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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富富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014475)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3778175
基金代码 014475
公告日期 2024-04-01
编号 1
标题 华富富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第二次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信息全文



华富富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第二次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4月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华富富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华富富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基金主代码 01447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年3月29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华富富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富富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有关规定
申购起始日 2024年4月2日
赎回起始日 2024年4月2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4年4月2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4年4月2日

注:本基金为定期开放基金,本次开放期为2024年4月2日起至2024年5月6日止。

2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2.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采取的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的运作方式。每个封闭期结束日的下一工作日(含)起,本基金将设开放期,开放期不少于1个工作日且不超过20个工作日,投资者可在开放期内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每个开放期结束之日的次日(含)起进入下一封闭期,以此类推。
本基金的第二个封闭期自2023年4月1日(含)起至2024年4月1日止,本基金第二个开放期为2024年4月2日起至2024年5月6日止,投资者可在开放期内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业务。本基金不得向个人投资者销售。本基金第三个封闭期为自2024年5月7日(含)起至1年后的对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止,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开放期内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个赎回业务办理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后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或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或者转换转入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和其他基金销售机构首次申购、追加申购上述基金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均为人民币10元。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的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将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100万元以下 0.60%
1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以下 0.30%
500万元以上(含) 每笔1000元

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不得向个人投资者销售。
4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和其他基金销售机构赎回上述基金的最低赎回份额均为1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最低基金份额余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持有本基金期限(N) 赎回费率
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的并且持续持有期小于7日的份额 1.5%
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的并且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 0.5%
持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封闭期 0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赎回费用由申请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并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5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相关基金转换业务的规则,适用本基金管理人于2007年6月2日公告的《关于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进一步开通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以及2010年3月9日公告的《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规则的公告》。

6基金销售机构
6.1场外销售机构
6.1.1直销机构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6.1.2其他销售机构
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管理人官网披露的基金销售机构名录。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相关程序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6.2场内销售机构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放期内,本基金管理人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华富富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本次办理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等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本公司网站(www.hffund.com)登载的《华富富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富富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华富富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者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700-8001咨询相关信息。
2.本基金采取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的运作方式,开放期内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华富富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3.本基金第二个开放期为2024年4月2日(含)起至2024年5月6日止,投资者可在开放期内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业务。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公告。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日

基金信息类型 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
公告来源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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