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 |
---|
-.-----.---- (-.----%)--/--/-- --:--:-- | 最新净值: -.---- | 昨日净值: -.---- | 累计净值: -.---- |
---|---|---|---|
涨跌幅: -.---- | 涨跌额: -.---- | 五分钟涨速: -.---- |
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混合A(001283) 基金公开信息 | |||||||||
---|---|---|---|---|---|---|---|---|---|
流水号 | 3780379 | ||||||||
基金代码 | 001283 | ||||||||
公告日期 | 2024-04-02 | ||||||||
编号 | 2 | ||||||||
标题 | 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清算公告 | ||||||||
信息全文 | 基金管理人: 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出具日期: 2024 年 3 月 28 日 报告公告日期: 2024 年 4 月 2 日 目 录 一、重要提示 ......................................................................3 二、基金概况 ......................................................................4 三、基金运作情况概述 ..............................................................5 四、财务会计报告 ..................................................................6 五、清算情况 ......................................................................7 六、备查文件 ......................................................................9 一、重要提示 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14]770 号《关于核准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及[2015]1091 号文《关于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延期募集备案的回函》核准, 由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公开募集, 基金合同于 2015 年 6 月 19 日正式生效,基金管理人为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 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全体基 金份额持有人组成,行使下列职权:(二)决定修改基金合同的重要内容或者提前终止基金合同”; 第八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终止:(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根据 《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 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中约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经履行相 关程序后, 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 效”。 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终止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基金管理人已于 2023 年 12 月 26 日刊登了《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 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并于 2023 年 12 月 27 日、 2023 年 12 月 28 日连续刊登了提示性公告。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已于 2023 年 12 月 27 日至 2024 年 2 月 1 日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根据 2024 年 2 月 2 日的计票结果,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议案获得通过,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 2024 年 2 月 2 日起 生效。基金管理人于 2024 年 2 月 3 日刊登了《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红塔红土盛金新动 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 事务所于 2024 年 2 月 6 日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事宜出具法律 意见。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第 4 页 共 10 页 二、 基金概况 基金名称 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1283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 年 6 月 19 日 最后运作日( 2024-2-5)基 金份额总额 1,980,031.02 份 投资目标 把握不同时期股票市场、债券市场、银行间市场的收益率, 通过股票资产和债券资产等各类资产的灵活配置,在有效控 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力争获取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收 益。 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策略包括大类资产配置策略、股票资产投资策 略、债券及其它金融工具投资策略几个部分。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 300 指数× 55%+中债总指数(财富)× 45% 基金管理人名称 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混合 A 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混合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1283 001284 最后运作日( 2024-2-5)下 属分级基金的份额总额 209,157.32 份 1,770,873.70 份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第 5 页 共 10 页 三、基金运作情况概述 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14]770 号《关于核准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及[2015]1091 号文《关于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延期募集备案的回函》核准,由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 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 币 1,001,607,508.68 元,业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永华明(2015)验字第 61014670_H01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5 年 6 月 19 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 1,001,788,448.97 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 180,940.29 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 管理人为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指 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不再从本 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C 类基金份额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 费、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 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 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余额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 (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货币市场工具、 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 会相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及存托凭证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 0%-95%; 债券等固定收益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5%;基金持有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3%;基金保留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 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 300 指数× 55%+中债总指数(财富)× 45%。 