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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同业存单指数7天持有(019984)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3717417
基金代码 019984
公告日期 2024-03-01
编号 1
标题 南华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信息全文 南华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南华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
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10月10日证监许可[2023]2327号文注册募集。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
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
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2、本基金类别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但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7天的最短持有期限。同时,本基
金开始办理赎回业务前,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
本基金开始办理赎回业务后,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对于认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申购
确认日(对于申购份额而言)至该日后的6天内(不含当日),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或转换
转出申请;该日后的第6天起(如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投资者方可提出赎回
或转换转出申请。
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在该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
期届满后按时开放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的,则顺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工作日。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或“南华基金”),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
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暂不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销售,如未来本基金开放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公开发售
或对发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单日认、
申购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公募资产管理产品除外)。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单一投资者单日
认、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发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具体发售对象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
布的相关公告。
5、本基金将自2024年3月4日至2024年3月15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
(包括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
基金其他销售机构。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
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6、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50亿元人民币(不含募集期利息,下同)。基金募集过
程中,募集规模接近、达到或超过50亿元的,基金可提前结束募集。
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累计有效认购申请金额(不包括
利息,下同)合计超过50亿元,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
制。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
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当日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当
日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
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7、本基金的发售渠道为本基金的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直销机构为本公司直销中
心,其他销售机构具体名单见本公告“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中“其他销售机构”
部分。
8、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若投资者已经开立基金账户,则无
须再另行开立基金账户,直接以此基金账户办理认购申请即可。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
同时办理,但若开户无效,认购申请也同时无效。
9、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
10、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如基金合同生效,
则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利息和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1、投资者通过本基金指定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
购金额(含认购费)为1元人民币,追加认购每笔最低金额(含认购费)为1元人民币,实际
操作中,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以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具体规定为准。
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认购,单个基金账户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5万元人
民币(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含认购费),已在直销中心有认/申
购本公司旗下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上述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认购/追加最低金额为
1元人民币(含认购费)。本基金直销中心单笔认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12、基金募集期间,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
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
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
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
的确认为准。
13、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已经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
机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认购申请是否有效应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
产生的投资者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
况,请阅读《南华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
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发布在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及本公司网站(www.nanhuafunds.com),投资者亦可通
过前述网站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5、销售机构的具体销售网点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
16、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司所列的销售机构外,如增加或减少销售机构,将及时在本公
司网站公示。
17、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0-5599咨询认购事宜。
18、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9、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本基金风
险详见招募说明书“基金的风险揭示”章节,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
操作或技术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信用类金融工具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
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等。
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
构停止服务、成份券暂停上市、摘牌或违约等潜在风险。
本基金风险与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偏股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主要
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券及备选成份券,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同业存单,存在一定的违约风险、信用风险及利率风险。当同业存单
的发行主体出现违约时,本基金可能面临无法收取投资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当本基金
投资的同业存单发行主体信用评级发生变动不再符合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约定时,管理人将
需要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调整,可能导致变现损失;金融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同业存单市场的
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从而影响本基金投资收益水平。
基金份额净值可能因市场中的各类投资品种的价格变化而出现一定幅度的波动。投资者
购买本基金可能承担净值波动或本金亏损的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自主判
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
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投资者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
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
亦自行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定最短持有期限,对投资者存在流动性风险。本基金主要运作
方式设置为允许投资者每个开放日申购,但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定最短持有期限,最短持有
期限内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即投资者要考虑在最短持有期限届
满前资金不能赎回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1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对投资者存在流动性风
险。投资者可能面临基金份额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1个月内不能赎回的风险。
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因成份券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之外的因素致使标的
指数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对解决方案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基
金合同终止。因而,本基金存在着无法存续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在国内市场尚处发展初期,具有低流动性、
高收益的特征,并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
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
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
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情形除外。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
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
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
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目录
