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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薪意保货币A(001477)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373620
基金代码 001477
公告日期 2015-06-12
编号 1
标题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薪意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信息全文 重要提示

1、泰康薪意保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15年6月2日证监许可〔2015〕1100号文注册。中国证券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其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类别为货币市场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民生银行”)。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将自2015年6月15日至2015年6月16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具体办理业务时间见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服电话咨询)公开发售。
6、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直销机构为本公司,包括直销中心柜台及网上直销交易。其他销售机构包括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投资者还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tkfunds.com.cn),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办理认购等业务。
7、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本基金指定销售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8、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
9、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0、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
投资人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的A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0元。投资人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的B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0元。
投资人通过其他销售机构或直销机构网上直销首次认购A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0.01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0.01元。投资人通过其他销售机构或直销机构网上直销首次认购B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0.01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发布的公告为准。
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一投资人在认购期间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11、本基金不设募集上限。
12、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可以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投资者在T 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通常可在T+2日到原认购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5年6月12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时报》上的《泰康薪意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tkfunds.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有关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4、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的具体销售网点详见其相关业务公告。
15、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司所列的销售机构外,如增加其他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16、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1895522(免长途话费)、010-52160966咨询认购事宜,也可拨打中国民生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68及其他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认购事宜。
17、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1895522(免长途话费)、010-52160966咨询认购事宜。
18、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9、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金融工具,包括现金,通知存款,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和大额存单,剩余期限(或回售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中期票据和资产支持证券,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货币市场工具的,在不改变基金投资目标、不改变基金风险收益特征的前提下,本基金可参与其他货币市场工具的投资,不须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投资人购买本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份额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属于高流动性、低风险的基金品种,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均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及债券型基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通过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本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发售公告》以及其它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初始募集净值1.00元,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收益“每日分配、按日支付”。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目 录

一、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1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4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5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8
五、清算与交割 10
六、本次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11


