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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利京元宝货币E(021118)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3739249
基金代码 021118
公告日期 2016-11-11
编号 1
标题 泰达宏利京元宝货币市场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信息全文 [重要提示]
1、泰达宏利京元宝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于2016年9月20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141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货币市场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自2016年11月14日起至2016年12月2日止,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
5、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6、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帐户。本基金直销机构和指定代销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帐户的手续。在基金发售期间基金账户开户和认购申请手续可以同时办理。
7、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结算机构的记录为准。
8、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已被登记结算机构确认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认购费按每次认购金额计算。
9、销售机构(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网上直销及代销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成交确认情况。
10、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和本公司网站上的《泰达宏利京元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11、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98-8888或010-66555662)咨询购买事宜。
12、本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3、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收益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购买本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是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本基金的长期风险和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债券型基金。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泰达宏利京元宝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代码: 003711/ 003712
基金简称:泰达宏利京元宝货币
2、基金运作方式及类型:契约型开放式、货币市场基金
3、基金存续期:不定期
4、基金份额面值: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5、发售对象: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6、基金认购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用。
7、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自发售期首日进行发售。在募集期内,本基金面向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发售。
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具体情况可适当延长募集期,但最长不超过本基金的设立募集期。同时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
(2)基金备案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基金验资和备案手续。
(3)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4)基金募集失败
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的生效条件,或基金募集期内发生不可抗力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募集失败。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5)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可以依法适当调整。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1、发售期内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含网上直销)和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将同时面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以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发售。
2、认购费用:
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用。
3、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认购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认购期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A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 = (10,000+5)/1.00=10,005份
4、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5、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6、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认购限制如下表所示:
A类基金份额 B类基金份额
年销售服务费率 0.25% 0.01%
首次单笔认购最低金额 网上直销为10元;
直销柜台为100,000元;其他销售机构为1,000元 300万元

追加单笔认购最低金额 网上直销为10元;
直销柜台为1000元;
其他销售机构1元 1000元
单笔赎回最低份额 不设单笔最低限额 不设单笔最低限额
基金交易账户最低基金份额余额 0 份 300万份

