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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全球策略(QDII-FOF)C(020957)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3721550
基金代码 020957
公告日期 2010-12-31
编号 1
标题 中银全球策略证券投资基金(F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信息全文 基金管理人: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12 月
1
重要提示
1. 中银全球策略证券投资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2010
年8 月19 日证监许可[2010]1134 号文批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
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
3. 本基金的管理人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
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境外托管人为纽约梅隆银行(Bank of New York Mellon),基金份额
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
4. 本基金募集对象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5. 本基金募集期限自 2011 年1 月6 日起至2011 年2 月28 日,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的
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
6. 募集规模及规模控制方案
在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局核准的额度范围内,本基金募集期内的预定募集规模为7
亿美元(美元额度需折算为人民币)。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募集情况向外汇局申请追加额
度。本基金募集期内的最终募集规模以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局批准的额度7 亿美元为准,
并采用最后一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若募集期内认购申请金额全部
确认后本基金募集规模不超过7 亿美元(美元额度需折算为人民币),则所有的认购申请予
以确认。否则,本基金管理人将采用最后一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
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被部分确认,本基金管理人将未被确认的认购申请对应的款项退还给
投资者。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的资产规模不受上述限制,但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的外
汇额度控制基金申购规模并暂停基金的申购。
7. 本基金的场外销售机构是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和场外代销机构。
8. 投资者通过认购本基金时,需开立中登公司的开放式基金账户。若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公司直
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9. 本基金通过代销机构或中银基金网上直销平台认购时,每次最低认购金额为 1000 元人民
币,在直销中心柜台的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0 元人民币。
10. 基金合同生效时,认购资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形成的利息折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2
利息的确定以实际从基金份额登记结算机构取得的记录为准。
11. 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
销。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
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结算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
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
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或本基金客户服
务中心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12.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
详细阅读2010 年12 月31 日、2011 年1 月4 日分别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的《中银全球策略证券投资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
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bocim.com)和托管人网站(www.ccb.com)。投资者亦可通
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直销申请表格,了解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13. 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可以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4788,
400-888-5566)咨询购买事宜。
14. 本基金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示的代销机构外,如出现增加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另行公
告。各代销机构可能增加部分基金销售网点,具体网点名单及开户认购事项详见各代销机
构有关公告或拨打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具体规定以各代销机构说明为准。
15.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销售安排及募集期限做适当调整。
16. 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
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
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
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
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
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
的全部基金份额。
本基金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境外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
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
益,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风险。本基金的主要风险一是基金投资的一般风险,包括利
3
率风险、信用风险、交易结算风险、流动性风险等,二是全球投资的特殊风险,包括海外
市场风险、汇率风险、政治风险等,三是本基金特有的风险。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
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
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
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本基金为基金中基金,预期风险与收益水平高于债
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全球股票型基金。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
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
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
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
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
理财方式。
本基金由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发起,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134 号文核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通过《证
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www.bocim.com 进行公开披露。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
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
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
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本基金在认购期内按 1 元初始面值发售,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
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
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17. 本公告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
一 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一) 基金名称
中银全球策略证券投资基金(FOF)
(二) 认购期间基金代码及简称
基金代码:163813
4
基金简称:中银全球策略(QDII-FOF)
基金英文简称:BOC Global
(三) 基金类别
基金中基金(FOF)
(四)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五) 基金的投资目标
通过全球化的资产配置和组合管理,实现组合资产的分散化投资,运用“核心-卫星”投资策
略,力争实现投资组合的收益最大化,严格遵守投资纪律,追求基金长期资产增值。
(六) 基金份额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本基金按初始面值发售。
