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指数 ----.--- --.---% 深证成指 -----.--- --.---% 上证基金 ----.--- -.---% 深证基金 ----.--- -.---%

读取中...

-.----

-.---- (-.----%)
--/--/-- --:--:--
最新净值: -.----昨日净值: -.----累计净值: -.----
涨跌幅: -.----涨跌额: -.----五分钟涨速: -.----
汇添富实业债债券A(000122)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3733693
基金代码 000122
公告日期 2024-03-26
编号 1
标题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汇添富实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信息全文


  为更好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以更科学、合理的业绩比较基准评价本基金的业绩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汇添富实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2024年3月26日起,汇添富实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相应修订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相关条款。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
  本基金原约定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指数”,现拟变更为“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60%+中证可转债指数收益率*40%”。
  二、基金合同的修订
  本次主要对《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章节中“五、业绩比较基准”内容进行修订,原表述为: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指数。
  中债综合指数是中国全市场债券指数,以2001年12月31日为基期,基点为100点,并于2002年12月31日起发布。中债综合指数的样本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其样本范围涵盖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成分债券包括国债、企业债券、央行票据等所有主要债券种类。选择中债综合指数作为本基金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比较基准的依据的主要理由是:第一,该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编制,并在中国债券网(www.chinabond.com.cn)公开发布,具有较强的权威性和市场影响力;第二,该指数的样本券涵盖面广,能较好地反映债券市场的整体收益。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指数编制单位停止计算编制上述指数或更改指数名称、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业绩基准的指数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调整为: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60%+中证可转债指数收益率*40%。
  中债综合指数是中国全市场债券指数,以2001年12月31日为基期,基点为100点,并于2002年12月31日起发布。中债综合指数的样本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其样本范围涵盖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成分债券包括国债、企业债券、央行票据等所有主要债券种类。该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编制,并在中国债券网(www.chinabond.com.cn)公开发布,具有较强的权威性和市场影响力,且该指数的样本券涵盖面广,能较好地反映债券市场的整体收益。
  中证可转债指数是由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可转换债券组成的用以反映国内市场可转换债券总体表现的指数。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指数编制单位停止计算编制上述指数或更改指数名称、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业绩基准的指数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重要提示
  1、本基金因变更业绩比较基准而对《基金合同》作出的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此次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2、根据《基金合同》修订内容,本基金管理人将同时对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的相关内容进行更新,上述修订内容自2024年3月26日起生效。
  3、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上述相关内容。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公司网站(www.99fund.com)查阅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全文或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888-9918)咨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6日

基金信息类型 业绩比较基准变更,基金法律文件修改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报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