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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信丰泽39个月定开债券(008523)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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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3817809 | ||||||||
基金代码 | 008523 | ||||||||
公告日期 | 2024-04-22 | ||||||||
编号 | 1 | ||||||||
标题 | 安信丰泽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 ||||||||
信息全文 | 安信丰泽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4年4月更新) 基金管理人: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安信丰泽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重要提示 安信丰泽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募集申请于2019年11月25日经中 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2482号文注册。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20年3月5日正式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 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 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安信丰泽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 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 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 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 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 程中产生的积极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 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但高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 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 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 价值,谨慎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本基金采用买入并持有到期策略并采用摊余成本法估值。摊余成本法估值不等同于保 本,基金资产发生计提减值准备可能导致基金份额净值下跌。基金采用买入并持有到期策 略,可能损失一定的交易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 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 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 自行负责。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 安信丰泽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 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 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 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本次更新主要涉及直销中心办公地址变更,已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对相关表述做 出了修订。除非另有说明,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其他内容截止日为2024年2月14日,有关 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3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安信丰泽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目录 重要提示.............................................................................................................................................1 第一部分绪言.................................................................................................................................5 第二部分释义.................................................................................................................................6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11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22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26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45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46 第八部分本基金的开放期、封闭期及暂停运作......................................................................47 第九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49 第十部分基金的投资..................................................................................................................61 第十一部分基金的业绩..............................................................................................................72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财产..............................................................................................................73 第十三部分基金资产的估值......................................................................................................74 第十四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78 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80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82 第十七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83 第十八部分侧袋机制..................................................................................................................90 第十九部分风险揭示..................................................................................................................93 第二十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100 第二十一部分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102 第二十二部分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103 第二十三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04 第二十四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106 第二十五部分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108 第二十六部分备查文件............................................................................................................109 附件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110 安信丰泽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附件二: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126 安信丰泽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第一部分绪言 《安信丰泽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 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以及《安信丰泽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安信丰泽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是 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 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 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 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安信丰泽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第二部分释义 在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安信丰泽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安信丰泽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 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安信丰泽39个月定期开 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安信丰泽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安信丰泽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安信丰泽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20年8月28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安信丰泽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 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 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 者 21、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 试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 人 22、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等业务 25、销售机构:指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 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 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6、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 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 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7、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 司或接受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8、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 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 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安信丰泽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 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 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个月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6、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7、封闭期:本基金以39个月为一个封闭期。本基金第一个封闭期的起始之日为基金 合同生效日,结束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的39个月后的对日(指日历月,如该日为非工作 日或无对应日期,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的前一自然日。第二个封闭期的起始之日为第一 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结束之日为第二个封闭期起始之日的39个月后的对日(指日历月, 如该日为非工作日或无对应日期,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的前一自然日,依此类推。本基 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38、开放期:指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或下一个封闭期开始前进 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每个开放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 2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39、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0、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1、《业务规则》:指《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 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 同遵守 42、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 金份额的行为 43、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开放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开放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安信丰泽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5、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 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 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6、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 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7、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20% 48、元:指人民币元 49、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 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0、摊余成本法:指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 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摊销,确认利息收入并评估减值准备 51、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 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2、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3、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4、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的过程 55、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信 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 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6、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 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 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7、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 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 安信丰泽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8、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9、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 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 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60、特定资产:包括:(1)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 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2)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 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3)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安信丰泽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36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36层 法定代表人:刘入领 成立时间:2011年12月6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895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0,625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永续经营 联系人:陈静满 联系电话:0755-82509999 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五矿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39.84%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3.95% 佛山市顺德区新碧贸易有限公司 20.28% 中广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5.93%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王连志先生,董事长,经济学硕士。历任长城证券有限公司投行部经理、中信证券股 份公司投行部经理、第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安信丰泽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现任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委员,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安信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 刘入领先生,董事,经济学博士。历任国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研究发展中心总经理助理、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助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战略部 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裁办公室主任、理财客户部总经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 力资源部总经理兼办公室主任、总裁助理兼营销服务中心总经理、总裁助理兼安信期货有 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裁助理兼资产管理部总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 理,兼任安信乾盛财富管理(深圳)有限公司董事长。 常伟先生,董事,管理学硕士。历任香港企荣财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五矿资本(香 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国五矿香港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党委书记、副董事长。现任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五矿证券有限公司董事长、 党委书记。 周智先生,董事,经济学硕士。历任五矿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投资副总监、 资本运营部副总经理,五矿鑫扬(浙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务。现任五矿资本 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党委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兼五矿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办公室 主任。 陈明女士,董事,会计学学士。历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深圳市帕 拉丁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事业部副总经理。现任深圳市帕拉丁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事业部副总 经理。 李文勐先生,董事,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中广核太阳能开发有限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 中广核罗马尼亚核电公司(筹)投资财务部副经理、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GNI公司投资与 财务部经理。现任中广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 刘忠亚先生,独立董事,工商管理硕士。历任江苏省审计厅外资处主任科员,苏亚金 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副所长。现任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管理合伙人。 江春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历任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金融系主任、中国 国际金融学会常务理事兼学术委员会委员。现任武汉大学二级教授,经济与管理学院金融 系博士生导师。 谭岳奇先生,独立董事,法学博士。历任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翔丰华科 安信丰泽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深圳安泰科能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北京中银(深圳) 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深圳市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监事会成员 周敏女士,监事会主席,法学硕士。历任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合规与风险管理部副 总经理、风险控制部副总经理、合规法务部总经理、纪委书记兼合规法务部总经理,五矿 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现任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合规法务部总经 理,五矿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合规法务部总经理。 余斌先生,监事,经济学学士。历任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监察部稽核二处处长、 稽核监察部总经理助理、稽核监察总部副总经理,中科证券托管组副组长。现任国投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行政负责人)。 周孚蓉女士,监事,法学硕士。历任北京市环球(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深圳市帕 拉丁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投资经理,深圳市碧桂园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投资经理。现任深圳市 帕拉丁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合规风控负责人。 王卫峰先生,职工监事,工商管理硕士,注册会计师。历任吉林省国际信托公司财务 人员,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营业部财务经理,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 核部监察稽核主管,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部负责人,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 司监察稽核部总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风险管理部总经理, 兼任安信乾盛财富管理(深圳)有限公司董事。 张再新先生,职工监事,经济学硕士。历任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会计,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会计、工会财务委员、运营部总经理助理、运营部副总 经理兼交易主管。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产品部总经理。 丁雪寒女士,职工监事,法学硕士。历任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法务部合规法务 岗,安信乾盛财富管理(深圳)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合规负责人)兼合规风控部总经理兼 董事会办公室主任,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经理,兼任安信乾盛财 富管理(深圳)有限公司董事。 3、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王连志先生,董事长,经济学硕士。简历同上。 刘入领先生,董事,总经理,经济学博士。简历同上。 孙晓奇先生,督察长,经济学硕士。历任上海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高级经 安信丰泽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理,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运行部襄理、市场发展部高级经理、债券基金部执行经理,南方 证券行政接管组成员,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基金筹备组副组长,安信基金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督察长、副总经理兼安信乾盛财富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安信基金 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督察长,兼任安信乾盛财富管理(深圳)有限公司董事。 陈振宇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历任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证券投资部经理、 资产管理部总经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福民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证券投资部副总经理,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 兼基金投资部总经理、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副总经理兼量化投资部总经理。 李学明先生,副总经理,哲学硕士。历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公室高级经理, 理财发展部高级经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安信基 金筹备组成员;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市场部总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 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乔江晖女士,副总经理,文学学士。历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科长、副处长,安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基金筹备组成员,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北京分 公司总经理、公司督察长。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北京分公司总经理。 廖维坤先生,副总经理兼首席信息官,理学学士。历任轻工业部南宁设计院电算站软 件工程师,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营业部电脑主管,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管理总部电脑工程师、布吉营业部营业部副总经理、稽核总部高级经理、经纪业务总部高 级经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 经理兼首席信息官,兼任安信乾盛财富管理(深圳)有限公司监事。 张翼飞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历任摩根轧机(上海)有限公司财务部财务主 管,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划发展处研究员,秦皇岛嘉隆高科实业有限公司财 务总监,日盛嘉富证券国际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研究部研究员,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 司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混合资产投资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4、本基金基金经理 王涛先生,经济学硕士,CFA、FRM。