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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根纯债丰利债券C(000840)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3721471
基金代码 000840
公告日期 2024-03-08
编号 1
标题 关于摩根纯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D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信息全文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需求,摩根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摩根纯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对本公司管理的摩根纯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设D类基金份额,对基金合同和《摩根纯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作相应修改,并同步修改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相关内容。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设D类基金份额的具体情况
  本基金自2024年3月8日起增设D类份额。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D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本基金A类、C类和D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D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并分别公告。投资人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1、本基金增设的D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赎回费、销售服务费的详细情况如下所示:
  (1)申购费:
申购金额区间
人民币100万以下
人民币100万以上(含),300万以下
人民币300万以上(含),500万以下
人民币500万以上(含)
费率
0.8%
0.5%
0.3%
每笔人民币1,000元
(2)赎回费:
持有期限
小于7日
大于等于7日
费率
1.5%
0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2、D类基金份额的初始基金份额净值
  D类基金份额的初始基金份额净值参考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二、D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包括本公司直销柜台、电子直销交易系统及其他销售机构。其他销售机构请以本公司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三、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
  为确保上述事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就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具体修改内容可见附件《〈摩根纯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及《〈摩根纯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对应内容也相应修改。具体修改内容请见登载于本公司网站(am.jpmorgan.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的更新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四、重要提示
  根据基金合同“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一、召开事由”约定:“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本次增设D类份额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也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相关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次修改自2024年3月8日起生效。
  投资者可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9-4888)或登录本公司网站(am.jpmorgan.com/cn)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摩根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2024年3月8日
附件:1、《摩根纯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2、《摩根纯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附件1、《摩根纯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修 订
章节
第 二
部 分
释义
第 三
部 分
基 金
的 基
本 情

第 六
部 分
基金
份 额
的 申
购 与
赎回
第 十
四 部
分 基
金 资
产 估

第 十
五 部

基 金
费 用
与 税

第 十
六 部

基 金
的 收
益 与
分配
原基金合同内容
52、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
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
八、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
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认购/申购
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
购/申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
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
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并分别公告,计算公式为计算日
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
份额总数。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
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
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本基金两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
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
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
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
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
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
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
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
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保
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
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
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赎回金额单位为元。本基金的赎
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
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
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
结果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
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

2、基金发生暂停申购或赎回并重新开放的,基金管
理人应提前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公告,并在重新开放日公布最近1个工作日的两类基金份
额净值。
四、估值程序
1、两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该
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
算,两类基金份额净值均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两类基金份额净
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
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
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两
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
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基金资产净值和两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
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
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两类基
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
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
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
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1%。
……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每季度末每
份基金份额可分配利润超过0.01 元时,至少分配1 次。
每年收益分配次数至多12 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
得低于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50%;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
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
不同的分红方式,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
按除权日除权后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
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
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两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
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两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
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
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
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修订后基金合同内容
52、A类基金份额、D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
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D类基金
份额
八、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
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认购/
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D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
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C 类和 D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
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
基金份额、D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并
分别公告,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
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和D类基
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
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
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
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
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 A 类基金份
额、D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
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
以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
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
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赎回金额单位为元。本基金
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
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
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
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
公告
2、基金发生暂停申购或赎回并重新开放的,基金
管理人应提前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
赎回公告,并在重新开放日公布最近1个工作日的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
四、估值程序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
该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计算,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均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
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
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
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
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
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
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
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
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D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
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1%。
……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每季度末
每份基金份额可分配利润超过0.01 元时,至少分配1
次。每年收益分配次数至多 12 次,每次基金收益分
配比例不得低于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50%;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
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A类、C类、D类基金份
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
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除权后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自
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
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
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
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D类基金份额不收
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
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
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 十
八 部

基 金
的 信
息 披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
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
两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
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两类基金份额净
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
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两类基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
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
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
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
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
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附件2、《摩根纯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修 订
章节
三、基
金 托
管 人
对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业
务 监
督 和
核查
四、基
金 管
理 人
对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业
务 核

八、基
金 资
产 净
值 计
算 和
会 计
核算
十一、
基 金
费用
原托管协议内容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
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两类基金份额净值计
算、基金份额累计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
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
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复核。
(一)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在不违反公平、合理原则以及
不妨碍基金托管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行业监管要求
的基础上,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本协议的
情况进行必要的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
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
账户及投资所需的其他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
金资产净值和两类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
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
为。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复核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
值。两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该类基金资产净值除
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总数后的价值。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开放日对基金财产估值。但基
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
除外。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证券投资基金会计
核算业务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基金信息
披露的基金净值信息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
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结束后计算得出当
日的两类基金份额净值,并以双方约定的方式发送给基
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应对净值计算结果进行复核,并
以双方约定的方式将复核结果传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
金管理人对外公布。两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
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月末、年中和年末
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三)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
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1%。
修订后托管协议内容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
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计算、基金份额累计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
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复
核。
(一)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在不违反公平、合理原则以
及不妨碍基金托管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行业监管
要求的基础上,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本
协议的情况进行必要的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
账户和证券账户及投资所需的其他账户、复核基金管
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根据
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
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复核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
价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该类基金资产净
值除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总数后的价值。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开放日对基金财产估值。但
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
值时除外。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证券投资基
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
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净值信息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
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结
束后计算得出当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以双方约
定的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应对净值计
算结果进行复核,并以双方约定的方式将复核结果传
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
舍五入。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
的核对同时进行。
(三)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D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
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1%。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法律文件修改,基金分级
公告来源 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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