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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三菱日联日经225ETF发起式联接(QDII)C(020713)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3711785
基金代码 020713
公告日期 2024-02-22
编号 2
标题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安三菱日联日经225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QDII)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信息全文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华安三菱日联日经225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QDII)
基金简称 华安三菱日联日经225ETF发起式联接(QDII)
基金主代码 02071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4年2月7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及
《华安三菱日联日经225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QDII)
基金合同》《华安三菱日联日经225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
金(QDII)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4年2月26日
赎回起始日 2024年2月26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4年2月26日
下属基金份额的基金简称 华安三菱日联日经225ETF发起式联接
(QDII)A
华安三菱日联日经225ETF发起式联接
(QDII)C
下属基金份额的交易代码 020712 020713
该基金份额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和
定期定额投资 是 是
  注:销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2.日常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本基金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日本东京证券交易所的共同交易日。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截止时间为北京时间14:00(不含),开放日14:00及以后的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处理规则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以外的销售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电子交易平台申购本基金的,每个基金账户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下同)。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电子交易平台除外)申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00元。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投资者可多次申购。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或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机构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化的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集合计划及职业年金。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人。
  通过直销机构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为每笔500元。其他投资人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表所示:
  份额类型 单笔申购金额(M,元) 申购费率
A类基金份额
M〈50万 0.60%
50万≤M〈100万 0.30%
M≥100万 每笔1000元
C类基金份额 0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的申购费率。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在赎回时需同时全部赎回。各销售机构对赎回限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或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A类及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随申请份额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表所示:
  份额类别 持有期限(Y) 赎回费率
A类基金份额 Y〈7日 1.50%
Y≥7日 0.00%
C类基金份额 Y〈7日 1.50%
Y≥7日 0.00%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的赎回费率。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5.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6.基金销售机构
  6.1直销机构
  (1)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888号B楼2118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31-32层
  法定代表人:朱学华
  成立日期:1998年6月4日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40088-50099
  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
  (2)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交易平台
  华安电子交易网站:www.huaan.com.cn
  智能手机APP平台:iPhone交易客户端、Android交易客户端
  6.2代销机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官网公示。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24年2月26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各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
  (2)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了解基金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等事宜,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下载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和了解基金销售相关事宜。
  (3)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的直销机构或其他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4)风险提示
  本基金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日本东京证券交易所的共同交易日。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受到日本东京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的影响。本基金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截止时间为北京时间14:00(不含),开放日14:00及以后的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处理规则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请投资人关注本基金的开放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2月22日

基金信息类型 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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