历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资金运 营部交易员,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市场部交易员,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安信丰泽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司投资经理,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安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投资经 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2018年12月04日至2022年 06月22日,任安信永瑞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年12月 04日至2020年12月07日,任安信尊享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年12 月04日至2021年12月28日,任安信永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 理;2019年01月22日至2021年12月28日,任安信新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的基金经理;2019年05月07日至2020年11月26日,任安信聚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9年05月30日至2021年10月18日,任安信鑫日享中短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0年03月05日至今,任安信丰泽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0年08月24日至今,任安信尊享添利利率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1年02月02日至今,任安信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1年03月25日至2022年06月22日,任安信永盈一年定期开 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2年05月20日至今,任安信稳健回报6个 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2年06月23日至今,任安信尊享添益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2年06月23日至2022年08月18日,任安信永泰定期 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2年06月23日至2023年11月06日, 任安信聚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2年06月23日至今,任安信新价值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2年11月25日至今,任安信臻享三个月定 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3年05月22日至今,任安信永泽一年定期开 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4年01月16日至今,任安信稳健启航一年 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魏晓菲女士,法学硕士。历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助理、 固定收益部投资经理,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机构投资部投资经理,华润元 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户投资部投资经理、投资管理部基金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2023年01月20日至今,任安信丰泽39个月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3年01月20日至今,任安信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情况: 历任基金经理姓名 管理本基金时间 安信丰泽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肖芳芳女士 2020年06月08日至2022年05月05日 祝璐琛先生 2022年06月23日至2023年08月16日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刘入领先生,董事,总经理,经济学博士。简历同上。 陈振宇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简历同上。 张翼飞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简历同上。 陈一峰先生,经济学硕士,注册金融分析师(CFA)。历任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总 部助理研究员,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研究部研究员、特定资产管理部投资经理、权益 投资部基金经理、权益投资部总经理、研究部总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 经理助理兼研究总监兼价值投资部总经理。 张竞先生,经济学硕士。历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研究员,安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证券投资部投资经理助理、安信基金筹备组研究部研究员,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研究部研究员、特定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特定资产管理部总经理、权益投资部总经 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均衡投资部总经理兼国际投资部(筹)总经理。 占冠良先生,管理学硕士。历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部研究员,大成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研究部研究员、投资部基金经理,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户投资管理部投资经 理,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研究部总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FOF投资 部总经理。 陈鹏先生,工商管理硕士。历任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部研究员,鹏华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基金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成长投资部总经理兼研究 部总经理。 袁玮先生,理学博士。历任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基金筹备组研究员,安信基金 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研究部研究员、权益投资部基金经理、价值投资部副总经理。现任安信 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特定资产管理部总经理。 聂世林先生,经济学硕士。历任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研究员、证券投资 部研究员,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研究部、权益投资部基金经理助理、权益投资部基 金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均衡投资部副总经理。 张睿先生,经济学硕士,历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市场部产品经理、交易 安信丰泽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员,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资本市场部投资经理,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 益部投资经理,暖流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经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 产管理业务总部副总经理兼固收总监。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经理。 李君先生,管理学硕士。历任光大证券研究所研究部行业分析师,国信证券研究所研 究部高级行业分析师,上海泽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研究部投资研究员,太和先机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研究部研究总监,东方睿德(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权投资部投资 总监,上海东证橡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总经理,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 益部基金经理、混合资产投资部基金经理、混合资产投资部副总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混合资产投资部总经理。 易美连女士,经济学硕士,历任湖南信息学院商学院电子商务教师,盛诺金投资顾问 (深圳)有限公司投资顾问部副经理,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证券评级(二)部总经理助 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研究部总经理。 王涛先生,经济学硕士,CFA、FRM。历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资金运 营部交易员、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市场部交易员、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投资经理、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安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投资经 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 任凭女士,硕士研究生,曾任职于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1年加入安信基金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历任运营部交易员、固定收益部投研助理,现任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 黄晓宾先生,经济学硕士。历任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市场部投资经理,东兴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总部投资经理,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投资 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安信丰泽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 为; 12、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 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 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安信丰泽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 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不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岗位,并渗透到各 项业务过程,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部控制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适用的内部控制程序, 并适时调整和不断完善,维护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的职责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自 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6)防火墙原则:公司投资、交易、研究、评估、销售等业务环节,适当分离,以达 到防范风险的目的,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部信息的人员,制定严格的批准程序和监督措施。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公司董事会重视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了合 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针对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进行研究并制定相应 的控制制度。 公司经理层牢固树立内部控制优先和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 营造一个浓厚的内部控制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安信丰泽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 公司构建有效的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严禁不正当关联 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公司建立合规、高效、健全、制衡的内部组织架构,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 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民主、透明的决策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 统,以及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 各职能部门是公司内部控制的具体实施单位。各部门在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 根据具体情况制订本部门的业务管理规定、操作流程及内部控制规定,加强对业务风险的 控制。部门管理层定期对部门内风险进行评估,确定风险管理战略并实施,监控风险管理 绩效,以不断改进风险管理能力。 (2)风险评估 公司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及时 防范和化解风险,包括定期和不定期的风险评估、开展新业务之前的风险评估以及违规、 投诉、危机事件发生后的风险评估等。 (3)控制活动 公司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内部控制防线。 公司建立科学的授权制度。授权控制是内部控制活动的基本要点,它贯穿于公司经营 活动的始终。公司建立完善的资产分离制度,基金资产与公司资产、不同基金的资产和其 他受托资产要实行独立运作,单独核算。公司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业务授权、 业务执行、业务记录和业务监督严格分离,投资和交易、交易和清算、基金会计和公司会 计等重要岗位不得有人员的重叠。重要业务部门和岗位实行物理隔离。公司制定切实有效 的应急应变措施,建立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 (4)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适当、有效的信息沟通机制和渠道,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实现公司内部信息的沟通和共享,促进公司内部管理顺畅实施。公司根据组织架构和授权 制度,建立清晰的业务报告系统。 (5)监督与内部稽核 内部控制的监督完善由公司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等部门在各 自的职权范围内开展。必要时,公司可聘请外部专家对内部控制进行检查和评价。 安信丰泽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公司根据市场环境、新的金融工具、新的技术应用和新的法律法规等情况,对原有的 内部控制定期进行全面检讨,审查其合法合规性、合理性和有效性,适时改进。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管理层的 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3)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安信丰泽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本基金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博成路1388号浦银中心A栋 法定代表人:郑杨 成立时间:1992年10月19日 经营范围: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司主营业务主要包 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 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 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 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 汇、售汇;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资 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离岸银行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托 管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经营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93.5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105号 联系人:朱萍 联系电话:(021)31888888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自2003年开展资产托管业务,是较早开展银行资产托管服务的股份 制商业银行之一。经过二十年来的稳健经营和业务开拓,各项业务发展一直保持较快增长, 各项经营指标在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处于较好水平。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于2003年设立基金托管部,2005年更名为资产托管部,2013 年更名为资产托管与养老金业务部,2016年进行组织架构优化调整,并更名为资产托管部, 目前下设证券托管处、客户资产托管处、养老金业务处、内控管理处、业务保障处、总行 安信丰泽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资产托管运营中心(含合肥分中心)六个职能处室。 目前,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已拥有客户资金托管、资金信托保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 全球资产托管、保险资金托管、基金专户理财托管、证券公司客户资产托管、期货公司客 户资产托管、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私募股权托管、银行理财产品托管、企业年金托管 等多项托管产品,形成完备的产品体系,可满足多领域客户、境内外市场的资产托管需求。 二、主要人员情况 张为忠,男,1967年出生,硕士研究生。曾任中国建设银行大连市分行开发区分行行 长,中国建设银行内蒙古总审计室总审计师兼主任,中国建设银行湖北省分行纪委书记、 副行长、党委委员,中国建设银行普惠金融事业部(小企业业务部)总经理,中国建设银 行公司业务总监。现任中共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书记、董事长。 李国光,男,1967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历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天津分行资财部总经 理,天津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总行资金总部副总经理,总行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主任, 总行清算作业部总经理,沈阳分行党委书记、行长。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资产托管 部总经理。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2023年12月31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规模为12930.43亿元, 托管证券投资基金共430只。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浦发银行内部控制目标为:确保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 监管规则和浦发银行规章制度,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确保经营业务的稳 健运行,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和完整,确保业务活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保护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浦发银行内部控制组织架构为:总行法律合规部是全行内部控制的牵头管理部门, 指导业务部门建立并维护资产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体系。总行风险监控部是全行操作风险 的牵头管理部门。指导业务部门开展资产托管业务的操作风险管控工作。总行资产托管部 下设内控管理处。内控管理处是全行托管业务条线的内部控制具体管理实施机构,并配备 安信丰泽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独立行使监督稽核职责。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浦发银行已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内控制度贯穿资产 托管业务的决策、执行、监督全过程,渗透到各业务流程和各操作环节,覆盖到从事资产 托管各级组织结构、岗位及人员。内部控制以防范风险、合规经营为出发点,各项业务流 程体现“内控优先”要求。 具体内控措施包括:培育员工树立内控优先、制度先行、全员化风险控制的风险管理 理念,营造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使风险意识贯穿到组织架构、业务岗位、人员的各个环 节。制定权责清晰的业务授权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和各项操作规程、员工职业道德规 范、业务数据备份和保密等在内的各项业务管理制度;建立严格完善的资产隔离和资产保 管制度,托管资产与托管人资产及不同托管资产之间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对各类突 发事件或故障,建立完备有效的应急方案,定期组织灾备演练,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在基金运作办公区域建立健全安全监控系统,利用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实现风险控制; 定期对业务情况进行自查、内部稽核等措施进行监控,通过专项/全面审计等措施实施业务 监控,排查风险隐患。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依据 托管人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法规、以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进行监督。监督依据具体 包括: (1)《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3)《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4)《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5)《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6)法律、法规、政策的其他规定。 2、监督内容 浦发银行根据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约定,对基金合同生效之后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范围、 投资比例、投资限制等进行严格监督,及时提示基金管理人违规风险。 3、监督方法 安信丰泽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1)资产托管部设置核算监督岗位,配备相应的业务人员,在授权范围内独立行使对 基金管理人投资交易行为的监督职责,规范基金运作,维护基金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 任何外界力量的干预; (2)在日常运作中,凡可量化的监督指标,由核算监督岗通过托管业务的自动处理程 序进行监督,实现系统的自动跟踪和预警; (3)对非量化指标、投资指令、管理人提供的各种报表和报告等,采取人工监督的方 法。 4、监督结果的处理方式 (1)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监督结果,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报告形式向基 金管理人和中国证监会报告。定期报告包括基金监控周报等。不定期报告包括提示函、临 时日报、其他临时报告等; (2)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规违法操作,以电话、邮件、书面提示函的方式 通知基金管理人,指明违规事项,明确纠正期限。在规定期限内基金托管人再对基金管理 人违规事项进行复查,如果基金管理人对违规事项未予纠正,基金托管人将报告中国证监 会。如果发现基金管理人投资运作有重大违规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3)针对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对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的检查,应及时提供有 关情况和资料。 安信丰泽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网上直销系统 交易系统网站:www.essencefund.com 目前支持的网上直销银行卡是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 行、招商银行和第三方支付平台通联支付支持的银行卡。 客户服务电话:4008-088-088 客户服务信箱:service@essencefund.com (2)直销中心 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36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安信金融大厦27层 法定代表人:刘入领 电话:0755-82509820 传真:0755-82509920 联系人:江程 客户服务电话:4008-088-088 公司网站:www.essencefund.com 2、其他销售机构 证券公司及期货公司销售渠道: (1)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楼10-19层 法定代表人:王军 客户服务电话:95514/400-6666-888 网站:www.cgws.com/cczq (2)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安信丰泽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客户服务电话:95360 网站:www.nesc.cn (3)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10栋楼 法定代表人:戴彦 客户服务电话:95357 网站:https://www.xzsec.com/ (4)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19号东方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金文忠 客户服务电话:95503 网站:www.dfzq.com.cn (5)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法定代表人:王文卓 客户服务电话:95531/400-8888-588 网站:www.longone.com.cn (6)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12、15层 法定代表人:李娟 客户服务电话:95309 网站:www.dxzq.net (7)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 法定代表人:吴礼顺 客户服务电话:95358 网站:www.firstcapital.com.cn (8)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安信丰泽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刘秋明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网站:www.ebscn.com (9)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法定代表人:林传辉 客户服务电话:95575 网站:www.gf.com.cn (10)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客户服务电话:95310 网站:www.gjzq.com.cn (11)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子实路1589号 法定代表人:徐丽峰 客户服务电话:956080 网站:www.gszq.com (1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朱健 客户服务电话:95521/400-8888-666 网站:www.gtja.com (13)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段文务 客户服务电话:95517 网站:www.essence.com.cn 安信丰泽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14)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4号2幢1层A2112室 法定代表人:张海文 客户服务电话:95390 网站:www.crsec.com.cn (15)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370号2、3、4层 法定代表人:刘加海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网站:www.cnhbstock.com (16)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法定代表人:张伟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网站:www.htsc.com.cn (17)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客户服务电话:95553/4008888001/02195553 网站:www.htsec.com (18)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客户服务电话:95584/4008-888-818 网站:www.hx168.com.cn (19)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5层 法定代表人:李刚 客户服务电话:95325 安信丰泽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网站:www.kysec.cn (20)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195号8号楼15层 法定代表人:吕春卫 客户服务电话:956006 网站:www.lczq.com (21)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B座第22-25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客户服务电话:95511转8 网站:stock.pingan.com (22)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梦海大道5073号民生互联网大厦C座1401- 1408、1501-1508、1601-1606、1701-1705 法定代表人:李剑峰 客户服务电话:956019 网站:www.csco.com.cn (23)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法定代表人:王献军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站:www.hysec.com (24)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杨玉成 客户服务电话:95523/400-889-5523 网站:www.swhysc.com (25)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安信丰泽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法定代表人:王怡里 客户服务电话:95573/(0351)95573 网站:www.i618.com.cn (26)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446号天风证券大厦20层 法定代表人:余磊 客户服务电话:95391/400-800-5000 网站:www.tfzq.com (27)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滨海大道3165号五矿金融大厦2401 法定代表人:郑宇 客户服务电话:40018-40028 网站:www.wkzq.com.cn (28)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18、19楼全层 法定代表人:王达 客户服务电话:95322 网站:www.wlzq.cn (29)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319号8幢10000室 法定代表人:徐朝晖 客户服务电话:95582 网站:www.west95582.com (30)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网站:www.xyzq.com.cn (31)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安信丰泽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7至18层101 法定代表人:王晟 客户服务电话:95551或4008-888-888 网站:www.chinastock.com.cn (32)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科苑南路2666号中国华润大厦L4601-L4608 法定代表人:高涛 客户服务电话:95532/400-600-8008 网站:www.ciccwm.com (3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霍达 客户服务电话:95565/0755-95565 网站:www.cmschina.com (34)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蔚蓝海岸社区创业路1777号海信南方大厦21层、22层 法定代表人:李永湖 客户服务电话:95329 网站:www.zszq.com (35)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王洪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站:www.zts.com.cn (36)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23甲 法定代表人:李安有 客户服务电话:024-95346 网站:www.iztzq.com 安信丰泽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37)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户服务电话:95587/4008-888-108 网站:www.csc108.com (38)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 14层 法定代表人:窦长宏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网站:www.citicsf.com (39)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站:www.citics.com (40)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95号901室(部位:自编01号)1001室(部位:自 编01号) 法定代表人:陈可可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站:www.gzs.com.cn (41)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法定代表人:肖海峰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站:sd.citics.com (42)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陕西省西安市唐延路5号(陕西邮政信息大厦9-11层) 安信丰泽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法定代表人:郭成林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005 网站:www.cnpsec.com.cn 银行销售渠道: (1)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中华路26号 法定代表人:葛仁余 客户服务电话:95319 网站:www.jsbchina.cn/ (2)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张家港市人民中路66号 法定代表人:孙伟 客户服务电话:0512-96065 网站:www.zrcbank.com (3)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浙江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客户服务电话:95574 网站:www.nbcb.com.cn (4)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 网站:www.bank.pingan.com (5)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54号中山大厦 法定代表人:吕家进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安信丰泽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网站:www.cib.com.cn (6)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高迎欣 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第三方销售公司渠道: (1)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2号经济日报社综合楼A座712室 法定代表人:梁蓉 客户服务电话:400-6262-1818/010-66154828 网站:www.5irich.com (2)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路10号院西区4号楼度小满金融总部 法定代表人:盛超 客户服务电话:95055 网站:www.duxiaoman.com (3)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9号楼701内09室 法定代表人:肖伟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网站:www.licai.com (4)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D座401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户服务电话:400-0555-728 网站:www.hcfunds.com (5)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安信丰泽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研 楼5层518室 法定代表人:李柳娜 客户服务电话:010-62675369 网站:www.xincai.com (6)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4号院融新科技中心C座17层 法定代表人:李楠 客户服务电话:400-066-8586 网站:https://danjuanapp.com (7)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A座28层 法定代表人:武建华 客户服务电话:400-8980-618 网站:http://www.chtfund.com (8)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19层 法定代表人:王德英 客户服务电话:0755-83169999 网站:http://www.boserawealth.com (9)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9号高地中心1101室 法定代表人:王建华 客户服务电话:400-080-3388 网站:https://www.puyifund.com (10)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6号楼503 法定代表人:温丽燕 客户服务电话:400-0555-671 安信丰泽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网站:https://www.hgccpb.com (11)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众仁路399号运通星财富广场1号楼B座14层 法定代表人:王树科 客户服务电话:4001-115-818 网站:www.huaruisales.com (12)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8号保利大厦E座18层 法定代表人:章知方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022 网站:https://homeway.com.cn (13)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A座17层 法定代表人:邹保威 客户服务电话:400-098-8511 网站:www.jdt.com.cn (14)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1号北京国际俱乐部C座写字楼11层 法定代表人:张峰 客户服务电话:4400-021-8850 网站:www.harvestwm.cn (15)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号绿地紫峰大厦2005室 法定代表人:吴言林 客户服务电话:025-66046166 网站:www.huilinbd.com (16)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707号生命人寿大厦32楼 法定代表人:贲惠琴 安信丰泽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客户服务电话:021-50206003 网站:http://www.msftec.com (17)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569号蚂蚁A空间9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珺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网站:www.fund123.cn (18)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法定代表人:钱燕飞 客户服务电话:95177 网站:www.snjijin.com (19)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闵行区申滨南路1226号诺亚财富中心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网站:www.noah-fund.com (20)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67号陆家嘴金融服务广场2期11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99 网站:www.erichfund.com (21)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500号10楼 法定代表人:陶怡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网站:www.ehowbuy.com (22)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16层 安信丰泽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法定代表人:毛淮平 客户服务电话:400-817-5666 网站:www.amcfortune.com (23)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369 网站:www.jiyufund.com.cn (24)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1098号浦江国际金融广场53层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客户服务电话:400-032-5885 网站:www.leadfund.com.cn (25)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5楼 法定代表人:陈祎彬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网站:www.lufunds.com (26)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临潼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客户服务电话:400-118-1188 网站:www.66liantai.com (27)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116号大华银行大厦703室 法定代表人:郑新林 客户服务电话:021-68889082 网站:www.pytz.cn (28)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安信丰泽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10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网站:www.1234567.com.cn (29)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59号18层03单元 法定代表人:方磊 客户服务电话:021-50810673 网站:www.wacaijijin.com (30)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500号万得大厦7楼 法定代表人:简梦雯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0203 网站:http://windmoney.com.cn (31)上海中欧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栋嘉昱大厦6楼 法定代表人:许欣 客户服务电话:400-100-2666 网站:www.zocaifu.com (32)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15号科兴科学园B栋3单元11层 1108 法定代表人:赖任军 客户服务电话:400-930-0660 网站:www.jfz.com (33)深圳市前海排排网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深圳市福田区福保街道新洲路2008号新洲同创汇D栋3层 法定代表人:杨柳 客户服务电话:400-680-3928 安信丰泽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网站:www.simuwang.com (34)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都社区中康路136号深圳新一代产业园2栋3401 法定代表人:张斌 客户服务电话:400-116-1188 网站:www.new-rand.cn (35)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6号物资控股大厦8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网站:www.jjmmw.com (36)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沪路55号通华科技大厦7楼 法定代表人:沈丹义 客户服务电话:400-101-9301 网站:https://www.tonghuafund.com (37)天津市润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181号世纪都会1606-1607 法人:唐楚才 客户服务电话:4007-066-880 网站:http://www.phoenix-capital.com.cn (38)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甲92号世茂大厦C座12层 法定代表人:彭浩 客户服务电话:400-004-8821 网站:https://www.taixincf.com (39)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江汉区台北一路17-19号环亚大厦B座601室 法定代表人:江翔 安信丰泽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客户服务电话:400-027-9899 网站:www.buyfunds.cn (40)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泓晟国际中心18层 法定代表人:戴晓云 客户服务电话:010-59013895 网站:www.wanjiawealth.com (41)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A座17楼1704室 法定代表人:TEO WEE HOWE 客户服务电话:400-684-0500 网站:www.ifastps.com.cn (42)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朝阳区景辉街33号院1号楼阳光金融中心5层 法定代表人:李科 客户服务电话:95510 网站:http://fund.sinosig.com/ (43)一路财富(深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兴海大道3046号香江金融大厦2111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1566 网站:http://www.yilucaifu.com (44)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7号楼20层20A1、20A2单元 法定代表人:胡雄征 电话:010-56856293 网址:www.yixinfund.com (45)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6号 安信丰泽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法定代表人:白涛 客户服务电话:95519 网站:www.e-chinalife.com (46)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688号保利国际北塔33楼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网站:http://qieman.com (47)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翠柏路7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2楼 法定代表人:吴强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网站:http://www.ijijin.com.cn (48)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1438号30楼 法定代表人:弭洪军 客户服务电话:400-876-5716 网站:https://www.cmiwm.com 二、登记机构 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36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36层 法定代表人:刘入领 电话:0755-82509865 传真:0755-82560289 联系人:宋发根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安信丰泽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陈颖华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东育路588号前滩中心42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电话:021-2323 8888 传真:021-2323 8800 签章注册会计师:沈兆杰、崔泽宇 联系人:崔泽宇 安信丰泽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 他有关规定募集,募集申请于2019年11月25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2482号 文注册。 本基金募集期从2019年12月17日起至2020年3月2日止,有效份额为 1,000,091,334.79份基金份额,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为193.48份基金份额,两项合计 1,000,091,528.27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281户。 安信丰泽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2020年3月5日正式生效。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暂停运作期间,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以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 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 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暂停运作时,上述连续期间中断,本基金恢复运作后重新开始起 算。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安信丰泽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第八部分本基金的开放期、封闭期及暂停运作 一、本基金的开放期与封闭期 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以39个月为一个封闭期。本基金第一个封闭期的起始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结束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的39个月后的对日(指日历月,如该日为非工作日或无对应日 期,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的前一自然日。第二个封闭期的起始之日为第一个开放期结束 之日次日,结束之日为第二个封闭期起始之日的39个月后的对日(指日历月,如该日为非 工作日或无对应日期,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的前一自然日,依此类推。本基金在封闭期 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或下一个封闭期开始前进入开放期,期间 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每个开放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 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 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一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 的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举例:如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20年6月1日生效,则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基金 合同生效日起至39个月后的对日(指日历月,如该日为非工作日或无对应日期,则顺延至 下一工作日)的前一自然日,即2020年6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封闭期结束日为 2023年9月1日的前一自然日),假设第一个开放期时间为10个工作日,第一个开放期 为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9月14日;第二个封闭期为第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 (包括该日)至39个月后的对日(指日历月,如该日为非工作日或无对应日期,则顺延至 下一工作日)的前一自然日,即2023年9月15日至2026年12月14日(封闭期结束日为 2026年12月15日的前一自然日),以此类推。 二、基金的暂停运作 1、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出现以下情况的,本基金可以暂停基金的运作,且无 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每个封闭期到期前,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基金的投资策略等决定是否 安信丰泽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进入开放期,具体安排以基金管理人公告为准。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进入下一开放期的, 基金将在封闭期结束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将全部基金份额自动赎回。封闭期结束后,基金 暂不开放申购、转换转入等相关业务。 同时,为避免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因基金份额净值的小数点保留精度受到不利影响, 基金管理人可提高该封闭期结束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度。 (2)开放期最后一日日终,如果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基金开放期最后一日交易申 请确认的申购确认金额及转换转入确认金额,扣除赎回确认金额及转换转出确认金额后的 余额低于5000万元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是否进入下 一封闭期,具体安排以基金管理人公告为准。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进入下一封闭期的,投 资人未确认的申购申请对应的已缴纳申购款项将全部退回;对于当日日终留存的基金份额, 将全部自动赎回,且不收取赎回费。 同时,为避免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因基金份额净值的小数点保留精度受到不利影响, 基金管理人可提高该开放期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度。 (3)基金封闭期到期日因部分资产无法变现或者无法以合理价格变现导致基金部分资 产尚未变现的,基金将暂停进入下一开放期,封闭期结束的下一个工作日,基金份额应全 部自动赎回,按已变现的基金财产扣除相关费用后支付部分赎回款项,未变现资产对应赎 回款延缓支付,待该部分资产变现后支付剩余赎回款。赎回价格按全部资产最终变现完毕 的资产净值确定。基金管理人应就上述延缓支付部分赎回款项的原因和安排在封闭期结束 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发布公告并提示最终赎回价格与封闭期到期日的净值可能存在差异的风 险。 2、暂停运作期间,本基金可暂停披露基金份额净值信息。报告期内未开展任何投资运 作的,本基金可暂停披露定期报告,亦可不更新招募说明书。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运作或 重启基金运作的,应当依法进行信息披露。 3、基金暂停运作期间,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以决定终止基金合同,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4、暂停运作期间的所有费用(变现资产产生的交易费用除外),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暂停运作期间,基金不收取管理费、托管费。 5、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安信丰泽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第九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 销售网点名单参见本招募说明书“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部分相关内容及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或其他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 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销售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 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赎回开放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1、基金份额的封闭期和开放期 本基金以39个月为一个封闭期。本基金第一个封闭期的起始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结束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的39个月后的对日(指日历月,如该日为非工作日或无对应日 期,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的前一自然日。第二个封闭期的起始之日为第一个开放期结束 之日次日,结束之日为第二个封闭期起始之日的39个月后的对日(指日历月,如该日为非 工作日或无对应日期,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的前一自然日,依此类推。本基金在封闭期 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或下一个封闭期开始前进入开放期,期间 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每个开放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开放期内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具体规则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封闭期结束后 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 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一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 期时间,直到满足开放期的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2、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投资人在开放 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开放期内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 安信丰泽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 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 务。每个开放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 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 转换。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 价格。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等申 请的,视为无效申请。开放期以及开放期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具体事宜见基金管理人届 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 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 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 安信丰泽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 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 申购不成立。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者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遇证券交易 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 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前述影响因素消除的 下一个工作日划出。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 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 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 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 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 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通过本基金除基金管理人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进行申购,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 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 销柜台进行申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含申购费), 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10,000元(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进行申 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单 笔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网上直销单笔交易上限及单日累计交易上限请参照网上直销 说明。 安信丰泽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时,每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 若基金份额持有人某笔交易类业务(如赎回、基金转换、转托管等)导致在销售机构(网 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全部一同赎回。 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赎回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3、本基金对单个投资人的累计申购金额不设上限,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 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 或超过50%的除外)。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 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 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 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与赎回的登记 投资人T日申购基金成功后,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人增加权益并办理登记 结算手续。 投资人T日赎回基金成功后,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人扣除权益并办理相应 的登记结算手续。