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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信宝利债券F(021290)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3788194
基金代码 021290
公告日期 2013-06-19
编号 1
标题 安信宝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信息全文 基金管理人: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安信宝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得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 673号文核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运作方式为契约型。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划分为宝利A、宝利B两级份额,两者的份额配比原则上不超过7∶3。宝利A、宝利B的收益计算与运作方式不同,其中,宝利A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个月开放一次;宝利B封闭运作,封闭期为2年。本基金在扣除宝利A的应计收益后的全部剩余收益归宝利B享有,亏损以宝利B的资产净值为限由宝利B承担。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2年期届满,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本基金将不再进行基金份额分级。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或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工商银行"、"工行"),份额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宝利A、宝利B将分别通过各自发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独立进行公开发售,两级份额的发售方式与发售机构不尽相同。宝利A的发售机构为本公司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宝利B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其中,场外发售机构包括本公司直销网点和指定代销机构,场内发售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或简称"深交所")会员单位。
5、宝利A的认购代码为167502;宝利B的认购代码为150137。本基金的发售期为自2013年6月24日至自2013年7月19日止。其中,宝利B的发售期为自2013年6月24日至2013年7月12日止(宝利B在工商银行的发售时间为2013年7月1日至2013年7月12日止),宝利A的发售期为自2013年7月8日至2013年7月19日止。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缩短或调整基金的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6、本基金的发售规模上限为33亿元(不含认购资金在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下同)。其中,宝利A的发售规模上限为23亿元,宝利B的发售规模上限为10亿元。本基金募集结束且对宝利B的认购申请进行最终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将以宝利B的最终发售规模为基准,在不超过7/3倍宝利B的最终发售规模范围内,对宝利A的有效认购申请进行确认;在宝利B的认购期内,若宝利B的有效认购申请的总金额(包括场内与场外)超过10亿元,则对宝利B最后一个认购日的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配售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本基金募集结束后,若宝利A的有效认购申请大于7/3倍宝利B的最终确认认购金额,则宝利A的认购申请按"全程比例配售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在宝利A的发售期内,若宝利A的募集规模接近、达到或超过7/3倍宝利B的最终发售规模时,基金管理人可提前结束宝利A的募集。
7、本基金宝利A、宝利B均不收取认购费。
8、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以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9、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参与宝利A或宝利B中的某一级份额的认购,也可同时参与宝利A和宝利B的认购。本基金对单个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不进行限制。在募集期内,基金投资者可分别对宝利A、宝利B进行多次认购,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10、投资者欲认购宝利A或者通过场外认购宝利B,须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已经有该类账户的投资者不须另行开立。募集期内,本基金直销机构和场外代销机构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宝利A和宝利B场外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投资者欲通过场内认购宝利B,应使用深交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已经有该类账户的投资者不须另行开立。募集期内,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可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宝利B场内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11、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符合基金上市交易条件的,宝利B的基金份额将申请在深交所上市交易。宝利B上市交易的有关事项将另行公告。
12、宝利A在本公司网上直销和场外代销机构的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宝利A在本公司直销中心的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网上直销单笔交易上限及单日累计交易上限请参照网上直销说明。
13、宝利B场外认购在本公司网上直销和场外代销机构的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宝利B在本公司直销中心的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网上直销单笔交易上限及单日累计交易上限请参照网上直销说明。在场内代销机构认购宝利B的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50,000份,超过50,000份的必须是1,000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
14、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在份额发售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15、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宝利A、宝利B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各自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6、在发售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代销机构外,如增加其他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7、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3年6月19日《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上的《安信宝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8、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essencefund.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并了解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的相关事宜。
19、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全国统一服务热线4008-088-088(免长途话费)或各代销机构咨询电话了解认购事宜。
20、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依法对本基金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21、本发售公告中未明确指明仅适用于"场内认购"或"场外认购"的相关内容,对于"场内认购"、"场外认购"均适用。
22、风险提示
本基金为分级债券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水平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但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属于中低风险和收益水平的投资品种。由于收益分配特征不同,宝利A具有低风险、稳定收益的特定;同时对宝利B实行保本,宝利B具有中低风险、预期收益率高的特点。极端情况下,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如果出现宝利A未实现约定收益的情形,则宝利B在获得保本差额后不再对宝利A的约定收益进行补足。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债券市场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操作风险、合规性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及其他风险等。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23、本公司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内,本基金的基金名称为"安信宝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安信宝利),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划分为宝利A、宝利B两级份额,两级份额分开募集,基金资产合并运作。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后2年期届满,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基金名称为"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二)基金类型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份额的分级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划分为宝利A、宝利B两级份额,两者的份额配比原则上不超过7∶3。宝利A、宝利B的收益计算与运作方式不同,其中,宝利A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个月开放一次;宝利B封闭运作,封闭期为2年。本基金在扣除宝利A的应计收益后的全部剩余收益归宝利B享有,亏损以宝利B的资产净值为限由宝利B承担。极端情况下,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如果出现宝利A未实现约定收益的情形,则宝利B在获得保本差额后不再对宝利A的约定收益进行补足。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2年期届满,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本基金将不再进行基金份额分级。
