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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通多策略精选混合(LOF)(501001)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371206
基金代码 501001
公告日期 2015-06-05
编号 1
标题 财通多策略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信息全文 【重要提示】
1、 财通多策略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于2015年5 月21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944号文准予募集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 本基金为契约型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设一个18个月的封闭期,起讫时间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至18个月后的对应日(若该日为非工作日,则为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止。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开放申购、赎回业务,但投资人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封闭期届满后,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3、 本基金的管理人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光大银行”),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 本基金募集期自2015年6月9日至2015年7月8日,募集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 本基金通过场内、场外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场外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或按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代销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公开发售。投资者可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以下简称“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进行场外认购。场内将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且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指定的登记结算机构认可的会员单位发售。投资者可使用上海证券账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场内认购。
6、 场外认购最低限额:通过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通过直销中心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5万元人民币(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中心最低认购金额的限制,最低认购金额为单笔1,000元(含认购费)。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则不可以撤销。
7、 场内认购最低限额: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每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超过1,000元的应为1元的整数倍(以上金额均含认购费)。
8、 销售机构对投资者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查询认购成交确认情况。
9、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5年6月5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财通多策略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10、本基金合同生效后三个月内开始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上市交易的有关事项将另行公告。
11、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业务办理日期和具体时间等事项以各销售机构在其各销售城市当地的公告为准。
12、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代销机构外,如本基金增加其他代销机构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13、本公司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14、投资人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88(免长途话费)咨询购买事宜。
15、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6、基金管理人提示投资人充分了解基金投资的风险和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审慎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17、本基金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产品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产品,属于中高风险、中高收益的基金产品。
18、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一、本次基金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及代码
财通多策略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 501001)
(二)基金的类别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设一个18个月的封闭期,起讫时间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至18个月后的对应日(若该日为非工作日,则为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止。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开放申购、赎回业务,但投资人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封闭期届满后,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四)上市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五)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六)基金份额面值及上交所挂牌价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上交所发售挂牌价格为人民币1.00元。
(七)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八)基金认购方式及认购账户
本基金通过场内、场外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场外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或按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代销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公开发售。投资者可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以下简称“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进行场外认购。场内将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且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指定的登记结算机构认可的会员单位发售。投资者可使用上海证券账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场内认购。
(九)销售渠道与销售地点
1、场外销售机构
(1)直销中心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基金管理人以及基金管理人的网上交易平台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
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41楼
电话:021-6888 6666
传真交易专线:021-6888 8169
直销联系人:何亚玲
直线电话:021-6888 8213
发售期间,客户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20-9888(免长途话费)进行募集相关事宜的问询、开放式基金的投资咨询及投诉等。
网上交易平台地址: www.ctfund.com
(2)代销机构
代销机构的联系方式请见本公告的附件。
2、场内销售机构
场内销售机构的联系方式请见本公告的附件,
(十)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2015年6月9日至2015年7月8日。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适当延长或缩短募集期,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一)认购方式
(1)本基金场内认购和场外认购均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
(2)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投资者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款项。
(3)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二)认购费用
本基金的场外认购费率如下所示:
单笔认购金额(M) 认购费率
M<50万 1.20%
50万≤M<100万 0.80%
100万≤M<500万 0.40%
M≥500万 每笔1000元
(注:M:认购金额;单位:元)
本基金的场内认购费率由场内代销机构参照场外认购费率执行。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投资者重复认购,须按每笔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算。
(三)认购份额的计算
(1)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当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中涉及金额的计算结果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场外认购本基金10,000元,认购费率为1.2%,假定认购期产生的利息为1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1+1.2%)=9,881.42元
认购费用=10,000-9,881.42=118.58元
认购份额=(9,881.42+1)/1.00=9,882.42份
即:该投资者场外认购10,000元本金,可得到9,882.42份基金份额。
(2)场内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与场外认购相同。
认购份额的计算中涉及金额的计算结果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认购份额的计算截位保留到整数位,剩余部分折回金额返还投资者,折回金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场内认购本基金50,000元,对应的认购费率为1.2%,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23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50,000/(1+1.2%)=49,407.11元
认购费用=500,000-49,407.11=592.89元
认购份额=49,407.11/1.00+23/1.00=49,430份(保留到整数位,剩余0.11元返还给投资者)。
即:该投资者场内认购本基金50,000元,可得到49,430份基金份额,并得到0.11元的返还。
(四)认购金额限制
(1)场外认购限制
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5万元人民币(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每笔最低金额1,00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中心最低认购金额的限制,最低认购金额为单笔1,000元(含认购费)。本基金直销中心单笔认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
(2)场内认购限制
对于场内认购,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每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超过1,000元的应为1元的整数倍(以上金额均含认购费)。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
(五)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三、场外认购的程序
(一)使用账户说明及注意事项
1、使用账户说明
投资者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
(1)已有上海证券账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需要重新办理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可直接办理账户注册,即将已有的上海证券账户注册为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
(2)尚无上海证券账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为其配发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
对于配发的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投资者可持基金管理人或非直销销售机构提供的账户配号凭条,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打印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
(3)已通过直销机构或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非直销销售机构办理过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可在原处直接认购本基金;如拟通过其他非直销销售机构或直销机构认购本基金的,须用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在新的非直销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处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确认。
2、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投资者已持有的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若已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认购本基金。
