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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达(香港)精选债券M类(人民币)(968117)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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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3715115 | ||||||||
基金代码 | 968117 | ||||||||
公告日期 | 2024-02-28 | ||||||||
编号 | 1 | ||||||||
标题 | 易方达精选策略系列-易方达(香港)精选债券基金关于提高销售及回购及/或逆回购交易投资比例及扩大销售及回购交易收取的现金担保的再投资范围的公告 | ||||||||
信息全文 | 易方达精选策略系列-易方达(香港)精选债券基金关于提高销售及回购及/或逆回购交易投资比例及扩大销售及回购交易收取的现金担保的再投资范围的公告 本公告旨在告知内地投资者,自2024年3月28日起,易方达(香港)精选债券基金(“本 基金”)将提高销售及回购及/或逆回购交易的最高比例,及扩大销售及回购交易收取的现 金担保的再投资范围,《易方达精选策略系列-易方达(香港)精选债券基金招募说明书》 (“《招募说明书》”)和《易方达精选策略系列-易方达(香港)精选债券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产品资料概要》”)将相应作出更新。 一、提高销售及回购及/或逆回购交易的最高比例 自 2024 年 3 月 28 日(“生效日期”)起,本基金将提高销售及回购及/或逆回购交易的 最高比例,具体如下: 现行最高比例 自生效日期起提高后的最高比例 基金管理人可代表本基金在中国内地以 外订立最多为本基金资产净值 20%的销 售及回购交易及/或逆回购交易,以创设 额外收入。 基金管理人可代表本基金在中国内地以 外订立最多为本基金资产净值 40%的销 售及回购交易及/或逆回购交易,以创设 额外收入。 如《招募说明书》所披露,本基金须承受以下有关销售及回购交易及/或逆回购交易的 风险: 有关销售及回购协议的风险 倘若已接受担保物的交易对手违约,由于收回已提供的担保物可能有所延误或原本 收到的现金可能因担保物的定价不准确或市场波动而少于提供给交易对手的担保 物,本基金可能蒙受损失。 有关逆回购协议的风险 倘若已接受现金的交易对手违约,由于收回已交付现金可能有所延误或难以将担保 物变现或出售担保物所得的款项可能因担保物的定价不准确或市场波动而少于交 付给交易对手的现金,本基金可能蒙受损失。 有关该等交易的风险旳进一步详情,请参阅《招募说明书》之《基金说明书》附录二 “特定风险因素”一节“有关销售及回购协议的风险”及“有关逆回购协议的风险”相 2 关内容。 拟定变更的原因 上述拟定变更旨在通过允许基金管理人更灵活地为本基金开展销售及回购交易及/或逆 回购交易以实现其投资目标,从而有效加强投资组合管理。 影响 除上文所披露的之外,(1)本基金的特征并无变化,(2)上述拟定变更预计不会导致本基 金的整体风险状况出现实质变动或增加,及(3)本基金的运营及/或管理本基金的方式并 无变化。上述拟定变更不会导致管理本基金的费用水平/成本出现实质变化。上述拟定 变更对本基金现有投资者的权利或利益没有实质不利影响。受托人对上述拟定变更并无 异议。 二、扩大销售及回购交易收取的现金担保的再投资范围 如《招募说明书》所披露,本基金从销售及回购交易收取的现金可用于再投资等目的。 就销售及回购交易收取的现金担保而言,本基金须遵守《单位信托及互惠基金守则》 (“《单位信托守则》”)第 7.36(j)条的规定,该等现金担保仅可再投资于短期存款、 优质货币市场工具及根据《单位信托守则》第 8.2 条经认可的或以与香港证监会的规定 大致相当的方式受到监管而且获香港证监会接受的货币市场基金,并须符合《单位信托 守则》第 7 章所列明适用于有关投资或所承担风险的相应投资限额或限制。 但基金管理人认为扩大销售及回购交易收取的现金担保的再投资范围有利于本基金的 投资者,让本基金将所收取的现金担保进行更多种类的再投资,从而提高本基金的潜在 回报。 因此,经香港证监会认可,《招募说明书》相关部分将做相应修改,修改后本基金可根 据《招募说明书》相关规定扩大现金担保的再投资范围,即自生效日期起,在符合以下 规定的情况下,本基金可对销售及回购交易收取的现金担保进行《单位信托守则》第 7.36(j)条所载之外的再投资: 1. 再投资与本基金的衍生工具净敞口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50%; 2. 再投资须与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及策略相符; 3. 再投资限于流动性充足及质量良好的证券;及 4. 再投资须受《单位信托守则》第 7 章所载适用于该等投资项目或风险敞口的投资规 限及限制,并须遵守《单位信托守则》第 7.36(j)条注释(3)及(4)。 遵守上述规定对销售及回购交易收取的现金担保进行的再投资无须受限于《单位信托守 3 则》第 7.21 条(该条允许本基金借款最多不超过资产净值的 10%)。 信托契约将会以基金管理人与受托人订立的补充契约方式进行修订,以允许如上所述的 扩大销售及回购交易收取的现金担保的再投资范围。 三、成本 有关上述拟定变更的成本将由本基金承担。该等成本估计约为 140,000 港元。基金管 理人认为,该等成本对本基金的资产净值而言属于非实质性的。 如本基金投资者于生效日期或之后不愿继续投资于本基金,可于生效日期前的任何时间 赎回基金份额,无须缴纳赎回费。为免疑义,本基金目前不收取任何赎回费。 四、其他更新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于 2023 年 8 月 21 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延续实施 沪港、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和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 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中国证监会公告 2023 年第 23 号)。根据该公告,内地个人投资 者通过基金互认买卖本基金的份额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期间延 长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据此,将对《招募说明书》之《关于易方达精选策略系列易方达(香港)精选债券基金在内地销售的补充说明书》进行更新。需要注意的是,目前 本基金在内地暂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上述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对本基金现有内地投 资者没有影响。 五、文件的查阅 《信托契约》《招募说明书》及《产品资料概要》将予以更新以反映上述拟定变更及其 他更新。经更新的《信托契约》《招募说明书》及《产品资料概要》将于生效日期载于 内地代理人的网站(www.efunds.com.cn)。 本基金的《信托契约》《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以及本基金最新的年度及中期报 告(如有)可于任何一日(星期六、星期日及公众假期除外)正常办公时间在内地代理人处 免费查阅。 六、重要提示 1. 投 资 者 在 办 理 基 金 交 易 前 , 请 仔 细 阅 读 登 载 在 内 地 代 理 人 网 站 (www.efunds.com.cn)的《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及《信托契约》等相关 法律文件及公告,并确保遵循其规定。 2. 本基金为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中获得中国证监会正式注册的香港基金,在内地市场 4 向公众销售,中国证监会及香港证监会并未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 推荐或者保证。 3. 本基金依照香港法律设立,其投资运作等规范适用香港法律及香港证监会的相关规 定。 4. 本基金为香港互认基金,投资者应特别关注对于内地投资者的特殊风险及香港互认 基金的特有风险。投资有风险,本基金并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部分或 全部投资。投资者投资本基金时,请认真阅读《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 相关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七、投资者可通过内地代理人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 网站:www.efunds.com.cn; 2. 客户服务热线:400 881 8088。 特此公告。 基金管理人:易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2024 年 2 月 28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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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其他 | ||||||||
公告来源 | 基金公司官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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