(七) 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八) 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全球证券市场中具有良好流通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在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
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境外公募基金(包括ETF),在已与
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公开发行和挂牌交易的股票,以
及债券、现金、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等用于组合避险或有效管理的金融衍生工具和中国证监
会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本基金投资其它品种,基金
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组合为:本基金的基金投资不低于本基金资产的60%,现金和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九) 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十) 募集目标
在外管局批准的外汇额度范围内,本基金募集期内的募集规模上限7亿美元(美元额度需折
算为人民币)。若募集期投资者的认购金额超过募集规模上限,基金管理人采取末日比例配售的
方式对募集规模进行控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此次募集实际情况向外管局申请追加额度。若获得
5
外管局批准的追加额度,则募集期内本基金的最终募集规模将以外管局批准的额度(折合为人民
币)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规模不受上述募集规模上限的限制,但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
的外汇额度控制基金申购规模并暂停基金的申购。
(十一) 销售机构
本基金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和代销机构网点(场外)发售。
1. 本公司直销中心联系方式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45 楼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 4788, 400-888-5566 / 传真:021-6887 2488
电子信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2.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平台
网址:www.bocim.com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 4788, 400-888-5566
3. 办理认购业务的代销机构
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 号
法定代表人: 肖钢
客户服务电话: 95566
网址: www.boc.cn
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 号
法定代表人: 郭树清
客户服务电话: 95533
网址: www.ccb.com
3)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 号
6
法定代表人: 姜建清
客户服务电话: 95588
网址: www.icbc.com.cn
4)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188 号
法定代表人: 胡怀邦
客户服务电话: 95559
网址: www.bankcomm.com
5)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 号
法定代表人: 董文标
客户服务电话: 95568
公司网站: www.cmbc.com.cn
6)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傅育宁
客服电话: 95555
网址: www.cmbchina.com
7)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 号
法定代表人: 徐浩明
联系人: 刘晨
客服电话: 4008-888-788 、10108998
网址: www.ebscn.com
8)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珠海市吉大海滨光大国际贸易中心26 楼2611 室
法定代表人: 王志伟
7
联系人: 肖中梅
客服电话: 020-961133
网址: www.gf.com.cn
9)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淮海中路98 号
法定代表人: 王开国
联系人: 金芸
客服电话: (021)962503
网址: www.htsec.com
10)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五层
(01A、02、03、04)、17A、18A、24A、25A、26A
法定代表人: 马昭明
联系人: 盛宗凌
客服电话: 400-888-8555、95513
网址: www.lhzq.com
11)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建国门外大街1 号国贸大厦2 座27 层及28 层
法定代表人: 李剑阁
联系人: 罗春蓉
客服电话: 010-65051166 或直接联系各营业部
网址: www.cicc.com.cn
12)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5 号中商大厦10 层
法定代表人: 张志刚
联系人: 唐静
客服电话: 400-800-8899
网址: www.cindasc.com
8
13)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 号国华投资大厦9 层10 层
法定代表人: 常喆
联系人: 黄静
客服电话: 400 818 8118
网址: www.guodu.com
14) 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中路357 号
法定代表人: 李工
联系人: 甘霖
客服电话: 0551-96518
网址: www.huaans.com.cn
15)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深圳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 楼
法定代表人: 杨宇翔
联系人: 郑舒丽
客服电话: 4008-866-338
网址: www.pa18.com
16)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 号4 号楼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联系人: 权唐
客服电话: 4008888108
网址: www.csc108.com
17) 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 号投资广场18-19 楼
9
法定代表人: 朱科敏
联系人: 霍晓飞
客服电话: 4008888588
网址: www.longone.com.cn
投资者如需查询详细销售地点,请向有关代销机构咨询。如本次发售期间新增代销机构,将
另行公告。
(十二) 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为 2011 年1 月6 日至2011 年2 月28 日止。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期限做适当调整,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
不少于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
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决定停止基金发售,自基金募集结束之日起10 日内聘请法定
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
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二 募集期销售规模限制方案
若募集期内认购申请金额全部确认后本基金募集规模不超过国家外汇局批准的累积额度 7 亿
美元(美元额度需折算为人民币),则所有的认购申请予以确认。
若募集期内认购申请金额超过国家外汇局批准的累积额度(美元额度需折算为人民币),则
对募集期内的认购申请采用最后一日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退
还给投资者。
T 日部分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计算结果保留到百分比整数位:
部分确认的比例=(XX 亿元人民币-募集首日起至T-1 日全部有效认购金额)/T 日有效
认购申请总金额
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T 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T 日部分确认的比例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而且认购申
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
位。
10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的资产规模不受上述限制,但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的外汇额
度控制基金申购规模并暂停基金的申购。
三 发售方式与相关规定
(一) 发售方式
募集期内,本基金将通过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
代销机构的营业网点及其他的合法方式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二) 认购程序
投资人认购时间安排,认购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可咨询销售机构各基金销售网点
的经办人员。
(三) 认购方式及确认
1. 本基金的认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
2.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
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结算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
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
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在T 日的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一般情况下投资者应在T+2
日到网点查询交易情况,在募集截止日后3 个工作日后可以到网点打印交易确认书。
3. 基金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4. 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投资人认购金额本金足额退还投资
者。
(四) 认购费率和认购份额的计算
1. 认购费率结构:
单笔认购金额 认购费率