(2)拥有多个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注册为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为了日后方便办理基金份额跨系统转托管,建议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认购、申购与赎回及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也只使用该注册账户。
(3)对于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配发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为了日后方便办理基金份额跨系统转托管,建议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认购、申购与赎回及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也只使用该配发账户。
(二)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2)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可以在非直销销售机构指定的基金销售网点认购,还可以选择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或登陆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
(3)投资者不能直接以现金方式认购。
(4)在直销中心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结算账户,今后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通过此账户进行。在销售网点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指定相应的代销银行活期存款账户或在券商处开立的资金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
2、通过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开户及认购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至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投资者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上述文件应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③《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④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⑥《印鉴卡》;
⑦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原件;
⑧提供有授权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预留印鉴的《风险承受力调查问卷》;
⑨如有上海证券账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具体业务办理规则以本公司直销中心的规定为准,机构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3)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直销中心认购应提交以下资料:
①加盖预留印鉴和授权经办人签字的《开放式基金认/申购、赎回、转换等交易业务申请表》;
②出示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或提供复印件。
尚未办理开户手续的投资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4)投资者提示
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账户和交易申请表。投资者也可从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www.ctfund.com)上下载直销业务申请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5)直销中心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6)直销中心咨询电话:(021)6888-8213
3、机构投资者在非直销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非直销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4、缴款方式(1)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或网上交易系统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① 机构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截止时间(17:0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或中国银行的直销专户。
a. 户名: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老西门支行
账号:1001 1567 2930 0058 226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②机构投资者在银行填写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③机构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提交认购申请时,可选择当日有效或3天内有效(如果不选则默认为当日有效),对于选择当日有效的申请,资金晚于截止时间到账的,则视为无效申请;对于选择3天内有效的申请,以资金实际到账之日作为有效申请受理日,资金晚于当日截止时间到账的,则次日为有效申请受理日。
(2)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非直销销售机构扣款。
(3)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①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③投资者缴款金额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投资者缴款时间晚于基金认购结束日本公司截止时间的;
⑤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注意事项
(1)投资者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开户。
(2)个人投资者可在非直销销售机构指定的网点认购基金,还可以选择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或登陆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
(3)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投资者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款项。
(4)个人投资者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业务,必须事先开立非直销销售机构指定的资金账户卡;个人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办理基金业务,必须事先开立银行活期存款账户,今后投资者认(申)购、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
四、场内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30-11:30和13:00-15:0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手续:
(1)开立上海证券账户,包括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磁卡委托、网上委托等方式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可撤销,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具体业务办理流程及规则以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1、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存入专门帐户中,认购资金冻结期间的利息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不收取利息折算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
2、投资者无效认购资金或未获得确认的认购资金将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后3个工作日内划入投资者指定账户。
3、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完成。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基金募集截止,基金管理人应督促本基金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资产托管专户。
基金募集届满,在本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合同》生效时,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若《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本基金管理人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
七、本次份额发售当事人和相关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41楼
设立日期:2011年6月21日
法定代表人:阮琪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840号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网址:www.ctfund.com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成立时间:1992年8月18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国函[1992]7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404.3479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75号
联系人:林迈
联系电话:010-63636363
(三)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010-50938856
传真:010-50938907
联系人:崔巍
(四)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 0298
传真:021-5115 0398
联系人:刘佳
经办律师:廖海、刘佳
(五)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吴港平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东三办公楼)16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50楼
公司电话:(021)2228 8888
公司传真:(021)2228 0000
签章会计师:徐艳、蒋燕华
业务联系人:蒋燕华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六月五日
附:本基金直销机构及各代销机构联系方式名录
(一)场外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基金管理人的网上交易平台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41楼
法定代表人:阮琪
电话: 021-6888 8213
直销联系人:何亚玲
投资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申购及赎回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网上交易网址: www.ctfund.com
2.代销机构:
(1)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客服电话:95595
公司网址:www.cebbank.com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客服电话:95588
公司网址:www.icbc.com.cn
(3)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 洪崎
客服电话:95568
公司网址: www.cmbc.com.cn
(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客服电话:95559
公司网站:www.bankcomm.com
(5)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浙江宁波市宁南南路700号
办公地址:中国浙江宁波市宁南南路700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客服电话:95574
公司网站:www.nbcb.com.cn
(6)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法定代表人: 范力
客服电话:4008-601555
公司网站: www.dwzq.com.cn
(7)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湖东路268号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福州湖东路268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兰荣
客服电话:95562
公司网站:www.xyzq.com.cn
(8)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客户服务电话:95565、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9)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
法定代表人:其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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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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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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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机构代理销售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场内销售机构
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本基金认购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也可代理场内基金份额的发售。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发行
公告来源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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