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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联恒泰纯债B(021337)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3789731
基金代码 021337
公告日期 2016-12-23
编号 1
标题 中融恒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信息全文 基金管理人: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中融恒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484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用、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等费率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认/申购时收取认/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的,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而不收取认/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
4.本基金的管理人为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5.本基金的托管人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为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本基金自2016年12月26日起至2016年12月28日止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8.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9.本基金募集期内不设募集目标上限。
10.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以下简称“基金账户”)。办理注册基金账户业务的机构为本基金的直销机构和其他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每位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投资者可以凭该基金账户在所有销售本基金的网点办理认购。投资者在开户当天即可进行认购,但若开户无效,认购申请也同时无效。
11.本基金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或网上交易平台认购本基金时,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元人民币,单笔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元人民币。其他销售机构每个基金账户每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0元人民币,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2.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13.基金发售机构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发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
1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中融恒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5.非直销机构销售本基金的相关信息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
16.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示的销售机构外,如出现调整销售机构的情况,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17.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1606000或010-85003210)咨询购买相关事宜。
18.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依法对本基金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9.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提示投资者充分了解基金投资的风险和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审慎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市场中的较低风险品种,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规模一般小额零散,主要通过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或证券公司进行转让,难以进行更广泛估值和询价,因此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估值价格可能与实际变现的市场价格有一定的偏差而对本基金资产净值产生影响。同时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流动性可能比较匮乏,因此可能面临较高的流动性风险,以及由流动性较差变现成本较高而使基金净值受损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人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并且中长期持有。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其他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的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中融恒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中融恒泰纯债
基金代码:中融恒泰纯债A代码:003013
中融恒泰纯债C代码:003014
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类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存续期限:不定期
(二)基金份额的类别设置
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用、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等费率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A、C两类份额。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而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并单独公告。
本基金在募集期开放A类和C类基金份额的认购,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三)基金份额初始面值、发售价格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每份基金份额1.00元。
(四)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五)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本基金募集期内,基金份额在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的各个网点同时公开发售。
1.直销机构: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其他销售机构: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七、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部分。募集期间,各销售机构办理认购业务的具体网点、流程、规则以及投资者需要提交的文件等信息,请参照各销售机构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可以增减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届时以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公告(若有)为准。
(六)发售时间安排
本基金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
本基金的募集时间自2016年12月26日起至2016年12月28日止。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七)认购程序和认购限额
1.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需首先办理开户手续,已经开立基金账户的客户无需重新开户。投资者依照各销售机构的规定,在募集期的交易时间段内提出认购申请,并办理有关手续。
2.本基金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或网上交易平台认购本基金时,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元人民币,单笔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元人民币。其他销售机构每个基金账户每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0元人民币,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认购费用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结构如下表所示:投资人认购需缴纳认购费用。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A类基金份额投资人需缴纳的认购费用按认购金额的大小划分为四档;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而是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两类基金份额具体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本基金的认购费由投资人承担。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募集期间发生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各项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若投资人重复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时,需按单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分别计算认购费用。
(九)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份额计算方法:
1)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的情形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2)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的情形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费用、净认购金额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则其所对应的认购费率为0.50%。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5元,则其可得到的A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0.50%)=9,950.25元
认购费用=10,000-9,950.25=49.75元
认购份额=(9,950.25+5)/1.00=9,955.25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5元,在基金发售结束后,其所获得的A类基金份额为9,955.25份。
二、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通过直销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个人投资者通过直销柜台办理业务
(1)个人投资者开户需提交如下材料:
1)填妥的经申请人签字确认的《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预留的银行储蓄存折(卡)原件及复印件;
4)填妥的《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和《投资人权益告知书》(增开交易账号除外);
5)由他人委托代办的,还须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及经申请人本人签字确认并经公证处公证的《业务授权委托书》。
6)申请人如未满十八周岁,则须由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法定代理人)代理办理,除遵循上述(1)条所需材料外,还需提供的材料:
a.提供填写合格并由监护人签字确认的《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
b.出示监护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提供复印件;
c.出示未成年人的户口簿原件,提供复印件(注: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为其父母只需提供未成年人的户口簿;如由其他人担任监护人的,监护人除提交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未成年人父母已故或不具备监护能力的证明以及现任监护人具有监护资格的证明);
