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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惠涌纯债A(007954)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3719545
基金代码 007954
公告日期 2024-03-06
编号 1
标题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平安惠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信息全文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平安惠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的约定,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在与本基金基金托管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2024年3月6日起在现有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C类基金份额,原基金份额自动转换为A类基金份额,并调整本基金原基金份额的申赎数量限制。为此,本公司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相应修订,并更新基金托管人信息。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设C类份额的具体情况
  1、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在现有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C类基金份额,原基金份额转换为A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但不从该类别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而是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2、基金份额的费率
  (1)A类份额的申购、赎回费率
  原基金份额转换为A类基金份额,原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费率将继续适用于A类基金份额,即: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金额(M,含申购费)
M<100万
100万≤M<300万
300万≤M<500万
M≥500万
申购费率
0.60%
0.40%
0.20%
每笔1000元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A类基金份额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持有期间
(N为日历日)
N<7天
7天≤N<30天
N≥30天
赎回费率
1.50%
0.10%
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将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含)的A类基金份额投资人,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若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关于赎回费的要求,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依照新的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要求执行。
  (2)拟增设的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和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赎回费率设置如下:
持有期间
(N为日历日)
N<7天
N≥7天
赎回费率
1.50%
0%
  对于C类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将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年费为0.10%。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3、其他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A类份额、C类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2)收益分配原则
  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类别基金份额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信息披露
  本基金A类、C类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A类基金份额与原基金份额的代码保持不变,仍为007954;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为020958。由于两类份额的收费方式不同,本基金A类份额和C类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并单独公告。
  (4)对本基金投资者已持有基金份额的处理
  本基金分类后,本基金原有基金份额将自动划归为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对本基金的持有、赎回的规则无变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二、新增C类份额的销售机构
  C类份额投资人可通过销售机构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的销售机构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1)直销中心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34层
  电话:0755-22627627
  传真:0755-23990088
  联系人:郑权
  网址:www.fund.pingan.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
  (2)平安基金网上交易平台
  网址:www.fund.pingan.com
  联系人:张勇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
  (3)其它销售机构
  详见基金公告或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本公司可根据具体情况增加或者调整C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办理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4)本基金A、C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和转换的数额限制
  ①基金管理人规定,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起点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接受首次申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50,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20,000元(含申购费)。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
  ②每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5份,若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5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余额不足5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③基金转换分为转换转入和转换转出。通过各销售机构网点转换的,转出的基金份额不得低于5份。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转换的,每次转出份额不得低于5份。留存份额不足5份的,只能一次性赎回或转换。
  ④投资者投资平安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每期扣款金额最低不少于人民币10元。实际操作中,在不低于前述最低限额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5)本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业务进行调整并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进行披露。
  三、重要提示
  1、本基金因增加C类份额而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的事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基金管理人已就相关事项履行规定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2、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于公司网站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并在更新的《平安惠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改。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文件。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公告当日起生效。
  3、投资者可自2024年3月6日起办理本基金C类份额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及基金转换业务;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本基金登记机构可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4、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价格应按基金估值后确定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C类基金份额首次开放申购当日(2024年3月6日)的申购价格为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5、投资者可通过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免长途电话费)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und.pingan.com 了解详情。
  四、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3月6日
  附件:平安惠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主要修订条款对照表
基金合同修改章

第二部分释义
第三部分基金的
基本情况
第六部分基金份
额的申购与赎回
原《基金合同》条款
八、基金份额的类别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不对基金
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
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
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调
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
则进行调整、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
率、变更收费方式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的销售
等,此项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须
提前公告。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
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
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
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
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
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并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
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
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
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
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
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
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赎回费
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
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
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
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
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
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
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
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
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的前提下,
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
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
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
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
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
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
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
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
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
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
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开放日内
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开放日
基金总份额的 20%,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具体措
施对其进行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基金管理人有权
先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20%的赎回申
请实施延期办理,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20%以内(含20%)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根据前
段“(1)全部赎回”或“(2)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
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
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
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
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
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基
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
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
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
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
制。
……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的公告
……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
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
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
3、若暂停时间超过 1 日,基金管理人可以根
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
赎回的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
新开放的公告。
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条款
新增:
61、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
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
务的费用
62、基金份额的类别:指根据申购费用与销售
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
类别
63、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
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
费的基金份额
64、C类基金份额:指投资者在申购基金时不
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
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八、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
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其中A类
基金份额为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
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
额;C 类基金份额为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
售服务费,但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
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收费方式的不同,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
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
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有关
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
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公告。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不对基金
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
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
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调
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
则进行调整、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
率、变更收费方式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的销售
等,此项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须
提前公告。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
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
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
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
算;
……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
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
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
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并履行适
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
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
招募说明书中列示,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用。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
类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
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
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
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赎回费
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
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
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
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
金财产承担。
4、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该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
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
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
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
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的前提下,
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
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
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
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
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
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
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
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
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
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
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开放日内
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开放日
基金总份额的 20%,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具体措
施对其进行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基金管理人有权
先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20%的赎回申
请实施延期办理,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20%以内(含20%)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根据前
段“(1)全部赎回”或“(2)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
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
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
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
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
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该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
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
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
的限制。
……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的公告
……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
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
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
3、若暂停时间超过 1 日,基金管理人可以根
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
赎回的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
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
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第七部分基金
合同当事人及
权利义务
第八部分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