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本基金登记机构可对上述登记结算办理时间进行调整,本 基金管理人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七、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1、申购费率 本基金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 本基金基金份额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最高申购 费率不超过0.60%。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 的申购费率。 安信丰泽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1)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见下表: 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结构表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用)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0.06% 100万元≤M<500万元 0.04% 500万元≤M<1000万元 0.02% 1000万元≤M</td>1000元/笔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 的补充养老基金,具体包括: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 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经监 管部门批准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 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 老保险产品、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养老目标基金及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职业 年金计划、养老保障管理产品、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企业 年金或其他养老金客户类型。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 本公司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2)本基金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 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结构表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用)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0.60% 100万元≤M<500万元 0.40% 500万元≤M<1000万元 0.20% 1000万元≤M</td>1000元/笔 安信丰泽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申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 市场推广、登记和销售。 2、赎回费率 基金的赎回费率表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T) 赎回费率 T 1.50% T≥7天 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 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天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100%归入基金资产。在 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对于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渠道赎回的养老金客户,可将不计入基金资 产部分的赎回费免除。 3、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 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 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 的规定。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 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在对现有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并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 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并进行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以参加其他销售机构的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投资者 在开展对应基金促销活动的机构办理业务的适用该销售机构的费率,基金管理人可不再另 行公告。 八、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 安信丰泽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2)申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2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 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假定T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560元,某投资人(非直销中心养老金客户)本次申 购本基金40万元,对应的本次申购费率为0.60%,该投资人可得到的基金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400,000/(1+0.60%)=397,614.31元 申购费用=400,000-397,614.31=2,385.69元 申购份额=397,614.31/1.0560=376,528.70份 即:投资人(非直销中心养老金客户)投资40万元申购本基金,假定申购当日基金份 额净值为1.0560元,可得到376,528.70份基金份额。 例:假定T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560元,某投资人(非直销中心养老金客户)投资 1000万元申购本基金,其对应的申购费用为1000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费用=1000.00元 净申购金额=10,000,000.00-1000.00=9,999,000.00元 申购份额=9,999,000.00/1.0560=9,468,750.00份 即:投资人(非直销中心养老金客户)投资1000万元申购本基金,假定申购当日基金 份额净值为1.0560元,可得到9,468,750.00份基金份额。 2、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 金财产承担。 安信丰泽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例: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万份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三年,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 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25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2500=12,500.00元 赎回费用=12,500×0%=0.00元 净赎回金额=12,500-0=12,500.00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万份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三年,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 值是1.25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12,500.00元。 3、本基金份额的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 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 放日的次日,通过其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当法律 法规发生变更时,从其规定。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 开放期内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 购申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 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 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 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 8、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安信丰泽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9、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 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10、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6、9、10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 资人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 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 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且开放期相应顺延。 十、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开放期内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 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 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 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 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 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 分可延期支付。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且开放期相应顺延。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安信丰泽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 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 工作日的基金总份额的2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 程序执行。 (2)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基金管理人应对当日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的全部赎 回申请进行确认,但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 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在当日接受赎回比 例不低于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20%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对其余赎回款项申请延缓 支付赎回款项,但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依法在监管部门规定媒介上进行公告。延缓 支付赎回款项的赎回申请以赎回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时,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50%以上的赎回申请,除未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50%的赎回申请按上述规定办理赎回 申请外,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50%以上部分的赎回申请 延期办理。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 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 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如延期办理期限超过 开放期的,开放期相应延长,延长的开放期内不办理申购,亦不接受新的赎回申请,即基 金管理人仅为原开放期内因提交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50%以上而被延期办理赎回的单 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赎回业务。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 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 安信丰泽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方法,并在2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二、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规定媒介上刊登暂 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将提前一个工作日,在规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4、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基金管理人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规定媒介上刊登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三、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 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 构。 十四、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中国证 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 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 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十五、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 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 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安信丰泽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 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 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 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 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 费。 十六、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 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七、基金份额的冻结、解冻和质押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 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 权益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与支付。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 的除外。 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基金管理 人将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十八、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安排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章 节或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安信丰泽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第十部分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严格采用持有到期策略,将基金资产配置于到期日(或回售期限)在封闭期结 束之前的固定收益资产,力求实现基金资产的持续稳定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 债、央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同业存单、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 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债券正/逆回购、资产支持 证券、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股票、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但可以投资分离交易可转债上市后分 离出来的债券。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债券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本基金开放期开始 前3个月、开放期以及开放期结束后的3个月内,本基金的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可不受上 述限制。在开放期,每个交易日日终本基金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1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 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封闭期内不受上述5%限制。前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 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或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或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 例。 三、投资策略 1、封闭期投资策略 (1)封闭期配置策略 本基金以封闭期为周期进行投资运作。在封闭期内,本基金采用买入并持有策略构建 投资组合,所投金融资产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的并持有到期,所投资产到期日(或回 售日)不得晚于封闭运作期到期日。本基金投资含回售权的债券时,应在投资该债券前, 安信丰泽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确定行使回售权或持有至到期的时间;债券到期日晚于封闭运作期到期日的,基金管理人 应当行使回售权而不得持有至到期日。 基金管理人可以基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在不违反《企业会计准则》的前 提下,对尚未到期的固定收益类品种进行处置。 (2)信用策略 在基金投资过程中,个券的信用风险管理的主要依据该券的内外评级结果。信用评级 包括主体信用评级、债项信用评级和评级展望,评级对象包括除国债、央行票据和政策性 金融债之外的其他各类债券。 在投资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对债券的主体信用评级主要包括经营历史、行业地位、竞 争实力、管理水平、投资计划、股东实力、财务报表等。本基金采取内外部评级结合的方 法,参考外部评级筛选出符合要求的信用债券建立研究库。根据内部评级办法,运用定性 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研究库中的信用债券进行综合评估,建立信用债券的投资库。 在具体操作方面,本基金通过净资产收益率、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等财 务指标对债券发行人的盈利能力、资本结构、偿债能力进行综合评分,对发行人股东类型、 主承销商、担保人属性、授信额度等方面进行定性分析。 此外,本基金对债券发行人的财务数据、公司公告、行业发展趋势等信息进行动态更 新和持续跟踪,并分析上述因素对债券信用风险的影响。寻找引起信用水平变化的主要因 素,密切关注可能调整信用评级的债券。同时,建立相应预警指标,对信用债券投资库进 行动态调整和维护。在投资操作中,适时调整投资组合,降低信用债券投资的信用风险。 (3)放大策略 本基金将在考虑债券投资的风险收益情况,以及回购成本等因素的情况下,在风险可 控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债券回购,放大杠杆进行投资操作。 本基金将在封闭期内进行杠杆投资,杠杆放大部分仍投资于剩余期限(或回售期限) 不超过基金剩余封闭期的固定收益类工具,并采取买入持有到期投资策略。同时采取滚动 回购的方式来维持杠杆,因此负债的资金成本存在一定的波动性。 (4)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对宏观经济形势、提前偿还率、资产池结构、资产池质量以及资产池资 产所属行业景气度等因素的研究,预测资产池未来的现金流特征,并通过详查标的证券的 发行条款,预测提前偿还率变化对标的证券的久期与收益率的影响。 安信丰泽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本基金将综合运用类别资产配置、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个券选择和利差定价管理 等策略,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基础上,进行资产支持证券产品的投资。本基金 将特别注重资产支持证券品种的信用风险和流动性管理,本着风险调整后收益最大化的原 则,确定资产支持证券类别资产的合理配置比例,保证本金相对安全和基金资产流动性, 以期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5)封闭期现金管理策略 在每个封闭期内完成组合的构建之前,本基金将根据届时的市场环境对组合的现金头 寸进行管理,选择到期日(或回售日)在建仓期之内的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 货币市场工具等进行投资,并采用买入持有到期投资策略。 由于在建仓期本基金的投资难以做到与封闭期剩余期限完美匹配,因此可能存在持有 的部分投资品种在封闭期结束前到期兑付本息的情形。另一方面,本基金持有的部分投资 品种的付息也将增加基金的现金头寸。对于现金头寸,本基金将根据届时的市场环境和封 闭期剩余期限,选择到期日(或回售日)在封闭期结束之前的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 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等进行投资或进行基金现金分红。 2、开放期投资策略 开放期内,基金规模将随着投资人对本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而不断变化。因此本基 金在开放期将保持资产适当的流动性,以应付当时市场条件下的赎回要求,并降低资产的 流动性风险,做好流动性管理。 今后,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金融工具的丰富和交易方式的创新等,基金还将积极寻 求其他投资机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本基金将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将其纳入投资范围以丰富组合投资策略。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在封闭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各类金融工具的到期日(或回售日)不得晚于该封闭 期的最后一日; (2)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为保 护持有人利益,本基金开放期开始前3个月、开放期以及开放期结束后的3个月内,本基 安信丰泽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金的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可不受上述限制; (3)开放期内,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券。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 收申购款等; (4)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6)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10%; (7)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8)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 证券规模的10%; (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 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0)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 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1)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40%;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的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 不得展期; (12)开放期内,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140%;封闭期内,本基金的基金 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200%; (13)开放期内,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 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该 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4)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 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5)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1)、(3)、(10)、(13)、(14)条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 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 安信丰泽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 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 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但须提前公告,不需要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 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 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 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 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 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禁止性规定,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 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变更后的规定执行。 五、业绩比较基准 在每个封闭期,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该封闭期起始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 安信丰泽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的金融机构三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1%。 本基金以每个封闭期为周期进行投资运作,每个封闭期为39个月,期间投资人无法进 行基金份额申购与赎回。以与封闭期同期基本对应的三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加上利 差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符合产品特性,能够使本基金投资人理性判断本基金产品的 风险收益特征和流动性特征,合理衡量本基金的业绩表现。 三年期定期存款利率采用每个封闭期起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三年 期存款基准利率。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 推出时,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无需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型基金和 股票型基金。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及其配套规则,基金管理人及本基 金其他销售机构将定期或不定期对本基金产品风险等级进行重新评定,因而本基金的产品 风险等级具体结果应以各销售机构提供的最新评级结果为准。 七、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相关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相关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利益; 2、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3、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牟取任何 不当利益。 八、侧袋机制的实施和投资运作安排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后,可以 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投资策略、组合限制、业绩比较基 安信丰泽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准、风险收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 侧袋账户的实施条件、实施程序、运作安排、投资安排、特定资产的处置变现和支付 等对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九、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 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来源于《安信丰泽39个月定期开 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3年第4季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 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和折价,在其剩余存续期内按照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确认利息收入 并评估减值准备。本投资组合报告公允价值部分均以摊余成本列示。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14,070,107,591.23 99.33 其中:债券 14,070,107,591.23 99.33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安信丰泽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93,964,637.13 0.66 8 其他资产 422,202.09 0.00 9 合计 14,164,494,430.45 100.00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3、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股票投资明细 (1)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10,402,084,794.73 128.35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10,402,084,794.73 128.35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安信丰泽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 - 8 同业存单 - - 9 地方政府债 3,668,022,796.50 45.26 10 其他 - - 11 合计 14,070,107,591.23 173.61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2303039 23进出039 35,400,000 3,541,252,215.49 43.69 2 210208 21国开08 27,600,000 2,808,794,048.86 34.66 3 160213 16国开13 24,500,000 2,510,760,993.85 30.98 4 160310 16进出10 15,000,000 1,541,277,536.53 19.02 5 231004 23河南42 4,600,000 462,063,501.76 5.70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尚未在基金合同中明确国债期货的投资策略、比例限制、信息披露等,本基金 暂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安信丰泽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合约。