小于 100 万元1.2%
100 万元(含)-200 万元1.0%
200 万元(含)-500 万元0.8%
认购费率
大于 500 万元(含) 1000 元/笔
11
当需要采取比例配售方式对有效认购金额进行部分确认时,投资人认购费按照认购申请确认
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由于确认金额低于实际申请金额,可能会出现确认金额的适用费率高于
实际申请金额适用费率的情况,敬请投资人注意。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募集期间发生
的各项费用。
2. 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
额。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 = 认购确认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 = 认购确认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费用以人民币为单位,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2 位,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
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 10,000.00 元(该认购申请被100%确认),认购期利息为2 元,
净认购金额=10,000.00/(1+1.2%)=9,881.42 元
认购费用=10,000.00-9,881.42=118.58 元
认购份额=(9,881.42+2)/1.00=9,883.42 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 10,000.00 元本金,可得到9,883.42 份基金份额。
3. 认购的确认及限额规定
1) 投资者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金额;
2) 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3) 在 T 日的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一般情况下投资者可在T+2 日到网点查询交易情况,在
募集截止日后三个工作日后可以到网点打印交易确认书;
4) 本基金在代销机构网点及中银直销网上交易平台的单笔认购金额不低于 1000 元,在直销
中心柜台的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0 元;
5) 募集期间不设置投资者单个账户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和最高认购金额限制。
12
四 开户及认购程序
(一) 投资者提示
1.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应使用中登公司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已有该账户的可不再办理开
户。
2. 已有深圳 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
办理时,请提交深圳A 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
3. 拥有多个深圳 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原则上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注册为开
放式基金账户。
4. 尚无深圳 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开户,中登公司将为其配发深圳证券
投资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对于配发的深圳证券投资基金
账户,投资者可持基金管理人或销售代理人提供的账户配号凭条,到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
的开户代理机构打印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
5. 已通过直销网点或销售代理人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可在原处直
接认购本基金。拟通过其他销售代理人或直销网点申报认购本基金的,须用深圳开放式基
金账户在新的销售代理人或直销网点处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确认。
6. 对于通过中登公司配发深圳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为了方便日后办理基金份额跨系统转托
管,建议投资者通过场内办理认购、申购或赎回开放式基金也使用该配发账户。
(二) 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程序
1. 本公司直销中心联系方式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45 楼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 4788, 400-888-5566 / 传真:021-6887 2488
电子信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2. 开户和认购办理时间:2011 年1 月6 日至2011 年2 月28 日 9:00-17:00(法定节假日
不受理)。
3. 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 申请开户时须递交以下申请材料:
个人投资者
13
. 深圳 A 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如有);
. 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投资者》;
. 预留印鉴;
.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 预留银行账户信息证明复印件;
. 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个人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开户原则上须本人亲自办理,如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委托代办书、代办人
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机构投资者
. 深圳 A 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如有)。
. 填妥的加盖公章和法人代表签章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有效注册登记证书副本及其复印件(加盖公
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 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和法人代表签章);
. 预留印鉴;
. 法人代表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 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 预留银行账户信息证明复印件;
. 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的《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机构投资者》
2) 申请认购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个人投资者
. 填妥的经本人签字或盖章确认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 银行付款凭证/划款回单联复印件。
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委托代办书、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机构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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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加盖预留印鉴);
.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 银行付款凭证/划款回单联复印件。
3) 认购资金的划拨
投资者在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划入本公司指定的下述任意一直销专户:
(1) 账户名称: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044654-8180-12583628025001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中银大厦支行
(2) 账户名称: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001190729013313658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
(3) 账户名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1001520313050004241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
4. 注意事项
. 本直销中心不受理投资者以现金方式提出的认购申请;
. 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当天可申请认购,但认购的有效要以基金账户开立成功为前提;
. 投资者开户时须预留银行账户,该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
行账户的户名应与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 投资者应在提交认购申请的当日 16:00 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直销专户,否则视
同认购无效;
. 如投资者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认购手续的,视同认购无效;
. 投资者 T 日提交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于T+2 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确认结果,或通
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本公司网站查询;
. 直销中心办理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 号中银大厦45 楼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三)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平台——中银基金e
1. 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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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开户时间:网上直销平台 24 小时(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照常受理)接受个人投资者