注:
(1)本基金当期基金收益结转基金份额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暂不开通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2)投资者认购B类基金份额,如认购后其在所有销售机构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少于300万份(包括300万份),则按照认购B类基金份额处理,如不足300万份,则按照认购A类基金份额处理;
(3)各销售机构以及本公司直销系统对上述首次认购及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以及我公司直销系统的业务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认购各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限制及规则,基金管理人必须至少在开始调整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7、认购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到直销机构(含网上直销)、代销机构(名单及联系方式详见“七、本次募集当事人和中介机构”)办理基金开户与认购手续。
A、直销中心
1、业务办理时间
直销柜台办理时间:本基金募集期内,9:30~16:3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网上直销及电话交易时间:本基金募集期内,网上直销提供7*24小时服务,15:00以后的交易申请视为下一交易日申请。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申请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中国公民护照、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②指定银行帐户的银行存折、借记卡等的原件;
③填妥的《开户业务申请表》、《个人投资者投资状况调查表》以及投资者本人签名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注:上述②项中“指定银行帐户”是指:在直销中心办理开户的客户需指定一个银行帐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以及认购/申购无效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帐户。此帐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银行的存款帐户,帐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姓名严格一致。
(2)认购时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以下任一直销帐户:
①户名: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帐号:11-210101040007520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万寿路支行营业部
②户名: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0200049319027303340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四道口支行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 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开立基金帐户时登记的姓名;
2)投资者所填写的汇款用途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及身份证件号码,并确保在本基金募集期最后一日16:30前到帐;
3)投资者汇款金额必须与申请的认购金额一致。
4)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帐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3)办理基金认购手续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须提供下列资料:
1)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3) 填妥的《交易业务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投资者可以同时开立基金账户和办理认购申请,如基金账户开户失败,则认购申请也失败,认购资金退回投资者的指定银行帐户上。
(2)若投资者认购资金在当日16:30之前未到本公司银行直销帐户的,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帐日为准;若由于银行原因,当日无法确认到帐资金的投资者信息,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至投资者信息确认后受理。以上情况最迟延至认购截止日。直销中心可综合各种突发事件对上述安排作适当调整。
(3)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 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 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 投资者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 在募集期截止日16:30之前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银行直销帐户的;
5)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4)投资者认购无效或认购失败的资金将于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指定银行帐户划出。如投资者未开户或开户不成功,其认购资金将退回其来款帐户。
B、泰达宏利基金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含官方网站与官方微信)
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s://etrade.mfcteda.com/etrading/
泰达宏利微信公众账号:mfcteda_BJ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24小时全天认购,交易日15:00后提交的申请按下一个工作日交易结算。
2、开立基金账户
⑴ 办理相应的银行支付卡。
支持本公司旗下基金网上交易系统的银行卡和第三方支付有:农业银行卡、建设银行卡、民生银行卡、招商银行卡、兴业银行卡、中信银行卡、光大银行卡、交通银行卡、浦发银行卡、中国银行卡、广发银行卡、上海银行卡、汇付天下“天天盈”和快钱支付等。
支持泰达宏利微信公众账号的银行卡和第三方支付有:民生银行卡、招商银行卡、汇付天下“天天盈”支付和快钱支付。
⑵ 登陆本公司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开始开户。本公司网站:www.mfcteda.com,本公司微信公众号:mfcteda_BJ。
⑶ 登陆网上交易,选择“网上交易开户”;登录本公司微信公众号,选择“我要开户”。
⑷ 选择银行卡。
⑸ 通过银行身份验证或开通基金业务。
⑹ 签订网上交易委托服务协议。
⑺ 开户成功。
3.提出认购申请
⑴ 进入本公司官方网站网上交易系统https://etrade.mfcteda.com/etrading/etrading.jsp,登陆网上交易。
⑵ 选择认购基金。
⑶ 通过银行支付渠道支付认购金额。
⑷ 或登录本公司微信公众号选择“我要交易”进行基金认购。
投资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投资者可于申请日(T日)后的第2个工作日(T+2)起在本公司网站查询认购结果。但此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其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才能够确认,对于本基金的认购不能进行撤单交易。以上网上直销开户与认购程序请以本公司网站最新的说明为准。
投资者如未开户不成功、认购无效或认购失败时认购资金将于确认无效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帐户划出。其认购资金将退回其来款帐户。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直销中心
1、业务办理时间
直销柜台办理时间:本基金募集期内,9:30~16:3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直销柜台办理认购申请的起点资金为人民币10万元整(含认购费),直销中心可根据投资者的具体需求对以上起点资金作适当调整。
(2)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在有效期内的法定代表人、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5)指定银行帐户的《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书》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6)《传真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采用传真交易方式的机构客户需填,协议书上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名章);
7)《开户业务申请表》一式两份(机构客户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名章);
8)《预留印鉴卡》一式两份(右侧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名章;左侧盖交易用印鉴章);
9)《授权委托书》一式三份(机构客户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人名章);
10) 填写完整的《机构投资者投资状况调查表》;
11)经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司公章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注:上述5)项中“指定银行帐户”是指:在本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及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需指定一个银行帐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款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帐户。此帐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银行的存款帐户。帐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名称严格一致。机构投资者也可持新版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办理业务。
(3)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以下任一直销帐户:
①户名: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帐号:11-210101040007520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万寿路支行营业部
②户名: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0200049319027303340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四道口支行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开立基金帐户时登记的名称;
2)投资者所填写的汇款用途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并确保在本基金募集期的最后一日16:30前到帐;
3)投资者汇款金额必须与申请的认购金额一致;
4)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帐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4)办理基金认购手续
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须提供下列资料:
1)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填妥的《交易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3)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3、注意事项
(1)若投资者认购资金在当日16:3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帐户的,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帐日为准。若由于银行原因,当日无法确认到帐资金的投资者信息,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至投资者信息确认后受理。以上情况最迟延至认购截止日。直销中心可综合各种突发事件对上述安排作适当调整。
(2)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投资者认购无效或认购失败的资金将于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指定帐户划出;如投资者未开户或开户不成功,其认购资金将退回其来款帐户。

五、清算与交割
1、本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的募集专户中,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完成。
3、基金合同生效之前发生的与募集活动有关的费用,包括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一)基金备案和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3、本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基金募集失败
1、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的生效条件,或基金募集期内发生不可抗力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募集失败。
2、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其自行承担。
七、本次募集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南楼三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南楼三层
法定代表人:弓劲梅
成立时间:2002年6月6日
客服电话:400-698-8888
信息披露联系人:陈沛
联系电话:(010)66577808
传真:(010)66577666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北京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盖君
电话:010-66223583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南楼三层
联系人:于贺
联系电话: 010-66577617
客户服务电话:400-698-8888
传真:(010)66577760/61
公司网站:http://www.mfcteda.com
2)泰达宏利基金网上直销系统
(1)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s://etrade.mfcteda.com/etrading/
支持基金管理人旗下基金网上直销的银行卡和第三方支付有:农业银行卡、建设银行卡、民生银行卡、招商银行卡、兴业银行卡、中信银行卡、光大银行卡、交通银行卡、浦发银行卡、中国银行卡、广发银行卡、上海银行卡、汇付天下“天天盈”和快钱支付等。
(2)泰达宏利微信公众账号:mfcteda_BJ
支持民生银行卡、招商银行卡、汇付天下“天天盈”支付和快钱支付。
客户服务电话:400-698-8888或010-66555662
客户服务信箱:irm@mfcteda.com
2、 代销机构
1)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公司网站:www.bankofbeijing.com.cn
2)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客服电话:4008-888-888
电话:010-66568450
联系人:宋明
公司网站:www.chinastock.com.cn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南楼三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南楼三层
法人代表:弓劲梅
联系人:石楠
电话:010-66577769
传真:010-66577750
(五)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联系人:陈颖华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企业天地2号楼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赵柏基
经办注册会计师:单峰、庞伊君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庞伊君
八、发售费用
本次基金发售中发生的与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发行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11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发行
公告来源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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