一、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7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11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12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14
五、清算与交割.......................................17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18
七、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19
一、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南华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
(二)认购期基金代码及简称
基金简称:南华同业存单指数7天持有
基金代码:019984
(三)基金类别和运作方式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六)基金份额类别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
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可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对基
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实施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
定媒介上公告,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七)投资目标
采用指数化投资,通过控制基金投资组合相对于标的指数的偏离度,实现对标的指数的
有效跟踪。
(八)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券及其备选成份券。为了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
还可以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券及其备选成份券以外的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
依法发行的其他同业存单、债券(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企业债券、
公司债券、次级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政府支持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等)、
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债
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等)、现金等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并可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适时合理地调整投资范围。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
可交换债券。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同业存单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
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券及其备选成份券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
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
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变更上述投资品种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以变更后的比例为准,本基金的投资比例会做相应调整。
(九)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
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暂不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销售,如未来本基金开放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公开发售
或对发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单日认、
申购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公募资产管理产品除外)。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单一投资者单日
认、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十)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商务楼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横店大厦801室
公司网址:www.nanhuafunds.com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10-5599
2、其他销售机构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连
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
限公司、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
咨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华安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业易管家)、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
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众惠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贵
州省贵文文化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
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上海陆享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调整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十一)基金募集期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自2024年3月4日至2024年3月15日面向投资者发售。基金募集期如需
调整,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并且募集期最长不超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
2、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
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
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
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
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
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
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3、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交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
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4、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十二)认购方式与费率
1、认购费用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时,不收取认购费,但对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详见基
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
2、认购价格及认购份额的计算
(1)本基金的认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人民币1.00元。
(2)基金认购份额计算方式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认购价格
认购份额(含利息折算的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
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如果该笔认购最后按照100%比例全
部予以确认,募集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5)/1.00=10,005.00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获得的利
息,可得到10,005.00份基金份额。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本基金在发售期内面向投资者发售。
本基金暂不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销售,如未来本基金开放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公开发
售或对发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2、认购的限额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单日认、申购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公募资产管理产品除外)。基金
管理人可以调整单一投资者单日认、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
关公告。
投资者通过本基金指定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
额(含认购费)为1元人民币,追加认购每笔最低金额(含认购费)为1元人民币,实际操作
中,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以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具体规定为准。
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认购,单个基金账户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5万元人
民币(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含认购费),已在直销中心有认/申
购本公司旗下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上述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认购/追加最低金额为
1元人民币(含认购费)。本基金直销中心单笔认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3、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4、基金募集期间,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
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
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
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
构的确认为准。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可以在代销机构指定的基金销售网点以认购,认购金额起点为1
元人民币,本基金的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中“其他销售机构”
部分。如果认购金额在5万元人民币(含5万元人民币)以上,还可以选择到本公司直销中
心办理。
(二)通过直销中心办理个人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至17:00(周六、周日、法定节日不营业)。
2、开立基金账户(或账户注册)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
身份证、户口本、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胞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及复印件;
除上述明确列举的有效身份证件以外,投资者提交其它证件的,由登记机构根据届时有效的
法律法规最后认定其是否有效;
(2)同名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及加上个人签名的复印件;
(3)填妥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4)填妥的《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调查》;
(5)填妥的《非现场交易协议书》;
(6)本人签署的《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一份;
(7)本人签署的《授权书》一份;
(8)未满18周岁投资者还需签署《监护人认可未成年人投资行为文件》;
(9)《投资者风险匹配告知书及投资者确认函》;
(10)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1)填妥的《交易业务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件;
(3)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4)普通投资者须签署《普通投资者风险揭示函》、《普通投资者购买高风险产品风险
揭示函》(购买高风险产品时签署)、《风险不匹配警示函及投资者确认书》(风险承受能力与
产品风险等级不匹配时签署)。
尚未开户的投资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投资者可在办理认购申请日(T日)
后的第2个工作日(T+2日,下同)起在直销中心打印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
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才能够确认。
4、缴款方式
