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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泰聚鑫混合C(008758)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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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3804048 | ||||||||
基金代码 | 008758 | ||||||||
公告日期 | 2024-04-20 | ||||||||
编号 | 1 | ||||||||
标题 | 关于九泰聚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费率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 ||||||||
信息全文 |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需求,降低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九泰聚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4年4月20日起,降低九泰聚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管理费、托管费费率,据此相应修订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九泰聚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相关条款,并更新基金管理人信息。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降低管理费、托管费费率 自2024年4月20日起,本基金基金管理费年费率由0.80%降低至0.50%,基金托管费年费率由0.20%降低至0.10%。 二、修订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相关条款 根据上述降费方案,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此外,基金管理人对法律文件中基金管理人的相关信息进行了更新。基金合同与托管协议的具体修订内容详见本公告附件。 本次修改事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本基金上述修改自2024年4月20日起生效。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也将一并进行公告。 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http://www.jtamc.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628-0606(免长途费)了解详情。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附件:九泰聚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法律文件修改对照表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0日 附件:九泰聚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法律文件修改对照表 一、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基金合同》原文内容 《基金合同》修改后内容 第 七 部 分 基金合同当 事人及权利 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 丰台区 丽 泽 路 18 号 院 1号 楼 801-16室 法定代表人:卢伟忠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丰台区丽 泽路18号院1号 楼 801-16室 法定代表人:严军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 税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 一日基金资 产净值的 0.80%年费率计提。 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8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 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 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 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 具资金划拨指令。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 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 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 起2个工作日内支付。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0%年费率计提。 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5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 后, 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 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无 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 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法定节假 日、 休息日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 形消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 一日基金资 产净值的 0.20%的年费率计提。 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 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 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 中一次性提取, 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 令。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 时支付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结束之日起2 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2个工作日 内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0%的年费率计提。 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 后, 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 金财产中一次性提取,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 划拨指令。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 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结 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支付。 第二十四部 分 基 金 合 同内容摘要 涉及上述修改内容一并进行修改。 二、托管协议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托管协议》原文内容 《托管协议》修改后内容 一、基金托管 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 丰台区丽 泽路18号院1号 楼 801-16室 法定代表人:卢伟忠 成立时间:2014年7月3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 监许可【2014】650号 注册资本:3亿元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18号院1号 楼 801-16室 法定代表人:严军 成立时间:2014年7月3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 监许可【2014】650号 注册资本:3亿元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十一、基金费 用 (一)基金管理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80%年费率计 提。 在通常情况下, 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 净值的0.80%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8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二)基金托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20%年费率计 提。 在通常情况下, 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 净值的0.20%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一)基金管理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50%年费率计 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 净值的0.50%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5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二)基金托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10%年费率计 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 净值的0.10%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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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调整费用,基金法律文件修改 | ||||||||
公告来源 | 中国证券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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