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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新鑫先锋混合A(000739)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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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374869 | ||||||||
基金代码 | 000739 | ||||||||
公告日期 | 2015-06-16 | ||||||||
编号 | 1 | ||||||||
标题 |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平安大华新鑫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分类及相关事项的公告 | ||||||||
信息全文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平安大华新鑫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在与本基金的托管银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决定自2015年6月16日起对本基金进行份额分类,原有基金份额为A类份额,增设C类份额。为此,本公司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的相关内容进行了相应修订。本基金进行份额分类事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现根据《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的份额分类情况 (一)对本基金份额实施分类的原则 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的份额(即原收费份额),称为A类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并按照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的份额,称为C类份额。各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A类份额的基金代码保持不变,仍为000739;C类份额的基金代码为001515。 (二)对本基金投资者已持有基金份额的处理 本基金分类后,本基金原有基金份额将自动划归为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对本基金的持有、赎回或转换无任何变化,利益不受任何影响。 (三)本基金分类后的销售费用情况 本基金A类和C类份额的申购费、赎回费及销售服务费费率情况见下表: ■ 二、其他相关业务 1、本公司暂不开通C类份额与本公司旗下其他基金的相互转换业务,也不开通本基金A类份额和C类份额之间的相互转换业务。 2、本公司暂不开通C类份额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今后若开通以上业务,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三、新增C类基金份额类别适用的销售机构 (1)直销中心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星河发展中心五楼 电话:0755-22627627 传真:0755-23990088 联系人:王源 网址:www.fund.pingan.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 (2)平安大华基金网上交易平台 网址:www.fund.pingan.com 联系人:张勇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 四、本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1、在《基金合同》“第二部分 释义”中: 增加一条释义: 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A类和C类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2、在《基金合同》“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中: 增加“八、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 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余额总数 投资者在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公告。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符合法律法规且不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者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调整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3、在《基金合同》“第六部分 申购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中 第4项修改为“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C类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第5项修改为“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其中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不低于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对于根据持有C类份额的期限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在《基金合同》“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中: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中: 第二段修改为: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与C类基金份额由于基金份额净值的不同,基金收益分配的金额以及参与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分配的数量将可能有所不同。 5、在《基金合同》“第八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 “一、召开事由”第2条中: 第(3)项修改为:“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销售服务费率;” 6、在《基金合同》“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估值”中: “四、估值程序”中: 第1项修改为:“1、A类和C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A类和C类基金份额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1元,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A类和C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7、在《基金合同》“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中: 1)在“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增加“3、从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以下种类序号依次修改。 2)在“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中: 增加第3项:“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划出,由注册登记机构代收,注册登记机构收到后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等。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以及基金管理人的基金行销广告费、促销活动费、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费等。 销售服务费使用范围不包括基金募集期间的上述费用。 8、在《基金合同》“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中: 1)在“三、收益分配原则”中,将第4项修改为“4、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但本基金同一类别内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在“四、收益分配方案”中,在段尾增加“由于不同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不同,基金管理人可相应制定不同的收益分配方案。” 9、在《基金合同》“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中: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部分修改为“(四)基金资产净值、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净值和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净值和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五、重要提示 1、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登载于公司网站,并在下期更新的《平安大华新鑫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改。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文件。 2、本基金在进行份额分类并增加C类份额之日起,A类份额和C类份额并存。 3、本公司将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最新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中更新本基金收费方式,但开通本业务的时间自2015年6月16日起实施。 4、投资者可通过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免长途电话费)、0755-22627627;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und.pingan.com了解详情。 六、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6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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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分级 | ||||||||
公告来源 | 证券日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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