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尚未在基金合同中明确国债期货的投资策略、比例限制、信息披露等,本基金 暂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10、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 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除23进出039(代码:2303039 CY)、16进出10(代 码:160310 CY)外其他证券的发行主体未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不存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 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中国进出口银行 2023年5月9日,中国进出口银行因涉嫌违反法律法规被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立案调查。 以上证券的投资已执行内部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本基金管理人从制度 和流程上要求股票必须先入库再买入。 (3)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821.52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421,380.57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 5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收款 - 7 其他 - 安信丰泽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8 合计 422,202.09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安信丰泽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第十一部分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20年3月5日,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截至2023年12月31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阶段 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2020.3.5-2020.12.31 1.65% 0.01% 3.10% 0.01% -1.45% 0.00% 2021.1.1-2021.12.31 2.48% 0.01% 3.75% 0.01% -1.27% 0.00% 2022.1.1-2022.12.31 2.75% 0.01% 3.75% 0.01% -1.00% 0.00% 2023.1.1-2023.12.31 2.54% 0.01% 3.75% 0.01% -1.21% 0.00% 2020.3.5-2023.12.31 9.76% 0.01% 14.35% 0.01% -4.59% 0.00% 安信丰泽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 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户以及投 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 和基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 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 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 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 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 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 债务不得相互抵销。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安信丰泽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第十三部分基金资产的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 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债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资产支持证券、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 债。 三、估值方法 1、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 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存续期内按照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确认利息收 入并评估减值准备。本基金不采用市场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债券和票据的市价计算基金资产 净值。 2、债券回购以协议成本列示,按协议利率在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利息。 3、银行存款以本金列示,按银行实际协议利率逐日计提利息。 4、基金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评估金融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如有客观证据表 明其发生减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 5、当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 金估值的公平性。 6、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买入持有至到期的投资策略发生变化或其他原 因,导致按原有摊余成本法估值不能客观反映上述资产或负债于开放期内的公允价值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上述资产或负债于开放期内 的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为最大限度保护持有人利益,基金管理人可采用的风险控制手段 包括但不限于:处置信用风险显着增加的固定收益品种、及时评估和计提固定收益品种减 值损失、封闭期到期暂停进入下一开放期、于开放期内改按公允价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等。 7、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 规定估值。 安信丰泽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 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 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 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 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 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 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估值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 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 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约定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 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 值错误。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销售机构、 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 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述“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 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 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安信丰泽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 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 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 赔偿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 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 人进行确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到更正。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对 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估值错误 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 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估值错误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 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 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 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 误责任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确定 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 损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登记机构 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安信丰泽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4、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 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估值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按约定予以公布。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方法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6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 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等原因,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 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减轻由此造成的影响。 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资产估值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应根据本部分的约定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披露主袋账 户的基金净值信息,暂停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 安信丰泽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第十四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 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 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仅有现金分红; 2、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并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 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每次收益分配比例详见届时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公告。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 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公告后,基金管理人就支付的现金红利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进行分红资金的划付。 安信丰泽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账户不进行收益分配。 安信丰泽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基金的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 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 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 可支付日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 下: H=E×0.0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安信丰泽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 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 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 可支付日支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 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 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费用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用可以从侧袋账户中列支,但应待侧袋 账户资产变现后方可列支,不得收取管理费,其他费用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部 分的规定或相关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基金 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家 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 安信丰泽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基金首次募集的会计年度按 如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2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披露;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 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托管协 议约定方式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 务所需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安信丰泽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第十七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流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规和中 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 简明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符 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规定报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 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规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 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 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安信丰泽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 的法律文件。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 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 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 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 金招募说明书。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 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 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 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规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 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 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3日前,将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基金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和《基金合同》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将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合同》和基金托管协 议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登载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 托管人应当同时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规定网站上。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基金份额发 售的三日前登载在规定媒介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规定媒介上登载《基金合同》生 效公告。 安信丰泽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本基金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 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 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 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当法律法规发生变更时,从其规定。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 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 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 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 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 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 者年度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2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 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 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 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 安信丰泽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分析等。 基金管理人在封闭期内采取处置信用风险显着增加的固定收益品种或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等风险应对措施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 规定报刊和规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 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 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基金管理人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变更、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8、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9、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 变动;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12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 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 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 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安信丰泽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7、本基金进入开放期; 18、本基金暂停或恢复下一个封闭期运作; 19、本基金在开放期内发生巨额赎回并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延期办理; 20、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1、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2、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23、封闭期到期时持有尚未处置完毕的违约债券的情形; 24、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 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 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 证监会。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十)投资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度报告及中期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 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 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10名资产支持证券 明细。 (十一)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 作出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 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十二)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信息披露 安信丰泽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 明书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部分的规定。 (十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 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 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 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 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规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披露本基金信息。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 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规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 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规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 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投资者决策提 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的 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 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 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10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 信息置备于各自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安信丰泽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1)不可抗力; (2)发生暂停估值的情形; (3)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安信丰泽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第十八部分侧袋机制 一、侧袋机制的实施条件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后,可以 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基金管理人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及聘请会计师事务开展专项审计工作。 二、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1、启用侧袋机制当日,基金登记机构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原有账户份额为基础,确认 相应侧袋账户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份额。 2、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管理人不办理侧袋账户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同时, 基金管理人根据主袋账户运作情况并按照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确定申购、赎回政 策,具体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中规定。 3、除基金管理人应按照主袋账户的份额净值办理主袋账户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外,本招 募说明书“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部分的申购、赎回规定适用于主袋账户份额。巨额赎 回按照单个开放日内主袋账户份额净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开放日主袋账户总份额的10%认定。 三、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投资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投资策略、 组合限制、业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基金管理人计算各项 投资运作指标和基金业绩指标时仅需考虑主袋账户资产。 基金管理人原则上应当在侧袋机制启用后20个交易日内完成对主袋账户投资组合的调 整,因资产流动性受限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形除外。 四、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估值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披露 主袋账户的基金净值信息,暂停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侧袋账户的会计核算应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 安信丰泽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五、实施侧袋账户期间的基金费用 1、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按主袋账户基金资产净值作为基 数计提。 2、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用可从侧袋账户中列支,但应待侧袋账户资产变现后方可列支, 但不得收取基金管理费。 六、侧袋账户中特定资产的处置变现和支付 特定资产以可出售、可转让、恢复交易等方式恢复流动性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最大化原则,采取将特定资产予以处置变现等方式,及时向侧袋账户份 额持有人支付对应变现款项。 侧袋账户资产终止侧袋机制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 事务所进行审计并披露专项审计意见。 七、侧袋机制的信息披露 1、临时公告 在启用侧袋机制、处置特定资产、终止侧袋机制以及发生其他可能对投资者利益产生 重大影响的事项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发布临时公告。 2、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招募说明书“基金的信息披露”部分规定的基金净值信息披露方式 和频率披露主袋账户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 暂停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和累计净值。 3、定期报告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侧袋账户特定资 产处置进展情况。 八、本部分关于侧袋机制的相关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 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 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可直 安信丰泽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安信丰泽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第十九部分风险揭示 一、投资于本基金的主要风险 投资本基金面临的风险主要有: 1、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导 致基金收益水平变化而产生风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因国家宏观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行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 等)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随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各个行业和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也呈 周期性变化。