(四)运作方式
契约型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内,宝利A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个月开放一次,宝利B封闭运作并上市交易;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2年期届满,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五)基金存续期
不定期
(六)宝利A第一个运作周期的利差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宝利A第一个运作期的利差确定为0.90%,即基金合同生效后最初6个月宝利A的年约定收益率为:
宝利A的年约定收益率(单利)=1.2×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0.90%
其中,计算宝利A的年约定收益率的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是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前第2个工作日或宝利A每个开放日前的第2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1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年利率。利差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在宝利A每个开放日前公告适用该运作期宝利A的利差值,利差值的范围为0.00%(含)至3.00%(含)。
宝利A的年约定收益率计算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第2位。
(七)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本基金宝利A、宝利B基金份额发售面值均为人民币1.00元。
(八)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九)募集方式
宝利A、宝利B将分别通过各自发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独立进行公开发售,两级份额的发售方式与发售机构不尽相同。
宝利A的发售机构为本公司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宝利A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宝利B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其中,场外发售机构包括本公司直销网点和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场外发售的宝利B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场内发售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场内发售的宝利B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投资者可参与宝利A或宝利B中的某一级份额的认购,也可同时参与宝利A和宝利B的认购。在募集期内,基金投资者可分别或同时对宝利A、宝利B进行多次认购,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若资金未全额到账则认购无效,基金管理人将认购无效的款项退回。
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增减、变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十)募集规模限制及控制措施
本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本基金的发售规模上限为33亿元(不含认购资金在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下同),其中, 宝利A的发售规模上限为23亿元,宝利B的发售规模上限为10亿元。
基金发售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将以宝利B的最终发售规模为基准,在不超过7/3倍宝利B的最终发售规模范围内,对宝利A的有效认购申请进行确认。
1、宝利B的发售规模控制措施
在宝利B的认购期内,若在当日宝利B的认购申请(包括场外与场内)经确认后的累积发售规模接近、达到或超过10亿元时,基金管理人将于次日在公司网站和指定媒体上公告自即日起停止宝利B的认购(包括场外和场内)业务。
认购期内,宝利B的有效认购申请的总金额(包括场内与场外)若超过10亿元,则对最后一个认购日的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配售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末日(T日)比例确认的计算公式如下:
T日宝利B的认购申请确认比例=(10亿元-T日以前宝利B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T日宝利B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
投资者T日宝利B的认购申请确认金额=T日提交的宝利B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T日宝利B的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当发生比例确认的情形时,宝利B的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2、宝利A的发售规模控制措施
在宝利A的认购期内,若在当日宝利A的认购申请经确认后的累积发售规模接近、达到或超过23亿元时,基金管理人将于次日在公司网站和指定媒体上公告自即日起停止宝利A的认购业务。
本基金募集结束且对宝利B的认购申请进行最终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将以宝利B的最终确认认购金额为基准,对宝利A的有效认购申请进行确认。若宝利A的有效认购申请小于或等于7/3倍宝利B的最终确认认购金额,则宝利A的有效认购申请将全部予以确认;若宝利A的有效认购申请大于7/3倍宝利B的最终确认认购金额,则宝利A的认购申请按"全程比例配售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
比例确认的计算公式如下:
宝利A的认购申请确认比例=(7/3×宝利B的最终确认认购金额)/宝利A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
投资者宝利A的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提交的宝利A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宝利A的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当发生比例确认时,宝利A的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十一)认购申请的确认
销售机构对投资者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了认购申请,认购申请成功与否及其确认情况应以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份额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投资者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第2个工作日起到各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确认情况和认购的基金份额。
(十二)基金份额发售时间安排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安信宝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售时间为2013年6月24日至2013年7月19日。其中,宝利A的发售时间为2013年7月8日至2013年7月19日;宝利B的发售时间为2013年6月24日至2013年7月12日(宝利B在工商银行的发售时间为2013年7月1日至2013年7月12日)。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具体情况可适当延长发售期,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缩短发售时间。
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募集期的安排可以依法适当调整。
二、宝利A的认购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基金份额名称及代码
基金份额名称:安信宝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宝利A份额
基金份额简称:宝利A
认购代码:167502
(二)认购账户
投资者欲认购宝利A,须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网点和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三)认购方式
宝利A的认购采用全额缴款、金额认购的方式。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宝利A,已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四)认购费率
宝利A不收取认购费用。
(五)认购份额的计算
宝利A的认购份额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1:某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宝利A,如果募集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20.35元,则其可的到的宝利A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20.35)/1.00=10,020.35份
(六)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
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份额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七)基金的认购限制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和代销机构认购的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八)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宝利A的直销机构为: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含直销中心与网上交易)。
本公司直销机构具体地点和联系方式详见本公告第九部分。
2、代销机构
宝利A的代销机构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
各代销机构的具体地点和联系方式详见本公告第九部分。
三、宝利B的认购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基金份额名称及代码
基金份额名称:安信宝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宝利B份额
基金份额简称:宝利B
认购代码:150137
(二)认购账户
投资者欲通过场外认购宝利B,须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网点和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投资者欲通过场内认购宝利B,应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已经有该类账户的投资者不须另行开立。募集期内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可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内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三)认购费率
宝利B不收取认购费用。
(四)场外认购
1、认购方式
宝利B的场外认购采用全额缴款、金额认购的方式。
2、认购份额的计算