自 2015 年 6 月 19 日至 2024 年 2 月 5 日期间,本基金按基金合同正常运作。 根据《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第 6 页 共 10 页 大会于 2023 年 12 月 27 日至 2024 年 2 月 1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于 2024 年 2 月 2 日表决通过了《关 于终止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根据本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议案说明, 2024 年 2 月 5 日为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从 2024 年 2 月 6 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期。 四、财务会计报告 基金最后运作日资产负债表(已经审计) 会计主体: 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24 年 2 月 5 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 本期末 2024 年 2 月 5 日 (基金最后运作日) 资产: 货币资金 586,919.10 结算备付金 60,492.46 存出保证金 8,993.59 交易性金融资产 806,368.22 其中:股票投资 - 债券投资 806,368.22 应收申购款 17,919.69 资产总计 1,480,693.06 负债和净资产 负债: 应付赎回款 1,563.22 应付管理人报酬 219.27 应付托管费 27.41 应付销售服务费 40.92 其他负债 114,614.12 负债合计 116,464.94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第 7 页 共 10 页 净资产: 实收基金 1,980,031.02 未分配利润 -615,802.90 净资产合计 1,364,228.12 负债和净资产总计 1,480,693.06 注: 本基金的清算报表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及《资产管理产品相 关会计处理规定》 等有关规定编制的。自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起, 资产负债按清算价格计价。由于 报告性质所致,本清算报表并无比较期间的相关数据列示。 五、 清算情况 自 2024 年 2 月 6 日至 2024 年 3 月 28 日止清算期间, 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 进行。 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1、 资产处置情况 (1)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银行存款为人民币 586,919.10 元, 其中应计利息为人民币 1,340.78 元, 应计利息已于 2024 年 3 月 21 日划入托管账户。 (2)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备付金为人民币 60,492.46 元, 其中上海结算备付金为人民币 44,080.81 元,应计利息为人民币 69.50 元, 上海结算备付金已于 2024 年 3 月 8 日划入托管账户, 应计利息已于 2024 年 3 月 21 日划入托管账户; 深圳结算备付金为人民币 16,315.06 元,应计利 息为人民币 27.09 元, 深圳结算备付金已于 2024 年 2 月 8 日划入托管账户, 应计利息已于 2024 年 3 月 21 日划入托管账户。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为人民币 8,993.59 元, 其中上海存出保证金为人民币 4,466.20 元,应计利息为人民币 6.51 元, 应计利息已于 2024 年 3 月 21 日划入托管账户;深圳 存出保证金为人民币 4,513.72 元,应计利息为人民币 7.16 元, 部分深圳存出保证金 408.43 元已 于 2024 年 3 月 4 日划入托管账户, 应计利息已于 2024 年 3 月 21 日划入托管账户。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交易性金融资产为人民币 806,368.22 元, 其中债券投资为人民币 806,368.22 元,均已在清算期间变现完毕。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申购款为人民币 17,919.69 元, 已于 2024 年 2 月 6 日划入托管 账户。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第 8 页 共 10 页 2、 负债清偿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为人民币 1,563.22 元,该款项已于 2024 年 2 月 8 日支付。 (2)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 219.27 元,该款项已于 2024 年 3 月 5 日支 付。 (3)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 27.41 元, 该款项已于 2024 年 3 月 5 日支付。 (4)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销售服务费为人民币 40.92 元,该款项已于 2024 年 3 月 5 日支 付。 (5)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 114,614.12 元。其中,应付持有人大会公证费为 人民币 10,000.00 元,已于 2024 年 3 月 18 日支付;应付持有人大会律师费用为人民币 30,000.00 元, 应付清算律师费用为人民币 10,000.00 元, 已于 2024 年 3 月 18 日支付;应付银行间账户维 护费为人民币 6,200.00 元, 已于 2024 年 2 月 21 日支付 3,200.00 元, 已于 2024 年 2 月 23 日支 付 3,000.00 元;应付交易费用为人民币 8,414.12 元,已于 2024 年 3 月 18 日支付; 应付审计费 为人民币 50,000.00 元, 其中应付 2023 年年度审计费为人民币 35,000.00 元,已于 2024 年 3 月 21 日支付。 3、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自 2024 年 2 月 6 日至 2024 年 3 月 28 日止清算期间 一、清算收益 1.利息收入 1,376.75 2.投资收益 1,548.49 3.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536.00 4.其他收入 15.30 清算收入小计 2,404.54 二、清算费用 1.其他费用 -15,000.00 清算费用小计 -15,000.00 三、清算净收益 17,404.54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第 9 页 共 10 页 4、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一、最后运作日 2024 年 2 月 5 日基金净资产 1,364,228.12 加: 清算期间净收益 17,404.54 加:基金申购及转入金额(于 2024 年 2 月 6 日 确认的投资者申购申请) 39,309.96 减: 基金赎回及转出金额(于 2024 年 2 月 6 日 确认的投资者赎回申请) 16,569.10 二、 清算结束日 2024 年 3 月 28 日基金净资产 1,404,373.52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 1,404,373.52 元,根 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 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 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 进行分配。 2024 年 3 月 29 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银行存款、 存出保证金产生的利息亦属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有,将与清算结束日净资产合计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为保护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加快清盘速度, 基金管理人将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该笔款项(该金额可能 与实际结息金额存在略微差异), 供清盘分配使用。 基金管理人垫付的资金以及垫付资金到账日起 孳生的利息将于清算期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5、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 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清算报告公告后,基金管理人将遵照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 六、 备查文件 1、 备查文件目录 (1) 《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审计报告》 ;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第 10 页 共 10 页 (2)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 告>的法律意见》 。 2、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24 年 4 月 2 日 |
||||||||
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清算 | ||||||||
公告来源 | 基金公司官网 | ||||||||
↑返回页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