基金投资于上市公司的证券,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波动,并影响着 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基金投资于债券,其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4)购买力风险。基金的利润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而现金可能因为通货膨胀的影响 而导致购买力下降,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收益下降。 (5)再投资风险。再投资风险反映了利率下降对固定收益证券利息收入再投资收益的 影响,这与利率上升所带来的价格风险(即利率风险)互为消长。具体为当利率下降时, 基金从投资的固定收益证券所得的利息收入进行再投资时,将获得比以前较少的收益率, 这将对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产生影响。 (6)信用风险。基金所投资债券的发行人如出现违约、无法支付到期本息,或由于债 券发行人信用等级降低导致债券价格下降,将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此外,回购交易中由于 融资方(正回购方)违约到期无法及时支付回购利息,也将会对基金资产造成损失。 2、管理风险 基金运作过程中由于基金投资策略、人为因素、管理系统设置不当造成操作失误或公 司内部失控而可能产生的损失。管理风险包括: (1)决策风险:指基金投资的投资策略制定、投资决策执行和投资绩效监督检查过程 中,由于决策失误而给基金资产造成的可能的损失; (2)操作风险:指基金投资决策执行中,由于投资指令不明晰、交易操作失误等人为 因素而可能导致的损失; 安信丰泽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3)技术风险:是指公司管理信息系统设置不当等因素而可能造成的损失。 3、职业道德风险:是指公司员工不遵守职业操守,发生违法、违规行为而可能导致的 损失。 4、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因证券市场交易量不足,导致证券不能迅速、低成本地变现的风险。 流动性风险还包括基金出现巨额赎回,致使没有足够的现金应付赎回支付所引致的风险。 同时,为力争基金资产在开放前可完全变现,本基金在封闭期内采用买入并持有到期投资 策略,所投金融资产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的并持有到期,所投资产到期日(或回售日) 不得晚于封闭运作期到期日,但仍然无法避免部分债券等出现违约情形,造成无法在开放 期之前按预设将资产完全变现,将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5、合规性风险 指基金管理或运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基金投资违反法规及基 金合同有关规定的风险。 6、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1)信用违约风险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因此信用违约风险 是本基金所面临的重要风险之一。本基金在投资信用类债券时,由于债券发行人或债项本 身发生违约或违约倾向,可能会导致本基金资产发生损失。 (2)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 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等。 信用风险是基金所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之债务人出现违约,或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收违约, 或由于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质量降低导致证券价格下降,造成基金财产损失;利率风险是市 场利率波动会导致资产支持证券的收益率和价格的变动,一般而言,如果市场利率上升,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将面临价格下降、本金损失的风险,而如果市场利率下降,资产支 持证券利息的再投资收益将面临下降的风险;流动性风险是受资产支持证券市场规模及交 易活跃程度的影响,资产支持证券可能无法在同一价格水平上进行较大数量的买入或卖出, 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是债务人可能会由于利率变化等原因进行提前偿付, 从而使基金资产面临再投资风险。 (3)封闭期内无法赎回的风险 安信丰泽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本基金以封闭期和开放期滚动的方式运作,投资人需在开放期提出申购赎回申请,在 非开放期间将无法进行申购和赎回。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封闭期内无法赎回的风险。 7、基金暂停运作的风险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出现基金合同约定的以下情况的,本基金可以暂停基金 的运作,且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每个封闭期到期前,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基金的投资策略等决定是否 进入开放期,具体安排以基金管理人公告为准。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进入下一开放期的, 基金将在封闭期结束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将全部基金份额自动赎回。封闭期结束后,基金 暂不开放申购、转换转入等相关业务。 (2)开放期最后一日日终,如果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基金开放期最后一日交易申 请确认的申购确认金额及转换转入确认金额,扣除赎回确认金额及转换转出确认金额后的 余额低于5000万元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是否进入下 一封闭期,具体安排以基金管理人公告为准。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进入下一封闭期的,投 资人未确认的申购申请对应的已缴纳申购款项将全部退回;对于当日日终留存的基金份额, 将全部自动赎回,且不收取赎回费。 (3)基金封闭期到期日因部分资产无法变现或者无法以合理价格变现导致基金部分资 产尚未变现的,基金将暂停进入下一开放期,封闭期结束的下一个工作日,基金份额应全 部自动赎回,按已变现的基金财产扣除相关费用后支付部分赎回款项,未变现资产对应赎 回款延缓支付,待该部分资产变现后支付剩余赎回款。赎回价格按全部资产最终变现完毕 的资产净值确定。基金管理人应就上述延缓支付部分赎回款项的原因和安排在封闭期结束 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发布公告并提示最终赎回价格与封闭期到期日的净值可能存在差异的风 险。 8、在封闭期内,本基金采用买入并持有到期策略,一般情况下,持有的固定收益类品 种和结构在封闭期内不会发生变化,在行情波动时,可能损失一定的交易收益。 9、本基金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评估金融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如有客观证据 表明其发生减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因此,摊余成本法估值不等同于保本,基金资产 发生计提减值准备可能导致基金份额净值下跌。 10、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资章节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资范围、投资比例、证券 安信丰泽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市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期风险收益特征。 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风险 评价,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也不同,因此销售机构的风险等级评价与基金法律 文件中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投资人在购买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 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11、实施侧袋机制对投资者的影响 侧袋机制是一种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是将特定资产分离至专门的侧袋账户进行处置 清算,并以处置变现后的款项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支付,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 但基金启用侧袋机制后,侧袋账户份额将停止披露基金份额净值,并不得办理申购、赎回 和转换,仅主袋账户份额正常开放赎回,因此启用侧袋机制时持有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将在 启用侧袋机制后同时持有主袋账户份额和侧袋账户份额,侧袋账户份额不能赎回,其对应 特定资产的变现时间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变现价格也具有不确定性并且有可能大幅低于启 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资产的估值,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因此面临损失。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因本基金不披露侧袋账户份额的净值,即便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定 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末特定资产可变现净值或净值区间的,也不作为特定资产最终变现价 格的承诺,因此对于特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最终变现价格,基金管理人不承担任何保证和 承诺的责任。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主袋账户运作情况合理确定申购政策,因此实施侧袋机制后主袋账户 份额存在暂停申购的可能。 启用侧袋机制后,基金管理人计算各项投资运作指标和基金业绩指标时仅需考虑主袋 账户资产,基金业绩指标应当以主袋账户资产为基准,因此本基金披露的业绩指标不能反 映特定资产的真实价值及变化情况。 12、其他风险 (1)随着符合本基金投资理念的新投资工具的出现和发展,如果投资于这些工具,基 金可能会面临一些特殊的风险; (2)因技术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计算机系统不可靠产生的风险; (3)因基金业务快速发展而在制度建设、人员配备、内控制度建立等方面不完善而产 生的风险; (4)因人为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内幕交易、欺诈行为等产生的风险; 安信丰泽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5)对主要业务人员如基金经理的依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6)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影响基金收益水平,从而 带来风险; (7)其他意外导致的风险。 二、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管理 (一)基金申购、赎回安排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安排参见本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的约定。 (二)流动性风险评估 流动性风险是指基金投资流动性受限资产时,因投资者赎回导致基金规模下降而使基 金资产的流动性出现明显降低的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在投资运作过程中,为有效应对和处理本基金可能面临 的流动性风险,防范由于流动性不足导致的风险事件或损失,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投资 债券等证券品种的流动性,以及投资组合整体的流动性,降低基金资产的流动性风险。 (三)巨额赎回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 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 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 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 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2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 办理。具体办理方法参见本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第十一条的约定。 (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时,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50%以上的赎回申请,除未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50%的赎回申请按上述规定办理赎回 申请外,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50%以上部分的赎回申请 延期办理。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 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安信丰泽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 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如延期办理期限超过 开放期的,开放期相应延长,延长的开放期内不办理申购,亦不接受新的赎回申请,即基 金管理人仅为原开放期内因提交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50%以上而被延期办理赎回的单 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赎回业务。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四)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的前提下,可依照 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综合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对赎回申请进行适度调 整,作为特定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流动性风险管理的辅助措施。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 具包括但不限于: 1、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 具体措施详见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十一、巨额赎回的 情形及处理方式”的相关内容。 在此情形下,投资人完成基金赎回时的基金份额净值可能与其提交赎回申请时的基金 份额净值不同。 2、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具体措施详见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十、暂停赎回或延 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的相关内容。 在此情形下,投资人的部分或全部赎回申请可能会被拒绝。 3、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具体措施详见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十、暂停赎回或延 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的相关内容。 在此情形下,投资人接收赎回款项的时间将可能比一般正常情况下有所延迟。 4、收取短期赎回费; 对持有期限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 金财产。 5、暂停基金估值; 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 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安信丰泽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在此情形下,投资人没有可供参考的基金份额净值,同时赎回申请可能被被暂停接受, 或被延期支付赎回款项。 6、摆动定价机制;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 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 规定。 当基金采用摆动定价时,投资者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的基金份额净值,将会根据投 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而进行调整,使得市场的冲击成本能够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 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并得到公平对待。 7、实施侧袋机制 具体措施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章节的相关内容。当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侧袋账户份额将停止披露基金份额净值,并不得办理申购、赎回和转 换。因特定资产的变现时间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变现价格也具有不确定性并且有可能大幅 低于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资产的估值,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因此面临损失。 8、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措施。 当实施上述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时,投资者将可能面临其赎回申请被拒绝或延 期办理、赎回款项延缓支付,或面临赎回成本增加等风险。 三、声明 1、本基金未经任何一级政府、机构及部门担保。基金投资者自愿投资于本基金,须自 行承担投资风险。 2、除基金管理人直接办理本基金的销售外,本基金还通过其他基金销售机构销售,但 是,基金资产并不是销售机构的存款或负债,也没有经基金销售机构担保收益,销售机构 并不能保证其收益或本金安全。 安信丰泽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第二十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不 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后方可执行,自决议生效 后两日内在规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 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 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 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 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安信丰泽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 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 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 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 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 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 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安信丰泽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第二十一部分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见附件一。 安信丰泽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第二十二部分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见附件二。 安信丰泽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第二十三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可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交易资料的寄送服务 1、每次交易结束后,投资者应在T+2个工作日后通过销售机构的网点查询和打印交易 确认单,或在T+1个工作日后通过电话、网上服务手段查询交易确认情况。基金管理人不 向投资者寄送交易确认单。 2、每月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向所有订阅电子邮件对账单的投资者发送电子邮件对账单。 投资者可以发送“订阅电子对账单”邮件到客服邮箱service@essencefund.com;也 可直接拨打全国统一客服热线4008-088-088(免长途话费)订阅。 二、定期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通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提供定期投资的服务。通过定期投资计划,投资 者可以定期申购基金份额,具体实施时间、方法另行公告。 三、网上理财服务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投资者可获得如下服务: 1、自助开户交易:投资者持有建设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等银行的借记卡可以在 基金管理人网站上自助开户并进行网上交易业务。 2、查询服务: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所持有基金的基金份额、交易记录 等信息,同时可以修改联络信息等基本资料。 3、信息咨询服务:投资者可以利用基金管理人网站获取基金和基金管理人各类信息, 包括基金法律文件、基金管理人最新动态、热点问题等。 4、在线客服:投资者可以点击基金管理人网站首页“在线客服”,与客服代表进行在 线咨询互动。 四、短信服务 安信丰泽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基金管理人向订制短信服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相应短信服务。 五、电子邮件服务 基金管理人为投资者提供电子邮件方式的业务咨询、投诉受理、基金份额净值等服务。 六、信息订阅服务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客服中心提交信息订制的申请,基金管理人将以电 子邮件、手机短信的形式定期为投资者发送所订制的信息。 七、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服务 投资者拨打基金管理人全国统一客服热线:4008-088-088(免长途话费)可享有如下 服务: 1、自助语音服务:客服中心自助语音系统提供7×24小时的全天候服务,投资者可以 自助查询账户余额、交易情况、基金净值等信息。 2、人工电话服务:客服代表可以为投资者提供业务咨询、信息查询、资料修改、投诉 受理、信息订制等服务。 3、电话留言服务:非人工服务时间或线路繁忙时,投资者可进行电话留言。 服务联系方式: 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地址及电子信箱 网址:www.essencefund.com 电子信箱:service@essencefund.com 八、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通过上述方式联系基金 管理人。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安信丰泽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第二十四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 序号 标题 披露日期 1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旗下基金2022年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 2023年3月30日 2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旗下基金2023年第1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 2023年4月21日 3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公告 2023年5月20日 4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调整适用养老金客户费率优惠的养老金客户范围的公告 2023年5月22日 5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安信丰泽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3年度第一次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公告 2023年5月31日 6 关于安信丰泽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3年第一次分红的公告 2023年5月31日 7 关于暂停安信丰泽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额申购、大额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2023年6月7日 8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旗下81只基金2023年第2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 2023年7月20日 9 安信丰泽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变更的公告 2023年8月18日 10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旗下82只基金2023年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 2023年8月29日 11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终止凤凰金信(海口)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办理旗下基金相关销售业务的公告 2023年9月13日 12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旗下84只基金2023年第3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 2023年10月24日 13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新增上海中欧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基金销售服务机构的公告 2023年12月7日 安信丰泽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14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提醒投资者防范不法分子假冒本公司、本公司子公司、本公司员工名义从事诈骗活动的公告 2024年1月3日 15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董事变更情况公告 2024年1月9日 16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旗下86只基金2023年第4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 2024年1月19日 安信丰泽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第二十五部分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 供公众查阅、复制;投资人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制件或复印 件。对投资人按此种方式所获得的文件及其复印件,基金管理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 的内容完全一致。 投资人还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essencefund.com)查阅和下载招募说 明书。 安信丰泽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第二十六部分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安信丰泽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注册的文件 (二)《安信丰泽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安信丰泽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关于申请募集注册安信丰泽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法律意见书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七)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存放在基金托管人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其 余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处。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到存放地点查阅,也可按工本 费购买复印件。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4月22日 安信丰泽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附件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 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 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 《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 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 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 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 换和非交易过户等的业务规则; 安信丰泽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 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 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 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 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 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 《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 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 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 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 安信丰泽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 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 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 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 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 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 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 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 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 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 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 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 用; 安信丰泽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 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 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为基金办 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 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 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 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 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金合同》 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 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的除 外;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 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规定进行;如果基 安信丰泽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 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2)从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记机构处接收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 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 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 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 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 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 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 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 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 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安信丰泽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 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 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 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 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 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 (一)召开事由 安信丰泽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1、除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当出现或需要决定 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本基金封闭期与开放期的转换及暂停运作除外;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6)变更基金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事项。