宝利B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认购份额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2:某投资者投资50,000元通过场外认购宝利B,如果募集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35.25元,则其可得到的宝利B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50.000+35.25)/1.00=50,035.25份
3、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通过场外多次认购宝利B,已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4、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代销机构场外认购的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顶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各场外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级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五)场内认购
1、认购方式
宝利B的场内认购采用全额缴款、份额认购的方式。
2、认购价格
宝利B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发售,挂牌价格为人民币1.00元
3、认购份额的计算
宝利B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认购份额计算公式为:
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
利息折算的份额=认购利息/挂牌价格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宝利B的场内认购份额按整数申报,宝利B场内挂牌价格为1.00元,不收取认购费,认购金额的计算结果为整数。利息折算的份额采用截尾的方法保留到整数位,整数位后小数部分对应的利息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例 3:某投资者投资通过场内认购60,000份宝利B,如果募集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40.55元,则其可得到的宝利B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金额=1.00×60,000=60,000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40.55/1.00=40.55份
认购份额总额=60,000+40=60,040份
利息折算的份额采用截尾的方法保留至整数位,因此投资者通过利息折算所获得份额为40份,整数位后小数部分对应的利息余额0.55元(0.55×1.00=0.55)计入基金资产。
4、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通过场内多次认购宝利B,已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5、宝利B场内认购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50,000份,超过1,000份的须是1,000 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大不得超过99,999,000份。
(六)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
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份额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本基金宝利A、宝利B独立发售,两者的募集截止时间可能不同。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业务规则,如果宝利B先于宝利A结束募集,在宝利B募集截止后即启动对宝利B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申请经确认后,宝利B的认购资金其后产生的利息将归入基金财产。
(七)发售机构
1、场外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宝利B的直销机构为: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含直销中心与网上交易)。
本公司直销机构具体地点和联系方式详见本公告第九部分。
(2)代销机构
宝利B的代销机构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
各代销机构的具体地点和联系方式详见本公告第九部分。
2、场内发售机构
宝利B的场内发售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各代销机构的具体地点和联系方式详见本公告第九部分。
宝利B募集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办理宝利B的场内认购业务。
四、场内认购的程序
1、投资者可通过场内认购宝利B。
2、业务办理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30-11:30和13:00-15:00(周六、周日不受理)。
3、开户及认购手续:
(1)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账户,包括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磁卡委托、网上委托等方式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可撤销,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具体业务办理流程及规则参见场内代销机构的相关说明。
五、个人投资者的场外开户与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直销和代销机构在场外认购宝利A和宝利B。
(一)中国工商银行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开户时间:个人投资者可于基金份额发售日(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照常受理)9:00-17:00,到中国工商银行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
2、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文职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2)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开户申请书》、《基金业务申请书》。
工行网点接受开户申请后,投资人可于T+2日以后到工行指定的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3、办理开户的同时即可办理认购手续,个人投资者到中国工商银行基金代销网点认购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1)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文职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2)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
(3)填妥的《基金业务申请书》。
工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工行网站、电话银行中心(95588)查询。
工行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人提供缴款回执;投资人于发布本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后到工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
4、注意事项
(1)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账户的客户无需再次开户;
(2)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3)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投资者必须预先在用于认购基金的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中存入足额的资金;
(4)募集期间,个人投资者通过中国工商银行首次认购和追加认购的宝利A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首次认购宝利B的最低金额为 50,000元,追加认购金额为1,000元;
(5)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6)个人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中的人民币结算账户;
(7)个人客户在中国工商银行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资金账户必须是唯一的;
(8)已通过工行申/认购开放式基金的客户再次在工行认购本基金时,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理财金账户或牡丹灵通卡。
(中国工商银行代理发行具体事宜以当地工行发行公告为准)。
(二)其他商业银行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此程序原则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7:00,具体营业日以各代销机构安排为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1)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2)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三)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此程序原则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资金账户的开立(已在该代销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3、基金账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4、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购本基金。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认购/申购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各代销券商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四)本公司直销中心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本公司直销中心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2、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3、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文职证、士兵证等)及其复印件;若是由代理人办理,需要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以及复印件;
(2)本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信息(开户银行、账户名、账号)及银行卡/存折复印件。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并签字确认。
(4)填妥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一份。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4、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和投资者本人的有效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的复印件,若是由代理人办理,需要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以及复印件。
