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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通通灿债券C(020889)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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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3717107 | ||||||||
基金代码 | 020889 | ||||||||
公告日期 | 2024-03-01 | ||||||||
编号 | 6 | ||||||||
标题 | 《融通通灿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 ||||||||
信息全文 | 《融通通灿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原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八、基金份额的类别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 情况下,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基金管理人经与基 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以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及 相关规则,如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者停止现有 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此项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但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提前公告。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修改后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增加: 53、基金份额的类别:本基金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 费收取方式等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54、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 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5、C类基金份额:指不收取申购费,而从本类别基 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6、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 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八、基金份额的类别 增加: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等不同, 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 购费,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 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而从本类别基 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 额。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 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 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投资者在申购基金 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转换规则、费率水 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 公告。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损害已有 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增 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 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或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 进行调整等,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调整实 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 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 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 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 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 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 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 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 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 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 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 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 除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 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 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 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 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 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 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 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 财产承担。 4、基金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 产。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 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 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 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 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 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 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 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 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 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 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 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 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 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 制。 (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时,对于单个基金份额 持有人当日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30%以上的 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延期办理部 分的赎回申请将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 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对于该 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超过上述比例的部分,基金管理 人有权根据上述“(1)全额赎回”或“(2)部分延期赎 回”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一并办理。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 重新开放日,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估值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 日,基金管理人可 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 法》的有关规定,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规定媒介上刊 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估 值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 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 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 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调整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 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 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 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变 更收费方式;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五、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 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基 金份额净值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 五入。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 精度应急调整机制,具体规定参见基金管理人届时 发布的相关公告。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估值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 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 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 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 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合同 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外公布。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 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 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 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 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 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 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 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 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 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 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合同和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9项费用,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 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 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 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 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 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 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 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 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 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 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 规则》执行。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 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 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 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七)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 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 分之零点五;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 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 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 确认。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 算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 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 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 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 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 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 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 换的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 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 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 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A类、C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 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 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 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 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 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 除以当日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 份。上述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 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 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 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相 应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 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 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 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本基金C类基 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 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 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 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 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 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 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 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 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 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 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 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 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 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 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时,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 有人当日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30%以上的赎回 申请,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延期办理部分的赎回 申请将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 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 未超过上述比例的部分,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上述“(1) 全额赎回”或“(2)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 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 开放日,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 告,并公布最近1个估值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基金管理人可以根 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 规定,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规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估值日的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 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 告。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王江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 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 高销售服务费率,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调整该等报酬 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的除外;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 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销售 服务费率、变更收费方式;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五、估值程序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A 类或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A类或C 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均精确 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基金管理人可 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具体 规定参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国家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估值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 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 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 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 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合同和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对外公布。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 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某一类 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 误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某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 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 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 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 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 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 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 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 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合同和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增加: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增加: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销售服务费可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 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各项费用。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 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20%。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的 0.20%的年费率计提。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算 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管理人授 权后,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 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 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 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 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 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 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 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 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 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 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 单位该类别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在费用收取上不同,其对应 的可分配收益可能有所不同。同一类别内每一基金份 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 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 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 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 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 规则》执行。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 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 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七)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 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某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 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 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 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 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 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 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 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 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各类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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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法律文件修改 | ||||||||
公告来源 | 证券时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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