开户业务,发售期间基金交易日16:00 之后提交的开户申请于下一交易日受理。
2) 认购时间:网上直销平台在基金发售时段内24 小时(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照常受理)
接受个人投资者提交的认购申请,基金交易日16:00 之后提交的认购申请于下一交易日
受理。
2. 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可通过中银基金网站 http://www.bocim.com 点击网上交易进行开户和认购程序,具体网上直
销开户及认购程序可参见网站相关说明。
(四) 通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开户和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
1. 开户和认购办理时间 2011 年1 月6 日至2011 年2 月28 日9:00-16:00(周六、周和节
假日照常营业)
(具体办理时间以中国银行公告为准)
2. 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 开立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户时须递交以下申请材料:
. 深圳 A 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如有)。
. 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基金开户申请表;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城借记卡;
.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个人投资者开户原则上须本人亲自办理,如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委托代办书、代办人
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2) 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提出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 填妥的经本人签字或盖章确认的基金认购申请表;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城借记卡;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交易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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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本公司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
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本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2 日(工作日)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销售网点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
机构投资者
1. 机构认购开户及认购时间:2011 年1 月6 日至2011 年2 月28 日9:00 至16:00(周六、周
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具体办理时间以中国银行公告为准)
2. 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 开立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交易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 深圳 A 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如有)。
. 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正本或副本原件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
件;
. 投资者填写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和与资金账户一致的预留印鉴的基金开户申请
表;
. 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 提出认购申请
. 机构投资者在开立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提出认购申
请时应提供加盖预留印鉴的基金认购申请表;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本公司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
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本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2 日(工作日)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销售网点打印基金账户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
(五) 通过中国建设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程序
1. 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 9:30-17:00(周六、周日营业)。
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 办妥或持有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地 19 位储蓄卡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 投资者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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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文职证等)
b. 本人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当地 19 位储蓄卡;
c. 填妥的“个人证券卡开户/销户申请表”。
d. 如已开立建行龙卡证券卡,可直接持证券卡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网点开立(注册)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深圳(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如已在建行开立(注册)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公司的深圳(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可直接办理认购业务。投资者在开立开放
式基金账户的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 个人投资者认购所需材料
a.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b. 证券卡;
c. 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2. 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 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基金发售日的 9:30 至17:00 (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办理
业务)。
2) 开户及认购程序:
a. 事先办妥或持有中国建设银行的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b. 由被授权人到开户会计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基金账户:
① 机构活期存款账户的印鉴卡及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
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
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② 证券业务授权书;
③ 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④ 填妥的“机构开通/取消证券交易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⑤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请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 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a. 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b. 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4)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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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机构投资者请到原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开户会计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b.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请以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机构客户操作指南》
为准。
(六) 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
1. 开户
1) 开户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照常营业,注:周六、周日申请视同
下一工作日业务处理)。
2) 开户地点:中国工商银行指定的代理开户网点。
3)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a.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人证、护照等);
b. 填妥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c. 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
投资者可于 T+2 日以后到中国工商银行指定的代理开户的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2. 认购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照常营业,个人投资者可携带以下材料到中国
