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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富泰合平衡3个月持有混合发起式(FOF)A(020859)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3781128
基金代码 020859
公告日期 2024-04-03
编号 1
标题 华富泰合平衡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开放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信息全文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华富泰合平衡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简称 华富泰合平衡3个月持有混合发起式(FOF)
基金主代码 020859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4年3月5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华富泰合平衡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
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华富泰合平衡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
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等有关规定
申购起始日 2024年4月8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4年4月8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华富泰合平衡3个月持有混合发起
式(FOF)A
华富泰合平衡3个月持有混合发起式
(FOF)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20859 020860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上述业务 是 是
  注:(1)华富泰合平衡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3个月的最短持有期。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起始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于认购份额而言)或者该基金份额申购申请确认日(对于申购份额而言);最短持有期到期日指该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起始日起3个月后的对应日。如无此对应日期或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2)本基金基金合同自2024年3月5日生效,首个赎回起始日为2024年6月5日。本基金开放赎回业务将另行公告。
  2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在最短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办理该等最短持有期届满的基金份额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具体以届时提前发布的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通过其他销售机构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通过直销中心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已在直销中心有本基金认购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其他销售机构的投资者欲转入直销中心进行交易要受直销中心最低金额的限制。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中心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的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单一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作为发起资金提供方除外)持有基金份额比例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将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1.00%
100万元≤M<500万元 0.80%
500万元≤M 1000元/笔
  (2)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4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投资者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申购手续费)。定投业务不收取额外费用,申购费率适用于基金正常申购费率,计费方式等同于正常的申购业务(优惠活动除外,如有调整,另见相关公告)。
  5基金销售机构
  5.1场外销售机构
  5.1.1直销机构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和网上交易系统
  5.1.2其他销售机构
  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管理人官网披露的基金销售机构名录。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相关程序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5.2场内销售机构
  无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从2024年4月8日起,基金管理人将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后的3个工作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该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7.1本公告仅对华富泰合平衡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开放日常申购及定投业务等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华富泰合平衡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华富泰合平衡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法律文件。
  7.2投资者可以致电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700-8001)、登录本公司网站(www.hffund.com)或通过本基金销售网点查询其交易申请的确认情况。
  7.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公告。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4月3日


基金信息类型 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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