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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新鑫先锋混合C(001515)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374989
基金代码 001515
公告日期 2015-01-30
编号 1
标题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平安大华新鑫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信息全文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平安大华新鑫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平安大华新鑫先锋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0739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期 2015年1月29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平安大华新鑫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平安大华新鑫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2.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期间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 中国证监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668号
基金募集期间 自2015年1月5日至2015年1月27日止
验资机构名称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2015年1月29日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4600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元) 414125173.84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元) 50277.87
募集份额(单位:份) 有效认购份额 414125173.84
利息结转的份额 50277.87
合计 414175451.71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0
占基金总份额比 0%
其他说明的事项 -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6931.18
占基金总份额比 0.001673%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的手续 是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2015年1月29日
  注:1、本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未持有本基金份额;
  2、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未持有本基金份额;
  3、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另从基金资产支付。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始办理。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时间由本基金管理人于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
  销售机构受理投资人认购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请成功,申请的成功与否须以本基金注册登记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本基金销售机构的网点查询交易确认情况,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fund.pingan.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特此公告。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一月三十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成立
公告来源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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