d.监护人签署的《未成年人投资行为认可说明》原件。
(2)开户注意事项:
1)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
2)投资者在开立基金账户的同时,可以办理认购申请,但开户无效当天的其他交易也同时无效;
3)身份证请提供正反面的复印件;
4)银行账户信息(户名、开户银行和账号)是作为基金份额赎回、分红和退款的唯一结算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姓名严格一致。
(3)认购本基金产品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填妥并由投资者签字确认的《交易业务申请表》;
2)申请人/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或复印件(代办需申请人签字);
3)有效的银行划款凭证;
4)委托他人代办的,须提供经申请人签字确认并经公证处公证的《业务授权委托书》。
(4)认购注意事项:
1)直销录入员受理的基金交易业务申请并不表示对该业务申请的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准;
2)直销录入员17:00以后受理的认购申请视同下一交易日的申请,如果证券交易所调整交易时间,则接单截止时间以证券交易所当天的闭市时间为准;
3)只有当投资者有足额认购款项到达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指定直销账户后,对应的认购业务才能确认成功;
4)如果投资者从未在直销机构填写《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须提交后再进行认购基金;投资者须确认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结果与认购基金的风险等级是否相匹配,如不匹配,投资者在《交易业务申请表》签字(盖章)则代表已了解投资基金的风险,并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风险。
2.机构投资者通过直销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
(1)机构投资者开户需提交下列材料:
1)填妥并加盖公章/业务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私人签章(加盖业务章和私章需提交有效的授权文件,下同)的《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加盖公章/业务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加盖公章/业务章的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或加盖公章/业务章的复印件;
4)首次提出交易申请时请被授权人填妥《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和《投资人权益告知书》并签字和加盖公章/业务章或预留印鉴;
5)印鉴卡一式三份;
6)加盖公章/业务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私人签章的《业务授权委托书》;
7)开户机构的银行账户证明材料的加盖公章/业务章/预留印鉴的复印件;若机构客户同一户名对应多个银行账号打款认/申购,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并在账户业务申请表上填写并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唯一的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
8)填妥并签章的《传真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适用于申请开通传真交易);
9)机构投资者旗下产品开户需提交产品批复函(备案相关资料)或者机构管理金融产品的资质(资格)证书及产品合同(首页、盖章页)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业务章。
(2)认购本基金产品时需提交下列材料:
1)填妥并由投资者加盖公章/业务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私人签章或预留印鉴章的《交易业务申请表》;
2)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业务章或预留印鉴的复印件;
3)有效的银行回单或机构划款指令或凭证;
(3)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及认购手续、在交易时间内一日可进行多笔认购申请;
2)机构投资者T日提交的认购申请后,可以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柜台查询受理结果,或通过本公司的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3)传真交易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需将交易申请资料原件邮寄至直销柜台,否则传真件可视同原件处理;
4)投资者开户当天可进行认购,但开户无效当天的其他交易也同时无效;
5)银行账户信息(户名、开户银行和账号)是作为基金份额赎回、分红和退款的唯一结算账户;
6)《印鉴卡》中预留的印鉴作为机构投资者授权办理相关业务的印章和签章;
7)投资者预留的客户信息是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投资者联系、为投资者提供服务的唯一信息来源,投资者所填信息中融基金均视为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如因投资者预留信息有误导致无法联系投资者本人或被授权人,造成的结果由投资者承担。
3.直销柜台办理业务特别说明
(1)认购期直销柜台业务办理时间:每个交易日9:30-17: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投资者认购基金前,应通过汇款转账等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直销账户:
工商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阳支行
银行账号:0200003419027305242
大额支付号:102100000345
(3)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划款金额不得小于申请的认购金额。办理直销基金业务所使用的直销表单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直销柜台获取。
(4)注意事项
(1)若投资者认购资金在当日17:0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账户的,则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作废,投资者需重新提交认购申请并确保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到达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账户。投资者划款账户须为投资者在开户时的预留账户。
(2)投资者在银行填写划款凭证时,应在银行汇款单备注栏内准确填写其在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已经开立的基金账号和产品代码,如果尚未申请基金账号,则应填写准备用于开立基金账户的身份证件号码后六位和产品代码,两个代码间用逗号区分。
(3)基金募集期结束,仍存在以下情况的,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投资者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在发行期截止日17:00之前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账户的;
5)本公司确认的其他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的情形。
(4)投资提示
认购本基金的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直销柜台获取申请材料,按照要求办理手续并提交相关资料。
(二)通过中融基金直销电子交易平台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本公司直销电子交易平台包括网上交易、移动客户端交易等。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或移动客户端办理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网址:https://trade.zrfunds.com.cn
(三)通过销售机构办理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在各销售机构办理开户与认购业务的流程与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三、清算与交割
(一)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四、退款事项
(一)基金发行结束后,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
2.已开户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
3.投资者划入的认购资金小于其认购申请金额;
4.投资者的资金晚于规定的资金最迟到账时间到账;
5.登记机构确认的其他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的情形。
(二)投资者的无效认购资金,投资者需填写《交易业务申请表》勾选“资金退出”,申请将该笔认购无效资金划往投资者指定的银行账户。
(三)募集失败: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则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已募集资金并加计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商业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退还投资者。
五、发售费用
本次发售中所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费用,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若在募集期结束时,基金仍不能满足法定备案条件,则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七、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中心2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7层
法定代表人:王瑶
电话:010-85003388
传真:010-85003386
联系人:肖佳琦
客服电话:400-160-6000/010-85003210
网址:www.zrfunds.com.cn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A座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成立时间:2007年3月6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686.04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6〕484号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许可〔2009〕673号
联系人:王瑛
联系电话:010-68858126
(三)登记机构
名称: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中心2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7层
法定代表人:王瑶
电话:010-85003506
传真:010-85003386
联系人:高欣
网址:www.zrfunds.com.cn
(四)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名称: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中心2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B座12层
法定代表人:王瑶
邮政编码:100005
电话:010-85003217、010-85003560
传真:010-85003387、010-56580880
邮箱:zhixiao@zrfunds.com.cn
联系人:郭丽苹、赵静
网址:www.zrfunds.com.cn
(2)中融基金直销电子交易平台
本公司直销电子交易包括网上交易、移动客户端交易等。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或移动客户端办理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网址:https://trade.zrfunds.com.cn
2.其他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安冬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755号文新报业大厦20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755号文新报业大厦20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张晓荣(首席合伙人)
电话:021-52920000
传真:021-52921369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健、陶喆
联系人:杨伟平

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23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发行
公告来源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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