一、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泰康薪意保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简称:泰康薪意保货币。泰康薪意保货币A,基金代码001477;泰康薪意保货币B,基金代码:001478)。
(二)基金类型
货币市场基金。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面值
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五)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六)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6号泰康人寿大厦7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6号泰康人寿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段国圣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1895522
传真:010-57697399
联系人:王超
电话:010-52160966
公司网站:www.tkfunds.com.cn
投资者还可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认购本基金。
2、其他销售机构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在募集期内增加的销售机构将另行公告.。
(七)基金募集期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2015年6月15日至2015年6月16日面向投资者发售。基金募集期如需调整,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并且募集期最长不超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
1、基金备案和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2、基金募集失败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3、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十)认购方式与费率
1、基金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初始面值发售。
2、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认购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用。
4、本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其中,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人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认购金额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5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数量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0+50)/1.00=100,050.00份
即投资人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可得到100,050.00份基金份额。
5、基金份额的分类
本基金根据投资人认购本基金的金额,对投资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用,因此形成不同的基金份额类别,即A类基金份额、B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6、基金份额类别的限制
(1)直销中心柜台限制
份额类别 A类基金份额 B类基金份额
首次认购最低金额 100,000元 5,000,000元
追加认购最低金额 10,000元 10,000元
(2)网上直销及其他销售机构限制
份额类别 A类基金份额 B类基金份额
首次认购最低金额 0.01元 5,000,000元
追加认购最低金额 0.01元 0.01元
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发布的公告为准。
7、基金份额自动升降级
(1)在基金存续期内,若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500万份时,本基金的登记机构自动将其在该基金账户持有的A类基金份额升级为B类基金份额。
(2)在基金存续期内,若B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低于500万份时,本基金的登记机构自动将其在该基金账户持有的B类基金份额降级为A类基金份额。
(3)投资人在提交认购等交易申请时,应正确填写基金份额的代码(A类、B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不同),否则,因错误填写基金代码所造成的认购等交易申请无效的后果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投资人认购申请确认成交后,实际获得的基金份额类别以本基金的登记机构根据上述规则确认的基金份额类别为准。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本基金在发售期内面向投资者发售。
2、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1)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2)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可以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3)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4)若认购申请被确认为无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投资人已支付的认购金额本金退还投资人。
3、认购的限额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在募集期内,投资人可多次认购,对单一投资人在认购期间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
(3)认购限额:
投资人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的A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0元。投资人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的B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0元。
投资人通过其他销售机构或直销机构网上直销首次认购A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0.01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0.01元。投资人通过其他销售机构或直销机构网上直销首次认购B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0.01元。
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发布的公告为准。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认购的金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可以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指定基金销售网点以及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或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认购。
投资人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的A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0元。投资人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的B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0元。
投资人通过其他销售机构或直销机构网上直销首次认购A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0.01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0.01元。投资人通过其他销售机构或直销机构网上直销首次认购B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0.01元。
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发布的公告为准。
(二)通过直销中心柜台办理个人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至17:00(周六、周日、法定节日不营业)。
2、开立基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提供填妥并由本人签字的《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个人)》;
(2)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3)出示本人的指定银行储蓄卡(存折)并提供复印件;
(4)提供由本人签署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个人)》;
(5)如需代办人办理开户,除上述必须资料外,还需代办人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需写明实际投资人信息及代办人信息、授权范围等重要信息,由投资者本人签字确认)、代办人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6)如实际投资人未满十八周岁,须同时出示未成年人本人及其监护人的身份证件以及能证明监护与被监护关系的有效证件原件,及基金管理人以谨慎原则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
(7)直销柜台要求的其他资料;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1)提供填妥的并由投资者本人(或代办人)签字的《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个人)》 ;
(2)提供投资者本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尚未开户的投资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投资者可在办理认购申请日(T日)后的第2个工作日(T+2日,下同)起在直销中心柜台打印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才能够确认。
4、缴款方式
(1)通过直销中心柜台认购的个人投资者,可通过两种方式缴款:通过银行转账汇款到泰康资产直销专户或通过到直销柜台POS机刷卡;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直销账户信息:
户 名: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北京金融街支行
账 号: 110902267510759
联行号:308100005264
注意:1、投资者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基金账号及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直销账户,并确保认购资金在认购期间当日17:00前到账;
2、因POS机刷卡到账时间有所延迟,建议通过POS机刷卡的个人投资者提前一个工作日到直销柜台进行刷卡;
3、投资者必须使用本人在直销柜台开户预留的银行卡缴款;
4、个人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认购资金在投资者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7:00前未到账,如果投资者选择资金在申请当日未到账不延期,则该笔申请作废。
(3)至认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本金将退往投资者的预留的资金结算账户:
① 个人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 个人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③ 个人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 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三)通过泰康资产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办理个人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全天24小时均可进行认购,但工作日17:00之后以及法定节假日的认购申请,视为下一交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
2、开立基金账户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中的网上交易系统开立基金账户,开户时投资者需接受本公司认可的身份验证方式。
3、认购流程
(1)投资者通过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开立账户当日,使用开户证件号码登录即可进行基金的认购业务。
(2)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认购本基金,相关流程请参考本公司关于网上交易的相关公告。
(3)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4、缴款方式
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认购的个人投资者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其在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在线支付在提交认购申请时通过实时支付的方式缴款。
(四)通过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办理个人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以销售机构相关规定为准。
(五)投资者提示
(1)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直销机构或销售机构网点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个人投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网站www.tkfunds.com.cn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机构与销售机构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一个机构投资者在本公司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
2、机构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可以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指定基金代销网点以及泰康资产网上直销交易系统或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认购。
投资人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的A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0元。投资人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的B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0元。
投资人通过其他销售机构或直销机构网上直销首次认购A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0.01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0.01元。投资人通过其他销售机构或直销机构网上直销首次认购B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0.01元。
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发布的公告为准。
3、投资者不能以现金方式认购
在直销中心柜台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今后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在代销网点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指定相应的代销银行结算账户或在券商处开立的资金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
(二)通过直销机构办理机构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至17:00(周六、周日、法定节日不营业)。
2、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章或签字的 《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机构)》;
(2)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资格证书等有效证明文件的复印件;金融机构或其他特许经营机构还应提供其相应的金融或其他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前述复印件须经过最近的年检并在有效期内;
(3)加盖单位公章的预留银行账户的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
(4)深圳 A股股票账户卡/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复印件(如有,请在开立中登基金账户时使用),加盖机构单位公章。
(5)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章或签字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如有两人及两人以上的授权经办人,需要分别提供;
(6)加盖单位公章的单位法定代表人以及授权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为身份证,要求身份证正反两面的复印件);
(7)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
(8)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基金传真委托服务协议书》(如开通传真交易),一式两份;
(9)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机构)》;
(10)直销中心柜台要求的其他资料;
机构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3、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直销中心柜台认购应提交以下资料:
(1)提供加盖预留印鉴及授权经办人签字的《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机构)》;
(2)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尚未办理开户手续的投资者可提供规定的资料将开户与认购一起办理。投资者可自T+2日起在直销中心柜台打印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才能够确认。
4、缴款方式
通过直销中心柜台认购,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机构投资者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基金账号及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直销账户,并确保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17:00前到账。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直销账户资料:
户 名: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北京金融街支行
账 号:110902267510759
联行号: 308100005264
机构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认购资金在投资者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7:00前未到账,如果投资者选择资金在申请当日未到账不延期,则该笔申请作废。
(3)至认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机构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① 机构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 机构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③ 机构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 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三)通过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办理机构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以销售机构相关规定为准。通过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办理机构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以销售机构的公告为准。
(四)投资者提示
(1)请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机构或销售网点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投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网站www.tkfunds.com.cn下载直销业务申请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机构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机构投资者请勿混用。


五、清算与交割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用、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注册登记机构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完成。


六、本次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6年2月21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6号泰康人寿大厦7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6号泰康人寿大厦10层
邮政编码:100031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保监会保监发改[2006]69号
基金管理资格批准机关及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218号
法定代表人:段国圣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
联系电话:010-57691999
股权结构: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占公司注册资本的99.41%;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占公司注册资本的0.59%。
联系电话:010-57691999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成立时间:1996年2月7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银复[1996]14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8,365,585,227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101号
托管部门联系人:赵天杰
电话:010-58560666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6号泰康人寿大厦7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6号泰康人寿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段国圣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1895522
传真:010-57697399
联系人:王超
电话:010-52160966
公司网站:www.tkfunds.com.cn
2、其他销售机构
(1)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联系人:王继伟
电话:010-58560666
传真:010-57092611
客服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2)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联系人:孔超
传真:010-66226045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公司网站:www.bankofbeijing.com.cn
(3)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号楼C座7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丁姗姗
传真:021-64385308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6号泰康人寿大厦7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6号泰康人寿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段国圣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1895522
传真:010-56814888
联系人:鞠丹
(五)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六)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企业天地2号楼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杨绍信
经办注册会计师:周星、洪磊
联系电话:010-65333970
传真:010-65333888
联系人:洪磊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二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发行
公告来源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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