注: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认购业务前,需进行风险承受力能力的测评。
5、认购资金的划拨
(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在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招商银行开立的直销专户:
1)中国建设银行
账户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4420 1501 1000 5253 1785
2)中国工商银行
账户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莲花北支行
银行账号:4000 0101 2920 0124 659
3)中国农业银行
账户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凤凰支行
银行账号:4103 3100 0400 0662 8
4)招商银行
账户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分行新世界支行
银行账号:7559 1872 1710 402
(2)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7: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全额到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则认购以实际到账金额提交。
6、注意事项:
(1)基金份额发售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2)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 日后(包括T+2 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办理开户网点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本公司将为投资者寄送确认书。
(3)投资者T 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 日后(包括T+2 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办理认购网点查询认购接受情况,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4)根据反洗钱法规要求,本公司直销中心不接受个人以现金缴存的方式购买基金。
(五)通过本公司网站开户与认购程序
1、受理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全天24小时接受开户及认购业务,但工作日17:00之后以及法定节假日的认购申请,视为下一工作日提交的认购申请。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essencefund.com参阅《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网上交易规则》办理相关开户和认购等业务;
(2)尚未开通安信基金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可以持建设银行及汇付天下第三方支付所支持的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等银行的借记卡账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essencefund.com),根据页面提示进行开户操作,在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即可直接通过安信基金网上交易平台进行认购和支付;
3、网上首次认购宝利A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1,000元;首次认购宝利B的最低金额为50,000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
六、机构投资者的场外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客户可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和代销机构在场外认购宝利A和宝利B。
(一)中国工商银行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程序
1、开户时间:机构投资者可于基金份额发售日(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9:00-17:00到中国工商银行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办妥中国工商银行机构结算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由经办人到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1)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给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开户申请书》、《基金业务申请书》(须加盖银行预留印鉴);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包括: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文职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工行网点接受开户申请后,投资人可于T+2日以后到工行指定的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3、办理开户的同时即可办理认购手续,机构投资者到中国工商银行基金代销网点认购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1)中国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
(2)填妥的《基金业务申请书》(须加盖预留印鉴)。
工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工行网站、电话银行中心(95588)查询。
工行代理基金业务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人提供缴款回执;投资人于发布本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后到工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
4、注意事项
(1)一个投资人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账户的客户无需再次开户;
(2)机构投资者在代理基金业务网点申请认购基金时,其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必须有足额的认购资金;
(3)募集期间,机构投资者通过中国工商银行首次认购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
(4)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5)机构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中的人民币结算账户;
(6)机构客户在中国工商银行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资金账户必须是唯一的;
(7)通过工行申/认购开放式基金的客户再次在工行认购本基金时,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客户自助卡。
(中国工商银行代理发行具体事宜以当地工行发行公告为准)。
(二)其他商业银行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此程序原则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商业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机构投资者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申请时提交);
3)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人名章。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1)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加盖预留印鉴的认(申)购申请表。
(三)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开立资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机构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已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2)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申请时提交)(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6)预留印鉴。
(7)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购买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代销券商的说明为准。
(2)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四)本公司直销中心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程序
本公司直销中心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填写合格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则为负责人)签章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申请时提交);
(6)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7)被授权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8)预留印鉴卡;
(9)指定银行账户信息(开户银行、开户行名称、银行账号)及账户证明文件复印件/银行开户确认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10)如需采用远程服务办理业务,还需签订《传真委托服务协议》。
(11)填妥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一份。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3、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交易印鉴,同时提供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复印件。
(1)认购资金的划拨
电汇或支票(其中支票方式只限深圳地区客户)主动付款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在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招商银行开立的直销专户:
1)中国建设银行
账户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4420 1501 1000 5253 1785
2)中国工商银行
账户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莲花北支行
银行账号:4000 0101 2920 0124 659
3)中国农业银行
账户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凤凰支行
银行账号:4103 3100 0400 0662 8
4)招商银行
账户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分行新世界支行
银行账号:7559 1872 1710 402
(2)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7: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全额到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则认购以实际到账金额提交。
