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 |
---|
-.-----.---- (-.----%)--/--/-- --:--:-- | 最新净值: -.---- | 昨日净值: -.---- | 累计净值: -.---- |
---|---|---|---|
涨跌幅: -.---- | 涨跌额: -.---- | 五分钟涨速: -.---- |
博时国证粮食产业指数发起式C(020651) 基金公开信息 | |||||||||
---|---|---|---|---|---|---|---|---|---|
流水号 | 3783784 | ||||||||
基金代码 | 020651 | ||||||||
公告日期 | 2024-04-10 | ||||||||
编号 | 1 | ||||||||
标题 | 博时国证粮食产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 ||||||||
信息全文 | 博时国证粮食产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4月1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博时国证粮食产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博时国证粮食产业指数发起式 基金主代码 020650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4年4月9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博时国证粮食产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博时国证粮食产 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下属基金份额的基金简称 博时国证粮食产业指数发起式A 博时国证粮食产业指数发起式C 下属基金份额的交易代码 020650 020651 2、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 证监许可[2024]70号 基金募集期间 自2024年3月18日至2024年4月3日止 验资机构名称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2024年4月9日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6,026 份额类别 博时国证粮食产业指数 发起式A 博时国证粮食产业指数 发起式C 博时国证粮食产业指数 发起式合计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元) 12,012,194.48 9,767,980.14 21,780,174.62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 (单位: 元) 847.71 1,423.87 2,271.58 募集份额 (单 位: 份) 有效认购份额 12,012,194.48 9,767,980.14 21,780,174.62 利息结转的份额 847.71 1,423.87 2,271.58 合计 12,013,042.19 9,769,404.01 21,782,446.20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 管理人运用固有资 金认购本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 (单 位:份) 10,000,686.68 0.00 10,000,686.68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83.2486% 0.0000% 45.9117%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无 无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 管理人的从业人员 认购本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 (单 位:份) 0.00 9.00 9.00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0.0000% 0.0001% 0.0000%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是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 确认的日期 2024年4月9日 注:(1)本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未持有本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未持有本基金。 3、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项目 持有份额总数 持有份额占基金 总份额比例 发起份额总数 发起份额占基金 总份额比例 发起份额承诺持 有期限 基金管理人固有 资金 10,000,686.68 45.9117% 10,000,686.68 45.9117% 不少于三年 基金管理人高级 管理人员 一 一 一 一 一 基金经理等人员 一 一 一 一 一 基金管理人股东 一 一 一 一 一 其他 一 一 一 一 一 合计 10,000,686.68 45.9117% 10,000,686.68 45.9117% 不少于三年 4、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及相关期货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 日时,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以届时提前发布 的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 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 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 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 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 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 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 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别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 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0日 |
||||||||
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成立 | ||||||||
公告来源 | 中国证券报 | ||||||||
↑返回页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