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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富邦保险主题指数分级B(150330)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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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376842 | ||||||||
基金代码 | 150330 | ||||||||
公告日期 | 2015-06-20 | ||||||||
编号 | 1 | ||||||||
标题 | 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
信息全文 | 基金管理人: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份额发售已 获证监许可【2015】1107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 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为股票型指数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登记 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 信证券”)。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 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 者。 5、投资者可通过场外认购和场内认购两种方式进行认购。本基金通过场外发售的销售 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其中直销机构指本公司;代销机构包括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及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授权的其他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场内认购的销售机构为具 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可在深交所网站查询。销售机构 认购业务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6、本基金自 2015 年 6 月 25 日起至 2015 年 7 月 10 日止(具体办理业务时间见各销 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咨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7、若投资者欲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须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 放式基金账户。若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 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和指定的基金销售代理机构网 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若投资人欲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需持有深圳证券账户(即投资者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以下简称“深圳 A 股 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已有该类账户的投资者无须另行开立,尚无该类账户的投 资者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开立账户。募集期内 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可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内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 8、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在符合基金上市交易条件的情况下,保险 A 份额和保险 B份额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具体上市交易的有关事项将另行公告。 9、投资者在办理保险分级基金份额场内认购时,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 50,000 份(超 过 50,000 份的须是 1,000 份的整数倍);投资人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的首次 最低认购金额为 1000 元人民币,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000 元人民币,各销售机构对 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累计认购金额限制。投资人在募集期 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则不可以撤销。 10、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收到了 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在份额发售期内可以多次 认购基金份额。投资者 T 日提交认购申请后,通常可于 T+2 日到办理认购的网点查询认购 申请的受理情况,投资者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后到基金销售网点打印交易确认书。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 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2、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各基金代销机构网站和本公司网站 (www.founderff.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并了解本基金 份额发售的相关事宜。 13、国信证券代销本基金的城市名称、网点名称、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认购等具体事 项请详见国信证券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国信证券客户服务电话(95536)咨询。 14、在发售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基金代销机构外,如增加其他基金代销机构,本公 司将及时公告。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基金代销机 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5、本公司开通了网上开户和认购服务,详细的业务规则和交易指南,请投资者查阅 或下载我公司网站上的相关业务规则和交易指南文件。 16、投资者可拨打方正富邦客服 400-818-0990(免长途话费)或国信证券客户服务电 话(95536)咨询购买事宜。 17、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 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8、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 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19、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 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 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 的特定风险等等。本基金以 1.00 元初始面值进行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存在 单位份额净值跌破 1.00 元初始面值的风险。 本基金的基础份额(保险分级),其预期收益与预期风险较高,一般而言,其预期收益 与预期风险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从本基金场内份额当中分离出来 的保险 A 份额,其风险收益特性为低预期风险、预期收益稳定,但在本基金资产出现极端 损失的情况下,保险 A 份额仍可能面临无法取得约定收益乃至本金受损的风险;保险 B 份 额的风险收益特性为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较高;由于本基金的资产及收益将按照约定收 益优先分配给保险 A 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资产出现损失的情况下,则保险 B 份额将首先面临本金损失。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基金投资者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 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20、本公告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一、本次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保险分级,基金代码:167301) (二)基金类型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份额面值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 1.00 元 (四)直销机构与直销网点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以及网上交易平台。 (1)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8 号丰融国际大厦 11 层 9、11、12 单元 邮编:100032 电话:010-57303803 传真:010-57303716 联系人:李春雪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0990(免长途话费) 网址:www.founderff.com (2)网上交易平台 网上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founderff.com/etrading 投资人可以通过网上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等业务。有关办理本基金开户、 认购等业务的规则请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ounderff.com)查询。 2、其他销售机构 (1)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客服电话:95536 联系人:周杨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网址:www.guosen.com.cn (2)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 层 法定代表人:何其聪 客服电话:95571 联系人:徐锦福 联系电话:010-68546765 传真:010-57398058 网址:www.foundersc.com (3)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客服电话:95584 联系人:张曼 电话:010-52723273 传真:028-86150040 网址:www.hx168.com.cn (4)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10 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客服电话:4008188118 联系人:戈文 电话:010-84183150 传真:010-84183311-3150 网址:www.guodu.com 本基金的场内发售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可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五)份额发售时间安排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 本基金的份额发售时间自 2015 年 6 月 25 日起至 2015 年 7 月 10 日止。 (六)募集方式本基金通过场外和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以下 简称“保险分级”份额)、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 A 份额(以下简称 “保险 A”份额)和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 B 份额(以下简称“保险 B” 份额)。 基金份额发售结束后,场外认购的全部份额将确认为保险分级份额,并登记在登记结算 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场内认购的份额将按照 1:1 的比例确认为保险 A 份额与保险 B 份额,并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深圳证券账户下。 (七)基金的认购费率及认购份额的计算 1、发售面值:人民币 1.00 元 2、认购价格:人民币 1.00 元 3、认购费用: (1)本基金场外认购费率最高不高于 1.0%,且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 示: 认购金额(M) 认购费率 M<50 万 0.6% 50 万≤M 每笔 300 元 投资人重复认购,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2)本基金场内认购费率由场内销售机构参照场外认购费率执行。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 的各项费用。 基金管理人及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 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 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方正富邦中证 保险份额的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并进行公告。 4、认购份额的计算 (1)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 认购金额。计算公式为: 当认购费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 =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发售面值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当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利息结转的份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实得认购份额=认购份额+利息结转的份额 例:某投资者投资 10 万元场外认购本基金,该笔认购产生利息 50 元。则其可得到的 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 100,000/ (1+1.0%)=99,009.90 元 认购费用= 100,000-99,009.90=990.10 元 认购份额 = (99,009.90+50)/1.00 =99,059009.90 份 认购利息结转的份额=50/1.00 =50.00 份 实得认购份额=99,009.90+50.00=99059.90 份 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 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场外认购利息折算的基 金份额按截位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以后部分舍去归基金资产。 (2)场内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计算公式为: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份额×挂牌价格 认购费用=认购份额×挂牌价格×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利息结转份额=认购利息/挂牌价格 实得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利息结转份额 当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利息结转的份额=认购利息/挂牌价格 实得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利息结转份额 经确认的方正富邦中证保险 A 份额=实得认购份额×0.5经确认的方正富邦中证保险 B 份额=实得认购份额×0.5 例:某投资者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 100,000.00 份,且认购期利息为 50.50 元,则其可 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00×1.00=100,000.00 元 认购费用=100,000.00×1.00×1.0%=1000.00 元 认购金额=100,000.00×1.00+1000=101,000.00 元 认购利息结转份额=50.50/ 1.00=50 份 实得认购份额=100,000.00+50=100,050 份 经确认的方正富邦中证保险 A 份额=100050×0.5=50025 份 经确认的方正富邦中证保险 B 份额=100050×0.5=50025 份 认购期内本基金份额的面值为 1.00 元,挂牌价格为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场内认购份额按整数申报,在发售结束后,全部总份额按照 1:1 的比例自动分离成方正富邦 中证保险 A 份额与方正富邦中证保险 B 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及自动分离的方正富邦中证 保险 A 份额、方正富邦中证保险 B 份额计算结果均采用截位的方式,保留到整数位,余额 计入基金财产。 5、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 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6、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1)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投资者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 备足认购的款项。 (2)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3)投资者在 T 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通常应在 T+2 日到原销售网点查询 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4)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 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 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可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7、认购限制 (1)场外认购限制 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不低于 1000 元,追加认 购最低金额为 1000 元,详情请见当地销售机构公告。 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场内认购限制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在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场内认购时,投资者以份额申请,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 50,000 份(超过 50,000 份的应为 1,000 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大不超过 999,999,000 份基金份额。 二、场内认购的开户及认购程序 (一)场内认购使用账户说明 1、投资者办理本基金场内认购时,需具有深圳证券账户,即投资者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即深圳 A 股账户) 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已有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无须再办理开户手续。 3、尚无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开立账户。具体账户开立手续请参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各 开户代理机构网点的说明。 (二)场内认购的程序 1、受理场内认购的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 9:30-11:30 和 13:00-15:00(周六、周日和 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手续 (1)投资者应开立深圳 A 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投资者应在场内销售机构的业务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并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 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可通过场内销售机构认可的各种方式在投资者开立资金账户的场内销售机 构各业务网点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认购,但不可撤单,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 结。 具体业务办理流程及规则参见办理场内认购的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说明。三、场外认购的开户及认购程序 (一)场外认购使用账户说明 1、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时,需具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 账户。 2、已有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办理时,请提 交深圳 A 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 3、尚无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为其配发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 金账户。对于配发的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投资者可持基金管理人或代理销售机构提供的 账户配号凭条,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打印深圳证券 投资基金账户卡。 4、已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销售机构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 者,可在原处直接认购本基金。 5、已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销售机构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 资者,拟通过其他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须用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在新的 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处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确认。 (二)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投资者已持有的通过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立的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方正 富邦中证保险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若已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 开放式基金账户,则可直接认购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拥有多个深圳 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注册为深 圳开放式基金账户。