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 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2)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变更收费方式、调整基金份额类别;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 《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5)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范围 内调整有关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基金交易、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规则; (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安信丰泽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 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 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 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 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 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 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 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 (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 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 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日,在规定媒介公告。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安信丰泽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 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表 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 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 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 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允许 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 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 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 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 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 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 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到会者在权益 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 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 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 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安信丰泽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或大会 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在表决截止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或系统。通讯开会应以书 面或大会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 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 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 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 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 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本人直接出具 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 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 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 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表决 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 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 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不与法律法规冲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具体方式 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4、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的,授权方式可以采用书面、网络、 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具体方式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安信丰泽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 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 《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 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 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 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 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 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选 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 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 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 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 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 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安信丰泽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 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 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 的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煳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 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 表决。 (七)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 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 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 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 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 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 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 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 影响计票的效力。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 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 安信丰泽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 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 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 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 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 有约束力。 (九)若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则相关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的比例指主袋份额持有人和 侧袋份额持有人分别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但若相关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召集和审议事项不涉及侧袋账户的,则仅指主袋份额持有人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 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 1、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提议权、召集权、提名权所需单独或合计代表相关基金份额 10%以上(含10%); 2、现场开会的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 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3、通讯开会的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 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4、在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 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 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 上(含三分之一)相关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与或授权他人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 5、现场开会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 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6、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 (含二分之一)通过; 安信丰泽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7、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含三分之二)通过。 (十)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件等 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审议。 三、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 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 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后方可执行,自决议生效 后两日内在规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 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 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 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 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安信丰泽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 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 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 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 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 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 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四、争议解决方式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 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按照其时有效的仲裁 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深圳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安信丰泽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及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除争议所涉内容之外,本基金合同的其他部分应当由本基金合同当事人继续履行。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人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的办公场 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安信丰泽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附件二: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36层 法定代表人:刘入领 成立时间:2011年12月6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895号 注册资本:5.0625亿元人民币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期间:永续经营 电话:0755-82509999 (二)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高国富 成立日期:1992年10月19日 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批准机关: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文号:证监基金字[2003]105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人民币293.52亿元 经营期限:永久存续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资范围、 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本基金将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 债、央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同业存单、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 安信丰泽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债券正/逆回购、资产支持 证券、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股票、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但可以投资分离交易可转债上市后分 离出来的债券。 《基金合同》已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托 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以便基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 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 本基金不得投资于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基金合同》禁止投资的投资工具。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融资比例 进行监督: (1)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投资资产配置比例为: 债券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本基金开放期开始前3个月、开放期以及开 放期结束后的3个月内,本基金的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可不受上述限制。在开放期,每个 交易日日终本基金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1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 产净值的5%;封闭期内不受上述5%限制。前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 因基金规模或市场变化等因素导致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合理 的期限内调整基金的投资组合,以符合上述比例限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或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或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 例。 (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以下投资限制: 1)在封闭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各类金融工具的到期日(或回售日)不得晚于该封闭期 的最后一日; 2)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为保护 持有人利益,本基金开放期开始前3个月、开放期以及开放期结束后的3个月内,本基金 的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可不受上述限制; 3)开放期内,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安信丰泽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 购款等; 4)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6)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10%; 7)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8)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 券规模的10%; 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 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0)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 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1)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40%;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的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 得展期; 12)开放期内,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140%;封闭期内,本基金的基金总 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200%; 13)开放期内,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 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该比 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4)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 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5)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基金托管人对上述指标的监督义务,仅限于监督由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托管人托管的 全部公募基金是否符合上述比例限制。《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 述限制的,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不受上述限制。 除投资资产配置外,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的监督和检查自本托管协议生效之日起开 安信丰泽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始。 (3)法律法规允许的基金投资比例调整期限 除上述第1)、3)、10)、13)、14)条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 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 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 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 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但须提前公告,不需要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4)相关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的监督和检查自本托管协议生效之日起开始。 3.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资禁止行 为进行监督: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禁止性规定,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 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变更后的规定执行。 4.基金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于基金关联投资限制 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安信丰泽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 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 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 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 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 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如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有关于基金从事关联交易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事先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 及有关关联方发行的证券清单,加盖公章并书面提交。基金管理人有责任确保关联交易名 单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并负责及时将更新后的名单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名单变更 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确认后,新的关联交易名单开始生效。 基金托管人仅按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基金关联方名单为限,进行监督。如果基金托管人在运作 中严格遵循了监督流程,基金管理人仍违规进行关联交易,并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由基 金管理人承担责任。 5.侧袋机制的实施和投资运作安排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后,可以 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部分约定的投资组 合比例、投资策略、组合限制、业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 侧袋账户的实施条件、实施程序、运作安排、投资安排、特定资产的处置变现和支付等对 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6.基金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 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监督。基金管理 人有责任控制交易对手的资信风险,由于交易对手的资信风险引起的损失,基金管理人应 当负责向相关责任人追偿。 7.基金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银行存款业务 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应当加强对基金投资银行存款风险的评估与研究,严格测算与控制投资银 安信丰泽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行存款的风险敞口,针对不同类型存款银行建立相关投资限制制度。对于基金投资的银行 存款,由于存款银行发生信用风险事件而造成损失时,先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偿,之后有 权要求相关责任人进行赔偿。如果基金托管人在运作过程中遵循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流程,则对于由于存款银行信用风险引起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 任。 8.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监督 如下所指“流通受限证券”与本协议以及基金合同所指“流动性受限资产”定义存在 不同。就流动性受限资产定义,请参照基金合同的“第二部分释义”部分。 基金管理人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事先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明确基金投资流通 受限证券的比例,制订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防范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 和操作风险等各种风险。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相关制度、流动性风险处置预 案以及相关投资额度和比例等的情况进行监督。 (1)本基金投资的流通受限证券须为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发行 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 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不投资有锁定期但锁定期不明确的证券。 (2)基金管理人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应制订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并经其董事会批准。 风险处置预案应包括但不限于因投资流通受限证券需要解决的基金投资比例限制失调、基 金流动性困难以及相关损失等问题的应对解决措施,以及有关异常情况的处置。基金管理 人应在首次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流动性 风险处置预案。 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流动性风险负责,确保对相关风险采取积极 有效的措施,在合理的时间内有效解决基金运作的流动性问题。如因基金巨额赎回或市场 发生剧烈变动等原因而导致基金现金周转出现困难时,基金管理人应保证提供足额现金确 保基金的支付结算,并承担所有损失。对本基金因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导致的流动性风险, 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因基金管理人原因导致本基金出现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 承担任何责任。 (3)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后两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媒 体披露所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名称、数量、总成本、账面价值,以及总成本和账面价值 安信丰泽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锁定期等信息。 