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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银货币D(020827)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3716374
基金代码 020827
公告日期 2005-12-24
编号 2
标题 交银施罗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信息全文 重要提示
1、 交银施罗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204 号文批准。
2、 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3、 本基金的管理人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
4、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代销机构包括: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原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告中如无特别指明,销售机构即指上述11 家机构。
5、 基金募集期:本基金自2005 年12 月27 日起至2006 年1 月23 日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其中,通过农业银行公开发售的时间自2006 年1 月10 日起至2006 年1 月23 日止 (周六、周日部分销售机构网点对个人照常办理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6、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7、 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8、 客户认购本基金时,需首先开立中登基金账户。
(1) 已持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以通过销售机构办理开户手续,将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注册为开放式基金账户。
(2) 没有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销售机构申请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
(3) 已经持有中登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到非原开户机构办理认购的,不需再次开立基金账户,可凭中登基金账号到非原开户机构办理账户登记,然后再认购本基金。
9、 认购最低限额: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 元;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 万元。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则不可以撤销。
10、 本基金的基金代码为:前端收费:519588;后端收费:519589
本基金设前端收费基金代码和后端收费基金代码,投资者可选择任一基金代码认购本基金而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并根据基金合同享有相同的权利,履行相同的义务。无论投资者选择前端收费基金代码或后端收费基金代码认购本基金,均不收取认购费,在赎回已认购基金份额时也不收取赎回费。但如果本基金推出基金转换业务,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将其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与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基金份额进行转换,则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前端收费基金代码认购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只能与其通过前端收费模式认购或申购的其他基金的基金份额进行转换,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后端收费基金代码认购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只能与其通过后端收费模式认购或申购的其他基金的基金份额进行转换。
11、 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和/或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合同生效后、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公司将向首次开户并认购本基金的投资者寄送基金开户确认书,并在合同生效所在季度结束后不超过15 个工作日内寄送基金对账单。投资者在原认购网点打印的认购成交确认凭证与本公司寄送的基金开户确认书和对账单的记载不一致的,应以本公司的凭证为准。基金合同生效后三个月内未收到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基金开户确认书和对账单的投资者应主动联系本公司,否则,视为投资者已经收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对账单。
12、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05 年12 月24 日《中国证券报》上的《交银施罗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3、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 www.jysld.com 或 www.bocomschroder.com ) 、农业银行网站(www.abchina.com)、交通银行网站(www.bankcomm.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4、 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咨询。
15、 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机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61055000)咨询基金认购事宜。
16、 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1、 基金名称
交银施罗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类型
货币市场基金
3、 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4、 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5、 基金份额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为1.00 元人民币
6、 基金代码
本基金的前端收费基金代码为:519588;后端收费基金代码为:519589前端收费基金和后端收费基金认购费率、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均为0。
7、 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8、 销售机构与销售地点
(1)直销机构: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代销机构:
本公司的代销机构: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原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9、 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 个月。本基金募集期自2005 年12 月27 日起至2006 年1 月23 日,期间面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募集期满,若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将宣布基金合同生效,但基金管理人亦可视情况适当延长此期限,并将及时公告;若未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生效条件,则本基金将在3 个月的募集期内继续发售。
若3 个月的募集期满,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仍未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生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募集期间所产生的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 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10、 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
2) 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
认购份额=(认购总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 位,小数点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四舍五入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募集资金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时,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利息折算份额的具体金额以注册登记人的记录为准。
举例如下:
假设某投资者以10,000 元认购本基金份额,募集期发生的利息为6.65 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数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总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10,000+6.65)/1.00=10,006.65 份
即若基金投资人投资10,000 元认购本基金份额,在此期间产生了6.65 元的利息,可获得10,06.65 份基金份额。
3) 缴款方式:
通过代销网点认购的投资者采用“实时扣款”方式缴款,通过直销机构认购的投资者采用“全额缴款”方式缴款。
4) 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由本公司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网点
如果个人投资者首次认购金额在10 万元(含10 万元)以上,可以选择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认购。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募集期每日的9:00-16:0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除外)。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申请需本人亲自到直销网点并提供下列资料:
(1) 投资者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中国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
(2) 上海A 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如有);
(3) 指定银行账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5)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网点认购基金的投资者需指定一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名称严格一致。账户证明是指银行存折、借记卡等。
3、认购资金的划拨程序:
(1)个人投资者开户后,在办理认购手续前,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系统汇入本公司指定的下列银行账户:
户名: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交通银行上海市分行交银大厦支行
账号:310066577018150012847
或者:
