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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金众赢货币(001234)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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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381606 | ||||||||
基金代码 | 001234 | ||||||||
公告日期 | 2015-07-02 | ||||||||
编号 | 1 | ||||||||
标题 | 国金通用众赢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 ||||||||
信息全文 |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国金通用众赢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国金通用众赢货币 基金主代码 001234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年6月25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国金通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国金通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金通用众赢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国金通用众赢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5年7月3日 赎回起始日 2015年7月3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 转换转出起始日 -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 注:-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视为下一开放日的申购、赎回申请。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或直销机构网上直销系统申购本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0.01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0.01元。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申购本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 2、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不设上限。 4、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本基金的总规模及投资人单笔申购的最高金额,具体规定请参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等数量限制,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1、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确定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每份基金份额净值为1.00元的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投资者办理申购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处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不得少于0.01份。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等数量限制,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1、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确定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每份基金份额净值为1.00元的基准进行计算; 2、“份额赎回”原则,即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投资者办理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处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6、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全部赎回基金份额时,其账户内待结转的基金收益将全部结转,再进行赎回款项结算。基金份额持有人部分赎回基金份额时,其账户内待结转的基金收益按赎回份额占总份额比例进行结转。 7、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 日常转换业务 本基金目前暂不开通转换业务,具体开通情况以届时公告为准。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目前暂不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开通情况以届时公告为准。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1、国金通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府前街三号楼3-6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87号国际财经中心D座14层 联系人:石迎春 联系电话:010-88005812 客服信箱:service@gfund.com 客服电话:4000-2000-18 传真:010-88005816 网站:http://www.gfund.com 2、国金通用基金网上直销系统 交易系统网址:https://trade.gfund.com 目前支持的网上直销支付渠道:建行卡、天天盈、工行卡。 客户服务电话:4000-2000-18 客户服务信箱:service@gfund.com 7.1.2 场外代销机构 除了直销机构外,本基金暂无其他场外销售机构,基金管理人日后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其他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7.2 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无场内销售机构。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15年7月4日起,本公司将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本公司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及其他媒介公布上一开放日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敬请投资者留意。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文件。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0-2000-18(免长途话费)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投资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基金。 特此公告。 国金通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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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 | ||||||||
公告来源 | 上海证券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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