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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新起点混合C(001425)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3721605
基金代码 001425
公告日期 2024-03-08
编号 1
标题 博时新起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新起点混合C)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信息全文 博时新起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新起点混合C)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年3月7日
送出日期:2024年3月8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博时新起点混合基金代码001424
下属基金简称博时新起点混合C下属基金代码001425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5-06-24
基金类型混合型交易币种人民币
运作方式普通开放式开放频率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赎回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
2024-03-07
经理的日期基金经理李重阳
证券从业日期2014-07-01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敬请投资者阅读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第八章了解详细情况
本基金通过对多种投资策略的有机结合,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为基金持有人
投资目标
获取长期持续稳定的投资回报。
本基金的投资对象是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
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权证、股指期货等
权益类金融工具,以及债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地
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永续债、可交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含可分离交
易可转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级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
证券、次级债、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等)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
投资范围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含存托凭证)占基金资产的0%-95%;中小企业私
募债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高于2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
保证金以后,本基金保留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
净值的0-3%。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主要投资策略本基金的投资策略主要包括资产配置策略、股票投资策略、其他资产投资策略三个部分。
其中,资产配置策略主要是通过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互相
补充的方法,在股票、债券和现金等资产类之间进行相对稳定的适度配置,强调通过自
上而下的宏观分析与自下而上的市场趋势分析有机结合进行前瞻性的决策。股票投资以
定性和定量分析为基础,从基本面分析入手,根据对市场趋势的判断、宏观经济环境等
因素,对成长与价值股的投资比例进行配置。总体而言,成长股与价值股在股票资产中
进行相对均衡的配置,适度调整。以控制因风格带来的投资风险,降低组合波动的风险,
提高整体收益率。其他资产投资策略有债券投资策略、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权证投
资策略、股指期货投资策略、国债期货投资策略,其中,债券投资策略包括期限结构策
略、信用策略、互换策略、息差策略、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3%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及
风险收益特征
货币市场基金,属于中高收益/风险特征的基金。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本基金份额生效当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份额(S)或金额(M)
费用类型收费方式/费率备注
/持有期限(N)
M<100万元1.00%
100万元≤M<500万元0.75%
申购费(前收费)
500万元≤M<1,000万元0.50%
M≥1,000万元1000.00元/笔
100%计
N<7天1.50%
入资产
100%计赎回费
7天≤N<30天0.50%
入资产
N≥30天0.00%
注:对于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渠道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享受申购费率1折优惠。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固定比例0.60%
托管费固定比例0.20%
销售服务费固定比例0.10%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
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的证
其他费用
券、期货交易费用;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按
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投资者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及时关注本公司出具的适当性意见,各销售机构
关于适当性的意见不必然一致,本公司的适当性匹配意见并不表明对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风险收益特征与基金风险等级因考虑因素不同而存在差异。投资者应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情况,
结合自身投资目的、期限、投资经验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决策并自行承担风险,不应采信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销
售行为及违规宣传推介材料。
1、本基金特有风险揭示
(1)本基金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存在大类资产配置风险,有可能因为受到经济周期、市场环境
或管理人能力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基金的大类资产配置比例偏离最优化水平,给基金投资组合的绩效带来风险。同
时,本基金在股票投资方面采取自下而上的方法,以深入的基本面研究为基础,精选成长与价值特性突出的上市公
司股票,这种对股票的评估具有一定的主观性,将在个股投资决策中给基金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因而存在个股选
择风险。
(2)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品投资风险
金融衍生品是一种金融合约,其价值取决于一种或多种基础资产或指数,其评价主要源自于对挂钩资产的价格
与价格波动的预期。投资于衍生品需承受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由于衍生品
通常具有杠杆效应,价格波动比标的工具更为剧烈,有时候比投资标的资产要承担更高的风险。并且由于衍生品定
价相当复杂,不适当的估值有可能使基金资产面临损失风险。
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股价、指数微小的变动就可
能会使投资者权益遭受较大损失。股指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
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3)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风险
基金所投资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之债务人出现违约,或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收违约,或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信用质量降低导致价格下降,可能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此外,受市场规模及交易活跃程度的影响,中小企业私募债
券可能无法在同一价格水平上进行较大数量的买入或卖出,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从而对基金收益造成影响。
(4)投资于存托凭证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
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
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
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
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
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
的其他风险。
2、本基金普通风险:市场风险(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收益波动风险、利率风险、通货膨胀风险、再投
资风险等)、管理风险(决策风险、操作风险、技术风险、估值风险等)、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合规风险和其他
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
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
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
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
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网址:www.bosera.com][客服电话:95105568]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争议解决方式: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
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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