户名: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账号:1001202919025740042
或者:
户名: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行
账号:31001520313050007558
或者:
户名: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
账号:03492300040004421
(2)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① 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交银施罗德直销系统开户时登记的名称;
② 投资者汇款时,可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务必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在用途栏内注明“用于认购交银施罗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③ 为了确保投资者资金及时准确的入账,建议投资者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的汇款单据传真至交银施罗德直销中心(传真号码:021-61055054)。
(二)农业银行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募集期中的 2006 年1 月10 日起至2006 年1 月23日的9:30-16:00(周六、周日照常受理,视同下周一的认购申请,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见销售机构网点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2、开户及认购程序(下述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① 开立农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已在农业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的投资
者不必再开立该账户,直接开通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即可);
② 开通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已在农业银行开通交银施罗德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次办理);
③ 认购基金。
3、个人投资者办理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① 事先办妥的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
② 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
③ 填妥的开通基金交易账户申请表。
4、个人投资者办理开通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① 已开立基金交易账户的借记卡;
② 上海A 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如有);
③ 投资者填写的开通基金账户申请表
5、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需先存入足够资金,并提交以下材料:
① 本人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存有足够资金);
② 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6、注意事项:
① 没有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的投资者可当场办理;
② 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农业银行的说明为准。
(三)交通银行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募集期每日的9:30-16:00(周六、周日除外)。
2、开户及认购程序
以下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① 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开立该账户,直接开通基金账户即可);
② 开通基金账户(已在其他机构开立过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仅需在交通银行开通已有基金账户);
③ 认购基金。
3、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① 事先办妥的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
② 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
③ 填妥的开通基金交易账户申请表。
4、开通基金账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① 已开立基金交易账户的借记卡;
② 上海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如有);
③ 填妥的开通基金账户申请表。
5、办理认购申请时,需先存入足够资金,并提交以下材料:
① 本人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存有足够资金);
② 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6、注意事项
① 没有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的投资者可当场申办;
② 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
③ 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交通银行的说明为准。
(四)其他代销机构
本基金其他代销机构的认购流程详见各代销机构的业务流程规则。
三、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网点
如果机构投资者认购金额在10 万元(含10 万元)以上,可以选择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募集期每日的9:00-16:0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除外)。
2、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申请时,应由指定经办人亲赴直销网点,并提供下列资料:
① 上海A 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如有);
②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③ 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④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⑤ 印鉴卡一式三份;
⑥ 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⑦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⑧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并加盖有效预留印鉴。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网点认购基金的投资者需指定一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名称严格一致,但是特殊行业的特殊机构因经营需要开立的账户名称与投资者名称不一致的除外。
3、认购资金的划拨程序:
(1)机构投资者开户后,在办理认购手续前,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系统汇入本公司指定的下列银行账户:
户名: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交通银行上海市分行交银大厦支行
账号:310066577018150012847
或者:
户名: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账号:1001202919025740042
或者:
户名: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行
账号:31001520313050007558
或者:
户名: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
账号:03492300040004421
(2)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① 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交银施罗德直销系统开户时登记的名称;
② 投资者汇款时,可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务必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在用途栏注明“认购交银施罗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③ 为了确保投资者资金及时准确的入账,建议投资者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的汇款单据传真至交银施罗德直销中心(传真号码:021-61055054)。
(二)农业银行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募集期中的 2006 年1 月10 日起至2006 年1 月23日的9:30-16:00(周六、周日照常受理,视同下周一的认购申请,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见销售机构网点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2、开户及认购程序(下述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① 开立农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已在农业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开立该账户,直接开通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即可);
② 开通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已在农业银行开通交银施罗德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次办理);
③ 认购基金。
3、机构投资者办理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指定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①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② 机构对基金业务经办人员的授权书(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③ 机构代码证;
④ 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⑤ 填妥的开立基金交易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⑥ 指定一个该基金代销网点的资金结算账户为基金结算账户,用以对所有基金交易业务的资金清算。
4、机构投资者办理开通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时,需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① 《中国农业银行代销基金交易卡》(开立基金交易账户后发放);
② 上海A 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如有);
③ 填写的开通基金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④ 经办人身份证件。
5、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需在银行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资金,并提交以下材料:
① 《中国农业银行代销基金交易卡》;
② 填写的代销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③ 认购款项的有效结算凭证;