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个人投资者,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投资者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基金账号及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
码,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直销账户,并确保认购资金在认购期间当日17:00前到账。
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账户资料:
户名: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四支行
账号:0200004119027321952
个人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账户的开
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至认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
账户:
①个人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个人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③个人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三)投资者提示
1、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或销售网点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
2、直销中心与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四)个人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一个机构投资者在本公司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
2、机构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可以在代销机构指定的基金销售网点认购,认购金额起点为
1元人民币,本基金的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中“其他销售机构”
部分。如果认购金额在5万元人民币(含5万元人民币)以上,还可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办
理。
3、投资者不能以现金方式认购
在直销中心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结算账户,今后
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在销售
网点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指定相应的销售银行结算账户或在券商处开立的资金账户作为投
资基金的结算账户。
(二)通过直销中心办理机构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至17:00(周六、周日、法定节日不营业)。
2、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已完成“三证
合一”登记的企业应提供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尚未完成“三证合一”登
记的企业,在登记制度改革过渡期内,开户时需提供企业有效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的复印件
并加盖公章(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
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3)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业务授权委托书原件;
(4)加盖单位公章的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5)加盖银行公章和单位公章的指定银行账户的《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
报表》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6)《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加盖预留印鉴及单位公章;
(7)《非现场交易协议书》一式二份加盖单位公章;
(8)填写合格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9)加盖单位公章的资质证明文件,如业务许可证、金融许可证、有权部门的批复等
(如有);
(10)《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调查》一式二份加盖单位公章;
(11)《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控制人税收声明身份文件》一份,加盖单位公
章;
(12)《投资者风险匹配告知书及投资者确认函》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13)《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采集表》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14)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机构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
己承担。
3、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直销中心认购应提交以下资料:
(1)填妥的《交易业务申请表》;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3)普通投资者须签署《普通投资者风险揭示函》、《普通投资者购买高风险产品风险
揭示函》(购买高风险产品时签署)、《风险不匹配警示函及投资者确认书》(风险承受能力与
产品风险等级不匹配时签署)。
尚未办理开户手续的投资者可提供规定的资料将开户与认购一起办理。投资者可自T
+2日起在直销机构打印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
果要待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才能够确认。
4、缴款方式
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机构投资者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基金账号及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
金代码,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在工商银行、兴业银行开立的直销专户,并确保认购资
金在认购申请当日17:00前到账。
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账户资料:
(1.1)户名: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四支行
账号:0200004119027321952
(1.2)户名: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账号:356980100102364198
机构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账户的开
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至认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机构投资者的指定资金
结算账户:
①机构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机构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③机构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三)投资者提示
1、请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机构或销售网点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投资者也可从本
公司网站www.nanhuafunds.com下载直销业务申请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
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机构与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机构投资者请勿混用。
(四)机构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
动用。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如基金合同生效,则
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具体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完成。
3、基金合同生效之前发生的与基金募集活动有关的费用,包括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
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1、本基金募集期限届满,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聘请法定验资机构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
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2、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
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4、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
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七、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横店大厦801室
住所: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商务楼
法定代表人:朱坚
成立时间:2016年11月17日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10-5599
传真:0571-56108133
联系人:冯丽婷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18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成立时间:1987年3月30日
注册资本:742.63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号
联系人:陆志俊
电话:95559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商务楼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横店大厦801室
法定代表人:朱坚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10-5599
传真:0571-56108133
联系人:张艳梅
电话:0571-26896595
公司网站:www.nanhuafunds.com
2、其他销售机构
(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杜杰
电话:010-60834768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
(2)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龙翔广场东座5层
法定代表人:肖海峰
联系人:赵如意
联系电话:0532-85725062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sd.citics.com/
(3)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5层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联系人:陈靖
联系电话:020-88836999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http://www.gzs.com.cn/
(4)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
1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
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梁美娜
电话:021-80365243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网址:https://www.citicsf.com/e-futures/
(5)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号院2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宋子琪
联系电话:010-56251471
客户服务电话:400-055-5728
网址:www.hcjijin.com
(6)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18号同花顺大楼
法定代表人:吴强
联系人:李珍珍
联系电话:0571-88911818
客户服务电话:952555
公司网址:www.5ifund.com
(7)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
区)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雷丞
电话:021-65370077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369
公司网址:https://www.jiyufund.com.cn/
(8)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18号黄龙时代广场B座6F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联系人:韩爱彬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公司网址:www.fund123.cn
(9)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428号1号楼1102单元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102单元
法人代表人:张俊
联系人:张蜓
联系电话:18017373527 021-20219988-35374