第十四部分基
金资产估值
第十五部分基
金费用与税收
第十六部分基
金的收益与分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
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价格;
……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一、召开事由
1、除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
《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当出现或需要决定
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
标准;
……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
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
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
(2)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
率;
五、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
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
数量计算,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
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国家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
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进行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
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
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
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
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约定对外公布。
……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
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
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
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
额净值错误。
……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
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 误 偏 差 达 到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
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
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
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
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
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
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按约定予
以公布。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
方式
……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9项
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
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
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
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
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
式是现金分红;
2、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
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
能低于面值;
3、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
在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并对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
下,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和支
付方式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
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
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
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
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
则》执行。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
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
权益。
一、召开事由
1、除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
《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当出现或需要决定
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
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
……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
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
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
(2)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
率、销售服务费率;
五、估值程序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
闭市后,该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
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均计算精确到
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基金管
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
急调整机制。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
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进行公
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
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
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
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
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约定对外公布。
……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
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
性、及时性。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
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
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
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
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
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
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
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
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
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
值按约定予以公布。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新增以下内容并相应调整后续序号: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
方式
……
新增: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
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10%年费率计
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
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
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
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 个工作
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若遇法定节
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0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
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
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
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
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
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
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2、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
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任一
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
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
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
类别基金份额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
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
等分配权;
4、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
在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并对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
下,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和支
付方式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
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
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
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
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
《业务规则》执行。
第十八部分基
金的信息披露
托管协议修改
章节
三、基金托管人
对基金管理人
的业务监督和
核查
四、基金管理人
对基金托管人
的业务核查
八、基金资产净
值计算和会计
核算
九、基金收益分

十、信息披露
十一、基金费用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
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
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
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
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
后一个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
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计净值。
……
(七)临时报告
……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
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
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
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类基金份额净
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
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
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
认。
原《托管协议》条款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
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
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
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如果基金管理人未经基金托管人的审核
擅自将不实的业绩表现数据印制在宣传推介
材料上,则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并将在发现后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
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
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
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复核基金
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
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
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的时间和程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
金负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
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份额
后的数值。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
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国家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
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
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估值原则应符合
《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
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净值信息由基金管理人
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
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
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并以双方认可的方式
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
结果复核后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管
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基金净值予以
公布。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应根据本部
分的约定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披露主
袋账户的基金净值信息,暂停披露侧袋账户
份额净值。
……
(三)估值差错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
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
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
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
额净值错误。
……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
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 误 偏 差 达 到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
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一)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
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
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
式是现金分红;
2、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
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
能低于面值;
3、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信息披露中
的职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
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
告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
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
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
(五)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
规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
规模等因素协商一致并履行相关程序后,酌
情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但需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管理人
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在中国证监会
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的复核程
序、支付方式和时间。
基金托管人对不符合《基金法》、《运作办
法》等有关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其他费用
有权拒绝执行。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基金管
理费、基金托管费等,根据本托管协议和《基
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
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
日内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基金托
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从基金财
产中一次性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
等,支付日期顺延。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
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
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
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
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
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
后一个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
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额累计净值。
……
(七)临时报告
……
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
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
发生变更;
16、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
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
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
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
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
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修订后的《托管协议》条款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
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
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
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如果基金管理人未经基金托管人的审核
擅自将不实的业绩表现数据印制在宣传推介
材料上,则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并将在发现后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
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
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
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复核基金
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
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的时间和程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
金负债后的价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
算日各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该计算日该类基
金份额总份额后的数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
财产承担。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
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
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估值原则应符合
《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
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净值信息由基金管理人
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
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
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以双方认可的
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
计算结果复核后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
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基金净值
予以公布。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应根据
本部分的约定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披
露主袋账户的基金净值信息,暂停披露侧袋
账户份额净值。
……
(三)估值差错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
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
性、及时性。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
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
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
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
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一)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
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
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
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
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2、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
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任一
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
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
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
类别基金份额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
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
等分配权;
4、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信息披露中
的职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
期报告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
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
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新增以下内容并相应调整后续序号:
(三)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的计提
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
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10%年费率计
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
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
(六)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
费的调整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
规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
规模等因素协商一致并履行相关程序后,酌
情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销售服
务费率,但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
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
前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
(七)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C类基金
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的复核程序、支付方式和
时间。
基金托管人对不符合《基金法》、《运作办
法》等有关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其他费用
有权拒绝执行。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基金管
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根据本托
管协议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
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
日内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基金托
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从基金财
产中一次性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
等,支付日期顺延。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
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
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 个工作
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若遇法定节
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注:详情请见基金管理人公告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分级,基金法律文件修改
公告来源 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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