10)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由基金财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6.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 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7.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 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 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8.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
||||||||
基金信息类型 | 招募说明书(更新) | ||||||||
公告来源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返回页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