工商银行指定的代销基金业务网点提交认购申请(注:周六、周日申请视同下一工作日业务处理):
1) 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军人证、护照等);
2) 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
3) 填妥的《基金业务申请表》、《基金申/认购申请表》。
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中国工商银
行网站、客户服务电话(95588)查询。中国工商银行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者
提供缴款回执;投资者于发布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后到中国工商银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
业务确认手续。
3. 注意事项
1) 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2) 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3) 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投资者必须预先在用于认购基金的理财金账户
卡、牡丹灵通卡中存入足额的资金;
4) 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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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个人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牡丹灵通卡或理财金账户卡中的人民
币活期存款账户;
6) 个人投资者追加认购额必须是 1000 元的整数倍(含认购费);
7) 发行时间等中国工商银行代销详情,请以中国工商银行公告为准。
机构投资者
1. 开户
1) 开户时间:基金发售日的 9:00-17: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 开户地点:中国工商银行指定的代理开户网点。
3)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a.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
供给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b.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c.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人证、护照等);
d. 法人授权委托书;
e. 填妥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须加盖投资者单位公章)。
投资者可于 T+2 日以后到中国工商银行指定的代理开户的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2. 认购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不营业),机构投资者应携带以下材料到中国
工商银行指定的代销基金业务网点提交认购申请:
1) 中国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
2) 填妥的《基金业务申请表》、《基金申/认购申请表》(须加盖预留印鉴)。
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中国工商银
行网站、客户服务电话(95588)查询。
中国工商银行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者提供缴款回执;投资者于本基金基金
合同生效后到中国工商银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
3. 注意事项
1) 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2) 机构投资者在代销网点申请认购基金时,其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必须有足额的认购资金;
3) 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机构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4) 机构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中的人民币结算账户;
5) 发行时间等中国工商银行代销详情,请以中国工商银行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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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通过交通银行指定营业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个人投资者
1. 业务办理时间
柜面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9:30 到营业结束,15:00 以后交易作为下一基金工作日交易(双休
日及国定节假日可办理,具体安排以当地分行规定为准)。
2. 开户及认购程序(下述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1) 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
户,直接开通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即可);
2) 开通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已在交行开立过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
投资者无需再次办理,已在其他机构开立过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仅需
在交行开通已有基金账户);
3) 认购基金。
3. 个人客户办理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 事先办妥的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
2) 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
3) 填妥的开通基金交易账户申请表。
4. 个人客户办理开通中银基金账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已开立基金交易账户的借记卡;
(2)客户填写的开通基金账户申请表。
5. 个人客户办理认购申请时,需先存入足够资金,并提交以下材料:
1) 本人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存有足够资金);
2) 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6.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交通银行的说明为准。
机构投资者
1. 业务办理时间
柜面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9:30 到营业结束,15:00 以后交易作为下一基金工作日交易(双休日
及国定节假日可办理,具体安排以当地分行规定为准)。
2. 开户及认购程序(下述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1) 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
户,直接开通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即可);
2) 开通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已在交行开立过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
投资者无需再次办理,已在其他机构开立过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仅需
在交行开通已有基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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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认购基金。
3. 机构客户办理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指定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
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2) 机构对基金业务经办人员的授权书(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私章);
3) 机构代码证;
4) 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5) 填妥的开立基金交易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6) 指定一个该基金代销网点的资金结算账户为基金结算账户,用以对所有基金交易业务的资
金清算。
4. 机构客户办理开通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时,需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 《交通银行代销基金交易卡》(开立基金交易账户后发放);
2) 填写的开通基金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3) 经办人身份证件。
5. 机构客户办理认购申请时,需在银行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资金,并提交以下材料:
1) 《交通银行代销基金交易卡》;
2) 填写的代销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3) 认购款项的有效结算凭证;
4) 经办人身份证件。
6.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交通银行的说明为准。
(八) 通过民生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程序
1. 业务办理时间:上午 9:30——下午15:00
2. 开户流程
1)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人只能在一个注册登记机构设立一个基金账户,不可
重复开户。
2) 投资人在开户申请未确认前不能申请撤销基金账户,但可在开户的当天确认后撤销开户申
请。投资人开立基金账户未确认前,可以办理认购、申购和设置分红方式等业务申请。如
基金账户开户失败,则办理的业务申请失败,认购或申购资金退回投资者。
3) 当投资人在一个销售商完成第一次开户持有基金账号后,需要在其他销售商增开交易账户
进行买卖的,可在该销售机构提交登记基金账户的申请,将需要增加的交易账户登记到已
经开立的基金账号下,从而实现一个基金账户对应多个代销商的交易账户,可同时在不同
的代销商使用各自的交易账户进行交易。
4) 提供资料:
个人投资者