客户服务电话:021-20292031
网址:www.wg.com.cn
(10)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202
办公地址:中国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2F
法定代表人:樊怀东
联系人:于秀
联系电话:0411-39027810
客户服务电话:4000-899-100
网址:http://www.yibaijin.com
(11)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4号院6号楼15层150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4号院6号楼15层1501室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联系人:王悦
联系电话:010-61840688
客户服务电话:400-159-9288
网址:https://danjuanapp.com
(12)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法定代表人:孙永祥
联系人:江恩前
电话:021-38784580
客户服务电话:95351
网址:http://www.xcsc.com/
(13)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红谷中大道1619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A栋41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2号中航资本大厦35层
法定代表人:丛中
联系人:孙健
电话:15210835479
客户服务电话:0719-95335、4008895335
网址:https://www.avicsec.com/
(14)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甲92号-4至24层内10层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118号京汇大厦1206
法定代表人:张虎
联系人:郑雅婷
联系电话:400-004-8821
客户服务电话:400-004-8821
网址:http://www.taixincf.com
(15)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19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19层
法人代表人:王德英
联系人:崔丹
联系电话:0755-83169999
客户服务电话:4006105568
网址:www.boserawealth.com
(16)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段文务
联系人:彭洁联
电话:0755-81688000
客户服务电话:95517
网址:http://www.essence.com.cn/
(17)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座18层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陈海静
电话:010-86451810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18)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号苏宁总部
法定代表人:王锋
联系人:冯鹏鹏
电话:025-66996699-882796
客户服务电话:95177
公司网址:www.snjijin.com
(19)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360-1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乙12号院1号昆泰国际大厦12层
法定代表人:李科
电话:010-85632771
传真:010-85632773
联系人:王超
客服热线:95510
公司网站:http://fund.sinosig.com/
(20)财咨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白塔二南街18-2号B座601
办公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白塔二南街18-2号B座601
法定代表人:朱荣晖
联系人:庞文静
电话:13918960890
传真:024-82280606
客户服务电话:400-003-5811
网址:www.jinjiwo.com
(2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余强萍
电话:021-54509977
传真:021-64385308
客户服务电话:95021/400-181-8188
网址:http://www.1234567.com.cn/
(22)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6号楼5楼503
办公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6号楼5楼503
法定代表人:温丽燕
联系人:董亚芳
联系电话:0371-85518396
客户服务电话:400-055-5671
网址:www.hgccpb.com
(23)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联系人:范超
联系电话:0551-65161821
客户服务电话:95318
网址:http://www.hazq.com/
(24)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业易管家)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10号20楼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唐琛
联系电话:021-23262703
客户服务电话:95574
网址:http://www.nbcb.com.cn/
(25)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1098号浦江国际金融广场53楼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联系人:陈洁
联系电话:021-50585353
客户服务电话:400-032-5885
网址:www.leadbank.com.cn
(26)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一期四层12-13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一期四层12-13室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电话:0755-33227950
联系人:龚江江
网址:https://www.zlfund.cn/about/
(27)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刘婧漪
电话:028-86690057
客户服务电话:95310
网址:https://www.gjzq.com.cn/
(28)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500号万得大厦
法定代表人:简梦雯
联系电话:021-50712782
联系人:董怡芳
客户服务电话:400-799-1888
网址:www.520fund.com.cn
(29)众惠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众惠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贵阳国际金融中心二期商务区第C4栋30
层1号
办公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贵阳国际金融中心二期商务区第C4栋30
层1号
法定代表人:卢安军
联系人:邱明明
联系电话:0851-82209888
客户服务电话:400-839-1818
网址:www.zhfundsales.com
(30)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兰州财富中心21楼
办公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兰州财富中心21楼
法定代表人:祁建邦
联系人:谢彦虎
联系电话:0931-4890208
客户服务电话:95368
网址:www.hlzq.com
(31)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周天雪
电话:021-20613999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网址:https://www.howbuy.com/
(32)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B1201-1203
法人:肖雯
联系人:王宇昕
联系电话:020-89629099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传真:020-89629011
网址:www.yingmi.cn
(33)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A座17楼1704室
法定代表人:TEOWEEHOWE
联系人:叶健
联系电话:0755-89460500
客户服务电话:400-684-0500
网址:https://www.ifastps.com.cn/
(3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霍达
联系人:业清扬
电话:0755-82943666
客户服务电话:95565/0755-95565
网址:www.cmschina.com
(35)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凤凰岛1号楼7层710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1号北京国际俱乐部C座
法定代表人:张峰
联系人:董海星
电话:400-021-8850
客户服务电话:400-021-8850
网址:https://www.harvestwm.cn/
(36)贵州省贵文文化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龙洞堡电子商务港太升国际A栋2单元5层17号
办公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兴业西路CCDI大楼一楼
法定代表人:陈成
联系人:李辰
联系电话:17601206766
客户服务电话:0851-85407888
网址:www.gwcaifu.com
(37)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青海金融大厦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7至18层101
邮编:100073
法定代表人:王晟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95551
联系人:辛国政
电话:010-80928123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38)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18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陈姗姗
电话:020-87555888
客户服务电话:95575
网址:www.gf.com.cn
(39)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57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57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联系人:赵明锦
电话:021-20657517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网址:https://www.cnhbstock.com/
(40)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邮编200031)
法定代表人:杨玉成
联系人:王昊洋
电话:021-33389888
客户服务电话:95523/400-889-5523
公司网站:www.swhysc.com
(41)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
室(邮编:830002)
法定代表人:王献军
联系人:梁丽
电话:0991-2307105
客户服务电话:95523/400-889-5523
公司网站:www.swhysc.com
(42)上海陆享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888号1幢1区14032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广场二座16楼
法定代表人:粟旭
联系人:李佳
联系电话:400-168-1235
客户服务电话:400-168-1235
网址:www.luxxfund.com
(4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25号国信金融大厦37楼
法人代表人:张纳沙
联系人:于智勇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44)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76号(写字楼)1号楼4层1-7-2
办公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十八号院京东集团总部2号楼
法定代表人:邹保威
联系人:苏湘然
联系电话:13552280319
客户服务电话:
个人业务:95118,4000988511
企业业务:4000888816
公司网址:https://kenterui.jd.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
机构销售本基金。
(四)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商务楼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横店大厦801室
法定代表人:朱坚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10-5599
传真:0571-56108133
联系人:王璐
(五)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中国上海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层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黄丽华、刘佳
(六)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东育路588号前滩中心42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经办注册会计师:郭蕙心、李旭芳
联系电话:010-65335061
传真:010-65338800
联系人:郭蕙心
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二四年三月一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发行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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