4、注意事项:
(1)基金份额发售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2)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公司将为投资者寄送确认书。
(3)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4)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应在汇款附言/用途/摘要/备注栏正确填写直销交易账号,并预留有效的联系方式,便于发生资金异常时及时通知。
2)投资者应在每次使用预留账户汇款后于汇款当日17点前将汇款单传真至本公司直销中心(0755-82509920),并电话确认(0755-82509820)。
七、清算与交割
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在本基金认购结束后,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本基金宝利A、宝利B独立发售,两者的募集截止时间可能不同。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业务规则,如果宝利B先于宝利A结束募集,在宝利B募集截止后即启动对宝利B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申请经确认后,宝利B的认购资金其后产生的利息将归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
八、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
(1)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
2、基金管理人将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十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进行验资,并在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4、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则本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5、基金合同生效之前发生的与基金募集活动有关的费用,包括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九、本次份额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36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36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成立时间:2011年12月6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895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永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349,018,545,827 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赵会军
(三)宝利A的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36层
联系人:陈婕
联系电话:0755-82509820
客户服务电话:4008-088-088
传真:0755-82509920
公司网站:www.essencefund.com
(2)安信基金网上直销系统
交易系统网址:https://etrade.essencefund.com/etrading/
目前支持的网上直销银行卡:中国建设银行卡及汇付天下第三方支付支持的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等银行卡。
客户服务电话:4008-088-088
客户服务信箱:service@essencefund.com
2、代销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联系人:杨菲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联系人:曾艳
专户业务联系人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4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人:陈剑虹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黄婵君
客户服务电话:95565
网址:www.newone.com.cn
(5)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李笑鸣
客户服务电话:95553
网址:www.htsec.com
(6)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联系人:吴倩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7)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A层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腾艳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www. citics.com
(8)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中河南路11号万凯庭院商务楼A座
法定代表人:沈强
联系人:周妍
客户服务电话:0571-95698
网址:www.bigsun.com.cn
(9)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
法定代表人:张智河
联系人:吴忠超
客户服务电话:96577
网址:www.zxwt.com.cn
(10)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5楼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联系人:王一彦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588
网址:http://www.longone.com.cn
(11)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5、18、19、36、38、39、41、42、43、44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客户服务电话:95575
网址:www.gf.com.cn
(12)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10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高莉莉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13)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王嫚
客户服务电话:400-089-1289
网址:www.erichfund.com
(14)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2号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周嬿旻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15)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8号保利大厦E座18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李延鹏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0-22
(四)宝利B的销售机构
1、场外销售机构
宝利B的场外销售机构与宝利A的销售机构相同,各销售机构信息同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宝利B的场外发售,并及时公告。
2、场内销售机构
宝利B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网定价发售,基金份额发售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1)已经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富证券、财富里昂、财通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高华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广州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长财、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源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联合、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开源证券、联讯证券、民生证券、民族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齐鲁证券、日信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银万国、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天风证券、天源证券、万和证券、万联证券、西部证券、西藏同信、西南证券、厦门证券、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投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浙江、中信万通、中信证券、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具体名单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2)宝利B认购期内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资格的证券公司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后也可代理宝利B城内的基金份额发售。具体名单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本基金管理人将不就此事项进行公告。
(3)尚未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但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的其他单位,可在宝利B上市交易后,代理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与宝利B或安信宝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的买卖。
(五)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3层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金颖
电话:(010)59378839
传真:(010)59378907
联系人:朱立元
(六)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黎明
经办律师:吕红、黎明
(七)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Ng Albert Kong Ping 吴港平
电话:(010)58153000、(0755)25028288
传真:(010)85188298、(0755)25026188
签章注册会计师:张小东、陈立群
联系人:李妍明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3年6月19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发行
公告来源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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