民生借记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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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填写《开放式基金业务账户申请表(个人)》
机构投资者
企业法人代码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业务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填写《开放式基金业务账户申请表(机构)》(盖立预留印鉴及公章)
3. 认购
1) 目前只有金额认购方式
2) 认购费用的计算采用外扣法,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3) 单个基金的具体收费方式及费率标准以其《发售公告》和《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为准。
4) 根据不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要求,民生银行代销系统可分别设置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单
笔最高认购金额。设定了上述限额的,当投资人的认购金额低于单笔最低认购金额或高于
单笔最高认购金额的,系统即时拒绝交易。
5) 认购期不允许撤单。
6) 投资人可追加认购。
7) 基金的认购费用包括基金募集期间的销售费用、注册登记费用等,具体内容以相关规定为
准。
8) 如基金成立,募集期间以及募集期结束后的资金冻结期的所有利息收入归基金所有;如基
金不成立,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已发生的基金募集费用,已募集的资金并加计银行活期存款
利息必须在募集期结束后30 日内退还投资者。
9) 机构客户办理认购业务时,除填写交易委托单外,还需开具转账支票作为支付依据,交易
委托单作附件。
(九) 通过招商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程序
1. 个人投资者认购流程
1) 网点办理:
(1) 开户及认购的时间:上午9:30 至下午15:00(当日15:00 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
办理),个人投资者周六、周日照常受理,与下一交易日合并办理。
(2) 个人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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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事先办妥可用于开放式基金业务的招商银行各类型个人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b. 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①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或军官
证件等有效身份证件,下同);②本人持有的可用于开放式基金业务的招商银行各类型个
人资金账户;③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c.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d. 客户可通过电话银行 95555 提交认购申请。
2) 网上办理:
(1) 招商银行客户登陆招商银行网上银行。
(2) 客户通过“一网通证券(http://info.cmbchina.com)”或“个人银行专业版”-投资管理-基
金(银基通)-开放式基金链接进入,选择“基金账户-基金开户”,或登陆财富账户专业
版“投资管理”-“基金”选择“账户管理”,根据提示填写网上开户申请书。
(3) 业务受理时间:24 小时服务,除日终清算时间(一般为17:00 至20:00)外,均可进行
认购。当日15:00 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
(4) 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即刻进行网上认购申请。
(5) 操作详情可参阅招商银行网上银行相关栏目的操作指引。
3) 注意事项:
(1)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招商银行的说明为准。
(2) 个人投资者如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需本人亲自办理;如通过网上银行办理开户和
认购手续,凭取款密码及理财专户密码或财富账户交易密码进行。
2. 机构投资者认购流程
1) 网点办理:
(1) 开户及认购的时间:上午9:30 至下午15:00(当日15:00 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
办理)。周六、周日暂停受理。
(2) 机构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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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事先办妥招商银行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b. 由被授权人到开户会计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① 被授权人携带授权机构银行存款账户的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
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
户的书面证明;
②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③ 基金业务授权书;
④ 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⑤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公章。
c.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2) 注意事项:
(1)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招商银行的说明为准。
(2) 机构活期存款账户须是人民币存款账户。
(十) 券商代销网点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程序
1. 受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及认购的时间:2011 年1 月6 日至2011 年2 月28 日9:30 至
15: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 以下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
程序以各代销券商在代销网点公开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3. 开立资金账户(已在代销券商同一代销网点开立了资金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 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3) 填妥的《资金存款凭条》并存入相应资金。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 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2)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
登记证书原件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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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4)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 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须提交的材料:
个人投资者须提供以下资料:
1) 深圳 A 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办理账户注册时需要);
2)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3)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 资金账户卡。
机构投资者应指定经办人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 深圳 A 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办理账户注册时需要);
2) 填妥的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3)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
登记证书原件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机构公章);
5) 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6)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7)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8) 资金账户卡。
5. 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提出认购申请须提交以下资料:
1)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请表》;
2)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3) 资金账户卡。
机构投资者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提出认购申请须提交以下资料:
1)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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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
登记证书原件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5) 资金账户卡。
6. 注意事项
1) 投资者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和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具体手续可能有所区别,请
投资者仔细阅读代销网点的业务公告或咨询代销网点的相关工作人员;
2) 投资者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方式包括电话、互联网、磁卡自助、热自助等,
具体可以采用的方式以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3) 投资者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的方式可能有所区别,以代销网点的规定为
准;
4) 个人投资者若委托他人办理开户和认购事宜,须按照代销券商代销网点的要求提供授权委
托书等证明文件;