有关基金投资的流通受限证券应保证登记存管在相关基金名下,基金管理人负责相关 工作的落实和协调,并保证基金托管人能够正常查询。如因流通受限证券的登记存管不能 保证基金托管人正常履行资产保管责任,有关此项基金资产存管的责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如基金管理人未遵守相关制度、流动性风险处置方案以及投资额度和比例限制要求, 导致基金出现风险使基金托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若基金托管人此前已切实履行监督 职责的,基金管理人应赔偿基金托管人由此遭受的损失。 (4)本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基金管理人应至少于执行投资指令之前两个工作日 将有关资料书面提交基金托管人,并保证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的有关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有关资料如有调整,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提供调整后的资料。上述书面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中国证监会批准发行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准文件。 2)有关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发行价格、锁定期等发行资料。 3)基金拟认购的数量、价格、总成本、账面价值。 4)该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额度和投资比例控制 5)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 规定,对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法律法规进行监督,并审核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有关书面信息。 基金托管人认为上述资料可能导致基金出现风险的,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在投资流通受限 证券前就该风险的消除或防范措施进行补充书面说明,并保留查看基金管理人风险管理部 门就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出具的风险评估报告等资料的权利。否则,基金托管人有权拒 绝执行有关指令。因拒绝执行该指令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并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无法就上述问题达成一致,应及时上报中国证监会请求解 决。基金托管人履行了本协议规定的监督职责后,不承担任何责任。 (5)相关法律法规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9.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中期票据的监督责任仅限于依据本协议相关规定对投资比例 和投资限制进行事后监督;除此外,无其它监督责任。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 式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进行监督和核查。基金因投 资中期票据导致的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因基金管理人 原因导致基金出现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安信丰泽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在投资中期票据前,基金管理人须根据法律、法规、监管部门 的规定,制定严格的关于投资中期票据的风险控制制度和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管理人在 此承诺将严格执行该风险控制制度和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 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 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三)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及其他运作违反《基金法》、《基金合 同》、基金托管协议等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 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个工作日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进行 解释或举证。 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 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 对基金业务的监督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托 管人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基 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 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发出但未执行的投资指令或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 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 知基金管理人,并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的上述违规失信行为给基金财产或基金份 额持有人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对于必须于估值完成后方可获知的监控指标或依据交易程序已经成交的投资指令,基 金托管人发现该投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 管理人,并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 管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 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托管人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 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安信丰泽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 管人是否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是否分别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及投资所需其 他账户、是否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是否根据基金管理人 指令办理清算交收、进行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无故未 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基金法》、 《基金合同》、本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 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 在限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 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 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 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基金管理人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 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管理人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 改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按本协议规定安全保管托管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指令,不得自行 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基金托管人主动扣收的汇划费除外)。基金托管人不 对处于自身实际控制之外的账户及财产承担责任。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为托管的基金财产开设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及投资所需其他账 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与基金托管人的其他业务和其 安信丰泽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他基金的托管业务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5.对于因基金认(申)购、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应收财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 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托管人处的, 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 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追偿行为应予以必要 的协助与配合,但对基金财产的损失不承担责任。 (二)募集资金的验证 募集期内销售机构按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的约定,将认购资金划入基金管理人在具有 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开设的募集账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基金募集期满, 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 等有关规定后,由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 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2名以上(含2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 有效。验资完成,基金管理人应将募集的属于本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为基 金开立的资产托管专户中,并确保划入的资金与验资金额相一致。基金托管人收到有效认 购资金当日以书面形式确认资金到账情况,并及时将资金到账凭证传真给基金管理人,双 方进行账务处理。 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备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办理 退款事宜。 (三)基金资产托管专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资产托管专户,并根据基金管理人合法合 规的有效指令办理资金收付。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及托管行的相关要求,提供开户 所需的资料并提供其他必要协助。本基金的资产托管专户的预留印鉴的印章由基金托管人 刻制、保管和使用。 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均需通过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的资产托管专户进行。基金 的资产托管专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除因本基金业务需要,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以基 金名义开立的银行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资产托管专户的管理应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现金管理暂行条 例》、《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利率管理暂行规定》、《支付结算办法》以及银行业 安信丰泽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监督管理机构的其他有关规定。 (四)基金证券账户与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专门的证券账户。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 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本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本基金的任何 证券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原始开户材料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账户资产的管理和运 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结算备付金账户,基金托管人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与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级法人清算工作,基金管理人应予以积极协助。结算备付金、 证券结算保证金等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和基金托管人为履行 结算参与人的义务所制定的业务规则执行。 (五)银行间市场债券托管和资金结算专户的开立和管理及市场准入备案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符合监管机构要求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 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交易资格,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的 有关规定,以本基金的名义分别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 份有限公司开立债券托管账户和资金结算账户,并代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市场债券交易的结 算。基金托管人协助基金管理人完成银行间债券市场准入备案。 (六)其他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因业务发展而需要开立的其它账户,可以根据《基金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负责为基金开立。新账户按有关规 则使用并管理。 2、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理。 (七)基金投资银行存款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投资银行定期存款,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应比照相关规定,就本基金投资银 行存款业务签订书面协议。 基金投资银行定期存款应由基金管理人与存款银行总行或其授权分行签订总体合作协 安信丰泽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议,并将资金存放于存款银行总行或其授权分行指定的分支机构。 存款账户必须以基金名义开立,账户名称为基金名称,存款账户开户文件上加盖预留 印鉴及基金管理人公章。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时,基金管理人应当与存款银行签订具体存款协议,明确存款的 类型、期限、利率、金额、账号、对账方式、支取方式、账户管理等细则。 为防范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定期存款协议中应当约定提前支取条款。 基金所投资定期存款存续期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与存款银行建立定期对 账机制,确保基金银行存款业务账目及核对的真实、准确。 (八)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库;其中实物证 券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深圳分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实物证券的购 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属于基金托管人实际有效控制下的 实物证券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的损坏、灭失,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基 金托管人对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或保管的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存单对应 的财产不承担保管责任。 (九)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应由基金托管人、基 金管理人保管。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 时应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 本的原件。基金管理人在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专人送达、挂号邮寄等安全方式将 合同原件送达基金托管人处。合同原件应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各自文件保管部 门15年以上。 对于无法取得二份以上的正本的,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与合同原件核对一 致的并加盖基金管理人公章的合同传真件或复印件,未经双方协商一致,合同原件不得转 移。 五、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复核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的时间和程序 安信丰泽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基金资 产净值除以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份额后的数值。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 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 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 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 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每个估值日,基金管理人应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 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证券投 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 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资产净值并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 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后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按约 定对外公布。 根据《基金法》,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托管人复核、审查基金 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本基金的会计责任方是基金管理人,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 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 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 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二)基金资产估值 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规 的规定的约定。 当相关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不能客观反映基金财产公允价值时,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三)估值错误处理 1.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 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由此 安信丰泽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 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当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原因致使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基金和基金份额持 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赔偿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 责任,经确认后按以下条款进行赔偿: (1)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双 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尚不能达成一致时,按基金管理人的建议执行,由此给基金 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造成的直接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2)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而且基金托 管人未对计算过程提出疑义或要求基金管理人书面说明的,在基金份额净值出错且造成基 金份额持有人直接损失的,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支付赔偿金, 对于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各自收取的 管理费和托管费的比例承担相应的责任。 (3)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新计算和核 对,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 结果对外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直接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4)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申购或赎回金额等),导致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而引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 付。 3.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有关会计 制度变化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 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仍未能发现该错误而造成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 除或减轻由此造成的影响。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差,以基金管 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5.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者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果行业另有通行做法, 双方当事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进行协商。 (四)暂停估值与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 安信丰泽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4、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应按照相关各方约定的同一记账方 法和会计处理原则,分别独立地设置、登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对相关各方各自的 账册定期进行核对,互相监督,以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若双方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 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 经对账发现相关各方的账目存在不符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须及时查明原因 并纠正,保证相关各方平行登录的账册记录完全相符。若当日核对不符,暂时无法查找到 错账的原因而影响到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册为准。 (六)基金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分别独立编制。月度报表的编制,应于 每月终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 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季度报告编制并公告;在会计年 度半年终了后2个月内完成中期报告编制并公告;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三个月内完成年度报 告编制并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月度报告,在月度报告完成当日,对报告加盖公章后, 以加密传真方式或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认可的方式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 核;基金托管人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及时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 管理人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季度报告,在季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 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在30日内完成半年度报告,在中期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 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30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 理人在45日内完成年度报告,在年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 金托管人在收到后45日内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相关各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安信丰泽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人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相关各方认可的账务处理方式为准。核对无误后, 基金托管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报告上加盖印鉴或者出具加盖托管业务部门业务章的复核 意见书,相关各方各自留存一份。如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应当发布公告之日 之前就相关报表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编制的报表对外发布公告,基金托管人 有权就相关情况报证监会备案。 基金托管人在对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年度报告复核完毕后,需盖章 确认或出具相应的复核确认书,以备有权机构对相关文件审核时提示。 基金定期报告应当在公开披露的第2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 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资产估值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应根据本部分的约定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披露主袋账 户的基金净值信息,暂停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管理人妥善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合同》 终止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每年6月30日、12月31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必须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的基金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保管,保管 期限自基金账户销户之日起不少于20年。基金管理人应按照目前相关规则保管基金份额持 有人名册。保管方式可以采用电子或文档的形式。保管期限为15年,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 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基金托管人编制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前,基金管理人应将每年6月30日、12月31 日的基金持有人名册送交基金托管人,文件方式可以采用电子或文档的形式并且保证其的 真实、准确、完整。基金托管人应妥善保管,不得将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 其他用途。 七、争议解决方式 (一)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协议之目的,在此不包括香港、澳门特 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并从其解释。 安信丰泽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4月更新) (二)相关各方当事人同意,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除经友 好协商可以解决的,应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根据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 的地点在深圳,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相关各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及律师费由败诉 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相关各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继续忠实、勤 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八、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的内容进行变更。变更后的托管协议,其 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并需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加盖公章或 合同专用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确认。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基金托管协议终止的情形 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终止: (1)《基金合同》终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有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产;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有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权; (4)发生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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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招募说明书(更新) | ||||||||
公告来源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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