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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恒生消费ETF发起式联接(QDII)C(020744)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3782737
基金代码 020744
公告日期 2024-04-08
编号 3
标题 广发恒生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QDII)(广发恒生消费ETF发起式联接(QDII)C)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信息全文 广发恒生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
金(QDII)(广发恒生消费ETF发起式联接(QDII)C)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年4月2日
送出日期:2024年4月8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广发恒生消费ETF发起式联
基金简称基金代码020743
接(QDII)
广发恒生消费ETF发起式联
下属基金简称下属基金代码020744
接(QDII)C
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布朗兄弟哈里曼银行
-
境外投资顾问境外托管人Brown Brothers Harriman &
Co.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4-04-02
基金类型股票型交易币种人民币
运作方式普通开放式开放频率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
2024-04-02
金经理的日期
基金经理刘杰
证券从业日期2004-07-02
《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继续存续的,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
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
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上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
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之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人民币,基金合同
自动终止,无需再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决定。
其他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
充时,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未来若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因成份股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之外的
因素致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
人应当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
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
通过的,本基金合同终止。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主要投资于目标ETF,紧密跟踪业绩比较基准,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
投资目标
误差最小化。
本基金以目标ETF(广发恒生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
份额、标的指数(恒生消费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含存托凭证)为主要投
资对象。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还可投资于境内市场和境外市场依法发
行的金融工具。
境内市场投资工具包括内地依法发行或上市的其他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
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
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包括债券回购、
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等)、衍生工具(包括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等)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境外市场投资工具包括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
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普通股、优先股、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房地产
信托凭证;在投资香港市场时,本基金可通过港股通机制下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
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或合格境内机
构投资者(QDII)境外投资额度进行投资;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
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公募基金(包括ETF);政府债券、
投资范围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住房按揭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及经中国证监会认
可的国际金融组织发行的证券;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银行承兑汇票、银行票
据、商业票据、回购协议、短期政府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此处所称“银行”应
当是中资商业银行在境外设立的分行或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达到中国证监会认可
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境外银行);与固定收益、股权、信用、商品指数、基金
等标的物挂钩的结构性投资产品;远期合约、互换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交
易所上市交易的权证、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产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投资于目标ETF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且不低
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
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
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
购款等。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
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或对投资比例要求有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可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并在履行适当程序后,适时合理地调整投
资范围及投资比例。
本基金为ETF联接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目标ETF实现对标的指数的紧密跟踪。本
基金力争将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控
制在0.35%以内,年化跟踪误差控制在4%以内。
主要投资策略
具体包括:1、资产配置策略;2、目标ETF投资策略;3、股票投资策略;4、存托
凭证投资策略;5、债券投资策略;6、金融衍生品投资策略;7、资产支持证券投
资策略;8、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策略
恒生消费指数收益率(使用估值汇率折算)×9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业绩比较基准
5%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
风险收益特征
风险收益特征。
此外,本基金投资境外市场,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
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还面临汇率风险以及境外市场的风险。
注:详见《广发恒生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文件中“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份额(S)或金额(M)
费用类型收费方式/费率备注
/持有期限(N)
本基金C
类份额
申购费(前收费)--
无申购

N<7日1.50%
赎回费
N≥7日0.00%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0.50%
托管费0.10%
销售服务费0.30%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会计师费、律师费、诉
讼费、追索费用、税务顾问费和仲裁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
的证券交易费用及在境外市场的交易、清算、登记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out-of-pocket fees)、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和外汇兑换交易的相关费
用、账户开户费用和账户维护费用、为应付赎回和交易清算而进行临时借
款所发生的费用、代表基金投资或其他与基金投资活动有关的费用、因投
其他费用资港股通标的股票而产生的各项合理费用、基金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应当缴
纳的,购买或处置证券有关的任何税收、征费、关税、印花税及预扣提税
(以及与前述各项有关的任何利息及费用)(简称“税收”)、除去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因自身原因而导致的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及
基金资产由原任基金托管人转移至新任基金托管人以及由于境外托管人更
换导致基金资产转移所引起的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
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2.本基金基金财产中投资于目标ETF的部分不收取管理费和托管费。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1)境外投资风险
(2)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于香港市场股票的风险
(3)指数投资相关的风险
1)标的指数回报与目标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
2)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
3)标的指数成份股行业集中风险
4)成份股权重较大的风险
5)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
6)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
7)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
8)标的指数值计算出错的风险
9)成份股停牌的风险
10)指数成份股发生负面事件面临退市时的应对风险
11)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
(4)ETF联接基金特有风险
1)投资于目标ETF的风险
2)本基金为目标ETF的联接基金,但不能保证本基金的表现与目标ETF的表现完全一致
3)由目标ETF的联接基金变更为直接投资目标ETF标的指数成份股的指数基金的风险
(5)衍生品投资风险
(6)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
(7)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
(8)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风险
(9)基金合同直接终止的风险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之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人民币,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基金合同
生效满三年后继续存续的,连续五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人民币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不需要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开放式基金的共有风险
(1)市场风险;(2)流动性风险;(3)投资管理风险;(4)大额赎回风险;(5)操作风险;(6)本
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等。
3、其他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
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
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及定期报告等。
如投资者对基金合同有争议的,争议解决处理方式详见基金合同“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部分或
相关章节。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广发基金官方网站[www.gffunds.com.cn][客服电话:95105828或020-83936999]
(1)《广发恒生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QDII)基金合同》
(2)《广发恒生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QDII)托管协议》
(3)《广发恒生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
(4)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5)基金份额净值
(6)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7)其他重要资料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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