为了日后方便办理相关业务,建议投资者在通过深交所认购、赎回及买 卖上市开放式基金时也使用该注册账户。 3、对于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配发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为 了日后方便办理相关业务,建议投资者在通过深交所认购、赎回及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时也 使用该配发账户。四、个人投资者的场外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网点 本基金直销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不低于 1000 元,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 1000 元。 2、开户 个人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中心申请开立基金账户,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3)指定银行账户同名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及复印件; (4)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风险调查问卷(个人)》; (5)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投资人权益须知(个人)》 。 3、认购 个人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认购申请,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划款凭证或复印件; (3)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4、缴款 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开放式基金,应先到指定银行账户所在银行,将对应认购资金汇 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 本公司指定的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专户如下: 账户名称: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1001007200059507046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西四支行 人行支付系统机构号:105100003023 5、注意事项 本公司直销中心不受理投资人以现金方式提出的认购申请。投资人开立基金账户的当 天可办理认购申请,但认购的有效要以基金账户开立成功为前提。投资人开户时须预留指定 银行账户,该银行账户作为投资人认购、申购、赎回、退款等基金交易过程中资金往来的结 算账户。银行账户的户名应与投资人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1)认购申请当日交易结束之前,若个人投资者的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专户 或划款凭证未传真至本公司,则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作无效处理。(2)基金认购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人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人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投资人划来的认购资金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不符的; 4)投资人开户成功,但认购资金从非“指定银行账户”划来,或者资金划拨没有使用 存折转账、信汇或电汇方式的; 5)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投资人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本基金认购结束后第 3 个工作日起划往投资人指定 的银行账户。 (4)投资人 T 日提交开户申请和认购申请后,可于 T+1 个工作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 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或本公司网站查询开户确认和认购受理结果。认购确认结果应于基金合 同生效后查询。 (二)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 1、认购的时间:基金发售日 7×24 小时受理,当前交易日 17:00 以后交易申请视为下 一交易日提交的申请。 2、开立基金账户及认购程序 (1)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ounderff.com),参照公布于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网站上的《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网上交易平台业务规则》办理相关开 户和认购业务。 (2)尚未开通方正富邦基金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founderff.com),根据页面提示进行开户操作,在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即可直接 通过方正富邦网上交易平台进行认购。 (3)已经开通方正富邦基金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请直接登录方正富邦基金网上交 易平台进行网上认购。 3、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咨询电话:400-818-0990。 (三)证券公司 以下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在本基金的代销券商适用,并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 以各证券公司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 9:30-11:30 和 13:00-15: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 不受理)。 2、个人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事先在证券公司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2)到营业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1)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资金账户卡;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在各个代销券商代销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和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具体手续 可能有所区别,请投资者仔细阅读代销网点的业务公告或咨询代销网点的相关工作人员; (2)个人投资者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方式包括电话、互联网、磁卡自助、 热自助等,具体可以采用的方式以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3)个人投资者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的方式可能有所区别,以代销 网点的规定为准; (4)个人投资者若委托他人办理开户和认购事宜,须按照代销券商代销网点的要求提 供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文件; (5)其他有关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程序,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代销 券商代销网点的说明为准。 (四)其他场外代销机构 个人客户在其他代销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场内发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 9:30-15: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开立深圳 A 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已开立了深圳 A 股股东代码 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的客户不必开立该账户),个人投资者申请深圳 A 股股东代码 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3、开立资金账户(已在该代销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本人深圳 A 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原件; (3)营业部指定银行的本人存折(储蓄卡)。4、提出认购申请: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购本 基金。投资者可通过各代销券商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该代销券 商可提供的交易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 (2)场内认购时的基金简称和基金代码。 (3)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五、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网点 本基金直销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不低于 1000 元,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 1000 元。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将向投资人分配基金账号,机构投资者 应从递交开户申请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至开户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一)机构投资者在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程序(若已 经在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立基金账户,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基金发售日的 9:00—17:0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机构投资者在直销中心申请开立基金账户,须提供以下材料: (1)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 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 印件;加盖公章的企业税务登机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信息;加盖 公章的企业开立银行账户的《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报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 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及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4)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 (5)填妥的加盖公章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通过传真办理开户的机构还 需提供填妥的加盖公章的《投资人传真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两份); (6)填妥的加盖公章的《风险调查问卷(机构)》。 (7)填妥的加盖公章的《投资人权益须知(机构)》 。 3、认购 机构投资者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直销中心办理认购申请,须提供以下材料: (1)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划款凭证或复印件;(3)填妥的加盖预留印鉴章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4、缴款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开放式基金,应先到指定银行账户所在银行,将对应认购资金汇 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 本公司指定的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专户如下: 账户名称: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1001007200059507046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西四支行 人行支付系统机构号:105100003023 5、注意事项 本公司直销中心不受理投资人以现金方式提出的认购申请。投资人开立基金账户的当 天可办理认购申请,但认购的有效要以基金账户开立成功为前提。投资人开户时须预留指定 银行账户,该银行账户作为投资人认购、申购、赎回退款等基金交易过程中资金往来的结算 账户。银行账户的户名应与投资人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1)认购申请当日交易结束之前,若机构投资者的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专户 或划款凭证未传真至本公司,则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作无效处理。 (2)基金认购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不符的; 4)投资者开户成功,但认购资金从非“指定银行账户”划来,或者资金划拨没有使用 “贷记凭证”方式或“电汇”方式的; 5)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投资者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本基金认购结束后第 3 个工作日起划往投资者指定 的银行账户。(4)投资者 T 日提交开户申请和认购申请后,可于 T+1 个工作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 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或本公司网站查询开户确认和认购受理结果。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 同生效后查询。 (二)其他代销机构 机构客户在其他代销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三)场内发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 9:30-15: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开立深圳 A 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已开立了深圳 A 股股东代码 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的客户不必开立该账户),机构投资者申请深圳 A 股股东代码 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应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人机构代码证书 3)法人证明函 4)法人授权书 5)法人代表及被授权人身份证(皆为原件) 6)单位公章及法人章 3、开立资金账户(已在该代销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4、提出认购申请:机构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购本 基金。投资者可通过各代销券商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该代销券 商可提供的交易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需法人授权人本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 2)场内认购时的基金简称和基金代码: 3)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六、清算与交割 本基金合同正式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由登记机构开立的本基金募集专户中, 认购资金冻结期间的资金利息折算为投资者的基金份额。 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登记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发售期截止后,由银行出具基金募集专户存款证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证券 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 证明。 基金管理人应将验资报告及本基金备案材料提交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将于收到前述 材料后予以书面确认,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将于收 到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次日发布基金募集情况及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八、本次份额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8号丰融国际大厦11层9、11、12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8号丰融国际大厦11层9、11、12单元 法定代表人:邹牧(代) 成立时间:2011年7月8日 注册资本:2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010-57303803 传真:010-57303716 联系人:李春雪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何如 成立时间:1994年6月30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8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2014]1666号 联系人:张思遐 客服电话:95536 传真:(010)66594942 (三)基金场外代销机构(1)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客服电话:95536 联系人:周杨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网址:www.guosen.com.cn (2)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 层 法定代表人:何其聪 客服电话:95571 联系人:徐锦福 联系电话:010-68546765 传真:010-57398058 网址:www.foundersc.com (3)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客服电话:95584 联系人:张曼 电话:010-52723273 传真:028-86150040 网址:www.hx168.com.cn (4)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10 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客服电话:4008188118 联系人:戈文电话:010-84183150 传真:010-84183311-3150 网址:www.guodu.com (四)基金场内代销机构 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会员单位名单如下: 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富证券、财富里昂、财通证券、长城证 券、长江证券、诚浩证券、川财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 券、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高华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 券、广发证券、广州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盛证 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长财、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源证 券、宏信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 券、华泰联合、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开源证券、联讯证 券、民生证券、民族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齐鲁证券、日信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 券、上海证券、申银万国、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太平洋证券、天风证券、天源证券、万和 证券、万联证券、西部证券、西藏同信、西南证券、厦门证券、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 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 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投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浙江、中信万通、中信证券、中 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 如果会员单位有所增加或减少,请以深交所的具体规定为准。本基金募集结束前获得基 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可新增为本基金的场内发售机构;具体名单可在深交 所网站查询,本基金管理人将不就此事项进行公告。尚未取得基金代销资格,但属于深交所会 员的其他机构,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代理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与本基金的上市 交易。 (五)直销机构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有关内容同上。 公司网址:www.founderff.com (六)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电话:(010)59378982 传真:(010)58598907 联系人:任瑞新 (七)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孙睿 联系人:孙睿 (八)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楼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王玚 经办会计师:许康玮、王玚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 6 月 20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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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发行 | ||||||||
公告来源 | 上海证券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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