5) 其他有关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程序,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代销券商代销
网点的说明为准。
五 清算与交割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基
金合同生效时,认购资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形成的利息折算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利息的
确定以实际从基金份额登记结算机构取得的记录为准。
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份额登记结算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
六 基金的备案
(一) 基金备案的条件
1.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 亿份,基金募
集金额不少于2 亿元,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
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决定停止基金发售,自基金募集结束
之日起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 日内,向中国证监
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
27
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2.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3. 本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认购资
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
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 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则基金募集失败。如果《基金合同》不能生效,
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 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 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代销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代销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 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金额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 万元的,基
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2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
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七 本次基金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 基金管理人
名称: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45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45 楼
法定代表人: 贾建平
执行总裁: 陈儒
成立日期: 2004 年8 月12 日
电话: (021)38834999
传真: (021)68872488
联系人: 高爽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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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基金托管人
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法定代表人: 郭树清
成立日期: 2004 年09 月17 日
电话: 010-6759 5003
(三) 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公司名称: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45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45 楼
法定代表人: 贾建平
执行总裁: 陈儒
成立日期: 2004 年8 月12 日
电话: (021)38834999
传真: (021)68872488
联系人: 徐琳
2. 代销机构
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 号
法定代表人: 肖钢
客户服务电话: 95566
网址: www.boc.cn
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 号
法定代表人: 郭树清
客户服务电话: 95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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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www.ccb.com
3)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 号
法定代表人: 姜建清
客户服务电话: 95588
网址: www.icbc.com.cn
4)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188 号
法定代表人: 胡怀邦
客户服务电话: 95559
网址: www.bankcomm.com
5)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 号
法定代表人: 董文标
客户服务电话: 95568
公司网站: www.cmbc.com.cn
6)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傅育宁
客服电话: 95555
网址: www.cmbchina.com
7)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 号
法定代表人: 徐浩明
联系人: 刘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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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 4008-888-788 、10108998
网址: www.ebscn.com
8)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珠海市吉大海滨光大国际贸易中心26 楼2611 室
法定代表人: 王志伟
联系人: 肖中梅
客服电话: 020-961133
网址: www.gf.com.cn
9)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淮海中路98 号
法定代表人: 王开国
联系人: 金芸
客服电话: (021)962503
网址: www.htsec.com
10)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五层
(01A、02、03、04)、17A、18A、24A、25A、26A
法定代表人: 马昭明
联系人: 盛宗凌
客服电话: 400-888-8555、95513
网址: www.lhzq.com
11)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建国门外大街1 号国贸大厦2 座27 层及28 层
法定代表人: 李剑阁
联系人: 罗春蓉
客服电话: 010-65051166 或直接联系各营业部
网址: www.cicc.com.cn
12)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1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5 号中商大厦10 层
法定代表人: 张志刚
联系人: 唐静
客服电话: 400-800-8899
网址: www.cindasc.com
13)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 号国华投资大厦9 层10 层
法定代表人: 常喆
联系人: 黄静
客服电话: 400 818 8118
网址: www.guodu.com
14) 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中路357 号
法定代表人: 李工
联系人: 甘霖
客服电话: 0551-96518
网址: www.huaans.com.cn
15)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深圳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 楼
法定代表人: 杨宇翔
联系人: 郑舒丽
客服电话: 4008-866-338
网址: www.pa18.com
16)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 号4 号楼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联系人: 权唐
客服电话: 4008888108
网址: www.csc108.com
32
17) 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 号投资广场18-19 楼
法定代表人: 朱科敏
联系人: 霍晓飞
客服电话: 4008888588
网址: www.longone.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
公告。
(四) 基金份额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7 号投资广场23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7 号投资广场23 层
法定代表人: 金颖
成立日期: 2001 年3 月30 日
电话: (010)58598839
传真: (010)58598907
联系人: 朱立元
(五) 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 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19 楼
负责人: 韩炯
联系人: 黎明
电话: (86 21) 3135 8666
传真: (86 21)3135 8600
经办律师: 吕红 黎明
(六) 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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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法定代表人: 杨绍信
电话: (021)61238888
传真: (021)61238800
联系人: 汪棣
经办注册会计师: 汪棣金毅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发行
公告来源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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