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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稳恒90天持有期债券A(020259)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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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3733494 | ||||||||
基金代码 | 020259 | ||||||||
公告日期 | 2024-03-26 | ||||||||
编号 | 1 | ||||||||
标题 | 嘉实稳恒9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 ||||||||
信息全文 | 嘉实稳恒9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3月26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嘉实稳恒9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嘉实稳恒90天持有期债券 基金主代码 020259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置90天的最短持有期,在最短持有期到期日之前(不含当日),基金管理人不办理投资者相应基金份额的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本基金开始开放赎回且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期满后(含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当日)投资者可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4年3月25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嘉实稳恒9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嘉实稳恒9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 证监许可【2023】2640号 基金募集期间 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3月21日 验资机构名称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2024年3月25日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4929 份额类别 嘉实稳恒90天持有期债券A 嘉实稳恒90天持有期债券C 合计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元) 2,786,663,132.61 109,379,984.79 2,896,043,117.40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元) 1,188,543.49 66,667.55 1,255,211.04 募集份额(单位:份) 有效认购份额 2,786,663,132.61 109,379,984.79 2,896,043,117.40 利息结转的份额 1,188,543.49 66,667.55 1,255,211.04 合计 2,787,851,676.10 109,446,652.34 2,897,298,328.44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 - -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 -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 -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 1.00 1.00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0.0000009% 0.00000003%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是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2024年3月25日 注:(1)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2)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销售机构受理投资人认购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请成功,申请的成功与否须以本基金注册登记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本基金销售机构的网点查询交易确认情况,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jsfund.cn)或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根据嘉实稳恒9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嘉实稳恒9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稳恒90天持有期债券A,基金代码:020259;嘉实稳恒90天持有期债券C,基金代码:020260)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满足监管要求的情况下,根据本基金运作的需要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基金管理人自认购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当日起开始办理相应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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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成立 | ||||||||
公告来源 | 上海证券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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