④ 经办人身份证件。
6、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农业银行的说明为准。
(三)交通银行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募集期每日9:30-16:00(周六、周日除外)。
2、开户及认购程序
下述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① 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开立该账户,直接开通基金账户即可);
② 开立基金账户(已在其他机构开立过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仅需在交通银行开通已有基金账户);
③ 认购基金。
3、机构投资者办理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指定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①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② 机构对基金业务经办人员的授权书(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③ 机构代码证;
④ 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⑤ 填妥的开立基金交易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⑥ 指定一个该基金代销网点的资金结算账户为基金结算账户,用以对所有基金交易业务的资金清算。
4、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时,需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
① 上海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如有);
② 《交通银行代销基金交易卡》(开立基金交易账户后发放);
③ 填妥的开通基金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④ 经办人身份证件。
5、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需在银行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资金,并提交以下材料:
① 《交通银行代销基金交易卡》;
② 填写的代销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③ 认购款项的有效结算凭证;
④ 经办人身份证件。
6、注意事项
① 机构资金账户须是人民币存款账户。
② 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
③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交通银行的说明为准。
(四)其他代销机构
本基金其他代销机构的认购流程详见各代销机构的业务流程规则。
四、清算与交割
1、本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的募集专户中,冻结期间产生的资金利息归属各投资者,在募集期结束时归入投资者认购金额中,如基金合同生效,则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利息折算份额的具体金额以注册登记人的记录为准。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募集期结束后完成。
五、退款
1、个人及机构投资者认购失败(指投资者的认购申请未得到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时,其认购资金将于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划出。
2、在募集期结束后,如果本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本公司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 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六、基金的验资与生效
1、募集期届满后,由银行出具各基金募集专户存款证明,由本公司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
2、销售机构根据注册登记机构确认数据将该基金的有效认购资金和认购资金在募集期所产生利息一并划入该基金存款账户。由该基金存款账户开户行出具基金存款证明后,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注册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3、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后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本基金在募集期间达到基金合同的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募集结束后的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并在收到验资报告后10 日内依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合同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
4、基金管理人发布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七、基金合同生效前的费用处理
本基金合同生效前发生的与基金募集活动有关的费用,包括会计师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八、本次募集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 号交银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谢红兵
总经理:雷贤达
成立日期:2005 年8 月4 日
电话:021-61055027
传真:021-61055034
联系人:刘叶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 号
法定代表人:杨明生
成立日期:1979 年2 月23 日
电话:(010)68424199
传真:(010)68424181
联系人:李芳菲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 号交银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谢红兵
总经理:雷贤达
成立日期:2005 年8 月4 日
电话:021-61055023
传真:021-61055054
联系人:彭娅
客户服务热线:021-61055000
网址:www.jysld.com
2、代销机构:
(1)中国农业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 号
法定代表人:杨明生
联系电话:(010)68297268
传真:(010)68297268
联系人:蒋浩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566
网址:www.abchina.com
(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仙霞路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 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842
客服电话:95559
联系人:曹榕
网址:www.bankcomm.com
(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 号上海证券大厦南塔15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 号上海证券大厦南塔14 楼
法定代表人:王明权
电话:021-68816000
联系人:刘晨
客户服务电话:021-68816000
网址:www.ebscn.com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 号
办公地址:延平路135 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联系人:芮敏棋
电话:021-62580818
传真:021-62569400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5)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原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 号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 号
法定代表人:黎晓宏
电话:(010)65186080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魏明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08(免长途费)
网址:www.csc108.com
(6)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53858553
传真:021-53858549
联系人:金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001,021-962503
网址:www.htsec.com
(7)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海滨路光大国际贸易中心26 楼2611 室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电话:020-87555888-875
传真:020-87557987
联系人:肖中梅
网址:www.gf.com.cn
(8)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 座
法定代表人:朱利
电话:010-66568613;010-66568587
联系人:赵荣春、郭京华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9)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38-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511
传真:0755-82943237
联系人:黄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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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99 号标力大厦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021-68419974
传真:021-68419867
联系人:杨盛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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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7 号投资广场23 层
法定代表人:陈耀先
电话:(010)58598839
传真:(010)58598834
联系人:朱立元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14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14 楼
负责人:廖海
联系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联系人:廖海
经办律师:廖海、吕红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222 号30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222 号30 楼
法定代表人:郑树成
联系电话:8621-61418888
传真:8621-63350177
联系人:王鹏程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鹏程、刘明华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OO 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发行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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